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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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法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 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必经 阶段,不具有任何约束力而可以随时撤回。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 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相对人,故往往采用对话 或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相对人, 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第四章 合 同 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和终止 第六节 第七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转让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了解合同法的总体结构以及合同的分
类;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等 基本范畴;熟悉合同订立、变更与撤 销的程序;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的处理。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 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 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 包括: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4. 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 等以及各个分则的内容,都是根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 的。都反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分类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章

二、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也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 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 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
•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 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 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案例分析]: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由甲厂提供给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 款3万,但是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未确定, 双方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何 地?
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的处理规则
•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据下列 处理规则: •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履行。 •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案例
• [例] 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 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 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乙应甲的请求,付款70万元,同时提出, 甲应先交付另外3吨货物,乙其后再付款。 问:乙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
•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 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 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 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 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 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 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 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问:乙的行为有无法律依 据?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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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 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 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7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 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 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3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 “合同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 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
4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 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 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 执行。”
5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 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30
被告是一种感冒药的制造商,刊登了一则广告, 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 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 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 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 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 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 100英镑. 问:(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47
2.德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 A.未满7岁的儿童 B.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 且按其性质此种状 态并非暂时 C.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 7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的须 经追认,或未成 年人成年后自己追认 (3)完全行为能力人。
11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12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 2.从合同
13
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14
四、合同的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 议。 (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9
4.英美法的规定 英美法规定,未成年人、精神病者、酗酒者都属于缺 乏订约能力的人,对他们订立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产 生三种结果:具有约束力、可以撤销、无效 (1)未成年人。原则上未成年人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未成年人对其订立的合同,在其成年后可以予以追认,也可 以要求撤销。但属于必需品的合同除外。 (2)精神病人。 A.精神病人在被宣告神经错乱以后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B.精神病人在被宣告神经错乱之前订立的合同可以要 求撤销。 (3)酗酒的人。 酗酒者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有强制力,但如果酗酒者在订 立合同时,由于酗酒而失去行为能力,则可以要求 撤销合 同。
42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对等或充分,合同 能够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是否 充分,被告败诉。
43
[船员诉船长案] 一条船从伦敦开往巴尔的摩时,船长发现两位水 手中途逃跑了,一时又无法找到合适的船员来代替 他们的工作,于是船长许诺将这两位水手的工资分 给留在船上的船员,以鼓励他们在人手紧缺的情况 下多分担工作,把船开回伦敦。但是,当船被开回 伦敦后,船长拒绝履行他的许诺。船员们将船长告 上法庭。
17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要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的要求。英美法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例:交错的要约
18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 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 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 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 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 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 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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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 这一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
26
德国法认为: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 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 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
27
法国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可以撤销要约,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48
3.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1124条规定,无订立合同能力的人包括: A.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21岁成年) B.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包括官能衰退者和因挥霍浪 费、游手好闲以至陷入贫困者) 他们订立的合同必须取得其监护人或管理人的同意, 否则无效。但须经法院宣告无效 未成年人解除亲权有两种情况: A.因结婚而解除亲权 B.年满16岁以后,由其父母或其中一方向监护法官提 出申请,宣告解除。 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有处理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但不 得经营商业。
15
一、要约与承诺 二、对价与约因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的内容 六、合同的抗辩 七、合同的解释
16
(一) 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 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 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简言之,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当事人: 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3. 要约的形式要求: 要约可以用书面形式,也 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19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 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 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 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20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 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动去信 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 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 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 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45
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1.中国法的规定 2.德国法的规定 3.法国法的规定 4.英美法的规定
46
1.中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 : A.10岁以下的儿童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A.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 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 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 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完全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 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1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的要件
2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 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 法上的合同。 英国 、美国 、《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1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所指定的方 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的生效时间 4.承诺的撤回
32
(1)受要约人在承诺时必须知晓要约的内容 (2)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3)承诺一般是无条件的。 英国法要求承诺象镜子一样反映要约的内容 美国法则比较灵活,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了 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除 非: a.要约中已经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款 b.这些附加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 c.要约人在接到承诺后已经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拒绝 这些附加条款的通知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人的要求。
36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 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生效前才能撤回, 一旦生效 ,合同成立,承诺人就不能撤回承诺 了。
37
(一)英美法的对价 1.对价的概念 2.对价的种类 3.对价的有效要件 (二)法国法的约因 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最求的最近和最直接的目 的。 根据法国民法典1131条规定,没有约因的合同无 效,但赠与合同除外。
40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必须是已履行的或待履行的,不能是过 去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是对价。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分。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4)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定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船员诉船长案]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41
[蒙特夫诉斯考特案]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 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 个不充分 的对价。
24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 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 ,使已生效的要约失 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 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约可以撤销,但下有列例外: A 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它是 不可撤销的. 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 这种信赖行事.
44
[船员诉船长案]
法院认为船长的许诺是没有对价的。也就是说, 船员们没有为船长的许诺付出额外的对价。法院认 为,船员们分担了两个水手的工作不能构成约束船 长的许诺的对价,因为这是他们在签订雇用合同时 已经承担了的一项合同义务,即:在有船员逃跑、 死亡时,剩余的船员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将船开 回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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