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资料之深圳

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资料之深圳“妓女示众”案件一、事件概述(一)事件回放深圳警方连日大扫黄中被捕的167人29日被押到色情场所集中的“三沙”(上沙、下沙和沙嘴)地区游街示众。
警方在数千人围观下公开读出他们的姓名及籍贯,宣判各人行政拘留十五天。
警察透露,扫黄行动将持续进行。
深圳警方在过去三星期,在“红灯区”的上下沙村、沙嘴村及水围村等地发动连串扫黄行动,搜查了六百多间娱乐场所,包括卡拉OK、的士高、酒吧、桑拿浴室及发廊等地方,拘捕二百多名妓女和嫖客,其中不乏香港男士。
这场大规模扫黄中被捕的人包括操纵、容留、强逼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
由于被捕人数太多,警方将之分散押往福田拘留所和深圳市看守所,部分被捕男子并当场剃去头发。
福田区公安分局派出百名特警于下午3时到达上、下沙村交界,将现场最繁盛的地方封锁,挂上写有“福田公安分局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公开处理大会”的横幅,用布条围成一个正方形广场。
数千村民将会场围得水泄不通。
因围观者太多,警察不得不临时缩小会场,以腾出更多空间让观众站立。
卖淫女子被押入会场时,现场人群一阵骚动,纷纷猜测是否有相识者。
有人更登上附近茶楼二楼露台观看。
无法挤到前排的人则带来长梯,情况一度混乱。
当局出动大批警察、三十多名防暴警察及多只警犬到现场维持秩序。
一百名涉案疑犯被公开示众,其中男子六十人,女子四十人,多数涉及卖淫嫖娼。
他们全部戴上口罩,面部几乎全部遮住,仅留一双眼睛。
一名被捕港人更用双手将眼遮挡,担心被人认出。
深圳福田区的上沙、下沙和沙嘴等合称三沙,又有“深圳芭提雅”(泰国色情胜地)之称,一直是不少香港人北上寻欢主要地点。
但由于当地治安近年变坏,不少香港人被色诱诈骗、抢劫、袭击等恶性案件频生,令警方极为头痛。
警方称,福田公安局早于上月底即部署今次扫黄行动,重点扫荡发廊、美容美发厅、理发店、小型足浴、出租屋。
11月24日开始,在区内发动为期六十天的大扫黄,将沙头、福田、南园、默林、景田区城中村作为重点,全面查封违法、违规场所,全面打击皮条客、灯头(容留吸毒的组织者)、鸡头、妈咪、保护伞及黑帮势力,同时也扫荡路边、公园等场所。
中国法律经典翻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杀人案是中国法律史上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06年5月,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发生了一起命案,被害人李某某被杀害。
经过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本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证明并非真凶,而真正的凶手另有其人。
这起案件的翻案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二、案件经过1. 初步侦查2006年5月,阳谷县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李某某被人杀害。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对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技术侦查等手段,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2. 审判过程李某被起诉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承认犯罪事实,但辩称自己并非真凶。
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作案动机不明确,且现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犯罪,要求法院对李某进行无罪判决。
3. 翻案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的供述存在诸多疑点。
于是,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经过重新调查取证,警方发现新的证据表明,李某并非真凶。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最终锁定真正的凶手为张某。
4. 再审判决根据新证据,法院对李某进行了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李某的供述存在虚假成分,其并非真凶。
于是,法院判决李某无罪,并撤销原判决。
三、案件启示1. 严谨的侦查工作李某某杀人案的翻案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警方严谨的侦查工作。
在案件初期,警方通过对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技术侦查等手段,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的供述存在疑点,于是要求警方重新调查。
警方在重新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最终证明李某并非真凶。
2. 公正的审判程序李某某杀人案的翻案过程,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公正的审判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李某的供述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警方重新调查。
最终,法院根据新证据,对李某进行了再审,并判决其无罪。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3. 证据的重要性李某某杀人案的翻案过程,再次强调了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
十个著名的法律案件中国(3篇)

第1篇1. 南京大屠杀案(1946年)南京大屠杀案是二战期间日本侵华军队在南京犯下的严重战争罪行。
1946年,中国政府在南京设立了军事法庭,对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名义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 林彪反革命集团案(1981年)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重大政治案件。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进行了审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特别法庭审理的案件。
3. 聂树斌案(1995年)聂树斌案是中国司法改革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
199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6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撤销原判,宣告聂树斌无罪。
此案引发了中国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4. 刘涌案(2003年)刘涌案是中国刑法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
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刘涌死刑。
此案引起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死刑适用问题的广泛讨论。
5. 杭州保姆纵火案(2017年)杭州保姆纵火案是一起发生在2017年的重大刑事案件。
案发后,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保姆莫焕晶死刑。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家庭保姆权益和住宅安全的关注。
6. 陈世峰案(2016年)陈世峰案是一起发生在2016年的故意杀人案。
案发后,陈世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涉及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引发了社会对网络暴力的关注。
7. 重庆“打黑除恶”案件系列(2008年-2010年)重庆“打黑除恶”案件系列是中国近年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案件。
2008年至2010年间,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多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
8. 陕西“秦岭别墅群”案(2018年)陕西“秦岭别墅群”案是一起涉及政府官员违法违纪的案件。
2018年,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官员进行了审判,此案暴露了政府在土地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
著名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6年1月,清华大学大学生刘海洋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泼洒稀酸,致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园内的黑熊、棕熊、白熊不同程度受伤。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著名的法律事件。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06年1月4日,刘海洋携带一瓶浓硫酸,来到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园。
