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7--合同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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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二讲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第二讲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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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适用于合同法全部领 域的根本准则,是贯穿于合同法、统帅合同法 的各项制度及规范的共同准则,是体现合同法 的基本价值,为合同立法、执法、守法及理论 研究必须遵循总的指导思想。
• 合同法应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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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概念: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或合同当事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主体资格一律平等,在一切民事活动中, 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 的意思强加于相对一方的一种根本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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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 新消法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 第五十五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 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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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外, 还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 实践合同,践成合同,如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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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 4.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形式为要 件。
–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须履行特定的方式 (法定的形式或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订立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抵押、车船买卖等合同。
关于选项D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 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 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 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飞跃公司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根据《合同法》 第122条规定,黄某不能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 之诉,只能择一行使,D错误。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一、基本原则1.XXX2.XXX3.XXX4.XXX5.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中的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三、合同法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因此合同法为私法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是从静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是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为保障《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合同问题也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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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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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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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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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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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

经济法之合同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

2、使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重要环节。

3、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效力类型,如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违约责任。

2、难点如何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点。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合同法相关问题。

3、讨论法:组织学生对有争议的合同法问题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思考和表达能力。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通过讲述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例,如租房合同中的争议,引发学生对合同法的兴趣,进而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二)合同法概述1、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过程。

2、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

2. 承诺
• 2.1. 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2. 要件 • 2.2.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2.2.2.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
• 2.2.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做一批桌椅,要约 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 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 受甲学校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 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 ) A、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合意 B、甲乙之间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 更 C、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 更 D、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吕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 某日,吕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 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 问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 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 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 以吕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 任。 请问: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发信主义与受信主义
• 1.5. 要约的有效期限
• 1.6.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1.7. 要约的失效 4种情况
甲方于3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邀约 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 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 知()时,要约不发生效力。
A、早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B、晚于3月12日到达乙方
C、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D于3月12日到达乙方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 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 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出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 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它条件 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 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快件交给 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 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原因是()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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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讲稿)
教学内容与设计
导入课题:
合同成立是否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分析1: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

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

由于A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

甲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

B公司要求A 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

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 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问:(1)按照我国合同法,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2:
李某为一16周岁的中学生,偷了邻居家1000元钱,到商场花了900元钱买了一条金项链欲送给其女友,另100元钱买了一个书包给自己,其父母知道后,以李某为未成年人且钱是偷的为由要求退还该物品,请求商场返还1000元钱,商场不同意,双方争持不下,其父母将商场诉至法院。

问:商场有没有义务退货?
案例分析3:
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
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复习导入5′
讲授
案例分析20′
案例分析20′
案例分析20′
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

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
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


分析总结:
(一)无效合同
1、“一方的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只是损害了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只能是可变更或撤销的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至于对此行为作出正确的界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来看有两个显著特点:A、当事人出于恶意;B、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

由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因此应当确认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种合同尽管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由于其合同的内容上的不法性,所以法律也应予以制裁,作无效合同处理。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这其中包括分析总结20′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总结总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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