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财务报告要求

财务报告要求财务报告是企业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信息的汇总。
它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下是财务报告的要求。
1. 财务报告的要求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要求编制。
它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此外,根据需要还可以编制其他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等。
2. 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当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基于可靠的会计记录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过审计师或内部审计部门的审查。
同时,财务报告应当包含所有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相关的信息,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
3. 财务报告的时效性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表编制和发布。
上市公司通常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在每个财务报告期限结束后的特定时间内,向投资者公布财务报告。
这可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4.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财务报告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编写,避免使用复杂的会计术语和专业名词,以便广大读者能够理解和分析。
重要的会计政策、估计和方法应当明确披露,以便读者能够对财务报告的编制依据和假设进行合理评估。
此外,财务报告应当披露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重要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借助于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5. 独立性和诚信性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由独立的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进行,他们应当秉持诚实、公正和专业的原则。
财务报告的核查过程应当依据国际审计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财务报告应当如实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杜绝虚假陈述和造假行为。
结论财务报告要求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
规范的财务报告可以帮助投资者准确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相关监管机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报告规范。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财务报告目的和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准确信息。
根据相关规范,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同时,还要提供相关的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补充信息。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财务报告编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或地区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报告编制,并及时更新遵守最新的会计准则。
2. 实质重于形式:财务报告应当以实质为依据,而不仅仅是依据交易的法律形式。
公司需要公平、真实地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3. 一贯性:财务报告应当具有一贯性,公司应当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和报告时间范围,以便于投资者比较和分析。
4. 主体责任:公司应当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主管人员需对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为了方便投资者对财务报告进行理解和分析,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对报告进行详细的披露。
具体要求如下:1. 报告精确和完整:财务报告应当精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所有可能对于会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应披露的内容:财务报告需要披露公司的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相关方交易、重大非经常性损益等信息。
3. 报告的时效性: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财务报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
四、财务报告的审查和核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需经过外部审计师的审查和核实,以保证报告的真实和可靠。
审计师将通过对公司的财务记录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欺诈行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去掉了最低要求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强调重要性,去掉证券事务所审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去掉盖章签字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
它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在规范着这一行为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将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以公开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报告和披露。
其目的在于提供透明、准确、及时的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规范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首先,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涵盖了众多关键要素。
财务信息是其中的核心部分。
这包括定期发布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要求详细披露公司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治理结构等全方位的信息。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则相对精简,但也需要重点反映公司在相应期间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动态。
除了财务数据,公司的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披露。
比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股权变动等。
这些事项可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有权提前知晓。
在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上,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年度报告通常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则要在上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则一般在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立即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信息披露的渠道也有明确的规定。
上市公司通常需要通过指定的证券交易所网站、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权威渠道发布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方便、准确地获取。
对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管部门更是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首要责任,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这不仅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警告等,还可能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成为了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行为。
我国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有义务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准则,它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还需要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内容进行披露。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其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净利润定义与计算规则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们规定了财务报告中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除了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守国际会计准则(IFRS)的相关要求。
虽然我国采用的是中国会计准则(CAS),但是上市公司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IFRS的补充披露。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促进国际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了解和参与。
此外,上市公司还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及时披露财务报告,并定期组织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审计是对财务报告的独立验证,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总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法规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法规和准则要求,编制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给社会公众。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现代金融市场的核心是信息透明和公正,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规定是指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披露财务信息的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的重要性和现行的主要规定。
一、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披露对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具有巨大的意义。
首先,披露财务报表可以有效提供信息,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披露财务报表可以增强市场公信力,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投资者只有在获得充分和准确的财务信息后,才能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从而确保市场的公正和稳定。
最后,披露财务报表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使公司更加注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从而促进公司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现行的主要规定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规定。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规定。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披露。
IFRS要求披露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核心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
2.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财务信息。
SEC要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财务报表、重大事件和风险因素、内部控制情况等信息,并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提交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3.中国证监会(CSRC)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核心财务报表,以及相关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
CSRC还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表和要求定期公布财务信息。
