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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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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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这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以及与我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外部机构人员。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2.1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安排、组织和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专家等组成。

2.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等。

2.3 培训责任人:各部门、岗位设立培训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有效进行。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3.1 培训内容: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3.2 培训方式:根据培训内容和员工数量,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在线培训等。

培训材料应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便于员工理解和接受。

四、培训计划和实施4.1 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委员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人员等。

4.2 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和各部门、岗位的培训责任人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应确保培训的全过程、全覆盖,包括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的各个环节。

五、培训评估和效果5.1 培训评估:对培训活动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培训的内容、方式、教材、培训师资等方面。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时间必须确保不低于半天时长。

第十四条:煤矿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培训,涵盖企业概况及未来展望、员工手册内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形势、相关法律法规、矿井的基本生产状况、建设与发展历程、开采方式、生产系统运作、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入井前的安全知识普及、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机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防范策略、关于“一通三防”的安全知识、机电与提运作业的安全知识、掘进与采煤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要点、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治理、矿山急救的常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的深度剖析等内容。

第十五条:当员工面临工种变更、岗位调换或需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时间超过一年并计划重新上岗的,必须首先通过相应的业务技术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对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而对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则不予发放生活补助。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第十七条:本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在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收到由安全科出具的上岗通知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任何单位在未接到上岗通知书前,不得擅自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将依据“三违”行为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将依据安全科的书面通知确定。

在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需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到安全科教室进行学习,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则培训时间将相应顺延。

未经请假擅自离矿者,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将聚焦于本岗位的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大田煤矿针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条例、以及矿规矿纪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三违”人员完成培训后,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在培训期间,不享受任何形式的补助。

培训要求1. 矿内各单位需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3. 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

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4. 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5.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紧急处理技能等。

三、培训方式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作安全教育培训视频,员工可随时观看。

3. 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四、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培训反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培训记录1. 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对于未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与奖惩1.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过程中的意外事故由负责人负责处理。

2. 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员工,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上级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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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我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技能,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新入职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复岗、换岗人员、四新人员、外来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术语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委施工人员)2、主要负责人:指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的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焊工、煤气作业人员等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复岗、换岗人员:指由于身体原因脱离本工作岗位二个月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内部调换岗位的人员。

6、“四新”人员:指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所涉及到的从业人员。

7、外来人员:指到我单位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的人员。

8、其他从业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标准第四条新入厂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学时)1、厂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部教育不少于16学时)。

新员工入厂由人资企划部负责员工资格审查并确认体检合格后,填写员工档案。

新员工凭借员工档案到公司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安全科或车间主任负责培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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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制定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2、地方有关规定。

3、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企业安管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六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组织,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三)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七条“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企业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厂部、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一)企业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管办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厂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作业场所和职工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事故案例。

(二)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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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熟悉危险源,掌握预防措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包括分公司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在岗人员、休假返岗人员、转岗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外来人员。

第二章各单位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三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新员工的安全教育(一)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为分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共三级,由建设维护部组织落实,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教育卡》的形式进行记录,岗位级安全培训完成后交由建设维护部留存备案。

(三)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各个方面,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一)分公司在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并落实。

(二)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各部门召开月度例会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转岗、离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员工在分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级和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二)转岗和离岗复工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培训由建设维护部组织,相关教育记录保存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I。

第八条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相关方教育培训(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外来业务人员组织安排安全培训。

(二)各部门应对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确认后方准其开展作业。

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不少于一次,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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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在工作场所或企事业单位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特种设备。

4. 规范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管理要求1. 培训计划(1)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培训计划应着重针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提升。

2.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2)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维修等技能培训。

3. 培训方法(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包括理论教育、案例分析、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

(2)通过多媒体、互动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参与度和吸收程度。

4. 培训考核(1)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5. 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1)对每次教育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2)建立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成绩、培训证书、培训参与证明等。

