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源自央企]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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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1. 背景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公司,是中国国家经济的中坚力量和重要支柱。

中央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是重要的财务信息披露方式之一,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央企业,包括总部单位和下属单位。

3. 报告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和财务报表附录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并反映企业财务与经济活动的所有重大事项。

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按照财务决算期间内的实际收入和支出、债务和股本变动等因素,进行计量和确认。

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企业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送国务院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

4. 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中央企业在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报表编制和审核。

中央企业应当披露其控制下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包括关联交易、度量基础和利润分配等。

5. 报表披露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中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社会披露。

中央企业应当在自有媒体和国家规定的报纸、杂志等媒介上,披露其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还应当在企业的官网上公开报告。

中央企业应当通过报告、通讯、会议等形式,在企业内部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和解释其财务决算报告。

6. 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督管理,维护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和有效的传递。

公司决算管理制度

公司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决算工作。

第三条决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决算数据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准确性原则:决算数据应准确无误,确保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三)完整性原则:决算工作应涵盖公司全部经济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四)及时性原则:决算工作应按时完成,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信息。

第二章决算编制第四条决算编制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决算编制程序如下:(一)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财务报表、财务凭证,编制公司整体的财务报表;(四)财务部门将编制完成的财务报表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审核;(五)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如有异议,由财务部门进行解释和修改;(六)财务报表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对外公布。

第三章决算审核第六条决算审核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程序进行。

第七条审计程序如下:(一)审计部门对决算编制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关注公司的财务风险;(三)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四)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决算分析第八条决算分析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分析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公司经营成果分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三)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四)公司财务状况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财务决算审批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决算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决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财务决算审批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财务决算审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财务决算数据应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二)准确性原则:财务决算数据应准确无误;(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决算内容应全面、系统;(四)及时性原则:财务决算应及时编制、审批、报送。

第二章财务决算审批程序第四条财务决算审批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编制财务决算报表(一)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核算资料,编制财务决算报表;(二)财务部门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报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二、提交财务决算审批(一)财务部门将财务决算报表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批;(二)财务总监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财务部门进行补充说明或调整。

三、上报财务决算审批(一)财务总监签署审批意见后,将财务决算报表提交给总经理审批;(二)总经理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进行补充说明或调整。

四、审批通过后的财务决算报送(一)财务总监或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财务部门将财务决算报表报送相关部门;(二)相关部门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财务决算审批权限第五条财务决算审批权限如下:一、财务总监(一)审批财务决算报表;(二)对财务决算报表提出修改意见。

二、总经理(一)审批财务决算报表;(二)对财务决算报表提出修改意见;(三)对财务总监审批意见有异议时,可要求财务总监重新审批。

三、董事会(一)审批财务决算报表;(二)对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意见有异议时,可要求财务总监、总经理重新审批。

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源自央企]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源自央企]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规范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内外部财务会计、审计规章制度、预算、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及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汇总单(表)。

(二)会计账簿。

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及各种辅助账簿(包括应收票据贴现登记簿、股份公司股东登记簿等)。

(三)会计报表。

包括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说明和对外公布的各种报表及报表说明、财务分析等。

(四)统计、税务报表。

(五)其他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种财产物资清查盘点表、清产核资,各种抵押、质押、担保、保函、借款、长期投资立项审批文件、财产物资产权及使用权文件、企业购并(合资)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工商税务(企业代码证书)等的年检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会会议决议、盈利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股东及股份变动明细情况表、审计报告(包括财务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及管理建议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岗位交接清册、档案保管、销毁清册、公司内部财务规章制度、财务部发文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第四条会计凭证:档案保管员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在每月结账后15 天内,档案保管员应将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单)、科目汇总表按记账凭证号前后顺序加以整理,并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在封面上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若单独装订原始凭证,应当在原始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随同记账凭证一并保管,会计凭证一旦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撤页、换页、加页或涂改,以防舞弊的产生。

央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央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央企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央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央企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央企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二)组织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三)管理集团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集团成本控制;(五)监督、检查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活动;(六)负责集团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集团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集团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集团资金收支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规定和集团财务制度办理;(二)不得挪用、截留、拖欠资金;(三)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四)定期对资金收支进行核算和分析。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条集团成本管理实行成本预算、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集团成本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集团经营计划和成本控制目标编制,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集团成本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考核。

第十三条集团成本控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成本预算管理;(二)优化成本结构;(三)强化成本核算;(四)提高成本效益。

[精-源自央企]公司担保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精-源自央企]公司担保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加强担保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集团公司担保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开展担保工作,包括反担保。

成员单位指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各单位为保障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对外融资、工程承包、货物销售、物项采购等需求,应债权人要求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履约担保等。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对成员单位所提供担保事项,包括成员单位对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属单位)提供的担保、成员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自有资产对本单位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参考依据-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担保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第六条公司本部、子公司应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应当首先使用自有资产提供担保;自有资产担保能力不足的,向公司或上级单位申请提供保证担保。

第七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遵循“同股、同权、同利、同责、同担保”的原则,按股权比例为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按股比承担责任,特殊原因确需超股比担保的,必须要求其他股东落实数额相对应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

第八条公司不对无股权关系的集团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确需对参股单位提供担保,只能按股比对自身股权部分提供担保。

