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社会调查价值分析
法学课题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

法学课题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
法学课题的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是评价法学研究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创新程度方面,法学课题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观点新颖性:法学课题的创新程度可以通过其观点的新颖性来衡量。
新颖的观点意味着该课题对于法学研究领域的思考和探索能够提供新的视角和认识。
2. 方法独特性:法学课题的创新还可以体现在其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上。
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实践案例分析等,可以为法学研究领域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
3. 前瞻性:创新的法学课题应该对法学研究领域的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
通过对当今社会问题的研究,提出对未来社会法治发展的预测和建议。
在应用价值方面,法学课题的应用价值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考量:
1. 社会实践应用:创新的法学课题应当具有实践应用的指导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提出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实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和指引作用。
2. 政策决策参考:创新的法学课题能够提供有关法律改革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建议和参考,为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3. 学理突破:创新的法学课题对法学研究领域的学理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通过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促进相关学科的思想和理论的发展。
总之,法学课题的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是相互关联的,应该从观点的新颖性、方法的独特性、前瞻性以及社会实践应用、政策决策参考、学理突破等多个维度来评估。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近日,我参与了一项法学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了解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应用和影响。
通过这次实践,我对法律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意识到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我参与了一起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当事人是一对邻居,因为一棵树的权属问题发生了争执。
通过调解,我了解到了法律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以及调解的重要性。
通过法律的指导和调解员的帮助,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纠纷,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和社会价值。
此外,我还参与了一次法律援助活动,帮助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解决法律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这次实践,我意识到了法律的力量,以及法律人应该怀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这次法学社会实践,我不仅增长了知识,更深刻地理解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我将会继续努力学习,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
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法律,了解法律,让法律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者。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三篇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三篇第一篇一、前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
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xxx调查时间:xx年9月2日-xx年12月28日调查地点:xx法庭调查方法:旁听案件二、事实部分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
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
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21.79%。
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离婚人数的约67.92%,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16.35%,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5.03%,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1.25%,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9.43%。
第二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 阶级分析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释义 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 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二、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 避免唯心主义法学 历史演变规律 定性研究 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的根本宗旨
第三节 价值分析方法
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 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 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 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
第四节 实证研究方法
一、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 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验证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 法。 二、实证研究方法类型 (一)社会调查方法
(二)历史研究方法
(三)比较研究方法
(四)逻辑分析方法
(五)语义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

• 全部责任。第11条规定:行人走路须在人 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路边行走。 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与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 全部责任。第12条规定:在封闭式机动车 专用道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高架 桥、平台桥等道路上,行人与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 负全部责任。第13条规定:行人在机动车 道内有招停出租车、逗留等妨碍机动车通 行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 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 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墥”。
• 奥古斯丁说,在人类堕落之时,人的本性也为 原罪所败坏。 • 他认为,教会作为上帝永恒法(lex aeterna ) 的保护者,可以随意干预含有恶性的制度。 • 根据奥古斯丁的观点,世俗法律必须努力满足 永恒法的要求。 • 塞维利亚的伊西多(Isidore )(卒于636年)也 指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类本性的腐败。 • 伊西多还步罗马法学家的后尘,对自然法、市 民法和万民法(Jus naturale, jus civile, and jus gentium)作了区分。
• 根据中世纪唯实论者的观点,人们形成的 一般概念,亦即人们对外部客体和现象所 做的思想表述,乃是同现实世界中那种外 在于精神的、客观的对应物相符合的。 • 中世纪唯名论者却否定一般概念的实在性。 人们用以描述外部世界的一般概括和分类, 只是一种名称,亦即称谓。 • 唯实论者比唯名论者更倾向于承认自然法 的存在。
• 托马斯把正义定义为“一种习惯,依据这 种习惯,一个人根据一种永恒不变的意志 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 7.中世纪唯名论者 • 中世纪哲学中经常出现的论题之一是关于 “一般概念”(universals)的著名论战。在 这场论战中,主要对立的两派是“唯实论 者”(realists)和“唯名论者”(nominalists )。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一、实践背景。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深知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但也清楚实践经验的必要性。
因此,我们决定开展一次法学社会实践活动,以增进对法律实践的了解,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二、实践过程。
