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2021—2023年)
海事处履行职责工作报告

海事处履行职责工作报告海事处属于交通运输部,主管我国海域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作为国家海事管理的重要部门,海事处要承担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对于保障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海事处履行职责的工作报告。
一、加强海事安全管理作为国家海事管理的主管部门,海事处一定要加强海事安全管理工作。
在过去一年里,我们继续积极推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海事局对船舶安全检查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船舶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
确保每一艘船的安全性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标准,同时在海外开展海事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为国际船舶安全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保障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是海事处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着力推进深海矿产和特种产品的勘探和开发工作,加强垂钓渔船的管理,同时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作,确保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三、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海事处要积极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同时开展与邻国的商谈和谈判,维护我国在南海、东海等有争议海域的主权和权益。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积极配合国家的海洋权益维护行动,加强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管理和巡查,同时引导我国渔民自觉遵守相关海洋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在海外被捕捞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海事管理的主管部门,海事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我们通过加强培训、引进海外高端人才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为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以上是海事处履行职责的工作报告,作为国家海事管理的主管部门,我们将继续恪守职责,加强海事安全管理,保障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推进国家海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加强三项海事行政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

1 1 月3 日,为保障 国 内船舶 航行 安全 ,提 高船 舶导舷敲 术水平 ,提 高
船 ̄At s 4 a 息准确性 ,提 高海事监管效
运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
面 :客 船 安 全 技 术 状 况 、 重要 设 备 存
实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创新监管
方式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 不得 受理 已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三项海事行政许
可事项 : “ 从 事海船船 员服务业务 审 批” “ 船舶 所有人 经营人或者 管理人 防治船舶及其 有关作业活动 污染海 洋
环境应 急预 案审批 ” “ 船舶 污染物接
《 船舶 营业运输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印发 《 水 上客运 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指南 ( 暂行 )》
监督检查 ,通 知要 求各海事管理机构 要严格执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事局
关于开展对船载A I s 设备静 态信息 固化
认真做好取消中事后监管措施。
( 编 辑 :赵 晨 )
8 0
一
的海事管理机构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运 输部海事局印发
于公 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 事项取
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的 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 《 关于 加强三项海事行政许可取消后事中事
后监 管的通知 》,要 求各 单位 严格 落
《 关于做好船载 自动识别 系统监督
检查 工作的通知 》
了船舶相 关信 息的 自动 比对和逻辑判 断,确保 经过 交通运输部新增运 力许 可后 的船舶 方可配发 《 船舶 营业运输
宜 、坚 持 以人为本 为基 本原 则 ,以强
化政 治保障 、打造精干 队伍 、统一视
海事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海事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一、综述近年来,我国海事执法工作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在海域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不断扩大以及海上交通运输的日益繁忙的背景下,海事执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
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海事执法职责,保障海洋环境安全和我国海洋权益,制定并实施海事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本年度海事执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强化海上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海上秩序,为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三、工作重点1、加强海事巡逻监管,提高海上执法能力海上巡逻监管是海事执法的重要保障措施,对在海洋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能够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制止。
因此,将加强对海上巡逻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其海上执法能力和水平。
2、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加大海事执法力量投入加大对海事执法力量的投入,提高海事执法船只和飞机的数量和品质,强化执法力量的实战能力和反应速度。
3、加大对重点海域的巡查力度对我国重要海岛、港口、航道等重点海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和巡逻,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确保海上秩序和安全。
4、全面整合海上执法资源整合海事执法相关资源,包括联合海陆航空执法力量、加强海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等措施,提高海事执法效率和协同能力。
5、加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海上偷渡、非法捕捞、走私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我国海洋权益。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机制建设加强海事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作机制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协作平台,实现多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海事执法合力。
2、加强航道安全管理加强对航道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航道安全保障措施,维护航行安全和畅通,确保航道畅通无阻,为海上运输保驾护航。
3、加强对海上环境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对海上环境污染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总结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为了维护港口岸线的安全和顺畅运营。
根据监管过程的总结,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和教训:
1. 完善监管机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2. 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港口岸线的巡查检查和抽查核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加强沟通协作:与港口运营企业、船舶代理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港口岸线的使用情况和问题,共同解决存在的监管难题。
4. 提供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如使用监控系统、人脸识别技术等,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5. 完善违规处罚机制:建立健全违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6.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监管意识,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7. 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对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关切和投诉,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增强社会的监督力量。
8. 推动信息化建设:推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监管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和共治。
通过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可以有效提升港口岸线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确保港口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能力,推动港口行业的良性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海危防〔2016〕72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6〕729号沿海各直属海事局:在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下,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取消了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事项。
为做好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停止受理原《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第(二)项“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第(三)项“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第(四)项“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以及第(六)项“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事项的申请,不再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批。
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督促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上述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
对于发现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存在污染风险或者造成污染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三、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继续做好船舶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审批工作。
根据《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3号令)的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对以过驳方式进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项目进行审批。
2024海事工作总结3篇_海事两年工作总结

