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doc
合同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简介本章内容是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两个部分合并的章节,所以内容较多。
本章今年增加了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删除了原合同法分则中的仓储、保管、行纪、居间合同,实质的变化并不算大。
从历年考试分值来看,本章是绝对的重点章节,每年考试中一定会有合同法方面的综合题,所以分值上一般在15分左右。
本章学习中建议理解为主,记忆为辅。
本章的记忆量不算很大,所以主要的功夫应该花在结合案例的学习上,建议做些合同法的真题体会出题思路。
本章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了解)1.调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典型习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答疑编号575704010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熟悉)诺成性合同VS实践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经济法

第四章合同法习题【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例题2•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答案】【例题3•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2007年)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答案【例题4•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例题5`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种经济行为形式,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由合同的当事人自由订立,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要件1. 条件要件: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由的。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的价值,如货物、服务、财产权利等。
3. 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
三、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功能,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合同:即买卖合同,合同的一方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2. 租赁合同:合同的一方将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暂时委托给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3. 委托合同:合同的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一定的事务或者为一方的利益进行管理、处分。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就业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等。
5.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当事人达成协议,就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1. 有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并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
2.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3. 可撤销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解除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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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B标的(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楚)C、数量(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
)D、质量(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
)E、价款和报酬(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该条款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履行合同的费用、风险、所有权的转移以及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因此应明确规定。
)G、违约责任(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H、解决争议的方法(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
相对人既可是特定的人,也可是某一种人,甚至是不特定的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须具备两个条件:A、必须明确表示该建议是一个要约。
B、必须明确发出人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址或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
3、要约邀请(1)概念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在合同理论上:要约(A)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
要约邀请(A)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其只是希望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B、在实践方面:(A)、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B)、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C)根据有关建议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D)、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区分。
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3)要约的消灭要约消灭的原因:A、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消灭。
B、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C、要约过期。
D、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又称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且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的法律效力(1)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处。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合法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违反合法成立要件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1)具有违法性、(2)不可履行性、(3)自始无效性、(4)当然无效性。
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特征:(1)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A错误B欺诈C胁迫D显示公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或放弃撤销权的,是有效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4)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与不履行一、合同的履行1、概念2、特征(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二、合同的不履行及其救济(一)合同不履行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抗辩权,以及违约。
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二)违约的救济1、继续履行原则上,所有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都可被要求实际履行。
但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除外。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关于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实际损失+ 所失利益关于损失赔偿的限制:损失应具有可预见性和肯定性4、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取得了违约金,就不能对违约再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如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时,出现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如履约: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如违约: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高于总货款的20%,高出部分可看作预付款。
附:第五章案例1、某日,何某在自己的自行车筐中发现了一份打印的“好消息”,写道:“成人培训中心有意出售10部全新日本原装佳能照相机身,每架价格为4760元,欲购买者务于两日内携带现金到培训中心,找宋某购买,如怕丧失良机,可在见到此条时,先给培训中心宋某处打电话预定,然后交款提货。
何某早想购买这样一部相机,马上按照指定的电话号码,给宋某拨通了电话,请求他给预留一架,第二天去交款提货。
宋某接到电话后,满口答应。
第二天,何某找到宋某要求交款提货。
宋某说:“要4760元买走可以,但是必须以每个2600元的价钱,再买一个28—105的镜头,如果单买机身,每架5060元。
”何某拿出他们散发的“好消息”,宋某却说,“这个好消息是我们发的,价钱、联系人及其地址都没错,但是,以这个价钱出售,我们是有条件的,再说,我们是为了吸引买主才这样写,并不是说我们就非得按上面标明的价钱去卖。
”试问:成人培训中心的“好消息”是不是一个要约?2.某市温泉大酒店,分别向甲电视机厂,乙电视机厂及丙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店急需25寸彩电500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方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电视机厂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告知备有现货,且通报了彩电的价格。
而丙电视机厂在发出函件的同时,给被告发送了500台彩电。
在该批彩电送达温泉大酒店之前,温泉大酒店听说甲电视机厂的彩电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甲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酒店愿购买贵厂500台25寸彩电,盼速送货,运费由我方负担。
”在发出函件后第二天下午,甲和丙电视机厂都将500台彩电送到,温泉大酒店告知丙电视机厂,他们已决定购买甲电视机厂的彩电,因此不能接受丙电视机厂送来的彩电。
丙电视机厂认为,大酒店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成,丙电视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问:甲和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温泉大酒店对丙是否构成违约?与甲的合同能否成立?2、甲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请问:(1)假设12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在12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12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
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乙方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允许?(3)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