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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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和防护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基于此,实施以下措施:一、网络设备安全管理1. 组织网络设备安全评估和测试,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洞,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2. 强化网络设备访问控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定期备份网络设备的配置与数据,以防意外情况导致数据丢失和配置失效。

二、网络传输安全管理1. 采用加密技术对重要的网络传输进行保护,防止信息被窃取或篡改。

2. 建立安全的虚拟专用网络(VPN)通道,实现对数据的安全传输。

三、网络应用安全管理1. 对网络应用进行全面扫描,检测并修复漏洞,确保应用的安全性。

2. 设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并对访问行为进行记录和审计。

四、用户账号安全管理1. 强化用户账号的安全策略,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新密码。

2. 实行多因素认证,增加账号的安全性。

五、安全事件响应管理1. 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监测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减小损失。

2. 对安全事件进行归档和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

六、员工意识教育管理1.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对网络安全防护的认知。

七、安全审查和测试管理1.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和测试,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排除。

2. 建立安全议题讨论机制,研究解决网络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遵守1. 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合法、规范。

2. 定期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修订,保持与时俱进。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有法可依——《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正式实施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有法可依——《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正式实施
重要贡献 。但 是,我们也 清醒地看 到,通信 网络 安全面 临许
服务 器,为域 名持 有者提 供域名注册 或者权威解 析服 务的行
为 ;网络安 全防护工作是 指为 防止通信 网络阻塞 、中断、瘫 痪 或者被非法 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 网络 中传 输、存 储、处
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多新的挑 战,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
随着我 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 信息化 的快速 发展 ,经济社会
运行对通 信 网络 的依 赖度不 断提高,通信 网络 已成 为国家关 键基础设 施,通信 网络安全 的战略地位 E l 益突出。近年来,通 信网络面临的内外部安全威胁不断增多 , 网络 中断、 信息窃取 、
( 二)通信网络防护工作 的组织领导机关。《 办法》第四条
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 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
指导 、协调和检查 ,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 定 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基础上 ,形成了《 法 ( 办 草案 ) 2 0 年 1 月 2 ,工业和 09 2 9E l 信息化部第八次部 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办法 ( 草案 )。 》
条规定 : 国境内的电 我 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
( 以下统 称 “ 通信 网络运行单位”) 管理 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 互联网( 以下统称 “ 通信 网络” )的网络 安全 防护工作 ,适用 本办 法 ; 互联 网域 名服 务是指设 置域名数据库或 者域 名解 析
20 0 9年 1 月,部政法司组织召开 了由部分通信管理局参 1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公布3月1日施行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公布3月1日施行

关标准。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该办法的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 导、协
调 和检查。办 法要求 ,电信 管理机构应 当对 通信 网络运行 单位开展通信 网络安全 防护工作的情况进 行检查 。办 法还 明 确 ,对于违反该办法有关条款 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 。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 的罚款。 电信管理机构 的工作人 员违反有关条款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工信 部 :三 网融 合 试 点 首 批 圈定 1 城 市 0
在 日前召 开的 “ 创新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 业示范基地 工作会议暨授牌 仪式”上 ,工业和信息化 部副部长苗圩表 示 ,
三 网融合试点城市 首批拟圈定 1 4 左右 ,目前这 个名单还没有最后 确定。苗圩认 为 ,三 网融合 的难 点不在技术层面 而 - 0
在 体 制方 面 。
工 业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布 2 0 年 全 国 电信 业 运 营 情 况 09
工业和信 息化部 日前公布 了2 0 年全 国电信业运 营情况 。数据显示 ,截_ 0 9 09  ̄2 0 年年底 ,我 国移动 电话用户在 电
话 用户总数 中所 占的比重达 ̄ 7 .%,移动 电话 普及率达  ̄ 5 .部/ 人 ,移动 电话 用户与 固定电话 用户的差距超过4 l 04 J t 63 百 J
78 / 人 。 .部 百
移动 电话用户 中 ,移 动分组 数据用 户净增 12 ', ,达. 3 8 ' 97 f户 _  ̄ .5f J r Z户。移 动分组 数据业务 的渗透 率从2 0 年底的 08
3 8/_ 升 至515 。 9.。 上 o ,%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安全管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依法维护网络安全;(二)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三)分级负责,各级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四)技术支撑,科技手段支持网络安全保障;(五)信息共享,加强网络安全情报交流;(六)责任追究,依法追究网络安全责任。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体制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单位的网络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第四条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网络边界防护,建立安全的网络架构,加密通信,防范网络攻击和恶意程序入侵。

