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电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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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省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基于聚类分析

中国各省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基于聚类分析

中国产经CHINESE INDUSTRY &ECONOMY中国产经Chinese Industry &Economy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幸福感也不断提高,但不同地域的人民幸福感仍有较大差别。

经济的发展状况与人民幸福指数相关联,因此认清目前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变量聚类法将搜集到的11个指标聚为知足充裕体验指数、公共服务体验指数和社会信心体验指数。

通过IML 计算3个类成分得分,对各省在3个类成分上分别排名,运用类成分进行系统聚类,将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4类。

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北京、上海归属第一类;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河北、天津等24个省份为第二类;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内蒙古、新疆等4个省为第三类;发展水平较低的西藏为第四类。

本文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变量聚类;系统聚类;幸福指数一、问题背景(一)选题背景自改革开放至今,虽然我国的经济有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但各地区仍存有发展不平衡的态势。

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超势。

”为此,我们根据居民收入的不同种类,将收入状况趋同的地区进行了系统地分类,以找到解决当前面临的增加居民收入问题的突破口。

(二)选题意义为了更好地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清楚地认识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状况。

本文采用聚类分析法,对2017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

通过变量聚类法对我国各省的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情况进行聚类。

通过选择合理的反应幸福指数的变量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排名,并用聚类分析法将幸福指数划分为生活质量与幸福、社会环境与幸福和自然环境与幸福三部分,合理地透视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

并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提供理论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0.31•【文号】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各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

目前,分布式发电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受到市场化程度低、公共服务滞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遵循《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决定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现将有关要求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分布式发电项目可采取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安装储能设施,提升供电灵活性和稳定性。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

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二、市场交易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机制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以下同)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电网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企业,以下同)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过网费”。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89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89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89号1999年12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经贸委(经委)、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文件和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意见》(计价格[1999]742号)精神,现就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消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根据近两年发电用燃料价格降低和贷款利率下调的情况,适当降低各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并根据上网电价降低和非独立核算电厂燃料价格、利率降低的情况,降低对用户的销售电价。

降低销售电价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减轻部分大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电企业的电费负担,同时适当疏导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提高的矛盾和解决电网建设改造还本付息的需要。

具体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提出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由国家计委在疏导各电网矛盾时统筹安排。

二、适当降低工业用电价格。

为减轻工业企业电费负担,为国有企业三年解困创造条件,要改革现行销售电价结构,适当降低对高电压等级工业用户的销售电价。

(一)合理分摊供电成本,拉开各电压等级之间的价差,降低高电压等级用电的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相应降低电度电价。

具体标准由国家计委在疏导各电网矛盾时统筹安排。

(二)降低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高耗电企业用电价格。

各地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通知》(计价格[1999]977号)的要求,降低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13家电解铝企业和4家铜生产企业的电价,免收电力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上网电价改革,引发社会关注,贴近群众的日常需求,促进可持续的发展。

为此,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有助于消费者了解电力市场,了解电价下调后的最新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①北京:北京市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3月1日发布《北京市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3元(含税);200kW 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14元(含税)。

②天津:天津市火电上网电价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7月8日发布《天津市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7元(含税)。

③河北:河北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4日起执行河北省发改委发布的《河北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0元(含税)。

④山西:山西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5元(含税)。

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含税)。

⑥辽宁:辽宁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的《辽宁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5元(含税)。

中电联发布 - 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中电联发布 - 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中电联发布| 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2年以来,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双碳”目标新要求,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影响,全力以赴保供电、保民生,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

2022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一)电力消费需求情况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

一、二、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0%、0.8%、6.0%和2.5%,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第二、四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回落。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11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

其中,农业、渔业、畜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3%、12.6%、16.3%。

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以及近年来乡村用电条件明显改善、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拉动第一产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5.7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

各季度增速分别为3.0%、-0.2%、2.2%和-0.1%。

2022年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0.9%。

其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全年用电量同比增长2.8%,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全年用电量增速超过5%;新能源车整车制造用电量大幅增长71.1%。

四大高载能行业全年用电量同比增长0.3%,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电形势相对较好,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2%和3.3%;黑色金属冶炼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电量同比分别下降4.8%和3.2%,建材中的水泥行业用电量同比下降15.9%。

消费品制造业全年用电量同比下降1.7%,其中,造纸和纸制品业以及吃类消费品用电形势相对较好,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烟草制品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用电量均为正增长。

其他制造业行业全年用电量同比增长3.5%,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1.7%和9.4%。

能源经济学(第三版)课件第14章精选全文

能源经济学(第三版)课件第14章精选全文
16
目录
14.1 能源贫困的概念及现状
14.2 能源贫困的影响
14.3 能源贫困的测度
14.4 我国区域能源贫困比较
17
14.3 能源贫困的测度
设线法
区域比较法
最低能耗法
主观测度法
18
14.3 能源贫困的测度

