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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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的说明

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的说明

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的说明第一章:总则该章主要规定了该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等概念。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民用航空旅客包机运输、民航旅客定期运输等。

同时也对一些定义进行了明确,如旅客、航空公司等。

第二章:旅客权益保护该章主要规定了关于旅客权益保护的方面,包括机票销售、旅客自愿变更和退票、机上服务、延误和取消航班的处理等。

其中,机票销售方面,要求航空公司应当公开并明示机票价格等相关信息;在旅客自愿变更和退票方面,规定了旅客的权利和航空公司的义务;对于机上服务,包括饮食、座位、行李等要求了出具标准;对于延误和取消航班的处理,明确了航空公司应当履行的赔偿责任等。

第四章:疫情防控该章主要规定了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对旅客进行健康检查,并满足相关防控措施。

第五章: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该章主要规定了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明确了航空公司对投诉的受理、调查、答复等程序要求;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规定了航空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该章主要规定了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对民航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规定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七章:法律责任该章主要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该章主要对一些其他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如该规定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来进行国内旅行。

对于旅客来说,行李规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他们的衣物、物品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的规则,以帮助旅客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

1.登机行李限制:每个旅客可以携带的登机行李包括一个手提行李和一个个人物品。

手提行李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尺寸不能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重量一般不能超过10公斤。

个人物品可以是一个手提包、一个电脑包或者一个小的后背包,在尺寸和重量上通常有更宽松的要求。

2.托运行李限制:每位旅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托运行李,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济舱的旅客可以携带1-2件不超过23公斤的托运行李,商务舱的旅客可以携带2-3件不超过32公斤的托运行李。

尺寸方面,一般要求长度、宽度与高度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3.禁止携带物品:民航部门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压缩气体、腐蚀性物品、氧气瓶等。

此外,一些锐器、武器、仿真武器等也被禁止携带。

旅客应事先了解这些禁止携带物品的具体细则,以免因携带违禁物品而耽误行程。

4.特殊物品: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旅客需遵守进出境民用航空器携带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安全审查要求。

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应当装在100毫升以下的容器中,并放入透明的塑料袋中进行携带。

此外,一些特殊物品,如电子设备、烟草及其制品、酒类、珠宝、现金等需要特别注意携带规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行李丢失或损坏:总之,了解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规则是每个乘坐飞机的旅客都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

遵守这些规定不仅可以确保乘机安全,还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行李和个人财产。

在购买机票前,旅客应该事先了解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合理携带和安排行李。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航空客运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于民航运输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国内国际民航运输市场融合程度加深。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旅客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是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颁布。

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民航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民航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民航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6.1亿人次,民航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民航真情服务工作要求的贯彻,保护消费者力度的加强,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落实,以及无纸化客票、自助值机、折扣票价、代码共享、超售业务、低成本航空运营等一系列新的航空运输模式推广应用,使得航空客运市场出现各种新的变化。

为适应民航运输实践发展,顺应新时代、规范新现象、解决新问题,统一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有机整合和系统修改是我国民航运输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和民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此次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以“真情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规范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加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民航服务质量。

