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6年中国十大案件

1、南京大屠杀见证人夏淑琴诉日作者侵犯名誉权案

案件回顾:8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日本展转社侵犯名誉权案胜诉,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出版侵害原告夏淑琴名誉权的图书,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的侵华日军闯入市民哈家,残酷杀害了哈家4人和哈家房客夏淑琴一家9人中的7人,被捅了3刀的夏淑琴和她4岁的妹妹夏淑云幸运存活了下来。她们的遭遇在当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先生的日记、委员约翰·马吉先生拍摄的电影胶片中均有详细记录。然而,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在书中,夏淑琴等人被描述成“假证人”,作者更指夏淑琴是“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他们“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样”。

入选理由: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审理与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史实有关的对日民事诉讼。以往不管是南京大屠杀受害者还是中国劳工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中,大多以失败而告终,此次在中国国内的诉讼,冲破了侵略者对相关法律判断的垄断,使中国法院实现了对中日历史事件从法理可能到司法实践的转变,打开了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的

新局面,为中国受害者维权寻求到了新的路径。

2、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案件回顾:11月28日,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之妻付玉清同时被宣判有罪。根据法院予以确认的事实,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担任医疗器械司司长、负责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上海、陕西、广州四家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4公司给予的5万元、一辆价值25万余元的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和三张价值50万余元的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此外,2004年3月间,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以装修房子为名,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20万元。另外,郝和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入选理由:反对商业贿赂是2006年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由于中国药品市场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医疗领域的腐败又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郝和平手里掌控着行政审批大权,通过审批器械收取贿赂,严重地损坏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媒体把郝和平案称作是2006年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不是没有缘由的。

3、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案件回顾: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希望“扶正”的请托,并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入选理由:侯伍杰是山西省目前因经济问题被查的最高级别官员。侯伍杰腐败案,可以说是近年来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中一个颇具标本式的案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便是侯伍杰在山西政坛演绎的三次“带病升迁神话”。

4、原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外逃案

案件回顾: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发现广东开平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10月12日,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

2004年下半年,许超凡、许国俊也先后在美国被捕。

入选理由: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在500-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反映出我国急需中外反腐合作的态势。余振东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从国外押解回国的贪污外逃人员,他的落网,对外逃贪官会起到一个重大的震慑作用。

5、温州82位池塘养殖户告赢国家环保总局案

案件回顾:6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82位养殖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审判,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在判决生效的第一天,国家环保总局即受理了养殖户们的复议申请。12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完成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六类行为,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行政复议。6年前,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承包了永兴街道南片围垦区5500亩荒滩,承包期10年。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养殖池塘突然发生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有关部门水质检测,养殖池塘已经不适宜继续养殖,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在1.7亿元左右。2005年6月15日,养殖户们向浙江省环保局提出了投诉,该局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同年8月29日,养殖户们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复议申请。9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

请决定。9月27日,养殖户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入选理由: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就是为杜绝类似孔祥仁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是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正是孔祥仁等82位养殖户在法庭上的较真,才争取到行政复议这一权利,它的取得弥足珍贵。

6、世界五大影视公司联手保护著作权案

案件回顾: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二十一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迪斯尼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分16案将北京世纪海宏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玉豪情音像经营部告上法庭。12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五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6.4万元。法院认定,五原告系《The40Year-OldVirgin》(40岁的老处男)、《Mr.&Mrs.Smith》(史秘斯夫妇)、《WarofWorlds》(世界大战)、《TheIncredibles》(超人总动员)、《Bewitched》(家有仙妻)等共16部电影著作权人,对上述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并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了前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片的DVD 光盘且未提供合法来源。因此,被告已构成对原告就前述影片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其应承担相应侵权法律责任。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打击音像盗版行业,抢占音像市场,已经成为了很多国际著名的影视制作公司的一个经营战略。但是大多数的国外公司认为中国法院审理案件周期过长,赔偿数额过低,因此他们一般都选择行政查处而非提起诉讼作为打击音像盗版行业的主要手段。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司法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国外企业的维权途径也逐渐从行政查处转变为行政查处与民事诉讼相结合,并把维权的目光从盗版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者转向销售者和流通渠道。此系列案正好反映出了国际影视业在中国音像市场维权策略和方式的变化。

