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GB5083-生产机器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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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安全色 安全标志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安全色使用导则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 并只能由此处起动或停车
用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选择器 应能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 选
择器的每一位置 仅能与一种操纵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使设备势能处于最小值
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 必要时 应
技术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设计的一般原
则 俄罗斯国家标准
生产设备 安全总则 制订的 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
一致 在编写规则上按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单元 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部
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执行
在对
进行修订时 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 但删除了不属于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
令方面的条款 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 对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
表面 角和棱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 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
锐角 利棱 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操纵器 信号和显示器
操纵器
设计 选用和配置操纵器应与人体操作部位的特性 特别是功能特性 以及控制任务相适应 除应符

规定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设备关键部位的操纵器 一般应设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标准号: GB5083-1999 替代标准号: GB 5083—1985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 1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前言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全卫生的诸项要求。

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

但是,这些要求难免不尽全面。

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DIN31000/VDE1000—1993《技术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设计的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ГOCT—1992《生产设备·安全总则》制订的。

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GB/T1.1—1993《标准化工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

在对GB5083—1985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

对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

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5083—1985。

最新GB5083-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最新GB5083-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最新GB5083-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总则1. 总则的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文档旨在提供最新的GB5083-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以指导生产装置的安全卫生设计工作。

本总则适用于各类生产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车间和生产线等。

2. 安全卫生设计原则2.1 安全设计原则在生产装置的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具体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确保装置结构牢固、稳定,防止倾斜和倒塌的风险。

- 设计合理的通道和出口,便于人员疏散和救援。

- 采用可靠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停机按钮、安全门和防护栏等。

2.2 卫生设计原则在生产装置的设计过程中,应注重卫生条件,保证产品质量和操作人员健康。

具体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合理的生产区域布局,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杂现象。

- 提供充足的通风和空气净化设备,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 采用易于清洁和消毒的材料和设备。

3. 设计流程与要求3.1 设计流程进行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和卫生风险。

2. 制定设计方案,包括结构设计、设备选择和材料选用等。

3. 进行安全卫生设计验证,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 编制详细设计图纸和说明,明确施工要求和操作流程。

3.2 设计要求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考虑装置的生命周期成本,包括安全和卫生管理的维护成本。

- 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4. 安全卫生设计验收与评估4.1 设计验收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设计符合标准要求。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2 设计评估对已完成的生产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应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 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讲解学习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讲解学习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

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色GB2894—1996 安全标志GB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T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T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生产设备production facilities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卫生防护装置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卫生作用的附属物件或设施。

4 基本原则4.1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整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整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

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色GB2894—1996 安全标志GB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T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T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生产设备production facilities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卫生防护装置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卫生作用的附属物件或设施。

4 基本原则4.1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最新整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它有何意义?.docx

最新整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它有何意义?.docx

最新整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是什么时候颁布实
施的?它有何意义?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是国家标准局于1985年4月17日颁布,答:
198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标准号:GB5083-1985)。

后于1999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于199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标准号:GB5083-1999)。

这一标准是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

制定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准用标准,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eneral rules or designing the production faci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safety and health requirementsGB5083-1999GB 5083—1985前言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全卫生的诸项要求。

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

但是,这些要求难免不尽全面。

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

DIN31000/VDE1000—1993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技术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设计的ГOCT12.2.003—1992?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总则》制订的。

在技术内容GB/T1.1—19931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标准化工导则第单元:标准的1起草与表述规则第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

GB5083—1985 在对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

对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

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GB5083—1985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2007-9-3 11:23:15前言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全卫生的诸项要求。

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

但是,这些要求难免不尽全面。

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

本标准是参照德国国家标准DIN31000/VDE1000—1993《技术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设计的一般原则》、俄罗斯国家标准ΓOCT12.2.003—1992《生产设备·安全总则》制订的。

在技术内容上与上述标准相一致,在编写规则上按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

在对GB5083—1985进行修订时,原标准框架未做大变动,但删除了不属于技术内容而只属于政令方面的条款,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证明难以实现的内容。

对原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现已形成专项国家标准的条款,改为引用标准形式给出。

同时,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5083—19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锡瑛、汤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代替GB5083—1985General rules for designing the productionfaci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safety and health requirement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最新文档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3—85国家标准局1985年4月17日发布1986年3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设施。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

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

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1基本原则1.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1.2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1.3生产设备的设计,必须履行安全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况。

1.4生产设备的安全,应通过下列途径予以保证: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标准制造、检验;b.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c.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d.安装、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应载明安全要求。

1.5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宜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危险;b.间接安全技术措施——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用户去承担。

除直接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在设备上适当采用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1.6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一般要求2.1适应能力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命。

按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辐射、粉尘、负载、冲击、振动、微生物、动物、腐蚀性介质等)要求,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该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磨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总则》(■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2年3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3)二、标准编制原则、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和理由 (7)三、与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9)四、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对比分析 (10)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0)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10)七、标准实施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11)八、实施标准的有关政策措施 (12)九、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14)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4)十一、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14)十二、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14)十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4)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85)于1985年4月17日首次发布,1999年完成第一次修订并于同年5月14日发布实施,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长期以来,《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在保障生产设备安全方面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但随着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的不断更新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加之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颁布,现行的《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在保障设备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根据国标委下达的制修订计划,《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由应急管理部组织修订,计划号为20091203-Q-450,应急管理部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

(二)起草单位。

依据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的修订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辽宁安科院”)牵头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天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各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了标准修订各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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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GB5083-生产机器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083是针对生产机器安全卫生设计的标准规范,旨在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机器设计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降低工伤事故率和提高生产效率。

该标准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机器设计的安全卫生要求
生产机器设计应考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设计考虑要合理、周到,确保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受伤害,不易引起职业病。

同时,设计人员还应该考虑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2.生产机器设计的可靠性要求
生产机器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确保不会出现发生故障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同时,需要考虑安全设施和技术保障问题,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3.生产机器设计的人体工程学要求
生产机器的设计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则,使得工作人员轻松操作设备并减轻身体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4.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必须在必要的位置安装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以对工人进行保护,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GB5083-生产机器安全卫生设计总则是生产机器设计的重要标准规范, 设计人员应该深刻理解并遵守规范,确保生产机器的安全卫生设计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切实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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