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成立时,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400万元,乙、丙、丁各出资200万元。
四人签订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设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任董事长,乙、丙、丁任董事。
公司重大决策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随着公司的发展,甲认为乙、丙、丁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甲认为《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的程序规定不合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规定。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1.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2. 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规定。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
因此,《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规定,应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规定,明确了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该规定并未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范本的修订与补充常见问题解析

公司章程范本的修订与补充常见问题解析公司章程作为一份法律文书,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重要事项,对公司的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章程可能需要进行修订与补充。
本文将围绕公司章程的修订与补充常见问题展开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修订与补充的必要性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动,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订与补充,以使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是常见的公司章程修订与补充的必要性:1. 业务范围的调整:随着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或调整,公司章程需要相应地进行修订,以确保公司合法经营。
2. 股权结构的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如增资、股权转让等,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以反映新的股权分配情况。
3. 组织架构的调整:公司的组织架构可能由于业务扩张或公司重组发生变化,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与补充。
4. 法律法规的变动: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动,公司章程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
二、修订与补充的程序修订与补充公司章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合法有效。
以下是常见的修订与补充程序:1. 决议的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通过决议,决定修订与补充公司章程的事项。
2. 编制修订方案:公司应委托专业律师或法务部门编制修订方案,并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通知相关方:公司需要向股东、监事、员工等相关方通知修订与补充的事项,并征求意见。
4. 签署修订文件:修订与补充的公司章程文件需要在决议通过后进行签署,并存档备案。
三、修订与补充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进行公司章程的修订与补充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法律合规性:修订与补充的公司章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2. 权益保护:修订与补充的公司章程应能够保护股东的权益,避免出现对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
3. 文本清晰明确:修订与补充的公司章程文本应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多义的表述。
4. 履行公告程序:修订与补充的公司章程需要依法进行公告程序,以确保相关方能够知悉修订与补充的内容。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任何组织或机构的运作中,纠纷的出现都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如何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关系,是确保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之一。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公司章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引言公司章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为了应对各类纠纷,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以公正、透明、高效的方式进行解决,以促进和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公司章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股东纠纷等。
三、解决纠纷的层级为了确保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公司章程设立了多层级的纠纷解决机制。
1. 内部调解当发生纠纷时,涉及方应当首先以和解的方式进行内部调解。
公司章程规定,涉及方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任命的内部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调解委员会根据事实进行调查,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内部调解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 仲裁如果内部调解未能解决纠纷,涉及方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交仲裁申请。
公司章程规定,仲裁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并按照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
仲裁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
3. 司法诉讼如果仲裁未能解决纠纷,涉及方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涉及方可以将纠纷提交到所在地法院,并按照法院程序进行审理。
司法诉讼的时限根据法院的裁决而定。
四、解决方式的选择根据公司章程,涉及方可以选择以上三种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旦涉及方选择了某一种解决方式,双方都应当遵守该解决方式的相关规定。
五、解决后的执行公司章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也规定了解决后的执行问题。
涉及方在达成解决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仲裁和司法诉讼的裁决,涉及方应当尽快履行,做到及时有效。
六、机制的完善与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当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规模增加或是法律法规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修订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公司法律常见问题

