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1. 引言1.1 卢梭《社会契约论》简介《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
卢梭通过这部著作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民主权等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思考和阐述,对后世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即国家的合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政府的一切政策和行为都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
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压迫人民。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真正尊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社会契约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争议,并成为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民主思潮的理论基础之一。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念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政权归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种政治理论。
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被视为一种基本政治原则,主张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设计,更是一种社会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政治权力应当由人民群众共同掌握和行使。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体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和原则。
他认为人民应当拥有决定自己生活和命运的权利,而不应受到统治者的独断和专制。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民主精神和政治文化的体现。
只有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且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
人民主权的概念还包括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权力。
人民不仅是政府的授权者,还应当是政府的监督者和执政者。
他们有权要求政府对其行为负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只有在人民主权得到有效实践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人民主权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合法性和权力限制的重要手段。
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和原理

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和原理
《社会契约论》概念和原理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哲学经典著作,由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8世纪出版。
该书探讨了社会的本质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和原理。
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原本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与其他人无关,拥有天赋的自由和平等权利。
然而,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并保障自身的安全,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通过社会契约而组成社会。
这种契约在人们之间形成了一种互惠关系,使得社会得以维持和发展。
社会契约的原理是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的。
按照这一原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契约理论强调社会成员之间应尊重和保护彼此的权利,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是,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是基于人民的自愿和共识。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如果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违背了社会契约的原则,人民有权推翻这个政府,重新建立合法的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对于人们理解社会和政治权力的本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强调了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平衡,并为人们提供了思考社会合约的基本原则。
这种思想可以在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和公民意识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当今世界,社会契约论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框架。
它提醒我们,社会的繁荣和发展需要人们共同努力和合作,同时也需要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尊重。
只有通过遵守社会契约的原则,我们才能实现和谐、公正、持续发展的社会。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从一面世就震惊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导思想,此书沿传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
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去探析这一名著的思想精华,去体会卢梭所追求的契约下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
“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也就是:人民主权说。
这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
”[1]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
“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
《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改革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
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探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精髓。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契约思想可谓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
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
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须转让其他一切权利。
他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所以其思想具有反动性反人民性。
”[2]而洛克认为,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缺乏公共权力对1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此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必要手段。
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他对社会和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之一,主要观点如下:
1. 自然状态与社会合约: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在孤立和无组织的状态中,具有平等和自由的本性。
然而,由于自然状态下存在竞争、不确定性和不公正等问题,人们开始考虑通过社会合约来创造社会秩序和政府。
2. 社会合约的意义和目的:卢梭认为,社会合约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和自由的社会。
人们自愿放弃了一部分个人自由和权力,以换取社会和平、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合约旨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并将权力归还给人民。
