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审计科科长职责及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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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奎屯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起草、制定和完善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3、制定医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检查、监督审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纪律,秉公办

事,不循私情。

5、接受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二、审计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对本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院具体情况,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院内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并严格监督执行。

4、负责对本院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医院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医院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

(3)办理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8、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审计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审计科,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审计科在医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

的规章制度,对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3、审计科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

(3)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经批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评价。

(5)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其它审计事项。

4、办理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5、审计科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科室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

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领导批

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

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

见。

7、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分管院长批

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部门、科室。

(3)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

议。

(4)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科室意见。被审科室提出书面意见,

送交审计部门。审计科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科室的书面意见一并送领导审批。

8、审计科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加强审计档案

管理。

9、审计科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

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10、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审计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经济合同审计办法

一、为了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强化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审计法规及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济合同审计的目的是,保障签订经济合同真实、规范、合法;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三、经济合同审计的范围:

(1)买卖合同审计。 (2)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3)借款合同审计。

(4)租赁合同审计。(5)其他合同审计。

四、审计科是本院经济合同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审查合同的合法性:

(1)当事人是否有法人资格及签订与履行合同的权利与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4)合同签订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资金来源与投向、结算价格与方式以及税款交纳是否合法。

(6)是否有违反法律政策、计划要求以及违反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是否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约的事项等。

六、审查合同的合规性:

(1)合同的内容是否明确、周密,行为是否严谨,指标的数量、质量是否明确、具体。

(2)合同的价款、酬金是否合理,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对于违反合同的责任有无明确规定。

(3)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地址是否清楚。

(4)负责人签章与公章是否齐备等。

七、评价合同的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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