他先后对园内三只黑熊、一只棕熊和一只白熊进行了泼洒稀酸的行为。
经过救治,受伤的动物最终得以康复。
2. 事件调查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刘海洋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涉嫌违法。
3.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006年6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4. 法院审理2006年10月,此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刘海洋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5. 一审宣判2006年11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海洋有期徒刑三年。
6. 二审维持原判2007年1月,刘海洋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件影响1. 引发社会关注刘海洋泼熊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此表示愤慨和谴责。
此事件反映了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揭示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2. 法律法规完善此事件促使我国相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2007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3. 教育警示此事件对广大青少年产生了警示作用,使人们认识到尊重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四、案件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刘海洋泼熊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此事件提醒我们,人类与自然应和谐共生。
我们要尊重生命,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使人们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法律讲堂十大案件全集(2篇)

第1篇一、南京彭宇案南京彭宇案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案件。
2006年9月,南京市民彭宇在等车时被一辆公交车撞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彭宇将公交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彭宇却承认自己是在被撞前先撞了公交车。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道德与法律的讨论,同时也暴露了我国法律制度在道德教育方面的不足。
二、陕西华阴市法院院长杨明受贿案陕西华阴市法院院长杨明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件。
2008年,杨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案揭示了司法腐败对司法公正的严重破坏,也引发了社会对司法改革的热议。
三、河南平顶山赵作海案河南平顶山赵作海案是一起冤假错案。
2002年,赵作海被指控杀害同村妇女,经审判后判处死刑。
然而,2007年,真正的凶手落网,赵作海被证明无罪。
此案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在侦查、审判环节存在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反思。
四、湖南常德律师刘涌案湖南常德律师刘涌案是一起因律师辩护引发的社会关注案件。
2003年,刘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刘涌的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为刘涌进行辩护。
然而,最终刘涌被判无期徒刑。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律师辩护权的关注,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在律师辩护方面的不足。
五、重庆杨佳案重庆杨佳案是一起因个人恩怨引发的暴力事件。
2009年,杨佳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杀害。
随后,杨佳被警方抓获。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暴力犯罪的关注,同时也暴露了我国法律在打击暴力犯罪方面的不足。
六、四川成都地铁事件四川成都地铁事件是一起因乘客冲突引发的暴力事件。
2013年,成都地铁上一名乘客因拒绝让座与另一名乘客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双方持械互殴。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关注,同时也暴露了我国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不足。
七、浙江温岭杀医案浙江温岭杀医案是一起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
2013年,温岭市一名医生因与患者发生纠纷,被患者家属持刀杀害。
法律讲堂十大案件(3篇)

第1篇一、南京彭宇案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被一名醉酒男子推倒,造成腿部骨折。
彭宇将醉酒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典型的法律争议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醉酒男子赔偿彭宇医疗费等损失。
二、李某某强奸案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李某某强奸案。
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三、李某某等人贩毒案2014年,李某某等人贩毒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李某某因贩毒罪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揭示了贩毒犯罪的严重性,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
四、陈水扁贪污案2008年,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嫌贪污罪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此案是台湾地区反贪腐斗争的重要成果,也引起了台湾地区政治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五、王宝泉贪污案2014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王宝泉贪污案。
王宝泉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此案揭示了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严重性,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现象。
六、王宝强离婚案2016年,王宝强与妻子马蓉离婚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王宝强在起诉书中指控马蓉出轨,要求离婚。
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马蓉支付王宝强精神损害赔偿金。
七、王宝强名誉权案2016年,王宝强因名誉权纠纷将马蓉及其母亲告上法庭。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家庭暴力、婚姻欺诈等问题的关注,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八、贾跃亭股权纠纷案2017年,乐视网创始人贾跃亭因股权纠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其在乐视网持有的部分股权。
此案揭示了公司治理中股权纠纷的严重性,也引发了社会对企业家道德和法律责任的关注。
九、吴英集资诈骗案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揭示了非法集资的严重性,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
出名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摘要:2006年发生的南京彭宇案,因其独特的案情和引发的社会广泛讨论,成为中国法律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例。
本文将详细回顾该案的基本情况、法院判决、社会反响以及该案对中国法律和社会的影响。
一、案件背景2004年11月20日,南京市下关区,一个寒冷的冬日。