3. 民主的政府形式:卢梭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府形式,即人民主权。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政府的责任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君主制,主张人民通过普选代表来行使政治权力,并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
4. 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卢梭认为,社会合约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
公共意志是指那些符合整个社会的
最大利益和正义的决策和政策。
政府的决策应该代表人民的意愿,而不仅仅是少数特权阶级的利益。
5. 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和解决办法:卢梭认为,社会不平等是由私有财产制度和财富积累引起的。
他主张建立一种自由平等的经济体制,通过适当的红istributive justice(重分配正义)来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
他提出了共有财产的理念,认为财产应该为整个社会所拥有,以确保人们平等地分享社会资源和财富。
总体来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人民主权、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的重要性,主张建立一个公正、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他的观点对后来的民主政治和社会正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引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时代的重要著作之一,其中的公意学说成为了现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之一。
公意学说旨在阐述社会成员在契约的基础上形成共同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合法、公正的政治权力。
本文将从公意学说的定义出发,探讨其与众意的区别、特点、实践应用以及与现代民主的关系,并对公意学说进行批判与反思,最后阐述其历史影响和当代启示。
一、公意学说的定义在卢梭的理论中,公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意志表达。
这种意志超越了个体利益,代表了社会的普遍利益。
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将公意描述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二、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众意则是指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集合,它可能包含私利和偏见。
与公意相比,众意是分散的、多样的,并且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在于,公意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公正和普遍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而众意则是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
三、公意学说的特点公意学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普遍性:公意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而非个别或少数人的利益。
至高无上性:公意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理性与公正性:公意是在理性思考和公正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受个人私利的干扰。
不可转让性:公意是不可转让的,任何个体或团体都不能代表或转让公意。
四、公意学说的实践应用公意学说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代议制民主中,议员被选为代表人民的意志,他们在议会中通过讨论和投票来表达公意。
此外,公意学说也为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法律被认为是公意的体现,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五、公意学说与现代民主公意学说对现代民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强调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上,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试述《社会契约论》主权者思想

试述《社会契约论》主权者思想吴冬君 江苏师范大学摘 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前言中开宗明义,指出《社会契约论》旨在探讨“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他在第一卷提出的 “主权者”概念可视为讨论的基石。
本文试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主权思想,试图通过探讨主权者的界定、主权与公意的关系、主权者与政府关系来理解《社会契约论》。
关键词:卢梭 社会契约 主权思想 公意 政府一、主权者的界定1.对最初约定的追溯——主权者的前提。
在《论人类不平等起源和基础》中,卢梭指出了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提出了克服不平等现象,恢复人的自由平等的理论。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则进一步提出了如何改造社会,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才能恢复和保障人们在不平等社会中所丧失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与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存在是绝对的、没有前提条件的不同,卢梭认为,主权者的存在并非自然,最初的约定是社会的真正基础。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人们为了克服生存的阻力而结合起来,并在这一过程中订立契约,同时将自己以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够转让给集体,由此,主权者形成了,主权者即人民的政治共同体。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 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
”在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卢梭对于主权者的界定与霍布斯不同,在这里主权者不再是不可质疑的君主权威,而是由人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
2.保护缔约者的权利——主权者的意义。
主权者存在的意义和目的是保护每一个缔约者的权利。
卢梭认为,格老休斯的关于人民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自由给国王的观点是荒谬的。
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而真正的社会契约应当是自由的人与其他人全体订立的自由的契约,否则便不合理。
订立契约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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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一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政治学经典著作选读改卷教师:
学号:136330847 姓名:吕一帆得分: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
摘要:卢梭,是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
在启蒙运动中,他凭借着自身别具风格的人格魅力和思想,为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他所创作的社会契约论中,对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中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得出了用暴力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唯一手段的激进的革命结论。
他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并提出人民主权这一富有彻底反封建的革命精神的民主思想,要求实行体现人民主权、体现公意的法律,强调用法治代替君主专制政治。
这些思想都具备积极的意义,所以本文将从研究卢梭的思想出发,对他的社会契约论的现实价值进行探究。
关键字:社会契约论,卢梭思想,当代价值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 也是其对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思想理论。
从论社会不平等到社会契约论, 卢梭探寻了人类不平等的产生是随着私有制而来的, 私有制是产生不平等的唯一基础, 进而卢梭通过社会契约系统论证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从而完成了他的政治思想的建构。
所以,对社会契约论的研究,最重要的的便是对这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进行分析,从而探究其对当代社会的参考价值。
一、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思想探究
(一)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社会契约论的前提。