修订遵循如下原则:(一)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各级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四章退票第五章旅客乘机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七章航班超售第八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二)票价;(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六)运输总条件;(七)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八)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第七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除因安全考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以上特种票价客票时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以上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特种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承运人相应的票价适用条件;第十条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运输凭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二)旅客姓名须按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全名进行标识;(三)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四)航班号、舱位等级、航班日期和离站时间;(五)票价及票价适用条件;(六)票号及客票有效期;(七)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八)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及说明;第十一条旅客购买客票后,应当对运输凭证中载明的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承运人申报错误信息;承运人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更正;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十条八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是指除本规定第十条一至七外,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有关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旅客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运输总条件、超售规则等;第十三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可以在运输凭证中只列出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但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做出以下说明:(一)所列规定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旅客可以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免费获得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并且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以及承运人执飞的每个机场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并在上述场所提供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承运人应当在旅客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全文内容;第十五条旅客要求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对运输规定进行解释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当场准确地做出解释;第十六条承运人修改运输规定的,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第十七条缔约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并且履行本章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十八条客票变更,是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第十九条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第二十条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和票价差额;(二)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为旅客补足;(三)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四)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第四章退票第二十一条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的,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为旅客办理退票;第二十三条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在客票已部分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二十四条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一在航班起飞前提出;二伤病旅客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提供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三伤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与伤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且伤病旅客已提供二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每一名伤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伴人员的免费退票;第二十五条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本规定第九条第一至三款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五章乘机第二十六条旅客应当在运输凭证载明的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凭证等乘机手续;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旅客的客票信息,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电子登机凭证上;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或者行李,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行李;(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三)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四)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旅客;第二十九条对承运人不予承运的旅客,承运人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一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二条承运人运输行李,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定关于旅客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中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收运或者随时终止运输;第三十三条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承运人应当将国际航班的免费行李额适用于国内段航班;第三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将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第三十五条由于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承运人应当直接送达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八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第三十六条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与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旅客;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运送的行李,其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是否承运小动物以及小动物运输要求;第七章航班超售第三十九条承运人在超售前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及衔接航班等情况;第四十条承运人应当制定超售规则,规则中应当至少包含超售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自愿放弃行程及被拒绝登机旅客的服务标准及补偿办法等内容;承运人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售票场所公布超售规则,并按照超售规则办理超售业务,为旅客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因承运人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超售规则中的征集自愿者程序,采取合理措施征求所有旅客意见,寻找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承运人不得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二条在征集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第四十三条承运人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四条承运人制定优先登机规则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旅客所支付的票价、后续航班衔接、常旅客身份、残疾人等特殊旅客的需求等;第四十五条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应当充分考虑旅客所购客票票价、航线距离、改乘后续航班等待及到达目的地时间等因素;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补偿办法向超售航班上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进行补偿;第四十六条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承运人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向旅客出具因超售被拒绝登机的证明以及承运人书面超售规则,并对超售规则进行解释;第四十七条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签转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四十八条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第八章承运人服务承诺和服务报告第四十九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和实施适用于其所有航班的服务承诺;第五十条承运人应当每年对其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自我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上个月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第五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旅客申报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承运人名称与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第五十三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超售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当月超售航班信息、旅客自愿和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人数以及承运人所做出的补偿方式;第五十四条承运人应当根据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承运人名称、残疾人运输数量、所需协助及服务以及被拒绝乘机的情况;第五十五条承运小动物的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运输过程中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的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的数量、所涉及航班、事件发生的日期以及事件的原因;第五十六条承运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报告;第五十七条民航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航班正常情况、行李事故差错情况、残疾人旅客运输情况、超售情况以及旅客投诉情况;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将本规定第十条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承运人运输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接到承运人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对外公布;第五十九条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应当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的国内运输服务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发现承运人、销售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民航行政机关;第六十条从事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或者举报;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者保密;报告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第六十二条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官方网站、售票场所或者执飞的机场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或者未在上述场所提供充分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的;(二)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在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的;(三)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小动物运输的相关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四)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未制定超售规则,或者超售规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要求公布超售规则的;(五)违反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服务承诺的;(六)违反第五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对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审计,或者未按要求公布审计结果的;(七)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的(八)违反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行李事故差错报告的;(九)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超售报告的;(十)违反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的;(十一)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动物运输中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报告的;第六十四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残疾人旅客的;(二)违反第四条规定,未按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三)违反第六条规定,在销售客票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航空运输信息的;(四)违反第七条规定,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选择的;(五)违反第八条规定,在旅客购买客票后,增加旅客所购客票票价的;(六)违反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销售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优惠客票、儿童票或者婴儿票的;(七)违反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的;(八)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做出说明的;(九)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或者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十)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承运人运输规定做出解释的;(十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修改内容追溯性地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的;(十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缔约承运人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或者未按要求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有关承运人责任规定的;(十三)违反第三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的;(十四)违反第四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退票的;(十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者未按要求将信息显示在登机凭证上的;(十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拒绝运输旅客的;(十七)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承运的旅客,未按要求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八)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九)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为错乘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二十)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运输行李;或者未按要求拒绝收运行李或者终止运输行李的;(二十一)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适用免费行李额的;(二十二)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运送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或者优先安排行李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的;(二十三)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二十四)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或者未按要求将行李送达旅客的;(二十五)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要求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的;(二十六)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或者未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的;(二十七)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征集自愿者的;或者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而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二十八)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征集自愿者时,未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的;(二十九)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未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非自愿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三十)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向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补偿的;。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四章退票第五章旅客乘机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七章航班超售第八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二)票价;(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六)运输总条件;(七)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八)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

第七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

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

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绪论,介绍了制定该规定的背景意义和意图,强调了提高民航
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以及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目标。

第二章旅客运输服务的基本义务,阐述了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应
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运输环境、提供合格的机组和工作人员、
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合理的服务等方面。