2024海事工作总结3篇_海事两年工作总结随着2024年的结束,我们不得不对过去两年的海事工作进行总结。
在这两年里,我们面临了许多挑战和机遇,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对我们的海事工作进行总结。
一、海事安全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两年里,海事安全工作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我们不断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努力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畅通。
我们加强了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加强了对船舶、港口和航道设施的安全监督,提高了海事救援能力和水上救援装备的配备。
在这两年里,海事安全形势整体稳定,没有发生重大的海事事故,这得益于我们在海事安全工作上的不懈努力和持续改进。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海事安全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海事安全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我们需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海事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我们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海域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积极推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了对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管理,推动了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
我们加大了海洋矿产、海洋生物、海洋能源等领域的开发力度,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我们还鼓励和支持了海洋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需要全面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需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对海洋资源的滥捕滥采,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5.11.23•【文号】国海法字〔2015〕584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海法字〔2015〕58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局机关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5年11月23日国家海洋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海洋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抽查行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进行。
坚持公正高效。
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抽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稳步推进。
立足执法力量配置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国海洋行政执法的随机抽查工作。
2024年海事局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海事局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摘要:2024年,海事局在国家海洋战略的指引下,紧紧围绕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事服务提升等核心任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2024年海事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2025年的工作思路进行总结。
一、2024年海事局工作总体情况2024年,海事局在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通过加强海上监管、优化海事服务、推进科技创新等措施,不断提高海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全年共处理海上事故XX起,同比下降XX%,海上搜救成功率达到XX%,同比提高XX%。
二、主要做法加强海上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海上巡查和监管力度。
完善海上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海上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
优化海事服务推行“互联网+海事服务”,提高海事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加强海事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推进科技创新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提升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
鼓励创新思维,开展海事管理创新研究和实践。
三、取得的成效海上安全形势稳定海上事故数量明显下降,海上搜救成功率显著提高。
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海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海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用户满意度不断提高。
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多项海事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行业认可,提升了海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海上安全监管仍需加强部分海域监管力度不足,海上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海洋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面对海洋污染的复杂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仍需加大力度。
海事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海事服务流程不够便捷,服务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海事管理的科技创新能力还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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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
任务
一、夯实安全责任主体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建立航运公司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部海事局负责,2021年完成)对辖区航运公司按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级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相应的区别检查机制;做好水路运输船舶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书面通知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水上交通突出问题监管
(二)强化砂石运输船治理。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印发的《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对从事非法运输海砂的内河船涉事船舶、船员、船公司依法进行查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部海事局、水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指导,持续推进)(三)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和防污染监管。
督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动地方政府及时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
(部海事局、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四)提升船舶监管成效。
根据部制定的《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对逃管船专项整治活动。
梳理形成辖区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清单;做好基础数据核实;加强海事静态业务管理,标注清单船舶、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办理业务严格审查;通过行政处罚、协查、重点跟踪、约谈、违法记分等管理措施开展整治;强化信息通报,对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予以公示,以便金融、保险机构获取上述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可能存在的失信信息。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
(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三、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
(五)做好桥区水上交通安全。
督促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重点规范船舶航经桥区水域等行为。
(部海事局负责,持续推进)按照部《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开展桥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保障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配合,持续推进)推进实施桥区水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着力推动解决水域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和专用航标管养单位缺失等问题。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分工负责,航海保障部门配合,持续推进)(六)加强水上通信秩序管理。
加强水上无线电秩序检查,严查为逃避海事监管故意关闭AIS信号、篡改或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一码多船”、“一船多码”等突出问题。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