卢梭认为, 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是没有任何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的, 人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
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没有善与恶的区分, 但人们天生地具有一种天然的怜悯之心,这是纯粹的天性的运动, 是先于思维的心灵的运动。
在自然状态中, 人们首先关注的是自己的生命和生存, 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乃是对幸福的追求。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一种相对和平的环境当中。
因为人们天然地具有同情怜悯之心, 这被卢梭视为可以避免争斗的人性法则。
然而,当私有财产被确立之时, 人与人之间便开始了对财富的争夺, 人性所具有的那种天然的怜悯之心此时已被损人利己之心取代, 自然状态从此被战争状态取而代之。
在这种互相争斗的战争状态中, 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穷人还是富人都无安全可言, 在这个前提下人们开始求助于法律和政治社会的建立。
(二)社会契约
在卢梭看来, 由于在自然状态中生活的人们所处的境地越来越困难, 以至于凭借着自身
的力量是无法保护自己的生存的。
但是。
人类除了自身的力量外却又不能产生任何新的力量, 于是自然状态中的人类认识到为了继续生存下去, 只有将大家的力量集合起来, 共同协作才能克服这种生存的危机。
因此, 必须寻找一种合适的结合方式, 使大家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而由于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都将自身的一切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集体, 卢梭对社会契约的理解便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样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产生的代替每个订约者的公共人格, 被卢梭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
由于主权者是由各个个人组成, 所以主权者就没有任何与他们的利益相反的利益, 社会契约弥补了人们由于自然所造成的身体上的不平等, 使人们在道德和法律上享有真正的人人平等。
它在全体人民之间确立了这样一种平等, 所有政治体中的人们必须遵守同样的约定并且享有同等的权利。
由此可见, 在卢梭社会契约当中, 社会契约的理论基础由自由和公意这两个概念构成。
(三)公意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公意”二字始终贯彻卢梭的思想。
在卢梭看来,“公意”是理解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当中, 对于权利的产生, 他认为并不是来源于强力, 只有当强力是合法的时候, 人们才有服从的义务。
因此, 强力并不是权利的前提条件。
按照卢梭的观点来说, 构成权利的基础的乃是人们的约定。
依照社会契约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的目的就是达到公共幸福, 唯有公意才能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来达到这一目的。
公意来源于人民的意志, 当意志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的时候, 它就是公意,当它只是一部分人的个别意见时则不是公意, 而只是一种个别的意见而已。
公意代表着人民共同体的公共利益, 是永远公正的, 但同时卢梭也特别强调, 并不能由此说人民的意见永远是正确的, 因为人民有时候会受到欺骗。
而公意和众意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公意代表着公共的利益,众意则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代表着私人的利益。
他同时指出, 在众意之中, 除去个别意志正反相抵消的部分,也是包含有部分的公意的。
对于一个国家, 要保证公意的公信力。
所谓主权即是公意的运用, 是永远不能转让和分割的。
政治体在公意的指导下去运用社会契约所赋予的权力时, 就是行使主权的行为。
对于国家来说, 主权也是有一定的权力范围的, 它不会超出公共约定的范围, 更不会偏离公共的幸福这一目的, 这也是其公正性的所在。
(四)主权在民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所以,为了得到这种人民主权的实现,卢梭将其放在社会契约的框架里,归纳成下面的话:“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领导之下,我们接受每个成员进入集体,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认为政治实体被动时,其成员就称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之为主权体。
而这样的一种政治实力无论其能否行使其权力,都不能为人民的权利服务。
因为,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必须是在人民自愿结合成的集体下,由普遍意志形成的主权体行使的权力,才是卢梭认为的人民应义务服从的权力。
“卢梭的主权体是要求其所有成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主权体,他认为当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一切交给这个主权体时,那他等于什么也没有失去,因为所有主权体的成员都是平等的,获得同样的权力,任何一个人受到主权体外的冒犯,那么整个主权体就等于受到冒犯。
但是如果成员中一个人没有把自己一切交给主权体那么这个契约就不存在。
”因此,卢梭提到,为了使这个契约不至于沦为空洞的条约,就应该在其中暗含这样一个约定:“即使一旦成为主权体的成员,无论是谁都应服从普遍意志,否则整个实体将强迫其服从”。
卢梭认为这是为了保持这个认知的自由。
但不可否认,他的这种认知缺乏依据,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一、卢梭社会契约论对当代社会的参考价值
(一)参考价值
社会契约论中所论述的卢梭的有关社会主义的思想,是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社会政治理论, 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与此前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霍布斯、洛克既有继承又有新的发展。
与霍布斯的专制集权主义不同, 卢梭强调主权在民,与洛克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不同, 卢梭更加强调自由基础之上的平等即平等的自由。
并且,主权在民思想是卢梭政治哲学中具有历史标志意义的创举。
他通过公意阐述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确立了近代民主的开端, 也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
在当代中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范畴中,关于人权理论的研究都是政治哲学中的热点和焦点。
在中国政治哲学传统中, 通常以儒家、道家思想为杰出代表, 而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当中则以洛克、卢梭思想为代表。
中西历史文化传统中在人权思想上的这种相遇, 说明一切英明公正的理论都有其独到之处,值得相互借鉴。
(二)局限性
尽管,社会契约论中所描述的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完美,但他依然有着严重的局限性,即卢梭的理论前提--------自然状态是主观臆想出来的,他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唯心主义的,他忽略了从“恶”的方面考虑问题,没有提出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思想。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反复强调的问题是民主国家应当以“公意”为指导,但应当指出的是,第一,卢梭把公意和众意、公利和私利,整体与个别完全对立起来,这样就使公意失去了众意的基础,使整体利益失去了个别利益的基础,公意就成为一个没有基础的十分抽象的概念;第二,卢梭没有明确指出,在一个民主的国家中,谁的意志代表公意,是否官吏的意志便是代表公意的意志,群众的意志便只是反映众意的意志。
这便给极权政治留下了缺口。
为此又被人指责为“极权主义者”,并认为他构想的人民主权国家实际上是一种极权政治的国家形态。
总而言之,卢梭作为一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其民主观念对于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对于我们了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和社会意识形态,都有重要意义。
尽管卢梭的思想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他关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关于自由与平等的思想,关于基于契约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思想,关于被剥夺了权利的人民具有革命的自由的思想,以及“公意”、主权在民等思想观点,都对后世有着及其深远的影响,对我们来讲,极具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的价值。
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 卢梭《社会契约论》
[2]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
[3] 康鸿《浅析社会契约理论》
[4] 刘春兵《卢梭公民理论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