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计规范要点
变电所设计规范范文

变电所设计规范范文变电所的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其安全、可靠、节能和操作简便。
变电所作为输变电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其设计规范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变电所的布置、结构、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下面是对变电所设计规范的一些详细介绍:1.变电所布置:(1)变电所应布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和化学物质等危险环境的地方。
(2)变电所应远离火灾易发区、有害气体和粉尘较多的区域。
(3)变电所周围应设置无杂物堆放的安全距离,便于运行和维护。
2.变电所结构:(1)变电所建筑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防应符合当地抗震设计要求。
(2)变电所的屋面应具备防水防潮、防腐蚀等功能。
(3)变电所的门窗应具备防火、隔音、保温和防水等功能。
3.变电所电气设备:(1)变电所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其运行可靠、安全。
(2)变电所的仪表设备应精确可靠,能够准确测量和控制电气参数。
(3)变电所的电缆支架、精确可靠,能够支撑和保护电缆。
4.接地系统: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接地,保护人员和设备免受电击和雷击。
5.防雷系统:变电所的防雷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止雷击,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照明系统:变电所的照明系统应明亮均匀、能够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同时要考虑节能和降低眩光的要求。
7.消防系统:变电所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规定,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系统等,以防范火灾的发生和快速扑灭火灾。
综上所述,变电所的设计规范涉及到变电所的布置、结构、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防雷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多个方面。
合理遵守这些规范,能够确保变电所的安全、可靠、节能和操作简便,为输变电系统的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变电站规范

变电站规范变电站规范是指在建设、运行和维护变电站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保障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是变电站规范的一些要点,共计1000字。
一、建设规范1. 变电站位置选择应考虑交通便利、通风良好、地势高矮适中等因素,与相关的居民区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2. 变电站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可扩展性和容量冗余,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3. 变电站的建筑和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建筑和电气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4. 变电站应按照地震等级进行设计,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增强抗震能力。
5. 变电站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6. 变电站的外观应美观大方,设有标识牌和警示标志,以便于辨识和警示。
二、设备规范1. 变电站的设备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选型和安装。
2. 变电站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能够承受额定电压和电流的负荷。
3. 变电站的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4. 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相关的规程和流程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5. 设备的存放和保养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防止受到湿气、腐蚀等影响。
6. 变电站的设备应安装避雷装置,以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的损坏。
三、运行规范1. 变电站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电气工作证,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设备的参数。
3. 在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确保人员的安全。
4. 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报告重要的运行参数和异常情况,以便进行及时处理。
5. 变电站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6. 在变电站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减少损失。
四、维护规范1. 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保养情况等。
2. 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规程和频率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变电站设计规范

变电站设计规范变电站设计规范是指在设计变电站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常见的变电站设计规范的要点:1. 设计依据:根据国家相关电力规划、电网工程标准,按照电力系统的需求和可靠性要求进行设计。
2. 设计要求:变电站的设计要符合电力系统的运行要求,包括电压等级、负荷容量、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3. 设备选择: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经济性原则,选择合适的变电设备和器材。
4. 布置设计:根据场地条件和安全要求,合理布置变电设备和管线,保证正常运行和维护。
5. 安全设计:考虑到变电站的高压电气设备和较高的安全风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防雷、防爆、防火和防电击等。
6. 接地设计:变电站的接地系统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
接地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接地电阻和接地电位满足要求。
7. 绝缘配合设计:绝缘配合设计是为了保证高压设备间的绝缘性能和电气安全。
根据设备的电压等级和负荷条件,合理设计绝缘层和配合间隙。
8. 灭弧措施:为了防止变电站发生故障时产生的电弧对设备和人身的伤害,需采取灭弧措施,包括合理的设备布置和电弧控制设备的应用。
9. 地下结构设计: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包括地下排水、通风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10. 控制与保护:变电站的控制与保护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11. 自动化系统设计:根据变电站的功能和需求,设计合适的自动化系统,提高变电站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12. 施工设计:变电站的施工设计要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包括设备的吊装、安装和接线等。
13. 运行指南:对于新建的变电站,应编制运行指南,明确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要求,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
总之,变电站设计规范是确保变电站建设和运行安全可靠的重要依据,设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并合理选择设备和措施,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变电所规范

