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为了保护建设项目工人的职业健康,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充分防控职业病危害,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权益而制定的。
本目录旨在划分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按照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使各项目单位能够依法合规开展施工作业。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指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例如有机溶剂、重金属等。
对于不同化学物质,可以按照其毒性等级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
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工人可能产生的危害。
根据不同的物理因素的强度和频率等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护要求。
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主要涉及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寄生虫等对工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按照不同生物因素的感染性和传播方式等特点,可以进行风险划分和分类管理。
4.粉尘因素粉尘因素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颗粒物,例如煤尘、水泥尘、铁锈尘等。
根据不同粉尘的颗粒粒径和毒性,可以制定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5.其他危害因素除了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外,建设项目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危害因素,例如高温、低温、高湿度等。
这些因素也需要按照不同的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制定原则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目录中对不同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分类和划分应有科学依据,基于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标准。
2.实用性原则目录中的分类和划分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指导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实际的风险管理工作。
3.可持续性原则目录应具备可持续性,能够适应建设项目工作的变化和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调整和补充。
4.合规性原则目录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发文字号: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效力:部门规章颁布日期:2012-05-31生效日期:2012-05-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精选文档-----------------可编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纸浆制造 造纸 纸制品制造 印刷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炼焦 核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 农药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造 生物药品制造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玻璃制造 玻璃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陶瓷制品制造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炼铁 炼钢 黑色金属铸造 钢压延加工 铁合金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贵金属冶炼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序 号 一 (一) 1 2 3 (二) 1 2 3 (三) 1 2 3 (四) 1 2 3 (五) 1 2 3 4 5 6 (六) 二 (一) 1 2 3 4 5 (二) (三) (四) (五) 1 2 3 4 5 7 (六) (七) 1 2 3 4 5 (八) 1 2 3 (九) 1 2 3 (十) 类 别 名 称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褐煤开采洗选 其他煤采选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石油开采 高含硫化氢气田开采 其他天然气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铁矿采选 锰矿、铬矿采选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贵金属矿采选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非金属矿采选业 土砂石开采 化学矿开采 采盐(井工开采) 采盐(其他方式)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石英砂开采及加工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谷物磨制 饲料加工 植物油加工 制糖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 食品制造业 酒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鞣制加工 皮革制品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 木材加工 人造板制造 木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业 木质家具制造 竹、藤家具制造 金属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 严 重 较 重 一 般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一、农、林、牧、渔业一)农业1.谷物种植类别名称:农、林、牧、渔业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危害风险等级:一般3.棉、麻、糖、烟草种植危害风险等级:一般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危害风险等级:一般5.水果种植危害风险等级:一般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危害风险等级:一般7.中药材种植危害风险等级:一般8.草种植及割草危害风险等级:一般9.其他农业危害风险等级:一般二)林业1.林木育种和育苗危害风险等级:一般2.造林和更新危害风险等级:一般3.森林经营、管护和改培危害风险等级:一般4.木材和竹材采运危害风险等级:一般三)畜牧业1.牲畜饲养危害风险等级:一般1.1 牲畜饲养(牛、羊)危害风险等级:一般1.2 牲畜饲养(其他)危害风险等级:一般2.家禽饲养危害风险等级:一般3.其他畜牧业危害风险等级:一般四)渔业1.水产养殖危害风险等级:一般2.水产捕捞危害风险等级:一般五)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编码:A04类别名称: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危害风险等级:一般二、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褐煤开采洗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3.其他煤炭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石油开采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天然气开采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1 高含硫天然气开采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2 其他天然气开采危害风险等级:严重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铁矿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锰矿、铬矿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3.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贵金属矿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土砂石开采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化学矿开采危害风险等级:严重3.采盐危害风险等级:严重4.石棉、石英砂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危害风险等级:严重六)采矿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采矿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危害风险等级:严重2.其他采矿业危害风险等级:严重本文介绍了不同行业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以及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和皮革制品业等行业的具体类别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货运火车站 货运港口
机场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
仓储业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
其他仓储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固体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治理 放射性废物治理
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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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四 (一) 1 2 3 (二) (三) 1 (四) 1 2 五 (一) 六 (一) 1 2 3 4 七 (一) 1 (二) 1 八 (一)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谷物磨制 饲料加工 植物油加工 制糖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 食品制造业 酒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鞣制加工 皮革制品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
木材加工 人造板制造 木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业 木质家具制造 竹、藤家具制造 金属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 纸浆制造
造纸 纸制品制造
印刷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炼焦
核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 农药制造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危害,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以指导项目相关人员有效应对各种风险。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1. 机械与物理因素1.1 噪声 - 1.1.1 机械设备噪声 - 1.1.2 施工场地环境噪声 - 1.1.3 工具使用噪声1.2 振动 - 1.2.1 手持仪器振动 - 1.2.2 机械设备振动 - 1.2.3 车辆振动1.3 照明 - 1.3.1 施工现场照明 - 1.3.2 隧道工程照明 - 1.3.3 室内照明2. 化学因素2.1 有毒气体 - 2.1.1 一氧化碳 - 2.1.2 二氧化硫 - 2.1.3 氯气2.2 有害化学物质 - 2.2.1 有机溶剂 - 2.2.2 重金属 - 2.2.3 甲醛3. 生物因素3.1 病原微生物 - 3.1.1 病毒 - 3.1.2 细菌 - 3.1.3 真菌4. 粉尘因素4.1 无机粉尘 - 4.1.1 二氧化硅 - 4.1.2 石棉 - 4.1.3 矽尘4.2 有机粉尘 - 4.2.1 木尘 - 4.2.2 油烟 - 4.2.3 纤维尘5. 物理因素5.1 高温 5.2 低温 5.3 高湿 5.4 低湿 5.5 辐射三、管理要求1. 风险评估•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定期对项目进行相关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潜在风险。
2. 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岗位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监测与检测•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和检测项目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工人的健康。
四、结语通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对工人健康所造成的风险,并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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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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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