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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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人们对于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悟的智力创造成果,经营管理活动中工商业标记和工商业成果享有的法定权利。

2.知识产权法:对人类智力投入成果以及工商业投资成果的确认,利用,保护进行规范的法的总称。

3.知识产权性质:私权无形财产权

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4.知识产品: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

5.著作权: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老师定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6.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8.著作权主体: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9.原始主体: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10.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1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创作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

12.在实际生活中,报刊上社论,秘书代表单位领导意见所做的发言稿,一般都是算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13.雇佣作品:员工在受雇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

14.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根据委托合同而履行其义务。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5.合作作品: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必须有共同创作意愿,两人都参加了共同创作劳

动。

16.取得方式两种: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

注册取得: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住云盘的条件,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自动取得:当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因进行创作自动取得作品著作权,不再需任何手续。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制度。

17.2到4是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第50年12月31号。

18.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保护期50年。

19.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为50年。

20.玲接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以他人创作为基础而产生。

21.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22.音像制作者: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人。

第二章专利法

1.专利:

2.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范围的法定文件)

3.专利说明书(用于公开专利的技术内容)

4.发明人: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是界定发明人的实质性标准。

条件(1)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2)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能力

5.申请人:一项发明创造向国际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专利申请是专利权产生的前提,专利申请一旦被批准,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

有可能不是发明人:(1)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那里取得了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并就该发明创造提出了专利申请。(2)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

明人以外的其他人。

6.自由发明: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7.共同发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

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例外:没有约定权利的行使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用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8.职务发明:自然人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两者之一:(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2)利用本单位的条件

退休或调离原单位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有关的工作发明创造仍属于职务成果,归原单位。

9.委托发明: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10.发明: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性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专利法概念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1.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2.外观设计: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3.现有技术: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14.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5.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6.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创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7.禁止反悔原则:专利审批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做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辑侵权诉讼中,法院

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将放弃的内容不纳入保护。

18.许诺销售:为销售目的而提供,或者为销售而发出要约

19.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权利耗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20.先行实施权或者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那么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该项权利。

21.强制许可:在法定特殊条件下,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在履行完毕法定手续后取得实施专利的许可,但仍应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

22.政府征用许可权:政府根据国家需要,可以决定满足法定条件的专利技术在指定单位实施。

23.近似商标:两个商标相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成,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混同近似,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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