7、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

案件回顾:一个年轻女教师的非正常死亡,两个因爱成仇的家庭,网络和学者的三年呼吁和奔走。7月10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其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黄静父母经济损失近6万元。2003年2月24日,姜俊武在黄静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不构成强奸。

入选理由:黄静裸死案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因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三年来,当事双方都充分利用了网络媒体,案件进展、

自己掌握的案件信息、个人诉求都不断向网络公布,无数民众参加了网络等媒体上的讨论,因此称黄静案为“2006中国网络第一大案”并不为过,但从某种意义而言,这种沸腾的民意却对司法工作造成了某种被动。显然,最终法院并没有简单顺应“民意”判决,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本着疑罪从无维护人权的原则,坚持了专业主义立场。

8、成都市民张德军见义勇为被诉案

案件回顾:2月28日,随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斌审判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话音落下,备受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被告上法庭一案以张德军的胜诉而告终。2004年8月14日下午,胡远辉和罗军二人驾驶摩托车抢劫后高速驾车逃逸。张德军立即驾车追赶。在这一过程中,摩托车为摆脱追赶高速蛇行,最后与汽车在一立交桥上发生碰撞,导致胡远辉从立交桥上摔下当场死亡,罗军受重伤,左腿截肢。2005年,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56万元。2005年12月7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原告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偏袒被告等为由,提出上诉。成都市中院二审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张德军主观心态是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客观上的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主、客观都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认定无罪,加之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同时驳回其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请

求。2006年8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指导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时称,公民见义勇为“不应当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入选理由:因为一次正义之举,却招来了长达18个月的麻烦,这是任何一个人不愿看到的。虽然社会的热议代替不了法院的判决,但无疑折射出见义勇为认定规则的缺失。而见义勇为撞死疑犯最终被判无罪,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定和壮胆。

9、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向网络谩骂宣战案

案件回顾: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上发现一篇《烂人烂教材》的日志,对其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陈堂发遂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中国博客网站停止名誉侵害并赔偿1万元。8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11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博客作为一个新兴网络工具,发展迅速,颇有大众化扩张趋势,有人戏称2006年为“博客年”,但与此同时,博客也纵容着自由、随意和不负责任现象的存在和发展,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判决不仅警示着所有博客网站并不享有超越法律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特权,而且将对博客甚

至整个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产生影响。

10、自助游死者亲属状告同行“驴友”案

案件回顾:11月22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近期受到普遍关注的首例自助游时遇山洪爆发,死者亲属状告同行12名“驴友”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受害人骆某、被告梁某与其余11名被告在本次户外活动中的主观过错大小、事发当时的客观条件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按2.5:6:1.5的责任比例,判定被告梁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其余11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万元。2006年7月7日,梁某在南宁时空网发贴,召集网友报名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受陈某邀请,受害人骆某答应与陈某一同前往参与活动。7月8日上午,共有包括骆某在内的12名成员在南宁市安吉客运站与梁某汇集,在每人交付给梁某60元的活动费用后,乘坐由梁某提供的车辆前往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7月9日上午7时许,连场的大暴雨导致山洪暴发,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亦被冲走。

入选理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亲近自然、挑战自我的户外运动中来,这本是一件好事情,但由于缺乏避险手段和团队责任意识,缺乏事故责任认定制度,自助游存在轻率化和盲目化倾向,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往往是受害者自己“买单”、队友“免责”,这不能不让人警惕和思考。该案判决界定了旅游过程中团队各个成员的责任比例,让每个成员都承担到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自助游亟待被规范。

