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全)
电气系统-20kv及以下变电所-安全检查表

4
变配电装置布置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4.1.3条
5
变配电装置布置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与配电室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变电所外走道的门。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2条
25
建筑要求
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3条
26
建筑要求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20kv及以下变电所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符合性
检查人
检查日期
1
布置要求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2.0.2条
2
布置要求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将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处以及疏散出口的两旁。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2.0.3条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计算例子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计算例子在电网系统中,变电所作为电能的转换和分配中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针对20kV及以下的变电所,设计计算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以某个具体的20kV及以下变电所为例,详细介绍其设计计算过程。
首先,设计计算需要确定变电所的负荷需求。
根据所在地的用电情况和发展规划,我们可以预估变电所的负荷量。
例如,某个城市的用电负荷预计为100兆瓦,而该城区的变电所负责供应的负荷预计为10兆瓦,因此我们可以确立该变电所的负荷需求为10兆瓦。
接下来,根据负荷需求,我们需要进行变电所的容量计算。
一般来说,变电所的容量要略大于负荷需求,以兼顾未来的扩容需求。
假设该变电所的负荷需求为10兆瓦,我们可以将其容量设计为12兆瓦,以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计算电流负荷。
根据容量和电压的关系,通过公式 P=电压*电流可以得出计算公式I=P/√3*U,其中P为负荷需求(12兆瓦),√3为三相系统的根号3,U为变电所的电压(20千伏)。
带入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该变电所的电流负荷为346.41安培。
在设计计算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变电所的短路容量。
短路容量是指系统在短路故障时能够提供的最大短路电流,用以判断系统的安全性。
通常,变电所的短路容量应大于或等于系统中的最大短路电流。
我们可以通过短路电流计算公式 I=U / (√3 × Z)来计算短路容量。
其中,I为短路电流,U为电压,Z为系统的阻抗。
在这个例子中,假设变电所的短路电流为5000安培,我们可以带入公式计算得出阻抗的值为1.154。
此外,在设计计算中还需要考虑到变电所的故障电压。
故障电压是指在变电所发生故障时,电压的变化情况。
我们希望故障电压能够保持在可接受范围内,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常,故障电压应低于额定电压的一定百分比。
在这个例子中,假设变电所的额定电压为20千伏,我们可以将故障电压的上限设置为15千伏,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
20kV及以下变电站一次设计要点

20kV及以下变电站一次设计要点摘要:为了解决当前配电网发展的矛盾问题,改变配电网发展的方式,我国各个地区正在大力推广应用20kV变电站供电。
本文深入分析了20kV及以下变电站的概念和优势及其一次设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电气设备的一次设计要点进行详细的叙述,为我国的供电系统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变电站;电气设备;一次设计引言: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背景下,各个地区的用电量急剧增加,20kV配电系统的应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应用和推广,能够降低电网损耗,提升电网供电的能力。
设计人员需要合理进行主接线、平面布置、接地方式以及设备选择的设计,掌握设计的要点,从而合理优化20kV配电网系统。
1.20kV供电的概念及优势当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将20kV电压等级作为中压配电网的标准电压,并且列入了IEC标准。
20kV在运行的过程中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20kV电压供电能力较强,且供电设备结构体型较小,结构简单,导线不需要改动,在进行电力传输时,20kV电压的供电线路效率是10kV的一倍。
同时在应用20kV电压进行供电时,可以减少布设的密度,节省土地资源的使用。
此外,应用20kV电压供电,可以节省能源资源的损耗,降低投资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20kV及以下变电站一次设计存在的问题2.1主接线问题在实际的设计中,变压点的主接线设计通常需要考虑城市人口的用电需求和用地紧缺情况,保证方案设计的合理性,避免接线和设备较多、较杂,从而影响占地和投资问题。
在进行主接线的设计时,设计人员还应考虑到以后的扩建问题,应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要考虑变电站设备检修和保养等问题,避免在出现故障之后需要长时间停电检修,给生产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最后还要分析站内的变压器数量和容量以及变电站的规模和线路,避免主接线出现错误。
2.2接地问题防雷接地设计是变电站一次设计中非常关键的内容,如果变电站的防雷接地设计不合理,就会导致整个电网的运行处于危险之中。
GB 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之欧阳地创编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3 2013 ,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2.0.2 、4.1.3 、4.2.3 、6.1.1 、6.1.2 、6.1.3 、6.1.5 、6.1.6 、6.1.7 、6.1.9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l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 年12 月19 日1 总则1.0.1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OkV 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 2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 2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所址选择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 宜接近负荷中心;2 宜接近电源侧;3 应方便进出线;4 应方便设备运输;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kV及以下变电所常见设计问题分析

20kV及以下变电所常见设计问题分析摘要:变电所是每个建筑供配电中的核心内容,为整个建筑所有设备的运行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文章基于变电所设计中的体会以及所看到的一些图纸中的具体问题,主要介绍了变电所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其进行一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变电所位置;土建;电缆;设备布置1变电所的位置设置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规定如下:①宜接近负荷中心;②依接近电源侧;③应方便进出线;④方便设备运输;⑤不应设在有剧烈震动或高温的场所;⑥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质的场所;⑦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⑧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等。
以上都是对其位置的基本规定,在设计时候应严格遵守。
2对土建专业的委托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对土建专业的委托设计当中我们还存在不少具体问题,现仅列举以下几例略加分析,今后设计时应予以重视。
2.1防火挑檐车间附设变电所选用油浸电力变压器时,有的未在变压器室大门的上方设置防火挑檐。
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GB50053-94的第6.1.8条,规定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
