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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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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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目录目录 (1)第一篇能源法律法规 (19)第一章自然资源法律 (19)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正)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5年6月18日颁布2002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19)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2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 (3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5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 (64)第二章煤炭法律法规 (74)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74)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79)2.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89)2.4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2)2.5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99)2.6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2)2.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09)2.8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117)(煤炭工业部1997年5月19日颁布煤炭工业部令第1号) (117)2.9 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120)2.10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12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24)第三章电力法律法规 (129)3.1电力监管条例 (129)3.2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133)3.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40)3.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4)3.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46)3.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53)3.7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161)3.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64)3.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67) 3.10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170)3.1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75)3.1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79)第四章石油、天然气法律法规 (183)4.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83)4.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188)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1)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修正) (196) 第五章核电法律法规 (2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200)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218)5.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22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226)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30)第六章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 (23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3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38)第七章环境保护法律 (24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43)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5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6)7.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6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 (268)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 (2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 (284)第二篇能源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297)第一章主要相关法律 (29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9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1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 (31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4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 (35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36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6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7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375)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78)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83)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9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9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04)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08)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19)第二章主要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30)2.1 规划计划 (43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430)2.1.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453)2.1.3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462)2.2 资源管理及利用 (468)2.2.1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68)2.2.2 放射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71)2.2.3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473)2.2.4 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 (478)2.2.5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80)2.2.6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86)2.2.7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491)2.2.8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94)2.2.9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497)2.2.10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500)2.2.11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 (508)2.2.12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511)2.2.13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516)2.2.14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522)2.2.15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525)2.2.16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529)2.2.17 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530)2.2.18 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 (532)2.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33)2.2.20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538)2.2.21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 (540)2.2.22 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542)2.2.23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43)2.2.2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48)2.2.25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 (550)2.2.26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552)2.2.27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554)2.2.28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 (558)2.2.29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561)2.2.30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563)2.2.31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567)2.3 投资管理 (567)2.3.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567)2.3.2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588)2.3.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99)2.3.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608)2.3.5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612)2.3.6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615)2.3.7 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618)2.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619)2.3.9 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621)2.3.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623)2.3.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629)2.3.12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 (634)2.3.13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34)2.3.14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640)2.3.15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644)2.3.16 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645)2.3.17 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 (646)2.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 (647)2.3.19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649)2.3.20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652)2.3.21 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655)2.3.22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657)2.4 工程建设 (659)2.4.1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659)2.4.2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63)2.4.3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665)2.4.4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 (666)2.4.5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 (669)2.4.6 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672)2.4.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73)2.4.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675)2.4.9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678)2.4.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680)2.4.1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682)2.4.12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85)2.4.13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89)2.4.14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690)2.4.1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692)2.4.16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699)2.4.17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701)2.4.1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02)2.4.19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716)2.4.2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24)2.5 节约能源 (734)2.5.1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 (734)2.5.2 乡村集体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738)2.5.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741)2.5.4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744)2.5.5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747)2.5.6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753)2.5.7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758)2.5.8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761)2.5.9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764)2.5.10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765)2.5.11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777)2.5.12 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780)2.5.13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780)2.5.1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782)2.5.15 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785)2.5.16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786)2.5.17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787)2.5.18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部分) (789)2.6 环境保护 (789)2.6.1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789)2.6.2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796)2.6.3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799)2.6.4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801)2.6.5 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805)2.6.6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 (819)2.6.7 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 (822)2.6.8 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833)2.6.9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 (834)2.6.10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845)2.6.11 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850)2.6.12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853)2.6.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856)2.6.14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863)2.6.15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869)2.6.16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876)2.6.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883)2.6.18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885)2.6.1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889)2.6.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92)2.6.2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897)2.6.22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902)2.7 标准规范 (904)2.7.1 93项电力、石化、黑色冶金、物流、制药装备、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904)2.7.2 103项机械、煤炭、石化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904)2.7.3 204项石油天然气、汽车、黑色冶金、轻工、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和1项锅炉压力容器行业标准修改单 (905)2.7.4 废止181项黑色冶金、电力、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稀土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905)2.7.5 159项轻工、机械、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9052.7.6 265项建材、电力、机械、煤炭、黑色冶金、制药装备、物流、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906)2.7.7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906)2.7.8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915)2.7.9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918)2.7.10 发布三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921)2.7.11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922)2.7.12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925)2.7.