四、监督与改进1. 领导责任(1)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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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 介绍为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培训对象全部员工、进入本企业临时工、实习人员、外来单位员工、相关承包商和访客。

3. 培训方式3.1 线上培训a.内部网站培训学习,宣传各种安全知识;b.上级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环保方面的文件通报。

3.2 线下培训a.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环保教育培训;b.根据生产特点,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跟进工艺操作及过程的安全培训课程。

4. 培训要求4.1 试用期培训新进员工须完成1至2天的接受企业环境及基本安全培训和培训过程中对各自岗位作业技能的应用测试;试用期结束前,需要上级签署确认通过试用期培训的证明。

4.2 必修培训员工必须参加公司规定的必修培训内容,必修培训时间日历年度不得少于3天,每年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至少一次安全培训。

4.3 岗位培训根据工种分别设置安全培训项目,如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以及各工种岗位的安全培训课程;任命选派工人们充分运用安全花费性能技能,晋升安全生产工作级别。

4.4 社会培训对于岗位职责提出专门需求的员工,可以参加符合要求的为期1~2周的社会专业培训课程。

5. 培训考评5.1 培训考核和评价公司将对培训后的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完成培训内容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合格后可得到公司颁发的合格证书。

5.2 培训记录公司要求对员工培训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课程考核及签名等信息。

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6. 售后服务如果您对该文档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公司官网网站联系我们,我们将非常乐意提供任何服务。

7.本管理办法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可以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从本企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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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我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技能,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新入职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复岗、换岗人员、四新人员、外来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术语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委施工人员)
2、主要负责人:指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的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焊工、煤气作业人员等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复岗、换岗人员:指由于身体原因脱离本工作岗位二个月以上的重新复工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内部调换岗位的人员。

6、“四新”人员:指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时,所涉
及到的从业人员。

7、外来人员:指到我单位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的人员。

8、其他从业人员:指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各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标准
第四条新入厂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部教育不少于16学时)。

新员工入厂由人资企划部负责员工资格审查并确认体检合格后,填写员工档案。

新员工凭借员工档案到公司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安全科或车间主任负责培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由车间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新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确认制度;有关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分厂车间、工段班组负责培训教育,不少于32学时)。

教育培训内容:本组生产特点;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安全确认项目,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培训合格证》,合格证与三级考试试卷一并存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
案,分厂或各专业部门负责保存。

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各分厂要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每一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所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再培训及其它教育培训情况;如实记录员工岗位调动情况、奖励惩处情况、违纪工伤情况等。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第七条复岗、换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参考新入厂人员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不少于24学时。

第八条“四新”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参考新入厂人员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第九条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发包部门负责进厂的安全培训与告知,由属地单位做好现场风险分析、应急管控措施及岗位应知应会的安全培训,以保证安全。

第十条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以公司、车间、班组内容为主,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20学时。

各单位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可增加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学时。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不同环境,选用不同的培训教材及试卷,采用灵活多用的教育培训形式。

第十二条各单位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自行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并在每年首月10日前向安全部上报新一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第十四条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的单位,要重新开展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所发生的事故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不少于8学时。

第十五条安全部每季度结束后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情况登记存档,涉及考核的参照本制度<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培训考试要求:理论知识类培训需进行笔试考试,笔试合格成绩为80分。

事故案例宣讲及展播类培训不需进行笔试考试。

实操类(空气呼吸器佩戴、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现场急救等培训)只需进行实操类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统一支付培训费用的人员资质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如人员离职、调动需携带证件的,按照证件取证原培训费用收取费用(本人上交财务部后到取证组织部门索要证件)。

第十八条职工在岗期间利用工作时间参加自付费用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操作工)取证的,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第四章处罚标准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培训,未能按时上报培训计划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条未按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培训学时弄虚作假的考核相关培训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培训档案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参加培训人员未按照培训课时要求参加培训的,考核责任人
100元。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取证培训过程中因违反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证件作废的,除培训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外,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原2017年8月2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发布,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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