我们选择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们的实践基地。
在事务所的指导下,我们参与了一些真实案件的调研和分析工作。
我们学习了如何进行案件调查、如何撰写法律文件、如何与客户沟通等实践技能。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还参与了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公益法律宣传等。
这些活动不仅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服务的社会意义,也增强了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实践收获。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们收获了很多。
首先,我们对法律实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知道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联系和区别。
其次,我们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如何解决团队工作中的问题。
最后,我们也提升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素养,这对我们未来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四、实践建议。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们认为学校应该更加重视法学社会实践课程的设置,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实践活动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五、结语。
通过这次法学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不仅学到了很多实践技能,也增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素养。
我们相信,这次实践经历将对我们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而努力奋斗。
关于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与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
关于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与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摘要:法学本科教学实践可以分为观摩认识教学实践、模拟体验教学实践、直接参与教学实践、思考研究教学实践。
应该以培养合格法律人为目标来确定教学实践环节的质量评估基本标准,对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育环节的质量评估提出了具体标准。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学实践;质量评估一、教学实践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教学实践”与“实践教学”在教学理念、路径、内容、方法、重点等方面不同,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中没有认真区分其间的差别并常常混用。
实践教学是通过特定设计的实践途径来获取知识和能力的一种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的教学方式,其特点是知识教学和能力培养通过实践完成。
教学实践是对课堂教学所获得的知识通过实践加以运用的后续教学方式,其特点是知识传递和思维训练可以先于实践进行。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方式是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实践为辅的模式,因而教学实践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长期以来处于次要甚至被忽视的地位。
有观点认为,本科教育就是书面教学,将问题想清楚,要让大学生学会想问题,思考问题,不主张强调教学实践。
也有观点认为,应该改变现在的课程结构体系,增加实践教学课程,并编写《律师实务》、《房地产法律实务》等系列法学实践教材。
这两种观点分别反映出学习法律的两种方式,前者注重思维训练,后者注重操作训练,也基本上分别体现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点。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属性是素质教育,这基本形成了共识。
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忽视教学实践的理由。
法律学科本来就是有强烈实践性的学科,因此,通过教学实践使本科生深刻理解和运用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学会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在实践中强化动脑和动手能力,在实践中体会和感受法律,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不可或缺。
我认为,教学实践活动的功能,一方面是使学生完成法学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另一方面是要求学生通过实践感受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处理方法,并通过实践获得理论研究素材和研究能力锻炼。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一、实践目的。
法律社会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外进行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旨在让学生通过参与社会法律实践活动,增强法律实践能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培养法律职业素养。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实践工作的具体情况,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践内容。
本次法律社会实践活动选择了当地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实践地点,学生们在实践中主要参与了庭审观摩、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
通过观摩庭审,学生们深入了解了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庭审流程,了解了不同案件的审理情况,对法律实践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在法律援助中心,学生们参与了法律援助咨询工作,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实践收获。
通过本次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们深入了解了法律实践工作的具体情况,增强了法律实践能力,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
在庭审观摩中,学生们对法庭审判程序和庭审流程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了解了不同案件的审理情况,对法律实践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法律援助中心,学生们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咨询工作,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实践体会。
通过本次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实践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更加坚定了我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为社会法律事务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结语。
通过本次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我对法律实践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为社会法律事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刍议法学实践教学
刍议法学实践教学【摘要】理论和实践脱节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现阶段不可回避的主要问题之一,近些年来,伴随着高校扩照,法学本科生数量大增,但质量却在下滑,难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提升实务能力的有效手段走入法学教育中,以弥补传统理论教学的不足,促进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
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各异,目标一致,施行多年取得不俗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完善;建议【中图分类号】g64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25-0-02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只有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才能得到检验、完善和发展,学生通过实践才能提高自己的实际运用能力,真正地学以致用。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注重教授学生理论知识,对于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欠缺,出现了理论和实务的脱节,而法学实践教学注重培养的是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正好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
基于此,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校设置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通过各种方式来适应法学专业性质和时代的要求。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分析法学实践教学是巩固法学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更是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
