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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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各分公司(厂)每月由主管经理(厂长)带队,对所属工地(车间)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项目(车间)经理(主任)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各分公司(厂)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车间)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车间)经理(主任)整改,并上报分公司(厂)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车间)经理(主任),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车间)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车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八条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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