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制度之四》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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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制度之四PPT课件

(二)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含死刑缓期 执行)的,采用吸收原则,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低于死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
2、判决宣告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 采用吸收原则 ,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低于 无期徒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也不能将两个以上 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
4.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果前罪和 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 ) A.把前罪被判处的刑期和后罪被判处的 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B.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和后罪被判 处的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 期 C.把数罪被分别判处的刑期,按照法定 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D.把前罪被判处的刑期和后罪被判处的 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然 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8.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 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协助表现? ( ) A.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 B.甲被逮捕归案后,写信通过公安机关转交亲 友,请求其亲属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同案犯抓
捕 C.被告人提供了不为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 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线索 抓获了同案犯
课堂练习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法定“可以从 轻、减轻处罚”的是:( ) A.从犯 B.胁从犯 C.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D.中止犯 2.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 A.甲犯爆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B.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C.甲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5.甲某因为犯医疗事故罪1998年1月3日被依法 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 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某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 工作。但是甲某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 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 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 院抢救,才避免了发生严重后果。关于此案, 哪 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 2001年1月2日止 B.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 2001年3月2日止 C.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D.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罚裁量制度》PPT课件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释刑罚裁量中的四项制度:即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数 罪并罚制度、缓刑制度。
• 重点:累犯
•
自首与立功
•
数罪并罚
•
缓刑
第一节累犯(1)
•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 ㈠概念——是指因犯罪而受到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 • ㈡意义: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 ㈢累犯与再犯不同。 • 二、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 • ㈠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 1、概念——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第一节累犯(2)
• ㈡构成条件: •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实质条件) •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刑度条件) •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
累犯,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在假释期满后5年内再 犯新罪——累犯 • B、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不构成累犯,撤销缓刑,适用数罪并罚;在缓刑期满后再 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宣 告的刑罚——不存在前罪的刑罚)
第三节数罪并罚(1)
• 一、数罪并罚概述 • ㈠概念——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 ㈡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数罪并
罚的条件 • 1、必须犯有数罪 • 2、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 •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
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方法,决定并罚后应当执 行的刑罚。 • ㈢数罪并罚的意义
• 内容提要:本章详细阐释刑罚裁量中的四项制度:即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数 罪并罚制度、缓刑制度。
• 重点:累犯
•
自首与立功
•
数罪并罚
•
缓刑
第一节累犯(1)
• 一、累犯的概念和意义 • ㈠概念——是指因犯罪而受到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
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 • ㈡意义: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 ㈢累犯与再犯不同。 • 二、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 • ㈠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 • 1、概念——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第一节累犯(2)
• ㈡构成条件: •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实质条件) •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刑度条件) •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
累犯,撤销假释,适用数罪并罚;在假释期满后5年内再 犯新罪——累犯 • B、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不构成累犯,撤销缓刑,适用数罪并罚;在缓刑期满后再 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宣 告的刑罚——不存在前罪的刑罚)
第三节数罪并罚(1)
• 一、数罪并罚概述 • ㈠概念——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 • ㈡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数罪并
罚的条件 • 1、必须犯有数罪 • 2、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 •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
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方法,决定并罚后应当执 行的刑罚。 • ㈢数罪并罚的意义
刑法学精品课件——量刑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 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被判处何种刑罚和后 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
(五)立功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对于有一般立功 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 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根据《刑 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及意义
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 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同一个犯罪人在判决 宣告以前犯数罪的,或在判决以后,在缓刑、假释考 验期限内,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有漏判之罪的,应将 数罪合并处理的制度。它具有三个特征:
六、缓刑的撤销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 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 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第2款还规定:“被宣告缓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义务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监督。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 动情况。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 批准。”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 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被判处何种刑罚和后 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
(五)立功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对于有一般立功 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 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根据《刑 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及意义
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 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同一个犯罪人在判决 宣告以前犯数罪的,或在判决以后,在缓刑、假释考 验期限内,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有漏判之罪的,应将 数罪合并处理的制度。它具有三个特征:
六、缓刑的撤销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 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 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第2款还规定:“被宣告缓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义务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监督。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 动情况。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 批准。”
司法考试复习课件 刑罚裁量制度ppt

