食品安全危机中的政府责任问题
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的开题报告

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现状下,政府在食品安全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作用。
因此,探究食品安全中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至关重要。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分析食品安全中政府的责任和作用,探究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职能、作用以及执法力度等方面,为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
1.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职责和作用;
2.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执法力度;
3.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合作与协调;
4.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管体系;
5.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以收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和案例,了解不同地区和部门情况,探究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和作用。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通过分析政府在食品安全中的职责和作用,可以为政府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提出建议;同时,为加强食
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治理提供可靠参考,促进食品安全事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责任如何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如何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各级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十分重视。
为了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各方需要积极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认真执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一、政府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作为公共管理者,政府应确立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公众健康和权益。
政府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企业的责任作为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主体,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中负有重要责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忽视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食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
同时,消费者还应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如食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妥善保管购买的食品。
如果发现问题食品,应积极投诉举报,不仅是为了自身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
四、媒体的责任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媒体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揭露和报道,发挥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媒体应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信息,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和了解。
同时,媒体还应加强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五、学校和科研机构的责任学校和科研机构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有重要责任。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与问责

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与问责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由于监管不力、违规操作等原因,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威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建立良好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与问责,以期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
一、政府部门的责任追究与问责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政府部门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推动食品安全的责任。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同时,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手段,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
二、企业的责任追究与问责食品安全责任首先由食品生产与经营企业承担。
企业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迅速启动问责程序。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企业通过遵守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承担起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举措。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与问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如果监管部门存在失职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相关责任人应该依法追责。
问责手段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从而推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消费者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
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
同时,消费者也应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并给予合理赔偿。
五、媒体的责任追究与问责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监督中起着重要作用。
媒体应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通过舆论监督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

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与义务,并介绍相关的监管措施和问题解决方法。
一、政府的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要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首先,政府应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让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食品企业的责任与义务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主体,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与义务。
首先,食品企业应依法经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和规范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其次,食品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和供应链追溯体系。
此外,食品企业还应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回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和问题。
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
同时,监管机构需要加强技术力量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提高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水平。
另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食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注重查看产品标签和日期。
其次,消费者应及时举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此外,消费者还应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食品企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价。
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责任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 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 互通与共享。
提高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食品安 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 安全意识。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发 挥关键作用
政府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 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03
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制定食品安全法规
确保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政府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 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强化食品进出口监管
政府需要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本国食品安全标准,同时也要加强对 出口食品的监管,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安全要求。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食 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进行监督和检查
政府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和 检查机制,对食品的生产、加 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进行检查和抽查,以确保食品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政府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和 咨询服务体系,向公众提供食 品安全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 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协调各方利益
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还需要 协调各方利益,包括消费者、 生产者、销售者等各方的利益 关系,以确保食品市场的公平 和透明。
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法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政府需要不断更新食品安全法规, 以适应新的食品安全挑战。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1 2 3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政府责任缺失分析