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926)2.7.14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928)2.7.1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932)2.7.16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939)2.7.17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942)2.7.18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945)2.7.19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947)2.8 财金税费 (952)2.8.1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52)2.8.2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960)2.8.3 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963)2.8.4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966)2.8.5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972)2.8.6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977)2.8.7 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982)2.8.8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83)2.8.9 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985)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987)2.8.11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92)2.8.1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994)2.8.13 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999)2.8.14 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 10002.8.15 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1002)2.8.16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1003)2.8.17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1005)2.8.18 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 (1008)2.8.1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1009)2.8.20 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1012)2.8.21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1014)2.8.22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1016)2.8.23 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 (1017)2.8.24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017)2.8.25 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021)2.8.26 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21)2.8.27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1024)2.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025)2.8.29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1029)2.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031)2.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035)2.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038)2.8.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039)2.8.3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 (1041)2.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1043)2.8.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057)2.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059)2.8.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1060)2.8.39 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1062)2.8.40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063)2.8.41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1067)2.8.42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1071)2.8.43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1073)2.8.44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1076)2.8.45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1078)2.8.46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1079)2.8.47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1083)2.8.48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1086)2.8.49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1088)2.8.50 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1090)第三篇煤炭政策文件 (1092)第一章体制机制 (1092)1.1 关于省级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监察局的通知 (1092)1.2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1092)1.3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099)1.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79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指导意见 (1105)1.5 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1108)1.6 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109)1.7 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112)1.8 关于煤炭行业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 (1114)1.9 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1118)1.10 全民所有制煤炭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1121)第二章行业管理 (1128)2.1 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 .. 11282.2 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 (1129)2.3 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1132)2.4 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 (1134)2.5 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 (1135)2.6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1137)2.7 煤炭物资行业管理办法 (1141)2.8 关于煤炭企业构建“三个一”格局实行“三条线”管理的若干意见 (1144)2.9 关于加强煤管局对部直管矿务局行业管理的通知 (1146)2.10 国有重点煤矿关停矿井管理暂行规定 (1147)2.11 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 (1149)第三章规划计划 (1149)3.1 关于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 (1149)3.2 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1155)3.3 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1157)3.4 煤炭工业“十五”规划 (1159)3.5 煤炭工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6~2010年) (1167)第四章勘探开采 (1172)4.1 关于做好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1172)4.2 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174)4.3 关于煤层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77)4.4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1178)第五章工程建设 (1182)5.1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82)5.2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 (1185)5.3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1186)5.4 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1188)5.5 煤炭建设项目设备成套监督管理规定 (1190)5.6 煤炭工业建设塔式起重机、矿井金属井架拆装管理暂行规定(1191)5.7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194)5.8 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97)5.9 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1198)5.10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201)5.11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1205)5.12 煤炭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1212)5.13 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1215)第六章生产管理 (1219)6.1 全国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第一批)(1219)6.2 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1219)6.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1223)6.4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24)6.5 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1226)6.6 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验收办法 (1228)6.7 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230)6.8 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工作的通知 (1231)6.9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1234)6.10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 (1244)6.11 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 (1247)6.12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 (1250)6.13 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 (1251)6.14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54)6.15 建设高产高效露天矿暂行管理办法 (1261)6.16 关于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的决定 (1263)6.17 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暂行管理办法 (1265)第七章经营管理 (1267)7.1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1267)7.2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1272)7.3 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 (1274)7.4 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275)7.5 煤炭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1277)7.6 煤炭经济运行工作暂行规定 (1277)7.7 煤炭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 (1281)7.8 煤炭购销中长期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1282)7.9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1284)7.10 关于民用煤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 (1285)第八章安全管理 (1285)8.1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 (1285)8.2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1286)8.3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1289)8.4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1292)8.5 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294)8.6 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298) 8.7 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 (1299)8.8 煤矿机电放心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1301)8.9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1302)8.10 关于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 (1305)8.11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306)8.12 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310)8.1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1313)8.14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 (1316)8.15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1320)8.16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1324)8.17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326)8.18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1331)8.19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 (1334)8.20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1336)8.21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1354)8.22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1357)8.23 关于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1359)8.24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1361)8.25 关于国有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 (1367)8.26 关于加强瓦斯管理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规定 (1368)8.27 关于编制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措施计划的若干规定 (1371)8.28 关于加强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技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372)8.29 煤矿安全评价导则 (1375)8.30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386)8.31 关于发布煤矿矿山救护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388)8.32 关于加强煤矿群众安全工作的规定 (1389)8.33 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奖罚暂行办法 (1392)8.34 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实施办法 (1393)8.35 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 (1394)第九章综合利用节约与环保 (1404)9.1 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 (1404)9.2 关于加强煤矸石发电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1407)9.3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408)9.4 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410)9.5 煤炭工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412)9.6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413)第十章标准规范 (1415)10.1 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1415)10.2 煤炭生产企业技术进步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1416)10.3 煤炭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和设计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1420)10.4 煤炭工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细则 (1424)10.5 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1431)10.6 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 (1433)10.7 中国煤炭分类 (1436)10.8 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式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 (1440)10.9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1442)第十一章科技教育 (1445)11.1 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试行) (1445)11.2 关于加强煤炭科技信息、出版工作的通知 (1449)11.3 关于加快煤炭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1450)11.4 煤炭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1454)11.5 煤炭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458)11.6 煤炭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1464)11.7 煤炭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评价办法(试行) (1480)11.8 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决定 (1481)11.9 关于加强煤炭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意见 (1484)11.10 关于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485)第十二章劳动保障 (1487)12.1 关于完善煤矿农民轮换工制度若干政策性意见的通知 (1487)12.2 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1487)12.3 关于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的意见 148912.4 煤炭行业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1492)12.5 煤炭行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1493)12.6 《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实施细则(1497)12.7 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503)12.8 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加快煤炭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 (1505)第十三章价格税费 (1506)13.1 关于煤炭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506)13.2 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 (1507)13.3 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 (1508)13.4 关于煤炭生产资格审查费标准的通知 (1509)13.5 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 (1509)13.6 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煤层气开采所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510)13.7 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511)13.8 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1511)13.9 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1512)13.10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513)13.11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1514)13.12 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1515)13.13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1518)。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第一篇: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要了解国家政策对于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申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5月14日出台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8月5日出台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116号)。

