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合集下载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05.18•【文号】国海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海发〔2017〕7号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7年5月18日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渤海水质环境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海湾污染未见好转,海洋资源利用方式仍显粗放,开发强度依然过大,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新的海洋生态问题不断出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下降。

保护好渤海生态环境,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事关环渤海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督察方案》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的要求,依据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优化调整海洋产业布局,构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审查工作程序-国家海洋局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审查工作程序-国家海洋局

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事项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5年7月实施日期:2015年7月发布机构:国家海洋局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开发区内已建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在海洋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和施工前,分别将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供的内容,报主管机关备案。

(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对在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在实施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六十天前,所有者应分别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要求提供的资料报主管机关备案。

四、受理机构国家海洋局分局五、决定机构国家海洋局分局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在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海域之外的海洋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申请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活动的管道所有者,应在实施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作业60天之前,提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备案申请。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备案:1.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2.申请书和附具资料介绍清楚且符合规定要求;3.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备案。

八、申请材料(一)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备案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 《路由调查、勘测申原件5份纸质及电子内容包括:1、所有者的名称、请书》国籍、住所等;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4、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2.10.25•【文号】国海人发[1992]562号•【施行日期】1992.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通知(1992年10月25日国海人发(1992)562号)北海分局:我局人事劳动教育司在一九九一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你们一起调查了海洋站的工资、津贴等待遇问题,调查中发现:部分海洋站原确定的艰苦类别低于实际工作环境的艰苦程度,因而降低了海洋站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影响着海洋站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

今年,为了适当地解决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偏低的问题,根据人事部主管部门意见,我局又委托你们按照劳人薪(1983)338号文件有关规定,商请部分海洋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核查并且审批了“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方案”,对于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感谢。

目前,你们已将“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方案”及调查资料和审批手续报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分海洋站调整后的艰苦类别,按照劳人薪(1983)338号文件规定,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之月起执行。

各单位和各有关省政府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方案”的调查资料和审批手续等档案。

二、海洋站艰苦津贴标准暂不做调整,仍然按照劳人薪(198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六类工资区)执行。

三、站址地处县及其以下地区的海洋站工作人员,可以比照劳人薪(1986)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等所需的经费,仍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五、根据本通知,你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支付办法,作好测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并请将你们“调整部分海洋站艰苦类别的津贴支付办法”和增资测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备案。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9.18•【文号】国海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

现将《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八年九月十八日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海域使用权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人享有海域使用权的证明,由海域使用权人持有。

第三条国家海洋局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的统一印制和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及发放后的监督检查。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本方式,分两次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申领发放表(附件1)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海区分局,同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五条各分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上报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收到各分局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核定并下达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计划。

第六条各分局收到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计划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1.10.21•【文号】国海人字[2011]709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评选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海人字〔2011〕70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海洋统计工作作为国家开展海洋经济服务、综合管理、维权执法、公益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准确、及时、全面的决策支持和保障。

近年来,先后开展的首次全国海岛经济统计、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调查、全国海洋人才资源统计等工作,在推动全国海洋总体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海洋统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统计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海洋统计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中从事海洋统计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25个,“全国海洋统计先进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海洋统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海洋局党组决策,遵守国家统计工作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机构健全,积极支持统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规、制度,合法行使职权,配备与承担海洋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力量,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3.落实海洋统计工作综合协调、数据处理的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能够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数据报送工作,督促具体从事海洋统计工作的人员按照制度规定按时报送资料;4.能够按照海洋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贯彻执行海洋统计相关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海洋统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海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本单位海洋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5.11.23
•【文号】
•【施行日期】2015.1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
海冰、海平面上升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信息中心、预报中心、减灾中心、海洋一所、海洋二所、海洋三所: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对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等五个灾种区划技术导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编制了《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海浪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和《海平面上升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可登录中国海洋减灾网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附件2:《海浪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附件3:《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附件4:《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附件5:《海平面上升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9.09.15•【文号】海管字[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的通知(海管字〔2009〕77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咨询中心,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2009年9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

现将张宏声副局长、于青松司长、吕彩霞副司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新局面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张宏声同志们: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国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会议。

