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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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课件(第7章)

金融法规课件(第7章)

• 同年8月10日,货船顺利抵达卸货港保险公 司要求农工商公司支付保险费,农工商公 司以自己不是投保人为由,拒绝支付保险 费。农工商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缴费义务 人应当是投保人商品贸易公司,而非被保 险人农工商公司,保险公司只能向贸易公 司请求支付保险费。商品贸易公司则认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保险人即 农工商公司。 • 问题:保险人应向谁请求支付保险费?
案例6-3 • 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 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 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 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 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 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 过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 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 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 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 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 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 • 问题: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返回
第二节 保险合同

• • • •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 • • • •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保险利益。

第八章金融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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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
•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
用途使用;
•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 (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 1.内幕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行为 • 3.虚假陈述行为 • 4.欺诈客户行为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5.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商业银行的业务
• (二)发行程序 • 1.发行人应按照由依法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

金融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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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 种金融关系,主要包括金融调控关系、金融 监管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 三、法律规范与金融法律规范
• (一)法律规范
•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为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细胞, 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 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
• 我国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中央银行与金 融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 人。
•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货币、金银、有价 证券和行为(包括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 务行为等)。
七、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 1.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 则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 假定(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和情况) • 模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 • 后果(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
法律后果部分)
法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
• 法律规范内容

义务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 法律规范强制性程度

任意性规范
(二)金融法律规范
• 金融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一章 金融法律基础知识
• 第一节 法与金融法概述 • 第二节 金融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第一节 法与金融法概述
• 一、法的概念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 系。 •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确认、保证和发展正常 社会关系,维 护社会秩序。

第十二章反洗钱法律制度《金融法规》PPT课件

第十二章反洗钱法律制度《金融法规》PPT课件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2.2.1人民币大额交易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1)人民币大额交易的概念 2)人民币大额交易的认定标准 12.2.2可疑支付交易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1)可疑支付交易的概念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2)可疑支付交易认定标准 12.2.3人民币大额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程序 1)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的报告程序 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
金额以上的外汇资金交易行为。 2)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的认定标准 (1)当日存、取、结售汇外币现金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 (2)以转账、票据或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交易以及其他新型
金融工具等进行外汇非现金资金收付交易,其中,个人当天单笔或累计等 值外汇10万美元以上,企业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50万美元以上。 12.3.2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1)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概念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是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 常特征的交易行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又分为可疑外汇现金交易和可疑外 汇非现金交易。 2)可疑外汇现金交易的认定标准 3)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的认定标准
第十二章反洗钱法律制度
12.1 反洗钱法律制度概述
12.1.1洗钱的概念、形式及其危害 1)洗钱的概念 2)洗钱的形式 3)洗钱的危害 12.1.2.金融机构反洗钱基本制度 1)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原则 (1)合法审慎原则。 (2)保密原则。 (3)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2)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机构 3)金融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及要求 4)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报告大额交易制度。 (3)报告可疑交易制度。4)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5)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保险法律制度《金融法规》PPT课件

第六章保险法律制度《金融法规》PPT课件

6.3.3 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3)暂保单 (4)其他书面协议 2)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主要包括投保和承保两个步骤。投保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请
求并提交投保单的行为,即保险要约。承保是保险人承诺投保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即保险承诺。 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保险要约一经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6.3.4 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 3)索赔 4)理赔 5)代位求偿权
2)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6.3 保险合同
6.3.1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合同的特征 6.3.2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6.2.2 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6.2.3 近因原则
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 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 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6.2.4 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 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 是保险中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 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六章保险法律制度
6.1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
6.1.1 保险 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保险的概念 (2)保险的特征 ①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 ②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③补偿的有限性 2)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目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2)按保险标的性质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3)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和形式的不同,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4)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5)按照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

金融法PPT课件课件

金融法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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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金融法概述 • 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 • 保险法律制度 • 信托与租赁法律制度 •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01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 称,是规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金融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投资者保护制度
03
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等投资者
保护制度。
05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制度
1 2 3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种类
阐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含义,以及按照不同标准划 分的保险合同种类,如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 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要素
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包括保 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概念及其权 利义务关系。
货币发行制度
规范货币发行的条件、程 序及监管措施,保障货币 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货币流通制度
规定货币的流通范围、方 式及管理措施,维护货币 流通秩序和金融市场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
货币政策目标
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 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为制定货币政策 提供指导。
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 市场操作等,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和 市场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监管指标与评价体系
介绍金融市场监管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 评价方法。
监管措施与手段
阐述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如现 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
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概述跨境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合作原则及实 践案例。
03
货币与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外汇市场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规定外汇市场的交易规则 、汇率管理、资金流动等 ,确保市场稳定和金融安 全。
外汇投资法规
规范外汇投资行为,包括 投资渠道、投资方式、风 险管理等。
外汇监管法规
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防 止市场操纵和非法交易行 为。
其他金融市场法规
基金市场法规
规范基金的设立、运作、销售等 行为,确保市场公平、透明。
保险市场法规
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包括保 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等。
信托市场法规
规范信托市场的设立、运作、管理 等方面,确保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
04
金融产品法规
股票产品法规
证券发行与交易法
规定股票的发行、交易、监管等 方面的内容,确保市场公平、透
明。
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财务信息和其他重要事项
金融培训课件金融法规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金融法规概述 • 金融机构监管法规 • 金融市场法规 • 金融产品法规 • 金融犯罪与法律责任 • 金融法规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01
金融法规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金融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对金融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金融交易。
02
欺诈犯罪
欺诈犯罪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一方利用虚假信息、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
另一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类犯罪可能涉及信用卡欺诈、投资欺诈
等多种形式。
03
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以达到获利的
目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金融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金融法规课件(第2章)

金融法规课件(第2章)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 体股东组成。 • 股东会的职权参见教材P 26.
股东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 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 后召开股东会会议,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 股东。 • 董事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下列事项属于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 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 司章程。
(五)有限责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司的职工权利维 护机构
• 工会是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职工利益、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 • • • (一)股权转让的限制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不需经股东会决 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 额(人民币500万元); •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 经创立大会通过; •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 (6)有公司住所。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依法 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 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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