每年年初,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也会下发本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

这些文件对项目的支持方式和条件、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审核、项目的预算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的验收、项目的奖励惩戒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项目申报的纲领性文件。

要选好项目国及矿种1.国别选择:应该选择资源丰富、政治稳定、投资环境好、与我国关系友好、自然灾害少、交通设施完备的国家。

2.矿种的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11种矿种,包括:(1)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和短缺的铁、铜、铝、镍、铬、铀和钾盐等矿产;(2)经济意义较大的金和金刚石等矿产;(3)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锂及稀有金属等矿产。

要搞好项目申报工作1.形式要件要齐全。

比如区域地质调查与选区评价项目论证标准(A类)的形式要件包括:①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同意项目申报的文件;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申报单位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勘查资质(附从属关系单位资质需出具关系证明)复印件;④A1类项目(区域地质调查项目)附我国(部级及以上)与所在国(部级及以上)政府间的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复印件;A2类项目(选区评价项目)附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矿产资源探(采)矿许可证明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公信性的矿权证明材料(官方网站公示证明、矿权年检证明等,下同)复印件,无矿权区须附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允许开展工作并优先登记矿权的协议或证明复印件;属矿权合作的,还需提供矿权合作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复印件⑤对外合作项目股本结构中中方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外合作项目);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说明(银行贷款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及自筹资金承诺书);⑦申报单位签署的关于项目计划期内不转让及取得具有开发价值的成果将转让国内企业或由申请单位独立或联合国内企业开发的承诺书;⑧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坐标填报表;第二篇: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含附件1-7)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管理,规范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作者:易利国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1年第10期要了解国家政策对于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申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5月14日出台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8月5日出台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116号)。