(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加强对敏感信息的保护。

(三)安全审计和监测措施:开展网络安全审计,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漏洞和威胁。

(四)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防止扩大化。

(五)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措施:加强网络安全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究网络安全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一个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其中包括了总则、基本原则、网络安全管理体制、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以确保网络安全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在制定和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时,应当依法管理,综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网络安全责任。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才能够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1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经过数年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已经从原来的应用阶段,进入了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将网络作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应用的窗口。

而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网络信息安全也显得极为重要,防范网络信息安全的首要任务便是要全面实施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为此,国家正式出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针对电信业务中因信息被私自篡改而导致的及窃取、毁坏、伪造及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中信息传输,盗用电信业务所造成的损失,要求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承担起首要的责任。

3 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网络安全防护的实施,包括组织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备案、应急处置等内容。

从组织管理上来看,应当加强网络管理,明确网络管理责任,鼓励机构建立安全防护责任体系;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示范、培训及其他措施,为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力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实施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防护工作,使其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中。

从安全检查上来看,应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系统化的检查,提高检查的定期性和专业性;要坚持电子业务和网络资源的安全检查,使安全隐患提前被发现,从而保护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结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实施全面的信息安全检查与检测,以确保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从安全备案上来讲,应将网络安全备案纳入每个安全检查中,不断提升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应在安全备案中记录网络安全风险,统一管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要分析备案的安全风险,完善网络安全弱点。

从应急处置上来讲,应根据安全备案记录,对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全面收集、调查和统计,形成安全事件调查报告;应实行应急演练,不断探索集中应急处置的考核机制;应及时发布安全报警,大力宣传安全防护工作,促进联合应急协作。

4 总结网络安全防护是为了确保电信业务和信息安全,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时,要实施组织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备案、应急处置等内容,从而防范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11 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行业规范iso9000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行业规范iso9000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行业规范iso9000中国电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中国电信通讯网络平安管理任务,提高通讯网络平安防护才干,保证通讯网络平安疏通,依据«通讯网络平安防护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号令〕,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条中国电信管理和运转的公用通讯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讯网络〞〕的网络平安防护任务,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网络平安防护任务,是指为防止通讯网络阻塞、中缀、瘫痪或许被合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讯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置的数据信息丧失、泄露或许被窜改而展开的任务。

第四条通讯网络平安防护任务坚持积极进攻、综合防范、分级维护的原那么。

第五条网络平安防护任务贯串网络规划、设计、推销、树立、入网运转、维护以及下线退网整个生命周期;注重平安防护的规范制定与落实,注重催促工程设计和树立阶段的平安规范实施状况,注重监管运转维护任务制度规章的执行状况;树立依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结合中国电信自身的平安管理需求,以年度为周期展开方案、实施、总结考评等任务制度;全体任务将依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开展。

第六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省级公司可依据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细那么,进一步落实贯彻本方法。

第二章网络平安防护管理的组织方式第七条集团公司担任选集团通讯网络平安防护任务的一致指点、协谐和反省,组织树立健全通讯网络平安防护体系,制定相关规范,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则、通讯行业规范及企业规范展守旧讯网络平安防护任务,对全网的通讯网络平安担任,对各省的网络平安管理任务停止一致监视管理。

第八条各省级公司依据本方法的规则和相关要求,对本省公司的通讯网络平安防护任务停止指点、协谐和反省,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则和通讯行业规范、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企业规范展守旧讯网络平安防护任务,对所管理的通讯网络平安担任。

2020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条例

2020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条例

2020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条例20xx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者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者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为防止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六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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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管理和运行的公用通信网和互联网(以下统称“通信网络”)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是指设置域名数据库或域名解析服务器,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册或权威解析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是指为防止通信网络阻塞、中断、瘫痪或被非法控制等以及通信网络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等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管辖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制订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责任主体)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标准的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第五条(方针原则)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同步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规划、设计、新建、改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投入运行。

已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没有满足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进行改建。

通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费用,应当纳入本单位建设项目预算。

第七条(分级保护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的方法,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将各通信网络单元按照其对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结果应由接受其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调整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级别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评审。

第八条(备案要求1)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通信网络投入运行后30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子公司、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构备案。

(三)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者的通信网络单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九条(备案要求2)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办理通信网络单元备案,应当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网络单元的名称、级别、主要功能等。

(二)通信网络单元责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通信网络单元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通信网络单元的拓扑架构、网络边界、主要软硬件及型号、关键设施位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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