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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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一、基本原则1.XXX2.XXX3.XXX4.XXX5.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中的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三、合同法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因此合同法为私法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是从静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是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为保障《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合同问题也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与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发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和合同法展开讨论,分析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其对象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它是经济活动的基石。

合同法对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包括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经济法为合同提供了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合同则是经济法的主要实施对象。

合同受到经济法的保护,而合同的履行也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经济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对于经济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经济法和合同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再次,经济法和合同法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交往涉及跨国企业、跨境贸易等众多复杂因素,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则。

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活动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支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总结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体系,它们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形式,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经济法和合同法作为调整和维护合同关系的两个重要法律领域,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和合同参与者的利益均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二者紧密相关,但又各有不同。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合同法则是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转让、变更和终止等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经济法的基础,是实现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石。

因此,无论是在制定经济法中还是在实践中,合同法都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之一,可以起到控制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2.经济法在合同法中具有指导和补充的作用合同法只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而经济法则是更为广泛的法律规则。

在实践中,合同的具体执行往往受到经济环境和经济规则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可以在合同法中提供指导,为合同的具体制定和执行提供大量的指引。

同时,经济法也可以通过合同法来加强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3.合同法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制约合同法对于规范和实现市场经济目标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可以对经济法进行制约和规范,将市场竞争的行为加以限制,使经济法得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经济法和合同法在主要的区别在于,经济法是受到国家法律基础的范围更广泛的一类法律规则,而合同法通常是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建立的。

此外,经济法更多地规范了宏观经济活动的运作,而合同法则是主要规范以合同为基础的商业运作。

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具体调整。

在实践中,经济法和合同法分工明确,但也有交叉部分。

在合同关系中,议定各条款的时候需要遵循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原则,两者皆需照顾。

1.以经济法为导向的规范在实践中,经济法主要在市场竞争的规范和反垄断工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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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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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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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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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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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摘要:本文收集了一些2024年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旨在全面展示在经济领域中合同法的应用。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法是如何保护各方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的。

第一部分:合同的成立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案例描述:甲方拥有一套商业用途的房产,乙方意欲将房产用于开设连锁店。

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何满足?分析: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的互相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

在本案中,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成立。

案例二:乙方提供的合同要约案例描述:甲方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乙方给甲方发送了一份包含商品规格和价格的合同要约。

法律问题:要约的有效性如何判断?分析:要约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明确表明合同双方意思的特点。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提供了商品规格和价格,甲方只需要接受即可形成合同,因此该要约有效。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案例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商品交易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但乙方在交付商品时缺少了部分数量。

法律问题: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分析:合同违约需要满足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和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件。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乙方未按照约定数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案例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某些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恶意泄露商业机密,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问题: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分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以及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等情形。

在本案中,乙方泄露商业机密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部分:合同争议解决案例五: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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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论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

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 债的种类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3、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理论上的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1.)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房地产销售、证券/ 期货经纪业务2.)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3.)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1)缔约人;( 2 )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其它形式的合同二、要约(一)含义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则在所不问。

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如某一具体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主体。

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例如:悬赏广告。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判断:(1)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2)甲对乙说:“我愿意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一般也是合同的内容,为了让受约人清楚明了以致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如:在商业买卖中,要约一般应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或付款的时间地点等。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如: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为40 万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

”1“0 天内保证有货”即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什么是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或邀请要约。

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例:顾客甲在逛商店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400 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 元,少了不卖!”分析: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2、区别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那么,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

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要约的生效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五)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1)含义。

(2)核心:第一,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第二,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合同法第17 条。

2、要约的撤销(1)含义(2)核心:第一,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第二,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合同法18、19 条。

三、承诺(一)含义及构成要件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合同法第21 条)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的名义对甲发出一承诺函,承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

问:甲、丙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甲于6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载明:我处有某某牌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售价5000 元。

你处在收到要约10日内复函有效。

6月2日要约到达乙处。

乙于6月20日复函表示愿意购买。

请问,乙的复函是否为承诺为什么(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甲于6 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载明:我处有某某牌笔记本电脑100 台,每台售价5000元。

你处在收到要约10日内复函有效。

6月2日要约到达乙处。

乙于6月5 日复函:“愿购100台,每台单价4700 元”。

请问,乙的复函是否为承诺为什么(三)承诺的撤回1、含义: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1)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承诺不存在撤销一说。

(四)注意理解违反承诺构成要件的“承诺”将构成反要约或者说新的要约。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而6月13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月12 日月13 日月14 日月15 日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 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 5 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合同签订地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地B乙地C丙地D 丁地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1.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规定(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 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缔约过失责任1. 含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也称先契约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中先合同义务,是随着缔约当事人双方因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逐渐产生的义务,而非合同有效成立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2.类型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

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

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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