14.3.1 设线法

14.3.2 最低能耗法

14.3.3 主观测度法

14.3.4 区域比较法
有电力供应的人口比例
马来群岛
坦桑尼亚
6/44
2010
人均商品能源消费量
居民部门人均用电量
商品能源在居民消费中占比
有电力供应的人口比例
利比亚因
刚果民主共和国 21/64
27
目录
14.1 能源贫困的概念及现状
14.2 能源贫困的影响
14.3 能源贫困的测度
14.4 我国区域能源贫困比较
28
14.4 我国区域能源贫困比较
10
14.2.1 能源贫困阻碍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
千年发展目标
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能源的重要性
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
清洁有效的能源可以减少家庭在炊事、采暖及照明方
面的成本。
普及小学教育
电力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获得现代能源
服务可以使孩子,特别是女童脱离一些劳务。
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 可靠的能源服务可以降低妇女在劳务上的时间,有更
能源的比例提高一倍。
世界卫生组织:室内空气污染与健康
为降低固体燃料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健康风险,提出一系列有效的干预
措施:(1)针对污染源的干预措施;(2)针对居住环境的干预措施;

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及应用_付坤

收稿日期:2013-12-30作者简介:付坤,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能源经济、碳交易。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低碳经济转型下的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研究”(编号:10JZD001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编号:NCET -10-064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绿色经济实现路径———中国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编号:12&ZD05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际贸易对我国碳排放效率的影响及政策研究”(编号:7130317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际贸易对我国碳排放效率的影响及政策研究”(编号:13YJC790073)。

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及应用付坤齐绍洲(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在对中国省级电力碳排放责任核算时,综合考虑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有利于促成各省份更加公平地承担减排责任并协同减排。

本文提出了基于共担责任原则下的省级电力排放核算方法,并同时考虑了电力跨区交换因素,这不仅有利于电力生产端和消费端共同承担排放责任,而且也使得电力净调出和调入省份能够合理承担相应的碳排放责任。

基于本文提出的方法,核算了2011年中国各省电力碳排放责任。

计算结果显示:①相对于生产者责任核算方法,共担责任原则核算方法使中国主要电力生产省份的碳排放责任减少10%以上,而一些电力消费省份的电力碳排放责任则增加20%以上;②基于共担责任核算原则,电力排放量最大的省份是内蒙古,排放最小的省份是海南省;③净调出电力排放量最大的4个省份分别为内蒙古、山西、湖北和安徽,2011年净调出电力排放均在1400万t 以上,这4个省份净调出电力排放占全国的74.42%,而净调入电力排放量最大的6个省份分别为河北、北京、广东、辽宁、山东和江苏,2011年净调入电力的排放均在1100万t 以上,这6个省份电力净调入排放占全国的71.44%;④进一步估算出的各省级电力消费排放因子,有利于在避免重复计算的情况下,核算电力终端消费的碳排放责任,如建筑、汽车制造等行业;此外,利用该因子还可核算各省级电网的排放责任。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各省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月报(2023年7月):7月代购电价格普涨,11省启用夏季尖峰电价

各省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月报(2023年7月)7月代购电价格普涨,11省启用夏季尖峰电价投资要点:➢ 7月大多数省份代理购电价格上涨自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从不满1kV 用户平时段电度用电总价格来看,25省份上涨,7省份下降,其中涨幅较高的为重庆(+14.89%)、湖南(+11.28%),降幅较大的有贵州(-6.47%)、陕西(-1.69%)。

从代理购电价格来看,同2023年6月相比,22个省份价格上涨,1个省份价格不变,9个省份价格下跌,其中涨幅超过5%的省份为重庆(+20.17%)、湖南(+18.50%)、青海(+13.90%)、江苏(+8.88%)、山西(+8.48%)、广西(+7.77%)、四川(+5.23%)、山东(+5.15%)。

➢ 11省份启用夏季尖峰电价,迎接负荷高峰北京、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东、陕西、新疆、湖南、河南共11省份进入夏季分时区间,启用尖峰电价。

大部分省份尖峰时段均处在午间11-15时及晚间17-22时,与高用电负荷时段一致。

以北京和广东为例,北京11-13时从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16-17时从平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广东11-12时、15-17时从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

➢ 多数省份峰谷价差上涨从峰谷价差来看,同2023年6月相比,19个省份价格上涨,3个省份维持不变,10个省份价格下跌。

2023年7月大多数省份峰谷价差在0.5-1.0元/kWh 内,峰谷价差变化幅度在0.02元/kWh 以内,其中湖南上升0.105元/kWh ,江苏上升0.079 元/kWh ,山西下跌0.145元/kWh ,河南下跌0.042元/kWh 。

➢ 工商业储能的收益率情况2023年7月,大多数省份储能收益率在1%-8%之间,14省份收益率超5%,其中收益率前五的省份为广东(+11.35%)、湖南(+10.44%)、海南(+10.13%)、浙江(+8.49%)、江苏(+8.17%)。

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具体实施细则电力设备是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力生产与消费系统。

下文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____境内国有、____、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____群众护线,群众护线____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____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____千伏以下____米1—____千伏____米____千伏____米66—____千伏____米154—____千伏____米____千伏____米____千伏____米第六条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____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____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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