变电所规范变电所规范是指电力系统中用于变换、输配电能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涵盖了变电站、配电房和变电所的规范。
下面是一个关于变电所规范的1000字说明:一、变电所的选址和布置1. 变电所的选址应考虑地理位置便利、周围环境安全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应尽量避免选址在人口稠密区域或有火灾隐患的区域。
2. 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合适的防火、防雷、防爆设施,并确保变电所的安全通道畅通。
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和结构要求1. 变电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确保变电所的建筑结构牢固可靠。
2. 变电所的屋顶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和避雷针,防止雷击损伤变压器和其他设备。
3. 变电所的墙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并设置防火阀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可以有效隔离。
三、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1. 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相关规范。
变压器、开关设备、断路器等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变电所应配置合适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变电所的电气安全。
3. 变电所应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及时检测和排除电力系统中的故障,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
四、变电所的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储存1. 变电所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危险品,如油漆、溶剂、气体等。
如有必要存放危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严格控制进出、储存和使用。
2. 变电所应设置专门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易于使用,确保变电所的消防安全。
五、变电所的操作管理和应急措施1. 变电所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和考核,熟悉变电所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2. 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变电所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1. 变电所布置规划1.1 施工现场应选在地势较高、坚实无积水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质。
1.2 变电所应设置在两侧宽度满足设备需求的地块上,周围设置护坡、护湿等措施。
1.3 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保证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疏散通道的宽度。
2. 变电设备选择2.1 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2.2 变电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应对各种异常情况。
2.3 变电所的变压器应采用低噪声、低损耗、低温升等性能较好的型号。
3. 变电设备安装3.1 变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3.2 设备间距离应符合设备的运行要求,以保障设备的散热和操作的顺畅。
3.3 变电所内的电缆、线路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易运维的原则,避免交叉布置和交叉干扰。
4.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4.1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和电网公司的要求。
4.2 变电所的接地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4.3 接地系统的铜排规格和铺设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接地的可靠性。
5. 变电所的防雷装置5.1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防雷装置,以保护变电设备免受雷击损害。
5.2 防雷装置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6. 变电所的消防设施6.1 变电所应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6.2 变电所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了解操作灭火器材的方法和技巧。
7. 变电所的通风、散热系统7.1 变电设备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风扇、散热器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散热。
7.2 变电所的通风系统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排风口,以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质量。
8. 变电所的安全措施8.1 变电所应设置安全标识,明确标识各种危险区域和禁止事项。
8.2 变电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眼镜等。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变电所设计规范是对变电所设计和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安全标准等方面。
下面是一个关于变电所设计规范的简要介绍,共1000字。
一、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二、设计内容:1. 设计需满足电力供应可靠性的要求,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 设计应考虑变电所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运行可靠性,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资源。
3. 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基础设计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考虑地质、气象等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变电所在各种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性。
3. 设计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以提高变电所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
四、建筑设计要求:1. 设计应满足变电所设备的布置和操作要求,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设计应考虑建筑结构的防火、防雷和防爆措施。
3. 设计应充分考虑变电所的通风、照明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五、电气设计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满足供电负荷的要求,并预留足够的电容量以应对未来的需求增长。
3. 设计应充分考虑供电设备的选择和配电系统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六、设备选型要求:1. 设备选型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设备选型应考虑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运行和维护的方便性。
3. 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变电所的安全性和环保要求,并采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七、安全标准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检测规程》和《电气装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相关要求。
2. 设计应考虑变电所的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置。
3. 设计应对变电所的维护和检修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八、环境保护要求:1.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第三节建筑物第4.3.1条主控制楼(室)根据规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
主控制室顶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控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用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用3.8~4.4m。
当采用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
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2m。
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条当控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设计均宜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4.3.3条对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采用有组织排水。
第4.3.4条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3.5条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
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
当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可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
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善处理。
第4.3.6条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
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
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可靠的连结。
第4.3.7条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一、外墙四角;二、房屋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三、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四、层高等于或大于3.6m或墙长大于或等于7m的纵横墙交接处;五、8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六、7度地区的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一隔一设置。
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6.2.2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6.2.3条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6.2.4条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6.2.5条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6.2.6条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条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
(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
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
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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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1 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 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 2.2m 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 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2第2.0.5条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
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
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
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电气部分第一节主变压器第3.1.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
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 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
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35~63kV 线路为8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
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 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3旁路断路器的接线。
当110kV 线路为 6 回及以上,35~63kV 线路为8 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
主变压器35~110kV 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
采用SF6 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 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
线路为12 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
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
当6~35kV 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 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一、变压器分列运行;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第3.3.1条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
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当35kV 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 或220V 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
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全所事故停电1h 的放电容量: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控制室第3.4.1条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二次接线第3.5.1条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一、主变压器;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三、63~110kV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 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
6~35kV 屋内配电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4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
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照明第3.6.1条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
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 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并联电容器装置第3.7.1条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
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
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
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 1.35 倍。
第3.7.4条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条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
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电缆敷设第3.8.1条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5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三、便于运行维修;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
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
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