每年年初,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也会下发本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

这些文件对项目的支持方式和条件、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审核、项目的预算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的验收、项目的奖励惩戒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项目申报的纲领性文件。

要选好项目国及矿种1. 国别选择:应该选择资源丰富、政治稳定、投资环境好、与我国关系友好、自然灾害少、交通设施完备的国家。

2. 矿种的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11种矿种,包括:(1)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和短缺的铁、铜、铝、镍、铬、铀和钾盐等矿产;(2)经济意义较大的金和金刚石等矿产;(3)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锂及稀有金属等矿产。

要搞好项目申报工作1. 形式要件要齐全。

比如区域地质调查与选区评价项目论证标准(A类)的形式要件包括:①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同意项目申报的文件;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申报单位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勘查资质(附从属关系单位资质需出具关系证明)复印件;④A1类项目(区域地质调查项目)附我国(部级及以上)与所在国(部级及以上)政府间的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复印件;A2类项目(选区评价项目)附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矿产资源探(采)矿许可证明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公信性的矿权证明材料(官方网站公示证明、矿权年检证明等,下同)复印件,无矿权区须附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允许开展工作并优先登记矿权的协议或证明复印件;属矿权合作的,还需提供矿权合作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复印件⑤对外合作项目股本结构中中方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外合作项目);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说明(银行贷款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及自筹资金承诺书);⑦申报单位签署的关于项目计划期内不转让及取得具有开发价值的成果将转让国内企业或由申请单位独立或联合国内企业开发的承诺书;⑧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坐标填报表;⑨外文材料的中文译件(必有上级主管单位确认或公证机构认证)。

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

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

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法规分析汇编资源经济与产业化研究中心目录1. 政策分类目录 (1)1.1 境外投资管理方面 (1)1.2 财税金融方面 (1)1.3 外汇管理方面 (2)1.4综合服务体系规划方面 (3)2. 各类政策要点分析 (3)2.1 境外投资管理方面 (3)2.1.1政府境外投资的审批权改为核准权 (4)2.1.2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简化核准程序 (4)2.1.3各级核准权限均大幅度放宽 (6)2.1.4核准程序透明化期限化,便于申请方合理安排时间 (6)2.2 财税金融支持方面 (7)2.2.1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7)2.2.2信贷支持 (9)2.2.3税收管理 (10)2.2.4产业投资基金支持 (11)2.3 外汇管理方面 (12)2.3.1放宽境外投资购汇额度限制 (12)2.3.2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13)2.3.3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 (14)2.3.4放宽前期相关费用汇出限制 (15)2.3.5降低企业境外放款门槛 (16)2.3.6完善境外投资的风险监管与防范机制 (16)2.4 综合服务体系的规划方面 (17)3. 境外投资政策趋势预测 (18)3.1 境外投资不断“松绑”,境外投资审批程序趋向透明和简化。

(19)3.2 逐步缓解境外投资融资难题,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将日趋完善。

(19)3.3 政府全方位服务体系不断跟进,企业境外投资将获得更多保障。

(20)3.4 受产业振兴规划影响,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和项目将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

(21)4. ECE有效利用政策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相关建议 (22)4.1矿产资源品种选择方面,要倾向于我国紧缺的矿产资源和应用前景比较广阔的战略性小金属 (22)4.2地域选择方面,尽量避开竞争激烈国家,选择竞争相对较小,矿业市场相对不发达的国家 (23)4.3自我实力培养方面,一定要软硬实力兼顾 (24)1. 政策分类目录1.1 境外投资管理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04年第2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的通知商合发[2005]527号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131号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务部、国家统计局2004年12月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商务部2004年11月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16号令(已废止)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4]452号(已废止)关于实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的通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2004年8月17日关于做好境外投资审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字[2003]16号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外经贸合发[2002]523号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外经贸部、外汇局2002年第32号令1.2 财税金融方面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3号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255号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4]176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发改外资[2004]2345号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商规发[2005]389号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2号1.3 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8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1.4综合服务体系规划方面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关于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13号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录(一)(二)(三)商合发[2004] [2005] [2007]29号2. 各类政策要点分析2.1 境外投资管理方面自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的境外投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简化境外投资审核程序,突出管理重点,强化服务引导,日益突出了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意向,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中去提供了日趋简化便利的境外投资管理服务。

