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合同法第四章

二、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 思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
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
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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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
合同 三、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
合同 四、无权处分合同
一、 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
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
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
附条件合同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使合同 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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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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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条和《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
(二)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行为能力。许多大陆法国
家的公司法大都规定,公司的缔约 行为超越章程范 围时,如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则合同仍为有效;此 时,仅发生有关负责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 第七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四章

二、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也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 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 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
•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 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 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案例分析]: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由甲厂提供给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 款3万,但是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未确定, 双方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何 地?
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的处理规则
•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据下列 处理规则: •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履行。 •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案例
• [例] 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 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 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乙应甲的请求,付款70万元,同时提出, 甲应先交付另外3吨货物,乙其后再付款。 问:乙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
•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 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 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 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 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 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 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 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问:乙的行为有无法律依 据?
第四章合同法练习题答案解析

第四章合同法练习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承诺有效的是( D )。
A.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C.撤回承诺的通知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D.承诺通知因为意外事件而迟到,但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承诺人解析:本题中A要约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修改,所以为新要约。
B选项产生承诺撤回的法律后果,承诺不生效;C与B相同。
D考核的是要点是非迟发迟到的承诺,因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所以该承诺有效。
2.甲与乙是好朋友。
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
因为乙不需要。
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 B )。
A.承诺B.要约C.要约邀请D.反要约解析:本题中因甲的受要约人是乙,所以只有乙才有承诺资格。
丙对甲发出的想买其自行车的意思表示只能是要约,不能是承诺。
3.兰州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兰州公司签字、盖章寄给上海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
A.自兰州公司与上海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B.自兰州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兰州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上海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解析:考核要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双方不同时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4.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却未加盖公章及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发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瑕疵问题发生争议。
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
怎样处理( D )。
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不再返还解析:考核要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特殊的书面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合同法》
第33条)
33
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
甲公司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售货确认书为准。 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 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7年12 月20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议。 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思考4-1
迈克尔即将去读大学。他的邻居、农场主约翰 与迈克尔签订了一个协议,每年资助迈克尔2000美 元的学费,直到迈克尔读完大学为止,作为对迈克 尔的一种奖励,因为以前迈克尔经常无偿地帮助他 做许多农活。你认为,该协议签订后,在迈克尔与 约翰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合同?
36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所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
怎么来判断是否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从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抽取两个典 型的阶段,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 要约、承诺。
(二)合同有对价或约因
1.对价
对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方当事人所得到
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 律价值的代价。
(4)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1)

对选择相对人之自由的限制
对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所作的限制
(三)公平原则
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 的行为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 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 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讨论】
假设上例中甲乙从未有商业往来,亦未 有此约定。突然有一天甲发给乙一供货要约 函,函尾特别声明:“若贵方收到我函后1个 月内未予答复,即视为贵方接受我方要约。” 乙收到后未予理睬。1个月后,甲见乙无动静, 即发货若干到乙处,乙拒收,发生纠纷。问 题:乙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 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下列行 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 ) A.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 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 B.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 继承 C.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 人也予以接受 D. 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 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 作出否认表示
第 四 章 合 同 法 总 则 (1)
重
点
1
2 3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形式
4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第1款: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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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 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必经 阶段,不具有任何约束力而可以随时撤回。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 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相对人,故往往采用对话 或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相对人, 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第四章 合 同 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和终止 第六节 第七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了解合同法的总体结构以及合同的分
类;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等 基本范畴;熟悉合同订立、变更与撤 销的程序;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的处理。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 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 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 包括: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 等以及各个分则的内容,都是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 的。都反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 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来划分。无名合同在实践 中是大量存在的,如甲担任乙的大厦管理员,乙为 其免费提供住房的合同(雇佣合同和借用合同的结合) 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以双方是否互负已付义 务为标准来划分。 3、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 需付出相应代价为划分标准。如赠与合同、借用合 同等都为无偿合同;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 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即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但若 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上推定 为无偿。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以商业广告为例,如果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 人发出要约,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确表 示本广告构成要约或者广告所列商品将出售 给先交付价款的人;二是要约人必须具有履 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一旦相 对人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
例1:请判断下述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以合同生效是否需采 特定形式为划分标准。 5、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需 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来划分。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金融机构和贷款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等都是诺成性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等都是实践性合 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以合同相互之间是否具有主 从关系来划分。 如商业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与 “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如:借贷合同 与 保证其 债务履行的“保证合同”
设例3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 3月8日下午 发出承诺。于 3 月 5 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 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 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 8日下午发出承诺? (4)要约失效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撤销要约; c 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
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 ×水泥 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 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 供应。”
例2:顾客甲在逛商场的时候看到一件心仪 的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 多少钱可以卖?”乙即反问:“你出多少 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请分析:上述甲和乙的问话与回答中, 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3、关于要约的效力
(1)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 (2) “到达”的含义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 人可以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 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例3: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 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 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 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答:3月5日
(3)要约人的反悔 要约的撤回 *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即要 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取 消要约,阻止要约生效。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将该项 要约取消,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要约的时间要求: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 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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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设立、 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 商并促成合意的民事行为。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 人发出;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 (5)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2、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2)合同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与义务,客体是一定的 行为; (3)合同只调整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