65岁的徐寿兰老人在街头行走时,被一辆无照驾驶的三轮车撞倒,头部严重受伤。
路过的青年彭宇见状,将老人扶起并拨打急救电话。
随后,彭宇陪同老人前往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在老人出院后,徐寿兰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4万元。
二、法院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了徐寿兰,但未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彭宇赔偿徐寿兰各项费用4.5万元。
一审判决后,彭宇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了徐寿兰,且在诉讼过程中,徐寿兰及其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彭宇是侵权人。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彭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社会反响南京彭宇案一经曝光,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一方面,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严苛,导致见义勇为者寒心,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形成。
以下是社会各界对该案的一些主要观点:1. 法律公正论:部分法律专家认为,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他们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了徐寿兰,但未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因此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2. 见义勇为寒心论:许多网友和普通民众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严苛,导致见义勇为者寒心。
他们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了徐寿兰,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赞扬,而不是被追究赔偿责任。
3. 社会风气论: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南京彭宇案反映出我国社会风气亟待改善。
十个著名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秦桧陷害岳飞案秦桧陷害岳飞案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冤案之一。
岳飞是南宋时期著名的抗金将领,因功被封为将军。
然而,秦桧却利用职权陷害岳飞,使其被冤枉而死。
此案揭示了封建社会中权力滥用和冤假错案的现象。
二、六君子案六君子案是清朝末年的一起重大政治案件。
1898年,康有为、梁启超等六位维新派人士因推行变法而被清政府逮捕,最终被判处死刑。
此案反映了当时封建统治阶级与进步势力之间的矛盾,也体现了维新派人士在改革道路上的艰辛。
三、张志新案张志新案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一起重大冤案。
张志新因坚持真理、反对“四人帮”而被判处死刑。
在执行死刑前,她坚贞不屈,最终在万人广场上英勇就义。
此案唤起了人们对真理和正义的追求。
四、刘胡兰案刘胡兰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战争时期的一起著名案件。
刘胡兰是一位年仅15岁的女共产党员,因拒绝背叛党组织而被敌人残忍杀害。
此案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革命信念和英勇的牺牲精神。
五、南京大屠杀案南京大屠杀案是二战期间日本侵华战争中的一起重大罪行。
1937年,日本军队占领南京后,对无辜平民进行了长达六周的大规模屠杀。
此案震惊了世界,也成为了中国人民永远的记忆。
六、卢旺达种族灭绝案卢旺达种族灭绝案是20世纪90年代非洲卢旺达发生的一起种族屠杀事件。
在短短几个月内,数十万图西族和胡图族平民被杀害。
此案揭示了种族歧视和仇恨的可怕后果。
七、辛普森谋杀案辛普森谋杀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妮可·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曼。
经过漫长的审判,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种族歧视的思考。
八、阿道夫·艾希曼案阿道夫·艾希曼是纳粹德国的战争罪犯,曾任犹太人灭绝营的指挥官。
1960年,艾希曼在以色列被逮捕,并最终被判处死刑。
此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纳粹战争罪犯审判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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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2006年中国十大案件1、南京大屠杀见证人夏淑琴诉日作者侵犯名誉权案案件回顾:8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日本展转社侵犯名誉权案胜诉,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出版侵害原告夏淑琴名誉权的图书,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
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的侵华日军闯入市民哈家,残酷杀害了哈家4人和哈家房客夏淑琴一家9人中的7人,被捅了3刀的夏淑琴和她4岁的妹妹夏淑云幸运存活了下来。
她们的遭遇在当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先生的日记、委员约翰·马吉先生拍摄的电影胶片中均有详细记录。
然而,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
在书中,夏淑琴等人被描述成“假证人”,作者更指夏淑琴是“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他们“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样”。
入选理由: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审理与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史实有关的对日民事诉讼。
以往不管是南京大屠杀受害者还是中国劳工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中,大多以失败而告终,此次在中国国内的诉讼,冲破了侵略者对相关法律判断的垄断,使中国法院实现了对中日历史事件从法理可能到司法实践的转变,打开了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的新局面,为中国受害者维权寻求到了新的路径。
2、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案件回顾:11月28日,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郝和平之妻付玉清同时被宣判有罪。
根据法院予以确认的事实,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担任医疗器械司司长、负责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上海、陕西、广州四家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4公司给予的5万元、一辆价值25万余元的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和三张价值50万余元的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
此外,2004年3月间,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以装修房子为名,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20万元。
另外,郝和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入选理由:反对商业贿赂是2006年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由于中国药品市场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医疗领域的腐败又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
郝和平手里掌控着行政审批大权,通过审批器械收取贿赂,严重地损坏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媒体把郝和平案称作是2006年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不是没有缘由的。
3、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案件回顾: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希望“扶正”的请托,并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入选理由:侯伍杰是山西省目前因经济问题被查的最高级别官员。