2 食 品加 工环节 的标准制定不规范 、 . 1 体系不健全 我 国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 , 准的制定 也缺乏规范性 、 标 严肃性 。 如我 国最新奶 业安全标准 .每毫升牛奶 中的菌落总数标 准 由原来 的 5 万上升到 了 2 0 . O 0 万 比美 国、 欧盟的标准高 出 2 倍 , O 而蛋 白质含量 由原标准 中的每 10 0 克含 2 5 . . 克 下降到 了 2 克 . 9 . 8 远低于发 达 国家 3 克 以上 的标准 。这种全球最低乳业标准 的制定 缘于乳业巨头对标 . 0 1 品原 料生产环 节 . 食 准制定 委员会 的游说 。综上可知 . 标准制定权威性 的缺失 折射出政府 1 有关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处罚力度不足 . 1 监管部 门责任 的缺失 。此外 , 国家标准 、 地方标 准、 行业标准之问存在 虽然 2 0 年 出台的《 06 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 》 之以前的农 业法律 已 着交叉 、 较 重复甚 至矛盾现象 。标准 的前期研究 薄弱 也会导致重要标准 进行 了较 大范 围的修 改和完善 . 在惩处力度 上仍不足 以震 慑违法 的短缺 。 但 一些企业标准低 于相应 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标准的实施 者, 多数是停业整改或处 以罚款 。哦 们反观发达 国家 。 其法律对于 出 现状较差 . 甚至连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p 】 现 问题 的商 家严惩不贷 , 高额 的罚款 往往令商家得 不偿失 . 样的严 这 2 食 品检测技术和监管制度落后 、 . 2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不到位 刑峻法很好地震慑了不法供应商 . 使其不敢乱来 。 目前 . 我国食 品检 测技术和食 品检测设备与发 达国家相 比 . 在 存 1 缺失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 , . 2 执法不严、 力度不够 着较大 的差距 。 缺乏加工环节 中对人体有危害 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当前 . 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 的重要原 因之一就是农产 品安全监 研究 。 我国缺乏对 “ 肉精 ”激素 、 如 瘦 、 氯丙醇等毒害物质的有效快速检 管权责不清 。农业 、 卫生 、 质检 、 环保等诸多部 门都负责食 品安全的事 测技术 和设备 。 目 已建立 的食品快速检测机制涉及 工商、卫 生、 前 农 宜, 但是 , 有好事大家都争着管 , 一旦出了问题 , 谁都不愿 负责。 形成 了 业 、 质监等多个部 门, 机构分散 。 经费 、 人员不足 , 以完成 日益增 多的 难 “ 多头有责、 无人负责 ’ 的局面 。 严重影响了执法监督 的权威性 。此外 。 检测任务 。 市场中设立 的快速 检测点 , 很多是应付检查而做做摆设 。 执法者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 的农业 部 门领导怕得罪人 . 执法行 2 加工环节 中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有 待提高 . 3 动中缩 手缩脚 ; 的法制意识淡 薄 , 有 重行政 手段而轻法制手段 、 重处 罚 联系社会调查情况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不力 、 职能交叉 . 现 呈 轻教育。 此外 , 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来 自于技术推广领域 . 本身法律知识 重复执法 、 多头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等现象 , 而进行食 品巡查 、 抽样 检测 不足 , 缺乏执法实践的锻炼 , 法能力 亟待提高。目 他们 执 需要有合理的数量标准 , 应当有计划 、 有重点、 分季节进行。 是 。 但 目前 1 农 产品质 量标准 体系 - 3 认证认 可及检验检测体 系有待完善 受工作任务重 、 人员设备 不足和经费 紧张的限制 . 加上垂直管理体 再 据 了解 , 农产 品质量 的标 准体 系、 认证认 可及 检验 、 检测 体系 方 制 . 抽检工作 中接受上级业 务部门布置下来 的任务过 多 . 导致监管力 面 , 缺乏适应 当今 社会 的产品质 量安全 体系。 还 农业 部在绿 色食 品、 无 量不平衡。 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食品安 全监管 的效果 , 公 害农产 品认证所需 的产地环境标准 、 化肥 和农 药合理使用标准等标 按照现有监管体制 . 部分监管 机构受地方政 府的直接领 导 . 个别地方 准体 系方面建设落后 , 也影响 了我国农业标 准化生产 、 农产品质量安 政府基于稳定税 源的考虑 . 优先保护本地 企业 的利益 . 会 干预正常 的 全 监管等工作 的进行 。 由于体制 上 的弊端 , 农产品检验 、 检测涉及农 监管 . 使得监管流于形式 业、 林业 、 粮食 、 商务等 多个部 门 , 检测 机构众 多 、 低层 次重复 建设率 3食 品商务流通环节 . 高, 造成交叉 管理 、 多种标准 、 多重认证 、 复收费等现象 。 重 而我国 目 前 3 分段监管模 式 自身存在 的体制 问题 . 1 的检验检测体 系侧重 于掌握宏观 的农产 品的安全 状况及认证服务 . 大 由于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 门负责 . 其在监管过程 中面临着 使 范 围的快速检验体系还未建成 . 为农产 品质 量监管的技术手段还没 许多困惑。 作 首先 , 职能交叉 。 在食 品生产 经营主体监管上 , 工商部 门负 有完全发挥 出它应有 的作用 责市场主体准人资格 的认证及相关经 营行 为的监 管 . 但这与质检部 门 1 农产 品市场准入 门槛有待提高 . 4 职能有所交叉 ; 其次 。 职能冲突。食 品安全 问题是一个关联性 的问题 . 农产 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农产 品贸易 的最后一 道门槛 . 但我 国尚未 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问题 必然会延伸 到流通环 节 . 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责任与担当食品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并成为国家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国家层面的责任,也是社会各方共同肩负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一、政府的责任与担当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担当。
首先,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其次,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此外,政府还应提供科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使用食品、保持健康饮食习惯。
二、企业的责任与担当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生产者和供应商,承担着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首先,企业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其次,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加强原料采购和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保障食品质量。
三、消费者的责任与担当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受益者和关注者。
消费者应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食品产品。
检查产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等信息,避免购买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
此外,消费者还应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举报,积极参与维权活动,提高食品市场的整体监管水平。
四、媒体的责任与担当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和担当。
媒体应加强舆论监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同时,媒体也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五、科学研究机构的责任与担当科学研究机构在食品安全研究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科研机构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研究投入,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同时,科研机构还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与企业自律