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04-12-30 08:00:20 年年岁岁、岁岁年年,又到了年终盘点之际。 2004年,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推出的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定期都会与大家见面,其中所刊载的每一个案例、每一个事件都记载着2004年中国法制前进的脚步:在这里,您可以看见一个人、一群人或政府部门为法制建设所作的努力;在这里,您注视着一个个贪官污吏的倒下,更看到了中国反腐的决心;在这里,关于法制的争论不绝于耳;在这里,我们感受到了保护人权的弥足珍贵…… 聆听2004年中国法制进行时的足音,叩问中国法制的点滴进程,我们在2004年所有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推出的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各个案件、法制事件及人物的意义、影响力及其社会的关注程度评选出来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事件、中国十大案件、中国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由此记住2004年那难以忘怀的一切。今日推出的是2004中国十大案件。 1、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 案件回顾:淀粉、蔗糖替代乳粉,奶香精来调香调味,这便是劣质奶粉的“配方”。安徽阜阳太和县三堂镇30岁农民高政的愤而投书媒体,最终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4月20日,国务院专项调查组就赶赴阜阳。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核实,安徽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229人,其中轻中度营养不良的189人。截至10月26日,安徽、浙江、福建、四川等4省已先后有14名渎职干部落马,涉及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据不完全统计,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中共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区市的40家企业被查处,10多万袋劣质奶粉被停售;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产窝点4个,刑事拘留47人,逮捕31人。安徽省阜阳市自8月6日公开审理第一件劣质奶粉案件以来,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已审结此类刑事案件15件,其中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为8年,最短的为6个月,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4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2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入选理由:阜阳劣质奶粉案引发了公众对目前食品安全及其管理状况的拷问和思考,并深切地盼望中央政府对目前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彻底“大修”,其内容应该涉及立法和法规修订、设立强力主管机构并重新布局、监管环节进一步细化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 2、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 案件回顾: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

中国古代十大未解案件

中国古代十大未解案件 古往今来十大最离奇的未解之谜案件,你知道多少?下面整理了中国古代十大未解案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古代史上十大惊天迷案中国古代十大未解案件1 西周“九鼎”遗失古今憾 九鼎,是镇国神器,属于古代至宝!相传夏启收集珍禽异兽、奇异之物,绘画成图,让工匠将仿刻于九鼎之身,以一鼎象征一州,九鼎象征九州,反映全国统一和王权集中,作为夏、商、周镇国之宝,相传了二千多年。九鼎是否仍然存在? 至今仍是未解之谜!根据《史记》记载,秦穆公把九鼎掠到秦国都城,但《汉书》却说,九鼎沉没于彭城泗水之中,一直未能找到。如果司马迁所说属实,九鼎应该落入秦始皇手中,何况杜牧有“始皇东游出周鼎”之说! 秦始皇对九鼎十分珍爱,这是人所共知之事,九鼎极有可能陪葬入秦始皇陵,这也成为目前一些考古学家鼓动开掘秦陵动机所在。 中国古代十大未解案件2 秦朝十二铜人今何在? 千古一帝,秦始皇为后世留下太多谜案,十二铜人就是其中之一!为何要铸十二铜人?原因已不是那么重要,十二铜人不翼而飞,让后世百思不得其解!关于十二铜人下落,有三种猜测:有人说,西楚霸王攻克咸阳,火烧阿房宫,十二铜人一并烧毁。

有人说,十二铜人毁于东汉末年,董卓铸造铜钱用掉十个,另外两个被苻坚销毁。其实还有一种说法比较乐观,据史料记载,十二铜人并未销毁,十二铜人是秦始皇最爱之物,在陵墓营造好后,随同其它珠宝一起陪葬。由于一些技术因素,秦陵挖掘暂时不能开展,因此十二铜人下落,至今无人能说清楚。 中国古代十大未解案件3 战国和氏璧流向何方? 和氏璧,流传千年,奇货可居,价值连城,“完璧归赵”更传为千古佳话!和氏璧流向何方?众说纷纭,唯一肯定的是,这块宝玉尚在人间,因能耐1300摄氏度高温,一般火无法焚化。秦灭六国,嬴政终获至宝。有人说,秦王破和氏璧,上雕“受命于天,既受永昌”八字,就是传世玉玺,历经刘邦、王莽、司马炎之手,一直传到后唐,石敬瑭灭后唐,后唐李从珂人玉共焚,从此下落不明。 按理说,真金不怕火炼,石敬瑭应是得到宝物,极有可能与石敬瑭陪葬;有人说,和氏璧被作为陪葬品埋在秦陵,并没有作为传国玉玺流传于世。如果真是这样,将来发觉秦陵地宫,和氏璧必将重见天日,我们还有机会一睹宝物风采。 中国古代十大未解案件4 太平天国宝藏在哪里? 太平天国失败令人叹息,太平天国巨额珠宝失踪同样令人遗憾。天京失陷,全军覆没,大批珠宝从人间蒸发。中外纷传洪逆之富,金银如海,百货充盈,更多财物被藏地下。李秀成被擒后,曾国藩威逼利诱,多次追问金银所在,这也是忠王被处死较晚之故。 威武不能屈,忠王倒也忠诚,始终未曾吐露珠宝下落。有人甚至