公司法律常见问题一、公司法律框架简介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的法律体系,它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
作为一家企业,了解和遵守公司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公司法律常见问题的介绍。
二、公司注册问题1. 公司注册程序:公司注册是指在法定程序下成立一家公司的过程。
一般包括选择公司名称、决定注册地点、完成注册申请等步骤。
这些步骤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了解和遵守的。
2. 公司注册类型:公司可以选择的注册类型有很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不同类型的公司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权益和责任,公司注册时需要选择合适的类型。
三、公司组织结构问题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的基本规则,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权益和责任等内容。
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董事会和股东会: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的两个最重要的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公司成员应了解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 董事和高管责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履行着决策和管理公司的职责。
他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公司股权问题1. 股东权益和责任: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权益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他们也有相应的责任,如履行投资义务、接受公司决策等。
2. 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的股东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并遵守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转让程序和融资限制等。
五、公司合同问题1. 合同订立:公司与其他实体之间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来进行约定。
合同的订立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如合同形式、内容明确等。
2. 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公司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律规定,避免可能的违约行为。
六、公司知识产权问题1. 商标和专利注册:公司拥有的商标和专利是其重要的知识产权,需要通过注册来保护。
公司应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并及时完成注册程序。
对公司章程潜在的风险(3篇)

第1篇一、法律风险1. 章程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章程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将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2. 章程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3. 章程修订程序不规范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可能导致修订无效,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二、管理风险1. 组织结构不合理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如果组织结构不合理,将导致公司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例如,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决策失误;部门设置不科学,可能导致资源浪费。
2. 权责不清公司章程应明确各股东的权责,如果权责不清,可能导致内部矛盾,影响公司稳定发展。
例如,股东之间对利润分配、决策权等方面存在争议。
3. 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章程仅规定了公司组织的基本框架,而具体的管理制度需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制定。
如果管理制度不完善,将导致公司管理混乱,难以有效执行。
三、财务风险1. 资金筹集风险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资金筹集方式,如果筹集方式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例如,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可能导致公司财务风险增加。
2. 利润分配风险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如果分配方案不合理,可能导致股东权益受损。
例如,利润分配过于集中,可能导致其他股东权益受损。
3. 财务报告风险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如果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准确,可能导致公司信誉受损,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四、经营风险1. 市场风险公司章程未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适应市场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经营。
例如,产品或服务与市场需求脱节,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
2. 技术风险公司章程未明确技术发展战略,可能导致公司技术落后,难以在市场竞争中立足。
例如,忽视技术研发,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
公司章程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要 】公司章程是公 司设 立、 运转的必备要件 , 司的任何 事项都必须在章程的约束下进行 。契约说 更 公
能说 明公 司章程的性质。公 司章程在执行 时发生争议 , 同样要参照契约的原理和合 同法的相关规定 来处理。
【 关键词 】公司章程 ; 性质 ; 内容 ; 作用
【 中图分类号】 D 2 . 1 1 【 9 22 . 文献标识码】 A 【 99 文章编号 】10 — 0 6 2 1 )8 0 8- 2 0 9 3 3 (0 0 0 — 0 2 0
重性 。 其实从不 同的角度来看 ,上述说 法均有 自己的道理 。
法定代表人 ; . 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 的其他事项。 8 股 ( ) 二 股份 有限公 司章程应 当载明的事项 1 .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 司经营范 围;. 司设立方式 ; 2 3 公 4公 司股份总数 、 . 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 . 5发起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 、 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 ;. 事会 的 6 董
三 、 司章 程 的作 用 公
该项作用 涉及 到的另一主体是 国家, 实践证明, 市场经
济 的完善需要 国家宏 观调控 的“ 无形 之手 ” 与市 场调 节的
“ 形 之 手 ” 同并 用 , 相 配 合 , 家对 经 济进 行 管理 监督 有 协 互 国
、
公 司 章 程 的 性质
公司章程的性 质在一 般认 为有两种学说 , 其一是契约 说, 其二是 自治法规说 。 契约说 为英美法学者所推祟, 理论 基础 主要来源 于 其 民法合同理论, 这种学说从公司本身 的特性 出发 , 为公 司 认 本身在本质上就是一系列合同的集合和联结 。 并以此推论,
规定, 牵涉到公司章程 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公司章程的性质 、
公司章程的冲突与解决

公司章程的冲突与解决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形式、权责关系等重要内容,是公司运营的基本依据。
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章程中的一些条款存在冲突的情况。
