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四章合同法总则2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关键字】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 总则

合同总则
合同总则是指合同中的基本条款,约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权利义务、解释方式等内容。
合同总则的主要作用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基本框架和指导,并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总则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成立的条件和要素,如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等。
2.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约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签订程序、生效条件等。
3.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并对合同的解除条件、方式和后果进行了约定。
4. 合同风险和责任:明确了合同的风险承担、责任分配和违约赔偿等内容,保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5.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约定了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程序,以及变更和补充合同对原合同的影响。
6. 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规定了合同条款的解释方式、争议的解决途径,为合同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总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对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总则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合同法》总则解读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作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 绝自己承担相应的履行的权利。 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 2、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六)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 后顺序,在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相应 履行要求的权利。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合同中约定了债 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推定条款主要有: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标、行标及通常 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外;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行;
4、格式条款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而致另 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 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订立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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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 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性变更。”
7. 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 《合同法》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5. 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第18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对已经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 思表示
➢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 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乙3月7日 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遂准备3月8日下午 发出承诺。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 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 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题:乙能 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讨论】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见一套时装,上前 询问销售员乙:“这套时装多少钱可以:“至少800元, 少了不卖!”问题:甲的询问、乙的反问是 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甲、乙各自的回答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2)要约邀请的种类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并称 “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 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3月5日到达乙 处,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于3月6日基本 备齐。乙准备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日, 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 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 到达乙处。问题: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 承诺?
(3)承诺期间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 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 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到达。”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处。问题:该要约何时生效?
(2)“到达”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 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 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 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题:该要约何时生 效?
(3)电子要约的到达以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或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为准 (4)要约的效力: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 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受 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
(5)要约期限可以由要约人自由规定;也可 以由法律直接规定
4. 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第17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
【讨论】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
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水泥厂名牌 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 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该广告是 否构成要约?
(二)承诺
1. 承诺的概念 《合同法》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2.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人:必须是受要约人 【讨论】
3. 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第16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 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 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生效时间采用到达主义 【讨论】
《合同法》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要约函 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作出, 过期不候。”3月5日到达乙处,乙准备3月8 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 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 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题: 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 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的名义对甲发 出一承诺函,承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 问题:甲、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除外。”
【讨论】
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家水泥厂各 发一函,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 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收到函后即 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丙收到 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 泥1000吨,给甲送去。问题:甲与乙、丙之 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为了取 信于乙,表明自己订约的决心,甲在信函中 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乙收 到要约,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 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 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 一早到达乙处。问题: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 发出承诺?
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达 到受要约人 ➢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撤回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2日 市场行情突变,于是甲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 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达到 乙处。3月5日商业要约普通信函到达乙处。 问题:3月5日达到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