1、特殊累犯的概念: • 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人。 • 2、其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 (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应判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 • 注意: •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非法 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无论是什么刑,也无论什么时间之内,又 犯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的犯罪的,都应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分则 关于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
• 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 成累犯?(05司考)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
• 一、自首(刑法》67条) • (一)自首的概念: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二)自首的种类及条件: • 1、一般自首: • 2、特别自首: • (三)自首的认定与处理:
(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 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
• 《刑法》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 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 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 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 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先并后减)
•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刑罚学 第十六章量刑PPT课件

一、累犯
1、概念: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再 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2、累犯的分类
(1)一般累犯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是累犯
A.主体条件——行为人实施前罪和后罪时已满18 周岁
A.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 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B.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种类 及轻重不受限制,但不能包括免除处罚的情形。
C.后罪发生的时间不受限制,但必须是在前罪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3、累犯的刑事责任: 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想一想:累犯从重的依据是什么? (1)无论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
刑罚的制定(刑罚体系和种类)
刑罚论 (基础理论)
刑罚的裁量:量刑原则、量刑情节 累犯;自首;立功; 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减刑、假释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教学目标:理解量刑的基本原理 掌握量刑制度的运用
【重点】量刑情节;自首;立功;缓刑 【难点】累犯;数罪并罚
第一节 量刑概述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 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 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 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节 量刑制度
2、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的行为。
1、概念: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再 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2、累犯的分类
(1)一般累犯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是累犯
A.主体条件——行为人实施前罪和后罪时已满18 周岁
A.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 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B.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种类 及轻重不受限制,但不能包括免除处罚的情形。
C.后罪发生的时间不受限制,但必须是在前罪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3、累犯的刑事责任: 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想一想:累犯从重的依据是什么? (1)无论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
刑罚的制定(刑罚体系和种类)
刑罚论 (基础理论)
刑罚的裁量:量刑原则、量刑情节 累犯;自首;立功; 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减刑、假释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教学目标:理解量刑的基本原理 掌握量刑制度的运用
【重点】量刑情节;自首;立功;缓刑 【难点】累犯;数罪并罚
第一节 量刑概述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 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 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 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节 量刑制度
2、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的行为。
刑法基础知识PPT课件

犯罪预备
第31页/共48页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第32页/共48页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动机
第19页/共48页
于某与赵某素有嫌隙,一日二人又发生了争吵。于某即到邻居钱某家,谎称劈柴借了一把斧头,然后至赵某家用斧头将赵某砍死。请问,钱某应不应该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目的动机)
第20页/共48页
被告人李某有天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守门人贾某不允许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摔下后,也未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
第15页/共48页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精神正常
第16页/共48页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17页/共48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目的
第18页/共48页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第31页/共48页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
第32页/共48页
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动机
第19页/共48页
于某与赵某素有嫌隙,一日二人又发生了争吵。于某即到邻居钱某家,谎称劈柴借了一把斧头,然后至赵某家用斧头将赵某砍死。请问,钱某应不应该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目的动机)
第20页/共48页
被告人李某有天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守门人贾某不允许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贾某推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摔下后,也未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杀人?
第15页/共48页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6周岁以上精神正常
第16页/共48页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17页/共48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犯罪目的
第18页/共48页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第11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1、归案方式不同:前者自动归案,后者 被动归案
2、交待的罪行不同:自首交待的既可以 是已经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司法机 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坦白一般交待的是 的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或与指控的 是同一性质的罪行
3、交待态度上:自首是主动交待,坦白 是被动交待
4、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较轻,坦白较 重
5、情节类型不同: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 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减轻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以下处罚,若没 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处罚
③必须如实供述
㈢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叫以自首论,是指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对象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
㈣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 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必须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 罪。
㈣对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从重处罚相对不成立累犯而言,但不一定
是判处最高的刑罚
四、自首
㈠自首的概念
根据刑法67条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量刑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
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 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 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2、交待的罪行不同:自首交待的既可以 是已经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司法机 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坦白一般交待的是 的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或与指控的 是同一性质的罪行
3、交待态度上:自首是主动交待,坦白 是被动交待
4、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较轻,坦白较 重
5、情节类型不同: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 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减轻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以下处罚,若没 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处罚
③必须如实供述
㈢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叫以自首论,是指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对象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
㈣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 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必须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 罪。
㈣对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从重处罚相对不成立累犯而言,但不一定
是判处最高的刑罚
四、自首
㈠自首的概念
根据刑法67条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量刑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
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 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 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2024年度刑法pptPPT课件

