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灵的原因及对策
政府失灵的原因及对策

一、政府失灵的界定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已超过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即政府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甚至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了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市场混乱,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或者政府的干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二、政府失灵的根源一政府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差异政府经济功能的发挥、干预调节经济活动的有效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即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从理论上讲,这一假设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市场协调和政府协调在控制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当市场协调在一定领域表现为“失灵”时;政府自然要充当纠正、弥补或者恢复市场功能的角色,除此之外没有第三者能承担这一任务;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政府不是一个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万能的神灵,它是由各个机构组成,而各个机构又是由各层官方组成的;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而这些行为目标并不是自然而然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划等号的;二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问题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纠正和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然而,当政府试图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手段弥补市场功能缺陷时,常常会产生某种难以预见的副作用和消极后果,这就是作为非市场活动的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在政府干预调节经济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有时会产生没有预料到的后果,而政府对于这种后果又缺乏控制力,这突出表现在政府推行的各种管制和福利性政策之中;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它是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制紧密相联的;三制度缺失政府行为有时会导致某些违背公共利益的社会效应,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政治制度缺乏合理的制约政府官员的限制结构和约束机制,从而使得公共范围和私人范围的界限一直在向不利于经济市场而有利于政治分配的方向移动;布坎南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如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缔约过程”;“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试图找出一套规则或程序来从一定的社会状况下的个人选择顺序中推导出符合某些理性条件的社会选择顺序,一般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一定推导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其中还有一个制度因素;特别是在政府部门中,制度的缺失最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偏离公共利益;“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不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于规定它们追求个人目标的自治程度的行为法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总要比在政府部门严格得多;由此产生了一种反常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最有可能恣意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三、政府失灵治理对策一必须认识和把握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市场失灵”可以靠政府去弥补、纠正,但是不能把政府的作用神化,认为政府能够完全有效地弥补和纠正所有的市场缺陷,是不合乎实际的一种假设;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即使能解决也不一定比市场解决更有效率;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不存在政府替代市场、解决市场缺陷的简单规则;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选择问题上,一方面,必须看到政府能够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以及各种经济政策,改善和扩大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市场力量在改善政府功能上也有其重要作用;在承认政府功能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过高地估计和夸大政府弥补、纠正市场功能缺陷的能力,要看到政府也有“失灵”的一面;二治理“政府失灵”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政府机构效率如何抑制政府机构的过度膨胀,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如下改进措施:第一,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只要打破了政府独家生产公共产品的垄断,建立竞争机制,就可以克服政府官员制度无效率的问题;允许办事机构负责人把他们在生产中节省的成本以奖金的形式发给官员或用作预算外开支;第三,应对政府的税收和支出进行约束;政府活动的支出依赖于税收,因此,约束了政府的税收和支出,就从根本上限定了政府的行为,通过对预算的监督与约束,遏制政府预算增长,防止政府机构膨胀、扩张,以及由此造成的低效率;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同样,政府的经济行为也应该有法律来约束、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应规范化,必须通过一定的法规、制度和条例,对政府干预的具体职能、干预方式、调控经济的地位、管理经济的手段以及干预经济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形成政府对经济干预行为的法律规范,限制政府的“越轨”干预;要通过一定的制度组织形式,形成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制衡机制,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并明确政府干预的责任;加强社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监督、约束是一种反向激励,没有监督和约束就没有合理的行为,经济生活如此,政治生活也是如此;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都握有重要权力,如果没有约束,权力就会变成谋求个人及组织私利的手段而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从外部看,社会监督包括公众监督、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从内部看主要是政府机构从上至下的纵向监督和同级机构之间的横向监督;。
政府失灵的原因及如何防治

政府失灵的原因及如何防治一、什么是政府失灵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其主要类型有:(1)短缺或过剩。