2004年十大最令人作呕的中国女人分析

上榜理由:人造美女参加选美比赛被拒 既然不是天生丽质,当然可以后天改造,这大家没啥意见。但改装车偏哭着喊着要享受和原装车一样的待遇,这事儿可就两说着了。毕竟人家一二十年凭自个儿努力长成一个美人坯子也不容易。别说我们没给做过整形手术的人找出路,不是已经有人组织人造美女选美大赛了吗? 最想送给她的一句话:我对人造美女没偏见,最多也就是个恨女不原装

上榜理由:在网上发裸照被开除 女作家用身体写作确实可以吸引眼球,但身为大学教师竟然在网上发裸照,这可就过了。难怪学校要开除她,人家都嫌丢脸。她的那些不怎么性感的照片我实在不想发出来污染大家眼球,有性趣的人自己去网上搜吧。 最想送给她的一句话:21世纪什么最贵,脸面!

上榜理由:傍香港富家公子+拍写真集 2004年本该是郭小姐最风光的一年,可奥运之后她的表现实在令人痛心。看看她拍的“写真”,哪还有一点奥运冠军的风采?还是回到跳水池边上去吧! 最想送她的一句话:你是运动员,拍一万张写真也还是运动员,改不了的!

上榜理由:和钻石王老五闪电结婚+开宝马接送高考生+拍MV扮嫩 李湘这一年新闻不少,有些肯定是自己炒出来的。其他的倒也罢了,但婚姻大事如同儿戏,多少有些让人摇头,但愿她和李厚霖的婚姻能够幸福。还有开宝马接送高考学生那件事,我真想不通,她怎么会拿这种事来炒作,不就是想让大家知道她开的是宝马吗? 最想送给她的一句话: 开好车就一定是好人吗? 呕吐指数:★★

上榜理由:咬住老赵不松口 饶女士看来不想饶过赵老师了,本来听说撤诉了,怎么又开始告上性虐待了。我就不明白了,你又不是他老婆,他虐待你的话你不上他床不就完了?还是赵老师说的对:“本来是个挺美好的事,你非要拿它当成一个丑闻……” 最想送给她的一句话: 你到底想怎么着啊?我这儿又没现金……呕吐指数:★★☆

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1、陈艳军等诉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二初字第133号) 【案情摘要】 陈艳军等127人先后以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对股民形成误导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杭萧钢构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佣金和利息等损失。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 杭州中院针对该案原告众多、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潜在当事人多,若处理不当,会影响到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特点,于受案之初便制定了对127件案件进行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审理思路。法院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释法明理,

使杭萧钢构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有了正确的认识,只有诚恳调解、积极赔偿才能修复上市公司信誉。使原告应充分认识股市投资行为本身存在的风险以及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逐步引导原告调整过高的诉讼期望值,接受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取得127位原告代理人律师的理解与支持。最终,118件案件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了82%的高比例现金赔偿。随后,剩余9件案件也顺利调处。 【调解意义】 本案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误导性陈述而引发,涉及受损股东众多,赔偿数额较大,且正值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资本市场震荡加剧之际。杭州中院准确把握形势和案情,正确选择优先调解的审判方法,成功调解结案:一是实现了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100多位受损股民获得了高达82%比例的现金赔偿并已全部赔付到位,这是至今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受偿比例最高的案件,被媒体称为“史无前例”的高额赔偿。二是充分发挥了调解一揽子化解全部纠纷的优势,杭州中院在受案之初便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审理思路,采取了求同存异、分类

2006十大宪法事件[1]

