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7-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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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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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 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 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 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 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 ,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 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 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 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 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 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 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解C析. :是附附期条限与件都的条件合合同同的区别在于,某一事实是否会发生,如果确 •定D会. 发是生附,则期为限附的期限合的同合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甲父
死亡这一事件是必然的,一定会发生的,所以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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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 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 该合同
•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 解履析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意思表示不真实, •属当异D定于其议.向可知,在甲变 道 则甲公更撤可公或销正司司撤权常要销之履决求的日行定支合起,撤付同一视销货,年为该可内有款合由行效当使合同事撤同前人销。,行权乙使,公撤如司销果权当有,事权并人按在无约
• 2. 条款效力不同。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将来有可能生效,也
经济法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112页)

2020/8/8
思考:
下列(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A、债权合同 B、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 C、劳动合同 D、国家合同和行政合同 E、收养合同
A
2020/8/8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 15日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 23章,428条。
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担保、保险等) 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确定名称与适用规则的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划分?
法律适用不同,有名的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 分则,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020/8/8
15种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020/8/8
二、合同的分类(了解)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2020上是否以特定名称命名区分为: 有名合同:
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对此作出 规定的合同。 包括 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15类)
北京公司能否要求变更合同?
2020/8/8
情势变更的概念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不
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订立时的基础 发生变更,如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根据诚 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 同的原则。 注意:情势变更不包括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商业 风险,当事人不能以情势变更原则来规避商业 风险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思考:
下列(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A、债权合同 B、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 C、劳动合同 D、国家合同和行政合同 E、收养合同
A
2020/8/8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 15日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 23章,428条。
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担保、保险等) 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确定名称与适用规则的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划分?
法律适用不同,有名的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 分则,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020/8/8
15种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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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了解)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2020上是否以特定名称命名区分为: 有名合同:
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对此作出 规定的合同。 包括 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15类)
北京公司能否要求变更合同?
2020/8/8
情势变更的概念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不
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订立时的基础 发生变更,如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根据诚 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 同的原则。 注意:情势变更不包括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商业 风险,当事人不能以情势变更原则来规避商业 风险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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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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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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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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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七章 合同法

• 解析: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权利的必要费 用由甲承担。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一、合同的变更
概念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 或尚未完全履行时,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二、合同的转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处获得的财产
• 【案例分析】
• 乙能撤销甲放弃对丙债权的行为吗?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 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 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 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行使代位权还是撤销权? 行使权力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 思考: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解析:
•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担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 的利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三、合同保全制度
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要件
成立要 件
主体及管辖
行使期 限
行使的效力
法律效 果
Page 37
行使 要件
• 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 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 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Page 23
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
•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①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②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直接 对话的方式,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易产生举证困难,多适用 于能够及时清结的合同。③其他形式,诸如公证、鉴定、登记 等等。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一、合同的变更
概念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 或尚未完全履行时,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二、合同的转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处获得的财产
• 【案例分析】
• 乙能撤销甲放弃对丙债权的行为吗?
•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 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 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 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行使代位权还是撤销权? 行使权力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 思考: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解析:
• 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担 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 的利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三、合同保全制度
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要件
成立要 件
主体及管辖
行使期 限
行使的效力
法律效 果
Page 37
行使 要件
• 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 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 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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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
•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①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②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直接 对话的方式,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易产生举证困难,多适用 于能够及时清结的合同。③其他形式,诸如公证、鉴定、登记 等等。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2. 承诺
• 2.1. 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2. 要件 • 2.2.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2.2.2.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
• 2.2.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做一批桌椅,要约 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 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 受甲学校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 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 更 C、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 更 D、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吕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 某日,吕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 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 问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 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 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 以吕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 任。 请问: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发信主义与受信主义
• 1.5. 要约的有效期限
• 1.6.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1.7. 要约的失效 4种情况
甲方于3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邀约 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 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 知()时,要约不发生效力。
A、早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B、晚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C、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D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 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 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出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 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它条件 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 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 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 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原因是()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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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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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定了上述事实,但认为原告拾得公文包后,实际上可根据内装物品找到遗失人, 依法应主动归还失主。而被告的启事是无奈之中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 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中级法院认 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被上诉人许诺向知情送还者给付报酬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缺乏依据,有违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经法院调解,当事人于1994年12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一、二审诉讼费1435元,原告负担635元,被告负担800元。
《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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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 (一)原则 1、合同的合法性
2、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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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向特定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视为要约。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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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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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 规定受盘人在2月25日前答复方有效。但A又在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 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在2月19日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自己十 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成立与否发生争议,问A与B之间的 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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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
悬赏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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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效力认可案
1993年3月30日,朱晋华受李绍华的委托代办提货手续,但在中午看电影时,不慎将 装有面值80万元提货单等的公文包遗忘在电影院的座位上,原告发现后等待许久,见无 人寻来,即带包回家。4月3、5、7日,朱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对拾得者必有 重谢。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后,亦刊登类似启事,申明“1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 15000元”。当晚,原告获悉李绍华的广告后即与其取得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 间、地点交接钱物,并对酬金给付数额发生争执。此后,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其许诺如数给付报酬。
3、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4、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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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 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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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
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区分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④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 诺 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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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叫契约、合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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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本章着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和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七、合同的终止
三、合同的订立
八、合同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效力
九、买卖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十、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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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经相对人承诺,发出要约的一方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
有
③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
效
条
件
④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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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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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何谓悬赏广告,它与普通广告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2)中国合同法对悬赏广告有无明文规定? (3)对悬赏广告的承诺采取什么形式,合同何时成立? (4)你对该案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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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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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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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