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经济法与合同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它们对于调整和规范合同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合同关系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而经济法与合同法的调整和分工对于保障合同关系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是指规范和调整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
而合同法则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经济主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法与合同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它是经济利益和财产关系的载体,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本组织形式。
而经济法旨在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经济主体利益,其中合同法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1.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法与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合同双方因为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济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相关事项,从而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促进合同自由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自由订立合同。
经济法与合同法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确保了合同的自由订立和自由发挥作用。
经济法规定了合同的有效要素和合同成立的形式,合同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解释等问题,保障了合同的自由和合法性。
3.规范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经济法与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方面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与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发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和合同法展开讨论,分析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其对象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它是经济活动的基石。
合同法对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包括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经济法为合同提供了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合同则是经济法的主要实施对象。
合同受到经济法的保护,而合同的履行也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经济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对于经济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经济法和合同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再次,经济法和合同法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交往涉及跨国企业、跨境贸易等众多复杂因素,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则。
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活动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支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总结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体系,它们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讲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讲解1. 引言经济法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经济交易各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讲解,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成立与效力、履行与违约等方面内容。
2.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依法设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物和合同的内容。
3.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当事人指的是合同的订约方,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同的标的物是合同的目标或交易内容,可以是财产、服务、权利等。
合同的内容则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条件等事项。
4.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要经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当合同成立后,即产生了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然而,不同类型的合同在效力上还存在差异,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经过登记手续才能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5.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
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被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常见的解除情况包括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一致解除、一方违约等。
另外,一些特定合同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如房屋租赁合同。
7. 合同的争议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一般情况下,协商是最为灵活和便捷的解决方式。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公正、中立的调解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一致。
仲裁是将争议交给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诉讼是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8. 结束语经济法合同法的详解对于加强经济交易各方的权益保护,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形式,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经济法和合同法作为调整和维护合同关系的两个重要法律领域,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和合同参与者的利益均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二者紧密相关,但又各有不同。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合同法则是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转让、变更和终止等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经济法的基础,是实现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石。
因此,无论是在制定经济法中还是在实践中,合同法都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之一,可以起到控制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2.经济法在合同法中具有指导和补充的作用合同法只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而经济法则是更为广泛的法律规则。
在实践中,合同的具体执行往往受到经济环境和经济规则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可以在合同法中提供指导,为合同的具体制定和执行提供大量的指引。
同时,经济法也可以通过合同法来加强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3.合同法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制约合同法对于规范和实现市场经济目标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可以对经济法进行制约和规范,将市场竞争的行为加以限制,使经济法得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经济法和合同法在主要的区别在于,经济法是受到国家法律基础的范围更广泛的一类法律规则,而合同法通常是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建立的。
此外,经济法更多地规范了宏观经济活动的运作,而合同法则是主要规范以合同为基础的商业运作。
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具体调整。
在实践中,经济法和合同法分工明确,但也有交叉部分。
在合同关系中,议定各条款的时候需要遵循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原则,两者皆需照顾。
1.以经济法为导向的规范在实践中,经济法主要在市场竞争的规范和反垄断工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摘要:本文收集了一些2024年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旨在全面展示在经济领域中合同法的应用。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法是如何保护各方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的。
第一部分:合同的成立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案例描述:甲方拥有一套商业用途的房产,乙方意欲将房产用于开设连锁店。
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何满足?分析: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的互相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
在本案中,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成立。
案例二:乙方提供的合同要约案例描述:甲方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乙方给甲方发送了一份包含商品规格和价格的合同要约。
法律问题:要约的有效性如何判断?分析:要约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明确表明合同双方意思的特点。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提供了商品规格和价格,甲方只需要接受即可形成合同,因此该要约有效。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案例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商品交易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但乙方在交付商品时缺少了部分数量。
法律问题: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分析:合同违约需要满足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和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件。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乙方未按照约定数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案例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某些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恶意泄露商业机密,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问题: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分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以及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等情形。
在本案中,乙方泄露商业机密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部分:合同争议解决案例五: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2.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特定权利和义务。
(4)法律效应。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1.特征: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商品交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1)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调、等价有偿的原则。
(2)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而不是强制性)(3)动态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保护。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一指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二是仅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2)自由原则: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缔约自由(订与不订)·选择相对人自由(与谁签订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3)公平原则:利益大体平衡(不是绝对公平,而是一个指导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
4.合同的分类:(1)有名与无名合同:即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赠予合同双务-买卖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否需要从合同利益中支付相应代价。
)(4)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按法律特定形式)(6)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否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保证合同)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内容当事人依法约定。
·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格式条款的无效:《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2.合同的形式: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家、发价或报价等。
(1)要约的条件:·要约人清楚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
(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应当是向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发出。
(明确对象作为受要约人)·要约必须送达才生效。
(邮寄-信箱电文-系统时间)(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但悬赏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一般视为要约。
(3)要约的撤回及撤销:·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阻止要约生效)·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使已生效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即:+——撤回——+——撤销——+——?——+ (时间)发出要约要约到达发出承诺承诺到达(4)要约的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末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合法有效的承诺,合同成立。
(1)承诺生效的条件:·必须是受要约人或代理人作出。
·有效期内做出承诺。
(或者合理时间内表示接受)·内容必须和要约内容一致,不能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方式一致。
(一般情况:与要约一致的通讯方式。
)(2)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后,为了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撤回承诺的通知比承诺提前或同时到达对方·特例:a.迟延的承诺:除去要约人通知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新要约。
(不是承诺)b.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因其他原因未到达)·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特例(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已存合同进行评价后合同的法律状态。
1.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生效的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1.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
2.特征:(1)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
(2)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补正行为。
(有权人追认-有效不予追认-无效)3.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如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属于这种情况。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含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为什么?请说明原因。
[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
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行为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
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效力待定,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三、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及其法律后果一、无效合同1.概念:~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当然、确定、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52):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无效合同的法律性质:(1)违法性(2)不履行性(3)自始无效(4)当然无效(5)确定无效二、可撤销的合同1.概念:~是指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
2.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特殊:第三人欺诈,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撤销权的概念: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可使合同自始无效的权利。
4.撤销权的消灭: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3个月,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⑵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5.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区别:(1)性质: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确定无效可撤销合同:a.撤销前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b.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是有效合同(2)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3)体现原则:无效合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强制力量来保证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00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
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
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
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9月5日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
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
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