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我们的宪法权利就在身边 ——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并召开了学术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介绍说,此次参与候选的有20个宪法事例,通过给专家学者寄函、在中国宪政网以及相关网站进行投票,根据各事例的入选票数评选出了10个事例。 据了解,本次评选遵循三大原则:有影响力,要是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有学理性,要与宪法、行政法相关,有探讨空间;有典型性,要在类似的事件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些事件分别是: 1《监督法》获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2006年8月27日表决通过,历经20年。 为保障人大常委会监督不失职、不越权,《监督法》既有监督权力的规定,又有监督程序的规定,确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并对一些传统制度和程序作了具体化的规定。 《监督法》总共9章、48条,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 [入选理由] 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然而,随着公关管理高效化的需求,经常走入公众视野的往往是政府权力。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人大的监督职能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这也使得人大一度被称作“橡皮图章”。因此,《监督法》中有关人大各项监督权力的规定被寄予厚望,希望人大能借此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评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云生曾参加《监督法》的第一次论证会,“当时有很多人反对。”他说,主要原因是,草案中除部分条款外,绝大多数内容现行法律都有规定。 宪法监督是宪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陈云生认为,就宪法监督的现行体制而言,制定部门法,明确人大监督权力的范围和履行权力的程序,使得监督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是《监督法》的积极意义所在。 但是,陈云生也认为,《监督法》在宪法监督方面并不是尽善尽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茂林坦言,对《监督法》不能寄予太多希望。“一部法律要有罚则。如果‘一府两院’不履行义务、滥用权力,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说,“《监督法》对此并未明确。” 2西部教育免费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存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偏低、学生辍学率较高等问题,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承诺确保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这一免费政策扩展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入选理由] 自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开创性地制定了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内容后,很多国家的宪法、法律中都对此有了详细规定。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案件

2006年中国十大案件 1、南京大屠杀见证人夏淑琴诉日作者侵犯名誉权案 案件回顾:8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起诉日本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松村俊夫以及日本展转社侵犯名誉权案胜诉,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出版侵害原告夏淑琴名誉权的图书,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1937年12月13日,占领南京的侵华日军闯入市民哈家,残酷杀害了哈家4人和哈家房客夏淑琴一家9人中的7人,被捅了3刀的夏淑琴和她4岁的妹妹夏淑云幸运存活了下来。她们的遭遇在当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先生的日记、委员约翰·马吉先生拍摄的电影胶片中均有详细记录。然而,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在书中,夏淑琴等人被描述成“假证人”,作者更指夏淑琴是“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他们“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样”。 入选理由: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审理与二战期间南京大屠杀史实有关的对日民事诉讼。以往不管是南京大屠杀受害者还是中国劳工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中,大多以失败而告终,此次在中国国内的诉讼,冲破了侵略者对相关法律判断的垄断,使中国法院实现了对中日历史事件从法理可能到司法实践的转变,打开了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的

新局面,为中国受害者维权寻求到了新的路径。 2、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案件回顾:11月28日,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之妻付玉清同时被宣判有罪。根据法院予以确认的事实,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担任医疗器械司司长、负责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上海、陕西、广州四家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4公司给予的5万元、一辆价值25万余元的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和三张价值50万余元的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此外,2004年3月间,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以装修房子为名,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20万元。另外,郝和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入选理由:反对商业贿赂是2006年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由于中国药品市场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医疗领域的腐败又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郝和平手里掌控着行政审批大权,通过审批器械收取贿赂,严重地损坏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媒体把郝和平案称作是2006年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不是没有缘由的。 3、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 一、深圳贤成大厦案 【基本案情】1988年12月,泰国贤成两合公司与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开隆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四家公司)四家中方国有企业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中方四家公司)以1258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乙方(泰国两合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1500万元及负责建房全部资金为投资,合作兴建贤成大厦;大厦建成后,甲方无偿分得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产(如果地面总建筑面积不足12万平方米时,甲方的利益分配要适当减少,其余房产归乙方所有);合作期限以建成大厦为期,初步确定为5年,如大厦建成期限提前或推后,合作期限也相应提前或推后等。1989年3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经复(1989)180号文批准该合作合同。尔后,贤成大厦公司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限自1989年4月13日至1994年4月13日。1990年10月23日,合作双方又签订了《合作经营“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书》。合同约定:贤成大厦建设规模为10万平方米左右,由于大厦面积减少,甲方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无偿分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为11000平方米;合作公司合作经营期限为5年;大厦计划于1995年底前竣工; 原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1990年11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外复(1990)875号文批复同意该补充合同。1990年12月15日,贤成大厦公司办理了使用深圳市深南东路地号为H116—1地块的深房地字第0034401号《房地产证》。该《房地产证》注明权利人是“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 1991年11月29日,贤成大厦正式破土动工。贤成大厦之名取自泰国贤成两合公司董事长吴贤成的名字,项目建立之初,合作双方都踌躇满志,决意将贤成大厦建成国内最高的“中华第一楼”,但这家泰国的合伙企业并不具备大厦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为筹集贤成大厦的建设资金,泰国贤成两合公司执行合伙人吴贤成找香港商人王文洪,寻求借款和共同投资。1991年12月11日,吴贤成与香港鸿昌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王文洪签订了一份《股份合约》,约定双方各占泰国贤成两合公司50%的股权,以2.2亿港币为资本额,双方共同投资兴建贤成大厦,王文洪同意以1.1亿港币购入吴贤成拥有的贤成大厦物业50%的股权。1992年6月,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投资各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确认了以王文洪为代表的香港鸿昌公司在贤成大厦投资的事实和实际投资者的地位,决定签订经营贤成大厦的补充合同,同意香港鸿昌公司作为外方投资者进入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此时,身为公司董事长的吴贤成却突然变卦,拒绝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拒不办理增加香港鸿昌公司成为贤成大厦实际投资者的法律手续,也不再向大厦投资,同时与鸿昌公司就股权纠纷提起了仲裁。1993年12月20日,泰国贤成两合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该机构裁定其与香港鸿昌公司签订的共同投资兴建贤成大厦的协议无效,鸿昌公司在大厦中无实际股权。 经过认真地审查案情,1994年8月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出裁决:(1)香港鸿昌公司在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中具有实际投资,但具体投资额需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在裁决作出30日内,泰方须协同中方四家投资者办理香港鸿昌公司成为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合作者的法律手续。裁决书同时确认,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后,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审