本文将从常见的几个方面介绍公司章程的冲突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公司章程中的股东权益冲突公司章程涉及到股东的权益分配,包括股权转让、股利分配、高管薪酬等方面。
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不同股东对于这些事项的利益需求不一致,从而导致章程中的冲突。
解决办法:1.协商解决: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解决冲突,争取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2.修改章程:根据各方利益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修改章程来解决冲突。
这需要征得所有股东的同意,并依法进行变更手续。
3.仲裁和诉讼:如果股东之间的冲突无法通过协商和修改章程解决,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二、公司章程中的管理机构冲突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等。
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和权力划分可能会存在冲突。
解决办法:1.明确职权:通过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职责分工等,减少冲突的发生。
2.权力平衡:在章程中设立相应的制衡机制,确保各管理机构之间的权力平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3.互相配合:各管理机构之间应该建立合作、沟通的机制,加强协作,共同为公司利益服务。
三、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的冲突公司章程是依法设立和修改的,但有时候章程的一些规定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这会导致章程失效或违法。
解决办法:1.修改章程:通过修改章程,使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公司章程执行冲突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同人员、部门之间对于章程的理解和执行方式有所不同,导致冲突的发生。
解决办法:1.明确责任:在章程中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减少执行冲突的发生。
2.加强沟通和培训:加强内部沟通和培训,确保各部门和人员对公司章程的理解一致,执行方式一致。
公司经营法律问题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对于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公司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公司经营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案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约定货物总价为100万元,交货期为3个月。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该公司生产计划受到影响。
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本案中,公司依法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该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劳动纠纷【案例】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员工,也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部分被裁员工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经济补偿,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员工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某公司研发了一款新产品,并申请了专利。
在产品上市后,发现市场上存在仿冒产品。
该公司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
本案中,仿冒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仿冒产品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
4. 证券法律问题【案例】某公司上市后,其股价波动较大。
在股价下跌期间,公司高管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调查。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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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内容摘要:笔者写此文,旨在新、旧《公司法》交替之际,凸显公司章程作用之重要,目前之窘迫,重制之紧迫,并力求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做为一名律师,近年主要在公司法方面钻研和实践,在工作中也接触到很多非常值得探讨的实践和案例,也有一些心得。
本文主要结合《公司法》本身的一些新规定,通过列举有新意的案例,记录自己日常的心得,理论结合实际,阐述了与公司章程紧密相连的三方面问题:1、新《公司法》已生效,公司章程仍然严重滞后的情况下二者的关系及冲突解决;2、公司出现阴阳章程的情况下,从章程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3、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要与公司治理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并防止滥用自治原则,防止与强行性规定抵触而无效。
关键词:公司章程、三方面问题、关系及冲突解决、阴阳章程。
公司自治的主要依据有两个即法律与公司章程。
江平教授曾经说过:“在市场经济下面再靠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就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了……,约束企业行为有两个法宝,一靠法律,二靠章程。
法律就是公司法以及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它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而章程是靠发起人,股东制定并通过的,他体现了发起人和股东的意志。
”简言之,公司自治离不开公司章程。
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或为了图省事,委托公司登记代理机构代办设立手续,或因为创业伙伴之间非常团结,认为所有问题均能通过协商解决,不需花精力制作公司章程,或因为登
记部门的原因,往往采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作为本公司的章程。
而目前工部局提供的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罗列旧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无针对性的规定,因而导致公司章程不适应公司的实际需求,本来应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明确的事项,在具体个案的纠纷中,在公司章程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使得纠纷陷入僵局,阻碍了公司管理运营效率,增加了公司自身解决纠纷的难度和成本。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一改旧《公司法》对公司的过度管制,赋予公司诸多自主权,许多事项允许通过章程来实施自治。
因此,设计或重新修订一份适用性强的公司章程,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治能力和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公司自身解决问题的成本,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就公司章程和新《公司法》之间常常遇到的几个法律问题,以及设计或重新修订公司章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简单探讨一下,请大家交流或予以指正。
一、公司章程和新公司法之间的关系和冲突:
