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范文

变电所设计规范范文变电所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其安全、可靠、节能和操作简便。
变电所作为输变电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其设计规范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变电所的布置、结构、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下面是对变电所设计规范的一些详细介绍:1.变电所布置:(1)变电所应布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和化学物质等危险环境的地方。
(2)变电所应远离火灾易发区、有害气体和粉尘较多的区域。
(3)变电所周围应设置无杂物堆放的安全距离,便于运行和维护。
2.变电所结构:(1)变电所建筑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防应符合当地抗震设计要求。
(2)变电所的屋面应具备防水防潮、防腐蚀等功能。
(3)变电所的门窗应具备防火、隔音、保温和防水等功能。
3.变电所电气设备:(1)变电所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其运行可靠、安全。
(2)变电所的仪表设备应精确可靠,能够准确测量和控制电气参数。
(3)变电所的电缆支架、精确可靠,能够支撑和保护电缆。
4.接地系统: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接地,保护人员和设备免受电击和雷击。
5.防雷系统:变电所的防雷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止雷击,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照明系统:变电所的照明系统应明亮均匀、能够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同时要考虑节能和降低眩光的要求。
7.消防系统:变电所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规定,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系统等,以防范火灾的发生和快速扑灭火灾。
综上所述,变电所的设计规范涉及到变电所的布置、结构、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多个方面。
合理遵守这些规范,能够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节能和操作简便,为输变电系统的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1. 变电所布置规划1.1 施工现场应选在地势较高、坚实无积水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质。
1.2 变电所应设置在两侧宽度满足设备需求的地块上,周围设置护坡、护湿等措施。
1.3 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疏散通道的宽度。
2. 变电设备选择2.1 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2.2 变电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应对各种异常情况。
2.3 变电所的变压器应采用低噪声、低损耗、低温升等性能较好的型号。
3. 变电设备安装3.1 变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3.2 设备间距离应符合设备的运行要求,以保障设备的散热和操作的顺畅。
3.3 变电所内的电缆、线路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易运维的原则,避免交叉布置和交叉干扰。
4.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4.1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4.2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4.3 接地系统的铜排规格和铺设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5. 变电所的防雷装置5.1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防雷装置,以保护变电设备免受雷击损害。
5.2 防雷装置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6. 变电所的消防设施6.1 变电所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6.2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了解操作灭火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7. 变电所的通风、散热系统7.1 变电设备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风扇、散热器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散热。
7.2 变电所的通风系统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排风口,以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质量。
8. 变电所的安全措施8.1 变电所应设置安全标识,明确标识各种危险区域和禁止事项。
8.2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眼镜等。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变电所设计规范是对变电所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安全标准等方面。
下面是一个关于变电所设计规范的简要介绍,共1000字。
一、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设计内容:1. 设计需满足电力供应可靠性的要求,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设计应考虑变电所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运行可靠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资源。
3. 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基础设计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考虑地质、气象等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变电所在各种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性。
3. 设计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以提高变电所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
四、建筑设计要求:1. 设计应满足变电所设备的布置和操作要求,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设计应考虑建筑结构的防火、防雷和防爆措施。
3. 设计应充分考虑变电所的通风、照明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五、电气设计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满足供电负荷的要求,并预留足够的电容量以应对未来的需求增长。
3. 设计应充分考虑供电设备的选择和配电系统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六、设备选型要求:1. 设备选型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运行和维护的方便性。
3. 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变电所的安全性和环保要求,并采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七、安全标准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检测规程》和《电气装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考虑变电所的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置。
3. 设计应对变电所的维护和检修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八、环境保护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详细完整版)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规范主要参考国家标准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要求:一、设计依据和范围:1.根据《电站设计规程》、《电力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2.适用于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基本要求:1.变电所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维护性。
2.应满足供电系统的负荷需求,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三、变电所布置与选址:1.应遵循土地利用规划,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2.考虑基本风速、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选址。
四、建筑物设计:1.建筑物应满足结构强度、防火要求和抗震能力等相关要求。
2.应合理布置操作间、控制室、电源间、配电间等功能区域。
五、动力设备选型与配置:1.主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等设备应根据负荷需求进行合理选取。
2.设备配置应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等要求。
六、电气设备设计:1.设计合适的电气一次接线和二次接线方案。
2.设备绝缘水平、短路能力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3.设备的布置和间距应满足安全操作和维护的要求。
七、线路线缆敷设:1.设计合理的线路和线缆敷设方案,包括敷设路径和敷设方式。
2.考虑线路的电气参数、绝缘水平和安全间距等要求。
八、接地系统设计:1.确定合理的接地形式和接地电阻要求。
2.设计接地网格或接地极,保证变电所各设备和金属部分的可靠接地。
九、安全防护措施:1.设计合理的防雷、防静电和防火措施。
2.设置可靠的短路保护和过电压保护装置。
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要求,具体的设计规范还需参考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实际设计中,应与专业设计单位密切合作,并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和方案研究,以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运行。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变电所的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 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 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挨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者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路线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者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者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允许;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者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 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 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 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 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首先,该设计规范对变电所的布置提出了要求。
变电所的布置应考虑到场地的利用率、施工与维护条件、电气设备的其他要求等。
变电所的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以及足够的空间容纳各类设备。
规范还对变电所周边的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给出了布置要求。
其次,该设计规范对变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进行了具体规定。
变电所的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同时考虑到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各类设备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和通风、散热条件。
此外,规范还对变电所的建筑物、屋面和地基进行了规定。
变电所的建筑物应具有良好的抗震、防火和保温性能。
屋面应保证排水良好,地基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
规范还对变电所的绝缘配合和通风系统给出了要求。
在施工和验收阶段,该设计规范要求变电所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
验收阶段,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配变电装置)

I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配变电装置)第一节型式与布置1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b.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c.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d.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e.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
2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
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3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IP3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4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Ioo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5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注:IP2X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6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
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
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7变电所宜单层布置。
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
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变电所设计规范
1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修订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四章和十一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63kV、110kV变电所部分;新增的章节为并联电容器装置、二次接线、照明、远动和通信、屋内外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土建部分等;原有蓄电池章合并入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章节中:对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章节充实了内容深度:原规范土建部分的条文过于简略,本次作了较多的增补,增补的主要内容为变电所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荷载、主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变电所的防火设计等。
本规范的土建部分,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9-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
2
用。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上海武宁路415号),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北京六铺炕),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 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 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 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3
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
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
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 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4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 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它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 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
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
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