4.香港证监会(SFC)规定上市公司需要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核心财务报表、相关附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
企业上市的财务规范与要求

企业上市的财务规范与要求随着企业发展的壮大,许多企业考虑进一步发展并上市。
企业上市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财务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介绍一些企业上市的财务规范和要求。
1. 财务报表的准备和公开企业在上市前必须准备并公开财务报表,以向投资者展示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常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这些报表应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并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2.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市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
通过优化内部控制,企业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并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3. 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企业上市后,需要遵守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定期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财务报告的提交等。
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履行这些要求,并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4. 公司治理和透明度上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治理包括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企业应加强透明度,及时披露与投资者相关的重要信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5. 会计准则和审计上市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并接受独立审计师的审计。
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审计则评估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这些制度能够增强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为投资者提供有力的依据。
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财务规范和要求。
企业应重视财务报表的准备和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履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遵守会计准则和接受审计。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的信任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1] 企业上市财务规范管理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 从“公司法”角度看企业上市财务规范问题,张三红[3] 财务报表编制指南,国家财政部。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引言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自身运营、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真实和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对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的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原则1.真实准确:年报和半年报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特点、风险因素等信息。
2.公平公正:年报和半年报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各利益相关方,不得存在造假、夸大虚报、隐藏信息等行为。
3.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年报和半年报,并确保发布时间不晚于证监会的规定。
4.连贯性:上市公司应当保持年报和半年报的连贯性,及时更新和披露与前一报告期有关的重大变化。
二、编制与披露要求1.编制机构:上市公司应当以财务会计人员为主体,结合高级管理人员、运营部门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编制机构。
2.编制程序:年报和半年报的编制程序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包括数据收集、调整、核实、审查、汇总等环节,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年报和半年报。
4.报表格式:年报和半年报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指标分析、重要事项说明等。
三、内容和披露要求1.经营业绩:年报和半年报应当全面、详细地披露经营业绩,包括收入、成本、利润、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信息。
2.财务状况:年报和半年报应当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状况、股东权益变动等进行披露。
3.业务发展:年报和半年报应该披露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主要产品、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信息。
4.风险提示:年报和半年报应当披露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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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22:10 证监会网站手机免费访问 | 字体: 大中小| 我有话说查看评论(0)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规则第四章补充资料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特殊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规则外,还需遵循该行业财务报告的特别规定。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第二章财务报表第八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年度报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编号应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若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应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编制和披露附注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事项做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主业变更、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等。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若从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运行不足3年的,应说明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主体及其确定方法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等。
公司在报告期间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发生重大并购、重组的,应予以说明。
第二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准则和本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母公司或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内主体的业务特点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会计期间。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四)记账本位币。
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人民币时的折算方法。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应披露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七)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八)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九)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一)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采用成本模式的,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采用该项会计政策的依据,包括认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依据;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依据;同时说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主要不确定因素。
(十四)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折旧方法。
(十五)在建工程的类别、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十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包括计算各项利息费用时利率或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的,说明实际利率的计算过程。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十七)生物资产的确定标准、分类;各类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折旧方法和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应披露采用公允价值的依据。
(十八)与各类油气资产相关支出的资本化标准;各类油气资产的折耗或摊销方法、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采矿许可证等执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油气储量估计的判断依据等。
(十九)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还应说明每一个会计期间对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以及针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二十一)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公司应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充分披露其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二)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二十三) 股份支付的种类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说明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包括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十四)与回购本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二十六)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二十八)分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九)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一)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包括逐项说明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下各被套期项目及其对应的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指定该套期关系的会计期间,以及套期有效性的认定标准等。
说明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二)编制本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三十三)本期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应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内容、批准处理情况、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应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三十四)公司应说明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三节税项第十八条按税种分项说明本期执行的法定税率。
各分公司、分厂异地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说明各分公司、分厂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税率优惠政策,若税率、税率优惠政策较上期没有发生变化,也应说明。
第十九条存在各税种的税负减免的,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披露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