境外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境外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境外地质调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境外地质调查合作项目(简称“境外地调项目”)管理,依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商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和地调局项目、财务、外事、人才、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结合境外地调项目的特点,对各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调局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的境外地调项目,主要包括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项目、援外项目、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科技类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财政出资的境外地调项目。

第三条境外地调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经费、绩效评估、安全保密等主要管理环节.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项目和援外项目按地调局、大区项目办、项目承担单位三个层级管理,业务按计划、工程、项目三个层级推进。

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科技类境外地调项目等按地调局和项目承担单位两个层级管理,业务按项目一个层级推进.第五条境外地调项目技术归口管理部室为地调局总工程师室(以下简称“局总工室”),财务归口管理部室为地调局财务部(以下简称“局财务部")。

地调局科技外事部(以下简称“局科外部")在局总工室、局财务部的统筹部署下,负责境外地调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境外地调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为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

第六条局科外部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境外地调项目规划部署研究,编制地调局境外地调项目规划。

(二)负责推动建立国际合作关系,签署合作项目协议.(三)根据商务部、外交部、科技部等部委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统筹地调局各直属单位申报境外地调项目。

(四)协助组织境外地调项目的可行性(立项)论证、续作项目延续评估.(五)组织境外地调项目的实施、质量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和资料成果汇总。

第七条境外地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境外区域分工和业务特点,编制各自单位地质调查国际合作规划.(二)负责全球及境外区域/专业资料数据库建设(附件1)、管理与服务。

财建[2010]173号

财建[2010]173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3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规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一○年五月十四日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具体包括:(一)为获取矿业权而开展的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以及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管理;(二)已取得矿业权的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勘查);(三)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方式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二)符合项目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三)项目实施具备保障条件,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及交通运输等;(四)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内外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开展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我国与合作国政府地质矿产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项目;(二)项目已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晋财建二[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3〕45号)省有关地勘单位,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完善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我们制定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4月17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完善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9号),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

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勘基金是指省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省地质勘查及境外和省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下简称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股权的收益。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对股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勘基金投资应着力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优先支持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4号)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0年5月18日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重点成矿区带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青藏高原地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及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政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确定专项资金总预算、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编制原则;(二)审定并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三)审核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及计划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一)审定专项实施方案;(二)审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建议;(三)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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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具体包括:
(一)为获取矿业权而开展的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以及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管理;
(二)已取得矿业权的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勘查);
(三)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方式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符合项目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
(三)项目实施具备保障条件,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及交通运输等;
(四)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内外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开展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国与合作国政府地质矿产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项目;
(二)项目已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开办的矿业企业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
(二)项目单位单独持有或与国外合资、合作单位共同持有项目矿业权;
(三)取得具有开发价值成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其成果应转让国内企业或由申请单位独立或联合国内企业开发。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对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以及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二)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中方总投资的50%;
(三)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贴息资金根据国内银行中长期贷款实际到位数、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确定,贴息年限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条专项资金对项目单位与国内其他机构共同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企业之间并购等重组性质的项目及单纯购买矿业权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审核及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关于“走出去”战略的有关要求,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归口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管理的单位申报项目,由归口的主管部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非中央所属单位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第十四条除特殊情况外,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每年1月4
日至5月31日。

第十五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

第十六条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根据项目审核论证结果确定项目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预算。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按照国内项目承担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约束机制。

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编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前、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归口管理的中央主管部门(企业)或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

第二十三条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项目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参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地质资料汇交范围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地质资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地勘单位,是指具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矿业企业,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以矿产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选矿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6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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