2004年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

2004年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 无论对企业,行业还是消费者,危机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一些企业正是因为危机的发生而加速了衰败和死亡。于是危机、危机管理、危机公关等词语也变成为2004年中国经济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最为引人注意、提及率亦是最高的关键词之一。 案例一:“联想裁员事件”,公司不是我的家 2004年3月11日上午,联想部分员工被电话陆续叫到会议室,被告之已经被裁掉。随后一篇原联想员工撰写的文章《裁员纪实:公司不是我的家》在网上迅速流传开来。文章说,一些部门员工整体被裁,这恐怕是联想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裁员。领导者战略上犯了错,却要员工承担。不管你如何为公司卖命,当公司不需要你的时候,你曾经做的一切都不再有意义。员工和公司的关系,就是利益关系,千万不要把公司当做家。 文章的流传在社会上引起相当大的波澜,使人们重新对联想企业文化。联想战略、甚至整个联想进行重新审视。4月,素有”中国企业教父”之称的柳传志出面向被裁员工作出回应并道歉。 点评:现实与联想开了一个玩笑。一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文章对联想造成的;中击是其所不曾预料的。通过整个“裁员事件”不难看出,对裁员缺乏有效的沟通,以及对裁员可能带来的潜在危机估计不足使联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最直接的则是联想员工对于企业忠诚度的降低、美誉度因为遭到法律界人士质疑联想裁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而降低、联想文化的光环退色,等等。 作为教训,反过来,如果当初联想制定这样两组内部员工沟通计划的话,则可以顺利度过危机:一方面,针对继续留在联想的员工,告诉员工们裁员的战略目的,向现有员工表达公司对已经裁撤员工的歉意,并向公司员工明确联想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会通过战略调整给他们的美好预期,并再次重申将帮助被裁掉的员工,等等,这些做法可以减少裁员行为对现有员工可能造成的思想波动和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被裁的员工要有一个比较融洽的充分沟通,同样让他们了解公司不得已而为之的背景原因,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对被裁员工为联想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承诺将帮助他们进行再就业,提供合理的解职补偿等。如果这两点联想都作了充分准备的话,并辅助对媒体进行公关引导,也许《公司不是我的家》就不会那么轰动了。 案例二:杜邦“特富龙事件”,疏于沟通步步被动 7月12日中央电视台报道,美国杜邦公司生产的“特富龙”不粘锅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的情况,引起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关注,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判断是否对人体有危害。7月20日,杜邦中国公司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三位在杜邦美国总部负责“氟产品”的技术专家携带相关技术资料专程来到北京,以论证和说明杜邦产品及材料的安全性。此后近3个多月,杜邦公司不断通过多种方式向媒体表示,杜邦产品没有任何问题,对人体、环境没有任何危害。而与此同时,在国内很多商场,含有特富龙材料的不粘锅或者下架停售,或者是购者了了。 点评:危机公关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强调“时效性”,而这恰是杜邦中国公司所忽略的。一开始对该原材料主要使用国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反应速