2.2出口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4.7.3条规定: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面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当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笔者不止一次看到过一些变电所设计图纸对两出口间距离大于15m增加出口的这一条执行不到位,具体情况为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超过了15m仍只设置了两个出口,而且配电柜中间没有做任何的分割。
本规定主要考虑当配电房内发生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能够迅速离开。
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出口不一定非要是门,也可以把成排布置的设备分为两段,中间保证至少0.8m的距离即可。
变电所设备布置及面积估算

变配电室大小计算
二、配电室面积前期估算
一台变压器 所需机房面积 约为: 70 m²
变配电室大小计算
二、配电室面积前期估算
两配电室大小计算
二、配电室面积前期估算
两台变压器 所需机房面积约为: 200 m²
变配电室层高估算
电缆沟
沟深约: 1000 mm 配电柜:2200mm 端头柜:500mm 母线转弯:500mm 母线距梁:500mm
一、相关规范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变配电室大小计算
一、相关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变配电室大小计算
一、相关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变配电室大小计算
一、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变配电室大小计算
二、配电室面积前期估算
假设条件: 1、变压器为2X1000kVA;变压器尺寸为:2400X1500 2、每台变压器带7面柜子,1面进线柜+1面补偿柜+4面馈线柜+1面联络柜 3、柜子尺寸为WXH=1000X800 4、高压柜为6面;尺寸为:1440X650X2200 ABB ZS1:1340(深)X650(宽)X2200(高) KYN28:1500(深)X800(宽)X2300(高) 5、直流屏为3面;尺寸为:800X600
enjoy my job , enjoy my life
总计:4.7m
变配电室层高估算
电缆夹层
夹层层高: 1900 mm 配电柜:2200mm 柜据梁:800mm 总计:4.9m
变配电室层高估算
上出线
地面垫高: 300 mm 配电柜:2200mm 电缆转弯半径:1000mm 托盘高度:300mm 托盘据梁:300mm
变电所的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 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 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 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 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挨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者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路线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者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者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允许;七、所址标高宜在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者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 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 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 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 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gb50053-201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所址选择、电气部分、配变电装置的布置,并联电容器装置和对有关专业的要求,共六大部分。
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要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之外,新接电源的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临时用电不包括农业周期性、季节性已由电力部门装设固定接电装置的用电,如脱粒机、小电泵、黑光灯等电力设备。
管理制度: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
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
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
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装表临电:适用于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新装。
供电企业依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临时用电的条款规定,和国网公司统一发布的服务承诺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为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申请,组织现场查勘,制定供电方案,向客户收取有关营业费用,跟踪供电工程的立项、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预算、设备供应、施工,组织受电工程的图纸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与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并给予装表送电,完成归档立户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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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装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1.0.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节约电能、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等因素,合理选用设备和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4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所址选择 2.0.1 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 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9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 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3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将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的部位,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处以及疏散出口的两旁。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 2.0.4 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地下层设置非充油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多层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积水的措施。 2 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3 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温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 2.0.5 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根据需要可以在避难层、设备层和屋顶设置配电所、变电所,但应设置设备的垂直搬运及电缆敷设的措施。 2.0.6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1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3 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4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屯尘埃且会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3 电气部分 3.1 一般规定 3.1.1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以及过电流和过电压等故障情况的要求。 