我国法学教育目前主要是本科、硕士及博士三个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此外还有部分法学大专和成人法学教育,其中比重最大的是本科教育,专科和成人教育处于萎缩中。
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目标不同,一般来说硕博教育培养研究型人才,而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量具备实务能力的法律人才,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应是结合社会的需要,培养能适应法律职业需求,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本科法学教育注重书本、课堂理论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课程设置和业绩考核未充分考虑到实践课程或环节的特殊性,致使教师没有进行实践教学的积极性,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的僵化也致使学生学习倾向机械记忆化……种种原因致使法学教育也面临了“哑巴英语”式的尴尬,实践能力的缺失使得学生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也是法学教育中存在的“硬伤”,法学实践教学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经之路,并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出“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一、实践背景。
法学是一门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而法学社会实践则是法学专业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教学环节。
通过法学社会实践,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次实践是在某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的实践活动,旨在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提高自身的法律服务能力。
二、实践过程。
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中,我们首先参与了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工作。
通过与律师和援助对象的沟通交流,我们了解到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劳动纠纷、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学习到了案件处理的具体流程和技巧,还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要意义。
其次,我们还参与了一些法律宣传和普法活动。
通过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我们向社会公众普及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这些宣传和普法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三、实践收获。
通过本次法学社会实践,我们收获了许多。
首先,我们深刻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强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其次,我们提高了法律服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实际工作中所需的实践能力。
最后,通过参与法律宣传和普法活动,我们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四、实践感想。
通过本次法学社会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了法学知识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只有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养。
同时,法学社会实践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援助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价值。
希望通过今后的努力,能够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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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校 园 内部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 组 织 学 生 法 学 实 习 和 社 会 调 查
、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的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一) 法 学教 学 重 理 论 轻 实践
等, 都 是 参 与 法 学 实 践 活 动 的形 式 , 在 有关 法 学 的 实 践 活 动
且 在 执 行 过 程 中会 有 一 定 的 困 难 , 相对而 言, 社 会 调 查 这 项 活动 , 在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和 放 假 休 息 日都 可 以进 行 , 没 有
时 间上 的 限制 , 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后 , 有 疑 惑 的 问 题 老 师 可 以帮 助 及 时理 解 知 识 和 掌 握 要 点 , 引 导 学 生 用 法 学 的 角 度
进 行 改善 , 构 建 完整 的 法 学 实 践教 学 框 架 。
[ 关 键 词 ] 社 会调 查 ; 法 学 实 践教 学 ; 教 学框 架 [ 中图分类号]D 9 0
一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 编 号 ] 1 0 0 9 — 2 3 2 3 ( 2 0 1 4 ) 1 0 — 0 1 1 3 — 0 2
受 我 国传 统 教 育 方 式 的 影 响 , 法 学 教 育 存 在 着 重 理 论 轻 实 践 的 问题 , 在这种情况下 , 课 堂 的 教 学 流 程 设 置 不 符 合 科 学 的教 学 方 法 , 将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的 时 间 挪 用 到 理 论 教 学 上去 , 造成 了法学实践 的空 白, 学生毕 业后求 职 , 自身 的 知 识 文 化 素 养 不 能 满 足 社 会 对 实 践 能 力 的需 求 , 对 学 生 的 职 业 规 划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为 了 法 学 教 学 能 更 好 地 培 养 人 才, 必 须 改变 法 学 教 育 中重 理 论 轻 实 践 的 现状 , 将 形 式 主 义 的 教 学 从 根 本 上 进 行 改革 。 ( 二) 法 学 实 践教 学 的 体 系建 立 不 完整 首先 , 法 学 教 学 内容 没 有 统 一 的教 学 标 准 , 这 体 现 了教 学 规 范 性 的缺 失 。其 次 , 在课堂教学活动上没有 细化 , 过 于 笼 统 。法 学 教 学 的顺 序 很 重 要 , 这 直 接 影 响 学 生 的 上 课 效 率, 教学 活动设 置不合理 , 不 能配合教 学内容 , 学 生 掌 握 不 好 理论知识 , 法 学 实 践 的 开 展 就 成 了空 谈 。最 后 , 法 学 实 践 教学体系 的建立 , 对 教 学课 堂 的设 置 、 教学活动 的组织 、 教 学 质 量 的检 验 、 教 学 结 果 的 评 定 都 有 着 重 要 的影 响 , 为 了保 障法学实践 活动 的正常 、 有序 、 高质量 地开展 , 完 整 教 学 体 系的建立必不可少 。
( 三) 法 学 实践 活动 没 有 落 实 到 位 法 学 作 为 一 门实 践 性 较 强 的 学 科 , 和 其 他 学 科 的 区 别
中, 开展社会调查是较为简单和便捷 的, 因 为模 拟 法 庭 的 建 立 和校 园 内部 法律 援助 中 心 的 设 立 , 都 需 要 一 定 的过 程 , 而
去, 不 仅 是对 课 堂 知识 的 巩 固 , 也 是 发 现 新 问题 和学 到新 知 识的重要途径 。
( 三) 社 会 调 查 对 学 生是 一种 锻 炼 方 式
很大, 不 能仅 靠 理 论 知 识 去 维 系 实 际 的运 用 , 必 须 在 实 践 活 动 中将 理 论 知 识 融 会 贯 通 。 而 在 法 学 教 学 活 动 中 ,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的 比例 严 重 失 调 , 实 践 活 动 的 开 展 有 一 定 的 难度, 这就要求 : 首先 , 老 师 要 重 视 实 践 活 动 的实 施 , 引 起 学 生的同感 , 才 能带 动学 生 真 正 的 参 与 到 实 践 教 学 中去 , 不 能
2 0 1 4年 第 1 O期 ( 总第1 5 2 期)
牡 丹 江教 育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M UDANJ I ANG C OLL EGE OF , 20 1 4
S e r i a l No . 1 5 2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社 会 调 查 价 值 分 析
刘 晨
4 5 0 0 6 3 )
( 黄河科 技 学院 ,郑 州
[ 摘
要 ] 社 会调 查 是 了解 法 学 实践 教 学 中存 在 不 足 和 缺 陷的 重要 途 径 。对 于 教 学 中 法 学知 识 是 否 能 被
学 生吸 收 , 学 生 是 否 能 理 解和 运 用 法律 知 识 , 都 会 通 过 分析 社 会 调 查 结 果 反馈 出来 。法 学 和 其 他 学科 不 同 , 实践 是 第 一位 , 培 养 实践 能 力也 是 法 学教 学 的 首 要 目标 , 为 了完 善 法 学 实践 教 学模 式 , 应从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的 基 础 层 面
去看待社会调查结果 , 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 这 对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的建 立 至关 重要 。 ( 二) 社 会 调 查 的 质 量 影 响 实 践教 学 效 果 调 查 结 果 会 受 到调 查 方 式 和 调查 资 料 的 影 响 。社 会 关 系复杂多变 , 法 律 的 调 整 和 变 动 对 社 会 关 系 的 也 会 造 成 影 响, 新 的 社会 关 系 就 会 面 临 新 的 问题 , 如何 让 学 生 的 学 习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