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
如果把价格固定在均衡水平之下,就会产生短缺。
反之,则产生过剩。
(2)信息不足。
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
(3)官僚主义。
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重,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
(4)缺乏市场激励。
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干预就可能消除某些有益的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
如果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变化得太频繁,行业的经济效率就会蒙受损失,因为企业难以规划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政府政策的低效率,也即公共决策失误(2)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3)政府的寻租(4)政府的扩张二、政府失灵的原因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
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
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
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
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从执行的视角论地方政府规制政策的失灵

从执行的视角论地方政府规制政策的失灵地方政府在规制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面临着诸多问题,导致政策失灵。
从执行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规制政策失灵的情况有很多,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本文将从执行的视角探讨造成地方政府规制政策失灵的原因,同时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是导致地方政府规制政策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
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之后,往往缺乏监督和检查机制,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对政策的执行不够重视,导致政策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在环保政策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排污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管,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对政策执行不力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进行问责。
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政策执行过程存在腐败现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存在腐败现象,导致政策执行不公平,甚至出现了违法乱纪的行为。
例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往往会以违法手段强行征地,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官员通过贿赂行为,违规为企业提供便利。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也使得政策的执行失去了公平性和合法性。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部门和官员的道德水平,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腐败现象,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和合法性。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一些政策的目标和内容并没有得到全面的传达,导致执行不到位。
例如在扶贫政策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全面了解到扶贫对象的真实情况,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一些贫困人口没有得到有效的帮扶。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政策的内容和目标得到全面的传达。
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关系处理

一.所谓"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干预经济不当,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却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导致经济关系扭曲,市场缺陷和混乱加重,以致社会资源最优配置难以实现。
具体地说,"政府失灵"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其二,政府干预虽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成本高昂;其三,干预活动达到预期目标且效率较高但引发了负效应。
分析"政府失灵"的成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政府对经济的认识难以完全符合经济规律,即使一定时期抓住了规律,然而规律本身是发展变化的,因而不可能穷尽。
进而,政府的决策不可能完全正确;2.政府角色错位。
即政府未能恪守其"增进市场论"的基本角色,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过大,超出了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市场机制顺畅运行的合理界限二、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原因资本主义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虽然有它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它的消极作用,其原因是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盲目地追求自发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制约了资本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干预结果,造成了“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利用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对市场发展的阻碍。
资本主义条件下造成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存在的:⑴自发性。
即各个分散的企业只从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信号调整微观经济的资源配置,往往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处在无政府状态。
它需要经过长期的、无数次的反复,才有可能达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
⑵滞后性。
各个市场主体在接受市场价格信号时,所获得的高于或低于商品生产价值时,已是在交换之后的事了,此时再行调整,一方面已发生了供应不足或供过于求的状况,另一方面这时的调整也不能及时满足供求平衡的需要。
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身不具备预见经济变化的功能。
⑶不稳定性。
当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时,不会因此而被稳定下来。
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还会将资源从效益低下的部门向效益相对较高的部门转移,同时造成这一部门供求平衡的损害。