首先,我代表国家海洋局向到会的各位专家、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衷心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海洋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次会议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海洋局全面履行新“三定”方案、海洋管理工作面临新机遇的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海域使用论证是海域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根本作用在于对项目用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为行政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自论证工作开展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了一支业务素质较高、专业结构较合理的论证专业队伍,培养了一批责任心强、敬业奉献、工作水平高的专业技术骨干。

同时,国家和地方还组建了多层次、专业配备合理的评审专家队伍,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评审办法,为保证论证报告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年的实践证明,海域使用论证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实现科学用海、科学管海的重要抓手。

2005年海洋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

2005年海洋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

2005年海洋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项目:1.中国第二次北极科学考察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张占海赵进平卞林根秦为稼袁绍宏张海生孙松熊焰陈立奇李志军陈波何剑锋史久新陈陟李智刚2.海洋溢油对环境与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及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主要完成人:高振会崔文林杨建强张爱君孙培艳张继民邹洁谢利石强张友篪刘霜3.载人工程民用遥感系统(921-2-15)数据处理系统建设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主要完成人:蒋兴伟林明森刘建强唐军武孙从容邹斌刘廷王其茂王晓梅郭茂华王华吴决张正刘炜4.养殖栉孔扇贝高产抗逆新品种培育主要完成单位:中国海洋大学主要完成人:石学法程振波陈志华刘焱光王昆山魏建伟葛淑兰蔡德陵杜德文臧家业6.典型海域有害赤潮生态学与海洋学研究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周名江俞志明颜天邹景忠朱良生赵卫红于仁成宋秀贤黄小平李钧7.海湾生态过程与可持续发展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主要完成人:焦念志赵卫红赵淑江杨宇峰沈志良崔茂常杨燕辉王勇王文琪柳承璋8.“大洋一号”科学考察船计算机网络集成信息系统(一期)主要完成单位: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陶春辉卢军程岚陈晗鸣周宁何拥华陈曦何建平顾春华谭亮9.石斑鱼规模化人工育苗技术开发主要完成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主要完成人:王涵生方琼珊郑乐云林琪10.海带基因工程原理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杨桂朋赵学坤陆小兰高先池赵润德吴萍16.天津临港工业区滩涂开发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主要完成人:高振会王培刚石强张洪亮冷宇张洪欣杨东方17.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要完成人:王健国许丽娜王菊英韩庚辰韩康梁玉波李淑媛战秀文温泉吴冠18.浙江省重点海湾养殖容量研究与应用——乐清湾和三门湾养殖生态和养殖容量研究与评价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宁波大学海洋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主要完成人:宁修仁胡锡钢李峰刘诚刚严小军孙忠柴雪良尤忠杰蔡昱明刘镇盛19.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技术主要完成单位:滨州学院、东营市海洋与水产研究所、滨州市水产研究所、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滨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完成人:田家怡张士华王秀凤孙同秋刘艳春蔡学军曹桂荣张红进魏海峰万秀敏20.系缆式剖面测量自动升降平台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主要完成人:商红梅邬海强张少永尚拥军余立中21.海洋低值鱼资源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及其生物制品的产业化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温州锦达味业食品有限公司、湖州老恒和酿造厂主要完成人:朱碧英池体锦毋瑾超陈全震胡锡钢高爱根池进军唐侠清吕子利22.福建惠安核电厂附近海域海洋生物及其生态环境调查和观测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张玉生唐森铭暨卫东王伟强杨清良李荣冠林辉戴燕玉郑成兴陈兴群23.海洋水色卫星(HY-1)资料辐射校正与定位方法预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主要完成人:唐军武孙从容赵葳吴奎桥李铜基牛生丽王晓梅宋庆君郭茂华汪小勇24.刺参人工池塘养殖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乔聚海程波刘福源童钧安尹相淳于顺王吉宽周本君25.中国近海潮流沙体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主要完成人:刘振夏夏东兴汤毓祥刘苍字印萍余华26.象拔蚌引种育苗及规模化养殖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主要完成人:魏利平魏振华王庆玉戚俊家王兴章邱盛尧张庆心27.宁波市象山港环境容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主要完成人:周科勤房建孟黄秀清张珞平练兴常项有堂28.南美白对虾原种引进、培育及推广主要完成单位:海南省水产研究所主要完成人:李向民何玉贵覃锐曾令明李虎军沈铭辉杨明秋曾关琼李丙顺符书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