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四章合同法总则4-33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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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5.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经危害到债权人的 债权,故有保全的必要
【讨论】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 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 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甲能否 对丙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之诉的当事人:原告是债权人;被 告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债务人 为第三人
【讨论】
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 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 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乙应如 何行使抗辩权?
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 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 10吨货物,但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 乙可否以甲未交付资料为由拒付货款?
2.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 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
➢只存在于双务合同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债务均界期满
【讨论】 甲、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
【讨论】 (1)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
欠乙10万元货款,亦到期。 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 的债务,丙不知甲、乙的纠葛。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2)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 车而已,价值在15万元左右。一日,乙将汽车赠与丙,丙不 知甲、乙之间债的情况。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A.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 担保
C.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 责任
九、合同债权保全
(一)概念
指法律为防止因合同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 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 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 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 制度。 代位权 撤销权
5.撤销权之诉的当事人:原告是债权人;被 告是债务人;受益人(受让人)是第三人
6.法定期间
《合同法》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 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 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 ,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讨论】
乙欠甲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 ,但丙欠乙15万元货款,到期亦未还,乙未 主张。现甲诉丙至法院,标的10万元,胜诉 。丙应当向谁清偿?该清偿行为的效力如何 ?
(三)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 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
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4.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甲于5月 8日请求付款,乙拒绝。乙拒绝的意思是否 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意思?
(4)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先履行抗辩权 人是后给付义务人
【讨论】
甲、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 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过了6月 1日甲未交货,但要求乙付款。乙称:“你 必须先交货,我1个月后再付款。”乙的主 张有无道理?
(二)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 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合法并届期满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 人自身的债权
【讨论】 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
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甲能否 对丙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务的事实 【讨论】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 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正在起诉丙 。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重点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2
抗辩权的种类
3
代位权与撤销权
4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和消灭
八、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全面、适当的完成各自合同义务,以便使合 同债权得到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法》 第60条
全面履行 原则
诚信原则
(三)抗辩权
1
同时履行 抗辩权
➢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 ➢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 ➢他方未提供担保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9年8月1日交货,乙 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 力支付货款,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 因而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正确的是?
2
先履行抗 辩权
3
不安抗辩 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 ➢双方债务均界期满 ➢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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