2024/3/23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2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2024/3/23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 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3
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02
01
2024/3/23
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 判决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等罪名
35
环境犯罪与刑法保护
2024/3/23
环境犯罪概述
介绍环境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危害,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
刑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探讨刑法如何适用于环境犯罪,包括罪名的设置、刑罚的适用等。
环境犯罪治理的挑战与对策
分析环境犯罪治理面临的挑战,如取证困难、量刑偏轻等,并提出 相应的对策,如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力度等。
刑罚的适用
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 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3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 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 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26
非法持有毒品罪
犯罪构成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2024/3/23
刑罚种类
根据毒品数量和犯罪情节 ,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
注重证据收集,严格把握 非法持有的认定标准。
27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2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2024/3/23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 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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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02
01
2024/3/23
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 判决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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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与刑法保护
2024/3/23
环境犯罪概述
介绍环境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危害,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
刑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探讨刑法如何适用于环境犯罪,包括罪名的设置、刑罚的适用等。
环境犯罪治理的挑战与对策
分析环境犯罪治理面临的挑战,如取证困难、量刑偏轻等,并提出 相应的对策,如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力度等。
刑罚的适用
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 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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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 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 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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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
犯罪构成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2024/3/23
刑罚种类
根据毒品数量和犯罪情节 ,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
注重证据收集,严格把握 非法持有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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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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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含死刑缓期 执行)的,采用吸收原则,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 低于死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
2、判决宣告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 采用吸收原则 ,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低于 无期徒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也不能将两个以上 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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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罪并罚制度的意义
1、便于审判人员科学地对犯罪分子判处 适当的刑罚。
2、可以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3、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便利于劳改机关对犯罪分子执行宣告
的刑罚和法院适用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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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概述
1、并科原则 2、吸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4、折衷原则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 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 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 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 的规定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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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节法定“可以 从轻、减轻处罚”的是:( ) A.从犯 B.胁从犯 C.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D.中止犯 2.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刑?( ) A.甲犯爆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B.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C.甲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D.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量刑制度之四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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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罪并罚概述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 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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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
1、必须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 前提。
2、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 限内。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 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方法,决 定并罚后应当执行的刑罚。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 拘役刑、管制刑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即附 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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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 具体适用(一)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 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 以下,数罪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 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 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 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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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犯破坏选举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 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某在犯敲诈勒索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 机关起诉至法庭,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 述 C.某饭店老板甲某为了败坏丙某饭店的声誉,挤垮 丙某的生意,便指使本店的伙计乙某往丙某的汤锅中 投放老鼠药。结果造成多人中毒死亡。乙某见罪责难 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 所为,与甲某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 D.甲某因为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 某又主动交代曾经盗窃作案五起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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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适用(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 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 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 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 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 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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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适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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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某因为犯医疗事故罪1998年1月3日被依法 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 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某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 工作。但是甲某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 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 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 院抢救,才避免了发生严重后果。关于此案, 哪 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 2001年1月2日止 B.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 2001年3月2日止 C.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D.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D.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 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 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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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犯罪金额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丙使用假发票冲账,骗领
公款2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另在私自去澳门吃喝嫖 赌花费20万元,也用假发票报销。丙贪污金额4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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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哪种情形不得假释?( ) A.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
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B.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
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 行15年有期徒刑
C.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 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 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B.乙盗窃丙提包,从中搜取手机、现金等财物 价值6000元,将提包抛弃。该提包价值1000元,提 包夹层中另藏有3000元现金未被乙发现。乙盗窃金 额l万元
C.甲制造假酒,批发给乙500箱,收款5万元, 赊销给丙500箱,议定5万元但尚未收取,甲的销售 金额是5万元 . D.丁盗窃一幅名画的复制品冒充真品出手,得 赃款100万元,经鉴定,该画实际价值3万元,丁的 盗窃金额应当认定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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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如果前罪和 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 ) A.把前罪被判处的刑期和后罪被判处的 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B.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和后罪被判 处的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 期 C.把数罪被分别判处的刑期,按照法定 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D.把前罪被判处的刑期和后罪被判处的 刑期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然 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