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CPA 第四章 合同法.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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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6
项AB是否正确,值得商榷,但官方公布的答案将其视为正确答案);(2)选项C: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
合同;(3)选项D: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随时解除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不需要说明理由),造成承揽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此项解除权的行使必须是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释1】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权的产生,此项解除权 的行使条件之一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延迟履行的债务不强调必须是“主要”债务,
【解释】与“债权人”的另行约定对债权人才有约束力。
【例题•单选题】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时B公司和C公司明确约定A公 司以前的债务由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B公司承担
B.由C公司承担
C.由B公司、C公司平均承担
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
的,按比例抵充。
2.主债务、利息、费用的抵充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
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
(3)主债务。
(2)事后协商一致:协商解除
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种经济行为形式,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由合同的当事人自由订立,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要件1. 条件要件: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由的。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的价值,如货物、服务、财产权利等。

3. 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

三、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功能,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合同:即买卖合同,合同的一方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2. 租赁合同:合同的一方将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暂时委托给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3. 委托合同:合同的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一定的事务或者为一方的利益进行管理、处分。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就业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等。

5.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当事人达成协议,就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1. 有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并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

2.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3. 可撤销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解除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5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5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
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
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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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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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合同的担保
【考点3】保证(P78)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
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
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例题2•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 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 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题中,乙未依约向甲支 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无权要求乙承担定金责任;(2)选项BD:定金数额不得超过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2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合同法律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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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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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合同的订立
【考点3】免责条款(P71) (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多选题)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010年单选题)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解释】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 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5】合同的生效(P72)(综述)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 构贷款的借款合同等。
2.实践合同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 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 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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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1-1】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
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
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 供应。问题:此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案例1-2】出租车停在路边,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案例1-3】: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三)格式条款 [例]: 甲提供了格式条款,乙签字同意。内容如下:“乙还欠款 10万元。”如何理解?合同应当如何解释?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以要约生效为起点,以合同成立为终端。
2、违反了缔约阶段上的义务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
车证照不全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你认为,
此案如何处理?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可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 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二、有效合同 (一)概念。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案例判断题】下列合同何 时成立?何时生效? 1:甲乙于6月1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 2:甲乙于6月3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将 位于A城B区的房屋一栋卖给乙,两人于6月15 日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8日到达乙处。
问:乙可以作出承诺吗? 重点掌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P130)
(二)承诺
【案例1】甲给乙一个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名 义对甲发出一承诺函,承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丙之合同是否成 立?为什么? 【案例2】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个水泥厂各发一函件,称:急需1000号水泥 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 发出。丙收到后未回,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问:
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
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与
“表见代理”区分)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案例】1:甲在自己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
恰好期间有个电话找甲,甲对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 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甲出去以后,乙提出自己有事不能
久留,要求丙尽快把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4】要约的撤销(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
的意思表示;撤销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
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个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格购买
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要约函件到达乙的信箱。要约中写道:
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10前作出,过期不候。如果甲3月5日,甲 发现市场行情突变,当日以特快专递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3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形式: 1、书面(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和当事
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但如有法律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如一方已经履行主要 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口头: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协商 3、其他(主要为推定)
判断:下列案例分别属于哪种订立合同的方式? 【案例】1、顾客王某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一声不吭, 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 2、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从1997年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三、无效合同
【案例判断】3: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市房屋 租赁管理条例》,内有一条规定:凡在本市出租房屋,不经房产
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民甲于2001年将私
房出租给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但未经登记。后在履 行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了上述《条
4、甲乙两家协议约定将甲对其儿子的监护权转移至乙家。
5、汪飞和黎雅鹏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独立制。 6、某局机关与其下属部门签订的收费协议。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总结: 1、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看,广义上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如抵押合 同)、债权合同(如租赁合同)、身份合同(如抚养协议、离婚 协议、订婚协议、结婚协议)、身份财产合同(如约定夫妻财产 制)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国家(机关)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出现的合同属于《合同法》 第2条规制的合同。
于是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100万元。 甲见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磋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
丙推出,即对甲表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对此,你认为如何处
理?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2】: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
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
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2】要约的生效: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个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格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要约函件到达乙
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件。 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案例3】要约的撤回:假设案例2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 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 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 问:3月5日到达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乙签订一买卖河沙的合同。合同约定:(1)
甲买乙的河沙100车;(2)每车河沙150元。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假设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主张合同中的“车”为东风 大卡车,乙则主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法官丙
认为: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争议,
而数量条款为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故认定合同无效。 问:合同是否成立? 思考:合同内容的八大条款是否为任何合同都须具备 的条件,缺一不可?
么甲乙之合同能否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承诺 【案例6】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 承诺,该要约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出, 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7】假设案例6中甲收到承诺函后,当日回电称接受该承诺函。问: 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8】假设案例6中,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本应3 月9日即到。但由于快递公司疏忽,甲于3月15日才收到该邮件。甲收到 后未予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成立否? 【案例9】假设案例8中,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 受该承诺。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三)合同生效的时间 【案例】1: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父亲死亡,则甲 提供房屋供乙居住。该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合同? 2: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甲赠给乙100万元。这个合同 有效吗? 3:甲乙约定,若乙暗杀丙成功,甲给乙50万元。该合同有效吗?
第四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判断: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合同法》第2条所规定的合同?
1、甲乙两人书面协议约定将甲的一处临街铺面租给乙使用1年。 2、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贷款80万元。 3、甲乙两家协议约定:甲(男方):垫付乙(女方)大学四年的 学习费用6万元,女方须于大学毕业后,2013年10月1日结婚。
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 价格出售给乙。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
4、合同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客体是一定的行为,如运
输合同是运输行为,买卖合同是交付行为等。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立法概况 1999年《合同法》及《解释(一)》、《解释(二)》
合同法分为合同法总则和分则。
三、合同的相对性 (一)主体的相对性 (二)内容的相对性 (三)责任的相对性 (四)相对性的例外
甲与乙、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3】假设案例2中甲发给乙水泥厂要约函件后,乙当即回函:同意发货,款 到交货。甲收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账户。问:乙之回函是什么性质?甲、 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4】假设案例2中乙当即回函称:同意发货,价300.01元/吨。问:乙之函是 否为新要约? 【案例5】假设案例4中甲收到乙的回函,发来传真称:贵方擅改吨价,不可。那
3月1日起,每月5日付当月租金。2002年3月1日后,
甲(房客)未搬出,乙(房主)亦未催甲搬出,到 2002年4月5日,甲照常交租金,乙照收不误。问:甲 乙行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与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
条、61条)
【案例4】汉江江畔某县城,甲为一建筑工程
公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6月1日,甲
例》的强行法规范,依法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问:你如何看待法
院的判决?
三、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 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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