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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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图审, 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审批时限:13+5个工作日)
招标上限值评审 (审批时限:1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并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联合验收(自然资源、消防、人 防、档案等)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一、二、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批时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含设计方案审查,组织住建、 人防、交通、水利、地震、园林、
文物等部门并联审查) (审批时限:19个工作日)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 (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 总审批时限:82 个工作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月前言本技术规定由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建质函〔2016〕2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7号)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旨在实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多图联审”。

本技术规定对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开展“多审合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管理,由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向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反映,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郭健、黄频刘子毅、丁江弘、郑少平、张杰、毛颖杰刘小湘、唐大年、刘剑、刘阜安、周宏扬李成、张宁、孙义、郭诗琪刘泽龙、段煜钦、张铭传、王德成汪刘英、卜志宏陈滦。

审查人员:王四清、唐明雄、周孝思、朱晓明、姚志强、段正湖袁建新、向宏、吴斌、汪建军、周岚、帅卫红赵勇、任向军、周维天目录目录 (3)1总则 (4)2一般要求 (5)3图纸 (6)3.1总平面 (6)3.2建筑 (9)3.3结构 (19)3.4建筑电气 (32)3.5给水排水 (42)3.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6)3.7热能动力 (66)3.8建筑幕墙 (69)3.9建筑智能化 (73)3.10室内装修 (80)4计算书 (86)4.1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86)4.2结构计算书 (88)4.3建筑电气计算书 (90)4.4给水排水计算书 (90)4.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91)4.6热能动力计算书 (92)4.7建筑幕墙计算书 (93)5建筑信息模型 (95)5.1一般要求 (95)5.2常用术语 (95)5.3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96)附录A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封面 (102)1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多审合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全省“多图联审”改革需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7.11•【字号】湘交函〔2019〕385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218.76.40.66:28081)。

目前已具备省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功能,经厅研究,现将审批系统上线试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及运行范围(一)自今年7月15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及省管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审批全部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省厅不再接收纸质版的设计文件报批资料。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非省管水运工程设计文件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时间另行确定。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一)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1.建设单位:通过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相关批复材料及有关文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好项目信息及项目设计文件。

2.设计单位: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上传设计文件,根据图审专家意见及时回复和修正问题图纸。

3.技术咨询单位:审查机构在线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查,反馈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

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专项审查,审查人员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文件材料审查,将造价审查成果报告上传至系统中。

4.监督咨询单位:通过项目审查成果文件监督具体审查质量,并出具咨询意见。

5.交通主管部门:厅相关责任处室对项目信息及文件进行审查并做登记,线下组织专家评审会,通知造价站进行造价咨询审查,造价站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造价专项审查,经相关责任人确认后出具造价审查意见。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9月23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定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指按照国务院及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打造的覆盖全省各审批服务单位和各层级“全流程、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该系统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四统一”)改革措施固化为一套“全省通用、一网通办”的标准化流程,具备在“一张蓝图”基础上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一受理出件、在线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审批行为日常监管等事项。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一)必须材料注: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联审平台")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二)根据项目特点可选传材料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湘建设[2006]258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6〕258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部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针对我省施工图审查存在的问题,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审查制度全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将施工图审查制度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严格督促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对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使用。

对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受监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关于审查人员(一)各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配置齐全,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中应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对结构计算进行复核的审查人员。

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

机构中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少于审查人员总数的50%,且每个专业中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审查人员。

(二)审查人员应不断提高包括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在内的自身素质,按规定时间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切实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三)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力度,对业务能力不高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审查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和清退。

三、关于审查程序和相关要求各机构受理审查业务后,原则上应先审查工程勘察报告,待勘察报告审查合格后,再审查设计文件。

2020湖南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2020湖南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附件3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一线性工程类)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委托单位或部门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遴选确定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将相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防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

(备注:原则上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该审批事项可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8)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后,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招标上限值评审,财政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人防部门并联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下事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气象部门在有关材料齐全后,同步并联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特定项目),并于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备注:该事项可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8)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建设单位在相应工程内容动工前办理完成即可,有关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或审核。

(备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及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事项可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8)依法需要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备注:该事项可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8)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南省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南省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南省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电子信息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湖南省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开发的湖南省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已于2021年6月25日上线启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登录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登录地址为“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平台-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或通过域名(/hndata)登陆平台。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用户通过手机短信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已有账号登录,该类账号只具备平台“查询”权限,“绿色施工工程管理”权限需另行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1);企业用户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已有账号登录,可使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统一身份认证CA锁登录,或申请免费账号进行登录。