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与企业自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趋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通过加强监管措施和企业自律,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的防线。
一、政府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
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义务,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和食品检测机构等进行规范和管理。
其次,政府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检验抽检、监测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等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便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二、企业自律企业作为食品供应链的重要一环,应当自觉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从源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溯源等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企业应加强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
同时,企业应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企业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三、政府与企业的协同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
政府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的合力。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政策和法规咨询机构,邀请企业代表参与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企业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次,政府可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共享,提高企业获取信息的透明度和便利性,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风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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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刊24
2011 / 10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研究”; 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资助项目“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与阻断机制研究”;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滨海新区金融中心构建与金融脆弱性防范机制研究”;天津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基金项目“金融发展中制度变量衡量指标体系构建; 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社会转型期群体性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研究。
”
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要对影响力巨大的公共安全事件负责。
在食品安全链条中,市场监管的环节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之一。
政府监管食品市场不力
的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执行效力不足。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法》为
【关键词】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危机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
文 |温志强
主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近20 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条例近 40 部,但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
总体来说,虽然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建构还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梯形状的食
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实际上,将问题食品生产者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很低,判刑的更少,形同虚设的法律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部门职责不清。
2009 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我国形成了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下的“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这些主要监管部门之间衔接不畅。
当某一项执法活动波及众多部门时,相关执法部门会因为害怕影响其他部门利益而裹足不前,也会害怕引起重复执法的嫌疑而畏首畏尾。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形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公然无视食品安全。
如在已经查处的“三鹿事件”中,石家庄政府在维护当地龙头企业的过程中就存在着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行为。
第三,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薄弱。
首
先,我国食品标准不统一。
如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都设有各自的质检系统,但是这些系统的大多数资源并未共享。
其次,食品标准的制定缺乏公信力。
利益集团的运作使得我国食品政治出现更加错综复杂的怪相,也使标准监管这一技术手段难以落到实处。
第四,缺乏风险管理、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传统
的食品安全管理更多地倾向于事后管理,以
碰 撞
致形成了一种“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有关责任人表态—偃旗息鼓、风波平息—迅速遗忘—下一事件曝光”的逻辑怪圈。
近年来,这种管理方式已愈来愈不能满足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弊端逐渐出现。
据专家指出,要将监管的关口不断回溯,建立起基于风险管理理念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除此之外,诚信体系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食品问题的泛滥。
第五,社会公共监督机制的缺失。
近年来我国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大都由媒体曝光开始,各种和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近乎于集体失语。
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应发挥以下作用。
通过行业自律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与政府沟通,传递行业资讯;联系消费者,依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完善行业内部的管理。
但从其实际操作效果来看,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人口存在收入少、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由于举报机制不健全,对举报者的保护不够,奖励不能兑现,群众主动举报的积极性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公众的协同监督作用。
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
的对策建议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力。
从立法、司法的角度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与原来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亟需将各个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一是制定产品责任法。
现有与食品有关的法律都没有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不利于激励食品供应者提供安全食品。
二是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快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特别是在部门职责细化、行业准入标准、违法责任追究、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重要因素,急需建立失职、渎职
问责制度,需修改现行消费者维权法律,受
到问题食品伤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失职、渎
职的监管部门承担责任。
其次,协调监管机构。
目前,国际上通
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有“分散模式”
和“集中模式”两种。
“分散模式”指食品安
全监管职能主要由多个部门负责。
“集中模式”
指将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监管职能集中到
一个部门。
我国采用的“分散模式”虽然表
面分工明确,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往往容
易产生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
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角度,首先需要
合理归并现有监管机构职能。
只有合理归并
现有监管机构的职能,对监管中存在交叉处
重新分工,或者干脆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集
中模式”,才能彻底解决重复监管的问题。
其次,扫除缝隙监管的空白。
目前的监管体
系在某些环节存在着无人监管的盲区,对此
必须明确具体负责监管的机构,并严格实行
问责制度。
再次,要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权。
可以考虑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立食品
安全标准委员会,负责拟定国家食品安全标
准。
收回其他部门的国家标准制定的权,行
业标准也必须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第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在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要以食品质量标准和
卫生安全标准为核心,完善国家食品质量安
全检测检验体系,提升检测能力,以期建成
覆盖全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网。
首先,加
快建立独立、权威、公正的食品安全实验室,
提高食品污染检测水平,为食品安全监管提
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加强快速检验设备
的配置,使大范围、短时间的食品安全检测
成为可能;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
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站,并保证监测
站所采集的样本能够体现全国的平均水平;
再次,设立专门的技术机构,负责国家食品
安全监测工作的协调、数据处理、统计分析、
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2010年,
卫生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国启动了
风险监测工作,对粮、油、米、肉、蛋等,
还有一些日常消费食品,都列入了监测的范
围。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的
风险管理,初步预计要在省一级的政府部门
建立危险评价机构,该机构负责通过预报模
型以及其他方式,推动食品危险性评价的进
一步发展。
积极组织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
研究,通过合作研究、技术咨询等形式,使
之为食品安全风险性管理服务。
同时要重视
与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联合流
行病机构等)保持密切联系,从中吸取国际
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
第五,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定期公
布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建立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
此外,作为食品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也应尽力提升产品
的质量并及时公布产品的质量信息。
由于食
品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政府亟
需建立一个信息披露体系。
政府可以通过这
个体系及时向公众告知市场中食品的状况。
在此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
质量安全情况实行跟踪监测,渐渐形成优胜
劣汰的淘汰机制。
第六,加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首先,
强化行业协会的建设。
政府应鼓励食品企业、
相关部门、人员组建行业协会。
政府的管理
工作重点可转至行业协会的资格评估、对其
披露的信息和推荐的产品实行监控。
此外,
还可委托其制定、修订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并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而
大大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其次,提
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应在全社会范围内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使消费者知道该如
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博士后
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
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经济导刊25
2011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