侯伍杰腐败案,可以说是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中一个颇具标本式的案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便是侯伍杰在山西政坛演绎的三次“带病升迁神话”。
4、原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外逃案案件回顾: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发现广东开平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10月12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
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
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
2004年下半年,许超凡、许国俊也先后在美国被捕。
入选理由: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在500-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反映出我国急需中外反腐合作的态势。
余振东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从国外押解回国的贪污外逃人员,他的落网,对外逃贪官会起到一个重大的震慑作用。
5、温州82位池塘养殖户告赢国家环保总局案案件回顾:6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82位养殖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审判,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在判决生效的第一天,国家环保总局即受理了养殖户们的复议申请。
12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完成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六类行为,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行政复议。
6年前,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承包了永兴街道南片围垦区5500亩荒滩,承包期10年。
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养殖池塘突然发生特大污染事故。
经过有关部门水质检测,养殖池塘已经不适宜继续养殖,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在1.7亿元左右。
2005年6月15日,养殖户们向浙江省环保局提出了投诉,该局没有作出处理决定。
同年8月29日,养殖户们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复议申请。
9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9月27日,养殖户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入选理由: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就是为杜绝类似孔祥仁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正是孔祥仁等82位养殖户在法庭上的较真,才争取到行政复议这一权利,它的取得弥足珍贵。
6、世界五大影视公司联手保护著作权案案件回顾: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二十一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迪斯尼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分16案将北京世纪海宏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玉豪情音像经营部告上法庭。
12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6.4万元。
法院认定,五原告系《The40Year-OldVirgin》(40岁的老处男)、《Mr.&Mrs.Smith》(史秘斯夫妇)、《WarofWorlds》(世界大战)、《TheIncredibles》(超人总动员)、《Bewitched》(家有仙妻)等共16部电影著作权人,对上述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并受我国法律保护。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了前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片的DVD 光盘且未提供合法来源。
因此,被告已构成对原告就前述影片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其应承担相应侵权法律责任。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打击音像盗版行业,抢占音像市场,已经成为了很多国际著名的影视制作公司的一个经营战略。
但是大多数的国外公司认为中国法院审理案件周期过长,赔偿数额过低,因此他们一般都选择行政查处而非提起诉讼作为打击音像盗版行业的主要手段。
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司法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国外企业的维权途径也逐渐从行政查处转变为行政查处与民事诉讼相结合,并把维权的目光从盗版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者转向销售者和流通渠道。
此系列案正好反映出了国际影视业在中国音像市场维权策略和方式的变化。
7、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案件回顾:一个年轻女教师的非正常死亡,两个因爱成仇的家庭,网络和学者的三年呼吁和奔走。
7月10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
其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黄静父母经济损失近6万元。
2003年2月24日,姜俊武在黄静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
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不构成强奸。
入选理由:黄静裸死案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因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
三年来,当事双方都充分利用了网络媒体,案件进展、自己掌握的案件信息、个人诉求都不断向网络公布,无数民众参加了网络等媒体上的讨论,因此称黄静案为“2006中国网络第一大案”并不为过,但从某种意义而言,这种沸腾的民意却对司法工作造成了某种被动。
显然,最终法院并没有简单顺应“民意”判决,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本着疑罪从无维护人权的原则,坚持了专业主义立场。
8、成都市民张德军见义勇为被诉案案件回顾:2月28日,随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斌审判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话音落下,备受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上法庭一案以张德军的胜诉而告终。
2004年8月14日下午,胡远辉和罗军二人驾驶摩托车抢劫后高速驾车逃逸。
张德军立即驾车追赶。
在这一过程中,摩托车为摆脱追赶高速蛇行,最后与汽车在一立交桥上发生碰撞,导致胡远辉从立交桥上摔下当场死亡,罗军受重伤,左腿截肢。
2005年,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56万元。
2005年12月7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提出上诉。
成都市中院二审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张德军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客观上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主、客观都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认定无罪,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6年8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指导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时称,公民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入选理由:因为一次正义之举,却招来了长达18个月的麻烦,这是任何一个人不愿看到的。
虽然社会的热议代替不了法院的判决,但无疑折射出见义勇为认定规则的缺失。
而见义勇为撞死疑犯最终被判无罪,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定和壮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