第九条各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真实经济活动背景原则。

各单位提供担保时应基于真实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借贷、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应当在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范围内。

(二)充分理由原则。

各单位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各单位带来较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各单位带来较大损失,且带-2-来的利益或损失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

单位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规范财务决算工作流程,确保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准确性: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应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完整性:财务决算报告应包含所有相关财务信息。

(四)及时性:财务决算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二章财务决算的范围第四条本单位财务决算范围包括:(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三)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第三章财务决算的编制第五条财务决算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整理财务数据:各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相关财务数据。

(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收集的财务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三)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将财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汇总,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财务报表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详细说明财务报表编制的依据、方法及过程。

(三)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章财务决算的审批与报送第七条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财务决算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五章财务决算的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企财务制度 预算决算

国企财务制度预算决算一、总则1. 本财务制度是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2. 本财务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

3.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合理利用财务资源,确保企业财务稳健发展。

二、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1)国有企业应按照年度、中长期经营规划的要求,合理编制财务预算。

(2)预算编制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测、资产负债表等内容。

(3)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环境、市场需求、政策法规等因素,确保预算合理可行。

2. 预算执行(1)国有企业应根据预算指标和年度经营计划,实施预算执行。

(2)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加强预算控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3. 预算监督(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预算指标的监督和考核。

(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国有企业应接受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

三、决算管理1. 决算编制(1)国有企业应按照年度预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编制财务决算。

(2)决算编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决算编制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

2. 决算审计(1)国有企业应接受审计部门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审计部门应对决算编制过程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企业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

3. 决算公示(1)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财务决算报告,公开企业财务信息。

(2)决算公示应包括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审计结论,向社会各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务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识别机制,对可能影响企业财务安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应严格遵循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坚持依法、规范、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决算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效。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应强调实践中的灵活性,并不断改善和完善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财务决算管理组织第五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财务决算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决算工作的规划、组织、落实和监督。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决算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设立财务决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公司全面财务决算工作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务决算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和工作职责,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

第三章财务决算管理流程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决算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账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集团公司财务决算流程应体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快速反馈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财务决算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决算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确保决算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第五章财务决算管理监督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体系,对决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制度,对决算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操作。

决算管理制度范文

决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决算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级决算单位。

第三条决算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的原则,贯彻审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第四条决算管理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相适应,并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决算编制第五条决算编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遵循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决算编制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报表格式和会计科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篡改决算数据。

第七条决算编制应当充分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八条决算编制应当坚持实物与货币、经济业务与财务会计核算相一致原则,不得虚构或隐匿经济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决算情况。

第九条决算编制要尊重事实,避免主观性的过度夸大或缩小决算数据。

第十条决算编制要依法纳税,不得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第三章决算审核第十一条决算审核应当由专业会计人员或者注册会计师进行,确保审核的客观、公正和独立。

第十二条决算审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对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三条决算审核应当对企业的重大经济业务和财务会计核算进行重点审核,对企业的风险敏感点进行重点关注。

第十四条决算审核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审核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决算审核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审核结果。

第四章决算报告第十六条决算报告应当由企业内部相关负责人编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决算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拖延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决算报告应当依法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虚假陈述。

第十九条决算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报告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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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加强和规范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障公司所属成员单位财务决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财务决算”是指根据会计资料对会计年度内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结算总结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公司所属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考依据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五条财务决算结果是年度经营考核的直接依据,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保证财务决算的及时、准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无相关决策会议机构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负责审议批准财务决算方案、决算报告以及报告对外报送、披露。

第七条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及
下级单位的财务决算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部作为财务决算的组织及实施部门,负责财务决算的方案的实施,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作为财务决算工作的统一实施机构,根据授权审阅各成员单位财务决算报告,开展财务工作会议,并根据相关制度对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章财务决算工作流程与内容
第十条财务决算工作阶段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财务决算准备阶段、财务决算结账阶段、财务决算审计阶段、财务决算报告阶段。

财务决算准备阶段:期间从当年度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主要工作内容为往来款项的结算及核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预盘、在建工程的转固准备、年度性成本费用计提准备、应收账款的催收、年度利润预测等。

同时,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度或者沟通发布年度存货结账时间安排通知、年度费用报销结账时间安排通知等,确保决算工作优先完成。

财务决算结账阶段:期间从当年度12月下旬至次年度1月上旬,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成本等项目入账、核对确认资产负债等项目入账、测试并确认资产
减值损失、费用计提、准备金计提、税务申报、财务报表编制等。

财务决算审计阶段:期间从次年度1月中旬至次年度2月上旬,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审计资料准备、审计事项的沟通及调整、财务报告编制。

财务决算报告阶段:期间从次年度2月中旬至次年度3月下旬,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送审及修改、财务部门年度工作汇报(财务负责人述职)等。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的财务决算报告抵消合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审计机构、集团公司久其报表填制要求编制上报。

第四章财务决算报告编报要求
第十三条各成员单位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财务决算质量。

财务部门需明确财务决算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审核和复核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第十四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政府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编报财务决算报告,且必须与审计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内部应该协调统一数据口径,财
务部门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应当与其他部门如人力、规划等部门的工资总额、投资情况等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完整编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两金”报表、财政部监管报表、国资委监管报表、关联交易报表、专项情况表等。

第十七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年度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公司责令其重新编报,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在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严重故意漏报、瞒报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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