第三章旅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权益,列举了旅客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中
享有的权益,如购票权益、信息权益、安全权益、补偿权益等。

同时,该
章还对特殊旅客(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第五章无障碍运输服务,规定了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对身体或智力上
有特殊需求的旅客应提供的无障碍服务,以确保特殊旅客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旅客投诉处理,规定了旅客对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提出投诉的
程序和要求,并要求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及时、真实、公正地处理旅客
的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在违反规定时需要承担
的法律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对本规定的解释和施行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并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适用做出了规定。

综上所述,《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全面规范了国内民航
旅客运输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维护旅客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和水
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规定的实施也促进了民航旅客运输服务行业的
健康发展。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1. 概述民航运输是指以航空器为运输工具,进行国内或国际货物和乘客的运输活动。

为了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有序和合法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运输活动,保护乘客和货物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推行。

ICAO是联合国下属的国际专业性组织,负责协调全球民航事务。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2.1 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于1999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的一项重要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乘客权益,并规定一旦发生空难事故,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2 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并得到了ICAO的认可和推行。

该规章详细规定了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运输限制等内容,确保危险品的运输能够安全可靠。

2.3 《芝加哥公约》《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成立的基本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1944年在芝加哥签署,规定了全球民航业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其中包括了航空器的国籍与登记、空中交通管制、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国内民航法律法规国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各国家民航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中国民航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95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民航运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了航空器的运营、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是中国对民用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管理法规。

该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规定了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储存、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飞机燃料和润滑油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2.28•【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2日)修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陈光毅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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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客票销售第二章客票变更第三章退票第四章旅客乘机第五章行李运输第六章航班超售第七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第四条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客票销售第二章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第六条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票价;(二)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三).(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运输总条件;(六)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七)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

(八)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第七条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

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

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

除因安全考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以上特种票价客票时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

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以上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特种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承运人相应的票价适用条件。

.第十条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

运输凭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旅客姓名(须按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全名进行标(二)识);(三)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四)航班号、舱位等级、航班日期和离站时间;票价及票价适用条件;(五)票号及客票有效期;(六)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七)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及说明。

(八)第十一条旅客购买客票后,应当对运输凭证中载明的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承运人申报错误信息。

承运人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十条(八)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是指除本规定第十条(一)至(七)外,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有关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旅客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运输总条件、超售规则等。

第十三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可以在运输凭证中只列出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但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做出以下说明:(一)所列规定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旅客可以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二).售票场所免费获得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并且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

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以及承运人执飞的每个机场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并在上述场所提供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

承运人应当在旅客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全文内容。

第十五条旅客要求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对运输规定进行解释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当场准确地做出解释。

第十六条承运人修改运输规定的,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已购票旅客。

第十七条缔约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并且履行本章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十八条客票变更,是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

第十九条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

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第二十条.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和票价差额。

(二)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

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为旅客补足。

(三)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

(四)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

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

退票第四章.第二十一条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

旅客自愿退票的,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外,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为旅客办理退票。

第二十三条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在客票已部分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四条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一)在航班起飞前提出;(二)伤病旅客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提供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

(三)伤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与伤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且伤病旅客已提供(二)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每一名伤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伴人员的免费退票。

第二十五条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本规定第九条第一至三款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乘机第五章.第二十六条旅客应当在运输凭证载明的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凭证等乘机手续。

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旅客的客票信息,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电子登机凭证上。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或者行李,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行李;(一)(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三)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四)不一致的旅客。

第二十九条对承运人不予承运的旅客,承运人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

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

第三十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

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

第三十一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

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

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二条承运人运输行李,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定》关于旅客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中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

承运人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收运或者随时终止运输。

第三十三条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承运人应当将国际航班的免费行李额适用于国内段航班。

第三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将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

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

由于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第三十五条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

.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

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承运人应当直接送达旅客。

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八)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

第三十六条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与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旅客。

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运送的行李,其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是否承运小动物以及小动物运输要求。

第七章航班超售第三十九条承运人在超售前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及衔接航班等情况。

第四十条承运人应当制定超售规则,规则中应当至少包含超售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自愿放弃行程及被拒绝登机旅客的服务标准及补偿办法等内容。

承运人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售票场所公布超售规则,并按照超.售规则办理超售业务,为旅客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因承运人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超售规则中的征集自愿者程序,采取合理措施征求所有旅客意见,寻找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

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承运人不得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的旅客。

第四十二条在征集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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