3.1.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 在海拔超过l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的电器和绝缘产品应符合现行国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 20635 的有关规定。当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l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海拔高度的影响。 3.1.4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和《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 16895 系列标准 的有关规定。 3.2 主接线 3.2.1 配电所、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对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3.2.2 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当进线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无须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3.2.3 配电所的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3.2.4 从同一用电单位的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分配电所的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分配电所的进线需要带负荷操作、有继电保护、有自动装置要求时,分配电所的进线开关应采用断路器。 3.2.5 配电所母线的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当不需要带负荷操作、无继电保护、无自动装置要求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3.2.6 两个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装设断路器,另一侧宜装设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两侧都有可能向另一侧供电时,应在两侧装设断路器。当两个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采用断路器作为保护电器时,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3.2.7 配电所的引出线宜装设断路器。当满足继电保护和操作要求时,也可装设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3.2.8 向频繁操作的高压用电设备供电时,如果采用断路器兼做操作和保护电器,断路器应具有频繁操作性能,也宜采用高压限流熔断器和真空接触器的组合方式。 3.2.9 在架空出线或有电源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的高压固定式配电装置的馈线回路中,应在线路侧装设隔离开关。 3.2.10 在高压固定式配电装置中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 3.2.11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配电所、 变电所的架空进、出线上的避雷器,可不装设隔离开关。 3.2.12 由地区电网供电的配电所或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专用计量柜,装设供计费用的专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 3.2.13 变压器一次侧高压开关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以树干式供电时,应装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或跌落式熔断器; 2 电源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安装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设高压开关。 3.2.14 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3kV~l0kV的总开关可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但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 1 配电出线回路较多; 2 变压器有并列运行要求或需要转换操作; 3 二次侧总开关有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3.2.15 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l000V及以下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3.2.16 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的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宜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3.2.17 有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要求时,来自不同电源的进线低压断路器与母线分段的低压断路器之间应设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的电气联锁。 3.3 变压器 3.3.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变电所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 有大量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 2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 3 集中负荷较大时。 3.3.2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3.3.3 变电所中低压为0.4kV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3.3.4 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专用变压器: 1 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 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应设单相变压器; 3 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应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4 采用不配出中性线的交流三相中性点不接地系统(IT系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5 采用660(690)V交流三相配电系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3.3.5 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应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多层建筑物内变电所和防火、防爆要求高的车间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3.3.6 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全封闭型或防腐型的变压器,也可采取防尘或防腐措施。 3.3.7 在低压电网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4 所用电源 3.4.1 配电所的所用电源宜从就近的配电变压器的220/380V侧母线引进;距配电变压器较远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并宜设两回路所用电源;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4.2 大中型配电所、变电所宜设检修电源。 3.5 操作电源 3.5.1 大中型配电所、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装置宜采用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的直流电源。 3.5.2 配电所、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采用永磁操动机构或电磁操动机构时,宜采用22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3.5.3 当小型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交流操动机构且无低电压保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有低电压保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闸操作电源、采用在线式不停电电源(UPS)作为分闸操作电源;也可采用在线式不停电电源(UPS)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