二、平台功能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目前已集成智慧工地管理、监管数据分析、企业数据分析、绿色施工工程管理等4大功能模块,可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数据互联互通。

(一)智慧工地管理。

通过“智慧工地项目端平台”逐级上传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噪音监测等6大基本模块物联网数据,实时对市州、县(区)智慧工地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查询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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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目录一、系统简介 (1)(一)系统介绍 (1)(二)办事流程 (1)(三)单位与用户注册 (2)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 (3)(一)办理时限 (3)(二)办理说明 (3)(三)办理流程 (3)(四)资料清单 (4)三、人防部门办事指南 (11)(一)办理时限 (11)(二)办理说明 (11)(三)办理流程 (11)(四)资料清单 (12)四、建设部门办事指南 (13)(一)办理时限 (13)(二)办理流程 (13)五、建设单位办事指南 (14)(一)办理流程 (14)(二)资料清单 (15)六、勘察设计单位办事指南 (17)(一)办理流程 (17)(二)资料清单 (17)七、审查机构办事指南 (19)(一)办理时限 (19)(二)办理流程 (19)(三)资料清单 (20)一、系统简介(一)系统介绍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数字化审图工作要求,立足于当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实际,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围绕审图业务流程、“多图联审”、“多审合一”,通过计算机相关技术手段,代替纸质文件进行图纸资料的网络传输、存储、审查和管理,即集图纸审查与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审图管理信息系统。

(二)办事流程(三)单位与用户注册(1)建设单位、不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的首页的“单位注册申请”根据注册向导进行注册;(2)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机构、需要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请访问:/,按要求填写单位及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具体办理操作可参考网页中的“资讯信息”内容。

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说明在“确认并提交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阶段,系统将含消防设计的项目发送短信通知工程项目地址所在市/州消防部门业务办理人,业务办理人可以进入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可联系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超限高层建筑,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先按程序申请专家评审,再进行施工图审查:(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三)办理流程(1)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对于含消防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上传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备案表,由审查机构统一提交至工程项目地址所在市/州消防部门,由市/州消防部门分派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任务;(2)消防部门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备案申报表、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3)消防设计审核项目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在内网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业务,办理完成后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上传至系统;(4)消防设计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在消防部门窗口或消防办事大厅进行备案抽查,抽中则按消防设计审核项目流程办理;未抽中则由消防部门将未抽中凭证上传至系统;(5)消防部门在系统中填写办理结果,将项目批转至审查机构;(6)消防部门下载图纸并存档。

(四)资料清单(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新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审查的资料如下(以下材料均为电子材料,材料格式必须为PDF格式,需盖印章的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代替实物章):(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改建、装修、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设工程)需要审查的资料如下(以下材料均为电子材料,材料格式必须为PDF格式,需盖印章的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代替实物章):(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新建、扩建工程)需要审查的资料如下(以下材料均为电子材料,材料格式必须为PDF格式,需盖印章的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代替实物章):(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改建、装修、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设工程)需要审查的资料如下(以下材料均为电子材料,材料格式必须为PDF格式,需盖印章的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代替实物章):三、人防部门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说明在“确认并提交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阶段,系统将含人防设计的项目发送短信通知工程项目地址所在地人防部门业务办理人,业务办理人可以进入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可联系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三)办理流程(四)资料清单1.含人防设计的项目:人防地下室设置初步意见。

2.不含人防设计的项目: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建设部门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1.项目申报审核确认核查建设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是否正确,特别是申请免于审查机构遴选的项目需要复核是否属实。

如果核查信息有误的,可以退回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要求重新修改、补充项目信息;如果核查信息无误的,即可提交进行下一步审查机构遴选委托方流转操作。

2.审查机构遴选(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委托人在工作日的12:00前确认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上限值并保存提交的,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在当天12:00完成机构遴选,并向备选机构发送报价提示信息;在工作日的12:00后确认施工图审查服务费上限值并保存提交的,将在下一个工作日12:00完成机构遴选,并向备选机构发送报价提示信息。

审查机构在完成机构遴选的当天16:-16:10进行在线报价,报价完成后系统根据遴选规则自动选定审查机构。

3.签订电子审查合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选定审查机构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审查合同。

