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律师业服务收费 五种事务可减免收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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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律师业服务收费五种事务可减

免收费-

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对律师业服务收费作出规范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5种事务可减免服务收费。

与过去相比,律师服务收费的形式明确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确定。

减免服务收费的范围明确了。减免服务收费的情形主要有5种,即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追索因交通、工伤、医疗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费用的;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依法应减免收费的其他情形。

律师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明确了。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实行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就办理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工作时间和内容、服务效果、计费时间核验办法、收费标准等,向委托人提供

详细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实行风险代理的范围明确了。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此外,文件对律师服务程序、违规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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