2009年十大刑事案件

2009年十大刑事案件 作者:赵秉志阅读164次更新时间:2010-2-26 据权威部门统计,仅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44.3万起。如何看待这浩如烟海的444.3万,视角不同,结果不同。 一些普通百姓说,他们关心那些做了坏事的人被判了多少年徒刑。 一些政法工作者说,他们更关注一些典型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空白如何完善。 作为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著作等身的著名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有着怎样的看法呢?今天,赵秉志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逐一点评了其中10个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 “无论是这些事件中‘主人公’或锒铛入狱、或重归自由的命运,还是情感上与法律的碰撞、与道德的交锋,都反映出在当前强调人权保障的时代,司法会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更好地回应和合理引导民意并维护法治的尊严。”赵秉志说,梳理这一年的典型刑事案件,在与普通公众共同感受法治跳动脉搏的同时,更为日后法律职业者如何运用刚性的法律应对纷繁复杂的案情提供了绝佳的借鉴。 陈同海特大受贿案彰显死刑改革态度与决心 ☆案情☆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其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 作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案的查处与严惩,一方面体

中国企业较悲惨的十大失败案例

中国企业较悲惨的十大失败案例,警醒了无数老板! 1、真功夫 案例特点:创业者内乱——能共苦不能同甘 创业者的教训:没有永远的兄弟,只有永远的利益 VC的教训:股权结构是否合理是判断项目好坏的重要依据 麦当劳、肯德基在国内大受欢迎,中餐连锁一直愤愤不平,不断有人跳出来挑战洋快餐。从十几年前的“红高粱”到现在很红火的“真功夫”,“红高粱”早已不知所踪,“真功夫”似乎真的有点功夫,连锁店面越来越多了。 跟公司名字一样,2009年8月,“真功夫”的广州总部爆发的一场真功夫表演,在投资界和创业界颇为轰动:共同创始人及公司大股东潘宇海委任其兄潘国良为“副总经理”,并派到总部办公,但遭到“真功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达标的拒绝后,引发剧烈争执。 要理清“真功夫”的管理权矛盾,还得从头说起。1994年,蔡达标和好友潘宇海在东莞长安镇开了一间“168蒸品店”,后来逐渐走向全国连锁,并于1997年更名为“双种子”,较终更名为“真功夫”。真功夫的股权结构非常简单,潘宇海占50%,蔡达标及其妻潘敏峰(潘宇海之姐)各占25%。2006年9月,蔡达标和潘敏峰协议离婚,潘敏峰放弃了自己的25%的股权换得子女的抚养权,这样潘宇海与蔡达标两人的股权也由此变成了50:50。更多实用的精彩文章,请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公共平台账号:swdtzq 2007年“真功夫”引入了两家风险投资基金:内资的中山联动和外资的今日资本,共注入资金3亿元,各占3%的股份。这样,融资之后,“真功夫”的股权结构变成:蔡、潘各占47%,VC各占3%,董事会共5席,构成为蔡达标、潘宇海、潘敏峰以及VC的派出董事各1名。 引入风险投资之后,公司要谋求上市,那么打造一个现代化公司管理和治理结构的企业是当务之急。但蔡达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努力触及另一股东潘宇海的利益,“真功夫”在蔡达标的主持下,推行去“家族化”的内部管理改革,以职业经理人替代原来的部分家族管理人员,先后有大批老员工离去。公司还先后从麦当劳、肯德基等餐饮企业共引进约2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占据了公司多数的要职,基本上都是由蔡总授职授权,潘宇海显然已经被架空。 双方矛盾激化。2011年4月22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实蔡达标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并对蔡达标等4名嫌疑人执行逮捕。 蔡潘双方对真功夫的混乱争夺让今日资本顶不住股东压力,而选择退出。2012年11月30日,今日资本将旗下今日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今日资本公司)所持有真功夫的3%股权悉数转让给润海有限公司。至此,真功夫股权又再次重回了蔡潘两家对半开的局面。 三年之后,真功夫原总裁蔡达标一案尘埃落定。根据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蔡达标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维持14年刑期。随着蔡达标刑事案件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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