建设主管部门业务办理人可以对审查合同进行在线电子签章。

4.勘察设计文件备案勘察设计文件备案包括:初审、复审、审核、备案四个阶段。

其中,复审是可选阶段,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流程自行选择。

五、建设单位办事指南(一)办理流程1.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表填写说明:登录进系统后,用户点击“施工图审查管理”—“申报项目”—“新增项目报审”既可进入项目申报界面。

《建设项目申报表》中标有“*”的内容是建设单位必须要填写的。

在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根据本项目报审的具体内容重点注意“多图联审部门”、“报审内容”、“勘查文件报审情况”、“遴选情况”、“工程项目类别”等栏目。

在申报项目时,各栏目如何填写,情况分类如下:①“勘查文件报审情况”:报审内容选择了勘察文件,则勘察文件报审情况只能选“未进行勘察审查”/“勘查文件有修改需要重新审查”;报审内容未选择勘查文件,则勘察文件报审情况只能选“项目设计无需勘察”/“已完成勘察审查”,则会跳过勘察报告审查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审查;②“已完成勘察审查”/ “勘查文件有修改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况下需要填写勘察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完成时间、合格书编号;③遴选情况:根据本次申报的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报审内容只有勘察文件时,遴选情况只能是正常遴选;报审内容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遴选情况有“属于项目后续期工程”/“重大变更设计修改”/“正常遴选项目”;报审内容只有配套专项设计文件时,遴选情况有“属于项目配套工程”/“属于主体工程中的专项工程”/“正常遴选项目”;报审内容仅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遴选情况有“属于项目后续期工程”/“属于项目配套工程”/“属于主体工程中的专项工程”/“重大变更设计修改”/“正常遴选项目”;④“属于项目后续期工程”/“属于项目配套工程”/“属于主体工程中的专项工程”:需要填写免于遴选时的关联审查机构及审查项目;⑤“重大变更设计修改”:需要填写原审查机构、审查完成时间、合格书编号;⑥“正常遴选项目”:需要填写是否由本市审查机构审查,不参与遴选。

(2)项目文件格式: 上传的项目文件必须为PDF格式。

(3)申报内容和材料填写并上传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申报的项目信息保存并提交给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建设项目申报表》中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项目文件后提交给建设单位进行确认。

2.确认并提交项目申报建设单位确认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信息和申报材料没有问题后可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3.审查机构遴选(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对于非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审查机构遴选操作。

遴选完成以后在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选定审查机构,否则系统将在遴选结果范围内随机选择审查机构。

4.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审查、备案过程中补传材料建设单位在收到补传材料的短信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在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

补传材料阶段对建设单位计时。

5.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成果签收(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勘察报告审查合格并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进行勘察报告审查成果签收,并启动施工图审查申请工作。

本阶段对建设单位计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成果签收(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并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进行施工图审查成果签收,并启动施工图审查申请工作,本阶段对建设单位计时。

7.审查机构评价在审查机构完成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建设单位可在线对审查机构进行评价,如果在签收审查成果时尚未评价,系统将自动评价。

(二)资料清单注:2018年12月20日以前申报的项目,如含消防/人防设计,需要再补报一次项目(原项目申报表中否含消防/人防设计不能补选),补审消防/人防(已经审过住建的无需再审),补报的项目报审内容选择“配套专项工程”,遴选情况选择“属于主体工程中的专项工程”,以保证和原项目是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2018年12月2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如含消防/人防设计,直接勾选是否含消防/人防设计,对应消防/人防部门如果无法选择的话,暂可不填,在施工图备案申请环节,由审查机构补填消防/人防主管部门。

六、勘察设计单位办事指南(一)办理流程1.上传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需上传至“图纸”和“勘察文件”两个文件夹,其中“图纸”文件夹用于存放图形文件,图形文件需加盖电子签章。

“勘察文件”文件夹用于存放文字报告。

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如下:(1)勘察、设计文件均应转换为PDF格式;(2)一张图纸对应一个单页PDF文件,计算书及勘察报告等资料可生成多页PDF文件;(3)勘察、设计文件命名要求:子项/单体(或工程)名称_专业_图号_图纸名称.pdf;(4)联合设计处理方式:以联合设计单位中的一家为主体,其他单位分别对各自设计的图纸文件进行签章之后,连同设计人员手工签名文件,交由主体单位统一上传。

主体单位也可以委派出图的方式给联合设计单位分配账号上传勘察、设计文件。

2.委派出图人员管理当勘察设计单位需要由上图人员管理功能中新增的上图人员自行上传相应设计文件时,可以由本单位接收上传任务的负责人委派相应的上图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上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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