上已述及,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目前的公司章程往往采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而目前工部局提供的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罗列旧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无针对性的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和新《公司法》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旧《公司法》和新《公司法》之间的关系和冲突。
由于新《公司法》更加尊重自治,任意性和倡导性条款增多,所以只要章程约定和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不冲突,就有效。
有争议的是新《公司法》中一些新修订或增加的规定,公司章程在没有的情况
下,这些规定是否有效?笔者认为绝大多数应是有效的,既然修订,就体现了国家意志,大部分属于强行性规范,但新《公司法》中增加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除外。
比如:现在公司章程大都规定“章程对公司、······、经理具有约束力。
”而新《公司法》修改为“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那么,如果公司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属高管)违反了公司章程,受不受公司章程的约束?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是适用的,因为新《公司法》的这条规范应属于强制性规范。
又比如: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增加一款:“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也适用,因为这是法律对相关股东规定的义务(或权利的限制),也是强制性规范。
另外,新《公司法》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如查账权)以及相关诉权,目前的公司章程中大都没有规定,这些规定也是有效的,它们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应属于强制性或倡导性的规定。
又如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是一条选择性规范,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就不能当然有效。
另外一种有争议的是公司章程中有约定,但新《公司法》进行了修改,但不是强行性规范,如何选择?比如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而公司章程(相当于老公司法)大都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而具体的表决程序应属于章程中自主规定,应属于任意性规范,到底该如何选择?这样的情况原则上应按章程的规定,具体到该条,新《公司法》降低了股东比例的门槛,目的还是为了更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应属于倡导性条款,笔者认为该条也是有效的,即,如果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也是有效的,应当召开。
关于倡导性条款,这里有一个案例挺有意思,一个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八个董事,其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如果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的情况下,董事长此时有两票的表决权。
”而现在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那么公司章程中的该条规定还有效吗?大家可以讨论一下,不过笔者认为这是股东们针对公司特殊情况设计的一种特殊解决办法,与董事会一人一票的精神并不相悖,应予尊重。
另外,新公司法还增加了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监事及监事会很多权利,包括知情权、监督权、诉权及代位诉讼权等,这些新规定大都是强制性或倡导性的条款,体现了国家意志,应当都是有效的。
综上,关于公司章程和新公司法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总结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不冲突,原则上有效。
2、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新公司法有明确规定或新增加的,适用新公司法的规定。
3、公司章程中有规定,新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属于强制性规范的,当然适用新公司法;属于倡导性规范的,比如保护和增加的中小股东权利、限制大股东或关联方权利、增加监事和监事会的权利、董事会成员一人一票的表决权等,也应当适用,其它细微的修改,比如细化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由董事会主持还是董事长主持,还应尊重章程和股东的意志,不能一概否决;如果属于选择性和任意性规范,则应尊重原章程。
二、阴阳章程的法律问题:
目前有不少公司在成立之初,发起人或股东们制定了自己的公司章程,并且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通过。
但当到登记部门登记注册时,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用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有的完全用了登记部门提供的范本,有的进行了大的修改。
结果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章程。
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旦出现了纠纷,需要用章程来判断时,到底用哪个呢?笔者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一个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会通过了一个章程(以下简称成立章程)。
到登记时,由于股东人数远远超出五十人的限制等原因,不得不进行变通式的修改,这样在公司登记机关又形成了一个章程(以下简称登记章程),但该登记章程并没有再拿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说,该登记章程公司大多人并不知情。
公司董事会共有七名董事。
由于董事长的行为引起董事会的不满,由部分董事提议召开了以罢免董事长和重新选举新董事长的董事会会议。
结果七名董事中,四名赞成并选举了新的董事长,另外三名弃权。
在讨论该决议是否有效时,原董事长拿
出了公司的那两份章程,并说:成立章程中规定,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过半数通过即可。
而登记章程中却规定,重新选举董事长,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
章程是需要登记公示的文件,登记章程才是有效的,四名董事并没有达到三分之二,因此这次董事会决议无效。
而另一方认为成立章程才是股东会通过的真实章程,应以成立章程为准,决议是有效的。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笔者在此先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笔者认为,董事会决议,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属于章程的对内效力。
“至于变更章程的对内效力,即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而言,除非章程的变更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变更章程自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即发生效力。
”⑴; 可见,章程的对内效力,并不以章程的登记公示为必要条件。
因此,本案中,公司的成立章程一经股东会通过对内即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对公司和董事会也发生了效力,因此本案中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应以公司的成立章程为判断标准。
至于公司登记的意义,“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这是章程变更的对外效力”⑴,因此该公司的那份登记章程,对外应该是有效的。
因为公示的目的是让第三人知情,第三人依据章程的真实和依赖与公司进行交易,章程就是交易的信赖基础,应当是有效的,否则对善意第三人是不公平的,对社会交易的稳定也是极为有害的。
象该公司出现的阴阳合同,如果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先由公司承担责任,然后再在公司内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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