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企业创办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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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甬政办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快打造全球优质外资集聚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扩大外资开放领域。

全面做好最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

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复制推广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成果,支持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业机构落户宁波,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港航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探索开展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试点。

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利用多种方式吸引外资,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

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
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宁波市优秀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帮助他们成为在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领先企业。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支持措施:
1. 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优强企业进行财务补贴,提供创新券、产业化融资、股权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

2. 优惠政策:针对大优强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土地优先供应等优惠政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3. 招商引资:加强对大优强企业的引导和支持,帮助他们与国内外投资者建立合作关系,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进入宁波。

4. 专业服务:建立大优强企业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市场调研、法律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

5. 创新支持:鼓励大优强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其进行研发活动,提供科研设备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

6. 市场拓展:为大优强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支持,包括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供市场信息等。

总的来说,宁波大优强企业培育政策旨在通过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专业服务、创新支持和市场拓展,为优秀中
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快速发展,助力宁波市经济的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

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按职责负责)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

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甬政办发〔2010〕27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1、在鄞州区域内自主创业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鄞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2、有意向来鄞创业经项目评审合格、注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两类对象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二)创业大学生本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扶持政策1、项目资助。

对首次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一次性2-20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

首次创业大学生,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还可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房租补贴。

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经区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前二年50平方米以内的全额和第三年减半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在大学生创业园外租赁经营场地(租用高校内场地除外)用于首次创业的,提供年租金10%的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期限不超过三年。

3、融资支持。

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5-25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补助。

具体参照甬政办发〔2010〕274号文件执行。

4、社保补贴。

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大学生,可按照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创业培训。

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经项目审核,可享受区大学生创业园3-6个月的免费创业见习;可每年选拔部分鄞州生源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到区内优秀大学生企业担任“实习经理”,进行为期1-3个月的创业实习。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宁波市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之一,拥有众多的规模企业。

为了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宁波市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规上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并阐述其重要性和作用。

一、注册资金标准宁波市规定了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类型的注册资金标准。

注册资金是企业成立时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它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经营潜力。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不合理竞争和经营风险。

二、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宁波市对规上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也进行了限制和要求。

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其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制定了相应的规模标准。

这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三、质量管理标准宁波市鼓励规上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还制定了专门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四、环境保护标准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宁波市对规上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宁波市构建绿色发展的产业结构,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创新能力标准宁波市鼓励规上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并参与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六、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宁波市对规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设备安全性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率,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所述仅为宁波规上企业标准的一部分,宁波市还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体系。

规上企业应积极配合市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5年9月23日宁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的申请、核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在《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中载明,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适时调整《核准目录》并及时予以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规定的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第四条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核准目录》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属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机关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规定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项目核准机关。

市和县(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宁波市是浙江省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企业。

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有序发展,宁波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规范和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

本文将就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企业的注册与备案标准在宁波市,企业的注册与备案是开展经营活动的首要步骤。

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宁波市制定了一些标准,企业在注册与备案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注册资本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全部股东的出资额,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不得低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额。

2. 企业名称要求:企业名称要符合宁波市相关规定,不能包含违法违规或具有误导性的词语,也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重复。

3. 工商登记要求:企业在注册时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同时,企业还需提供真实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第二部分: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标准宁波市鼓励企业注重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合规性,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需满足以下条件:1.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

2. 工艺流程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工艺流程,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3. 经营行为标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合法合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同时,企业需遵守税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部分:企业的财务与纳税标准宁波市对企业的财务与纳税活动也有一定的标准要求,以保证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纳税合规性。

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核算标准: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2. 纳税义务标准:企业需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宁波市鼓励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及时申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回复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 -回复

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回复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是指通过宁波市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

根据宁波市政府相关规定,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雇员数量、年销售额等方面。

首先,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包括企业类型。

企业可以采取个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式。

在宁波市,不同企业类型的注册条件和管理要求有所不同,但都需要在宁波市企业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手续。

其次,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还包括注册资本。

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不同企业类型的注册资本标准有所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3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为50万元人民币。

再次,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还涉及雇员数量。

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规上企业需要雇佣一定数量的员工才能达到规上的标准。

具体员工数量要求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为30人以上。

最后,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还包括年销售额。

宁波市有明确的销售额标准,不同行业,销售额要求也不同。

一般而言,年销售额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才能被纳入宁波市规上企业的范畴。

具体销售额要求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宁波市规上企业的标准是宁波市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而设立的一项标准化举措。

它的制定旨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达到规上企业的标准,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政府支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如贷款优惠、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从而更好地发展壮大。

总之,宁波规上企业的标准是根据宁波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的,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雇员数量、年销售额等方面。

通过达到规上企业的标准,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政府支持政策和优惠待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宁波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规上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宁波市经济发展注入更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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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在甬及来甬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

不分本地外地生源均可享受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目前,全市已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基地13家,园区内有大学生创办企业469家,吸纳就业人数2900余人。

我市大学生创业比例从2006年的0.8%提高到2010年的1.9%,创业大学生累计达3000余人,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万人。

《通知》中明确,自2011年起,将在宁波大市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到创业扶持范围,享受我市推出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在校生也可拿到创业贷款
根据《通知》,我市开展在校生高校内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2011年选择符合条件的3—5所在甬高校进行试点,对在试点宁波高校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经所在学校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所在园区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小额担保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为1年。

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两次。

自主创业可获多项补贴
《通知》明确,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创业、场租、社保、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补贴。

——创业补贴。

在校生和毕业生在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
补贴。

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本市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创业场租补贴。

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内创业的,按各园区(基地)优惠政策给予相应的场租补贴。

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年租金10%的场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项目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并取得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给予每人150元的补贴。

对已创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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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011年首批创建5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3年内力争挂牌建立不少于10家。

经考核挂牌成立宁波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每年评选宁波市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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