(完整word版)政府失灵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政府失灵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传统的政治经济理论对市场失灵的认识和对完美政府的预期是失之片面的,政府机制本身同样存在低效率现象,即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
政府失灵指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而产生的新的缺陷,进而无法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景。
如短缺或过剩,官僚主义,政府寻租活动等。
从其原因如下:第一,从财政决策形成过程看,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需要通过投票机制表达为公共决策;或者通过投票选出代表,间接进行公共决策.然而,民主程序不一定能产生最优的政府效率.首先,公共决策不足以反映全体成员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
其次,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不可能与公共利益完全一致。
再其次,受制于政治家的动机.第二,即便政治家能够忠实的履行公众利益代言人的职责,他们也受到现实的控制能力和领导力量的限制,从而使财政决策的效果难以让人满意.而且在现实中,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官员组成的,政治家的基本行为动机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因此,政治家追求其个人目标时,未必符合公共利益或社会目标,而使广大选民的利益受损。
第三,有某种共同的目标的利益集团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政策就是在许多强大的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下做出的,缺乏组织的社会大众则处于劣势地位,而市政府做出不利于公众的决策。
如何防范和纠正政府失灵?公共选择理论着重从三方面说明:第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非理性。
首先,在政府内部重新确定竞争机制。
其次,在高层行政管理者中恢复发挥个人积极性的制度,其效果与利润与私人部门作用相同。
再其次,更经常采用私人企业承担公共事业的办法,即更多依赖于市场机制来生产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务。
第二,改革公共决策制度。
政府失灵的公共决策制度的缺陷造成的,因此要改革公共决策制度。
首先,进行立宪改革,加强政府法治、规则及监督制度建设,使政府行为法治化,为政策制定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路欣2064878 [摘要]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通过分析和研究转轨时期政府失灵的原因,提出矫正政府失灵的措施,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体制转轨中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关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和力度等。
研究政府失灵不是要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为了矫正和防范政府失灵,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政府失灵现象及其原因并且提出了防范政府失灵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政府失灵市场职能为了缓解市场机制在调节经济活动时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出现的失灵或失效,政府职能的方向、性质、内容等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而更新。
政府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必须承担更重要的职能,也面临着更艰巨的挑战。
“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关现象,防范和化解“政府失灵”现象,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也不完善,例如曾出现的“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大量不卫生的、有毒的食品充斥市场,对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房地产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泛滥,导致房价过高,普通居民难以接受;“山西的黑煤窑事件”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上述种种现象要求政府实施干预,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有效的政府干预能够弥补市场失灵。
本文试就“政府失灵”理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作一些探讨。
一、政府失灵的含义“政府失灵”,又称“政府失效”,一般是指用政府活动的最终结果判断的政府活动过程的低效性和活动结果的非理想性,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局限、缺陷、失误等的可能与现实所带来的代价。
换句话说,它是指政府干预达不到弥补“市场失灵”的预期目标,或是虽能达到了目标,但其代价超过“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陷。
对此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指出:“应当认识到,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
【经济学基础解析】简述政府失灵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经济学基础解析】简述政府失灵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政府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1.有限作用政府是由人组成的,而人的智慧是有限的,即便政府公务员比较优秀,社会责任感比较强,看问题比较全面,也存在时间、精力、能力、阅历、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所以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
政府对市场的调节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1)有限控制。
政府在对私人市场的限制主要是通过某些公共政策,对私人市场可能的反应和对策往往无能为力。
例如一些国家为了使收入均等化对高收入者征收高额累进税,却把一些人力资本和资产感到了税率低的国家。
又如,政府采取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政策,却对医疗费用的急速上涨束手无策。
(2)有限信息。
如前所述,政府本身是一种不完善的制度,现实生活是相当复杂和难以预计的,政府同市场一样,很难掌握充分的信息。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结果没有切实的利益关系,对于微观经济信息而言,政府的信息敏感度、信息传递速度、信息处理能力、对信息的关切度、信息的总量,往往不如企业。
因此,现实生活中,政府根据外部变化不断修改自己的决策。
(3)有限决策。
即使政府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还存在着限制,因为公共政策的受众是多数人,而决策者是少数,不管决策者产生的方式如何,都不可避免的会倾向于自己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或偏好,影响公共决策的代表性。
(4)时滞限制。
公共政策从议题到决策再到颁布需要时间配合,社会关注度社会热点进入议题需要时间,针对政策议题的解决方案同样需要时间,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以前的政策惯性或执行者的素质等问题,可能产生执行时滞。
有可能针对某个问题的政策真正起作用时,该问题已经发生质变了。
2.公共决策(1)公共决策的复杂性。
一般通过投票进行的公共决策,其取舍都由选民或选民代表投票决定的。
首先,这种决策方式是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才能实施,其方式是公平的,但不一定有效率。
其次,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经纪人行为,按照公共选择的理论,政治市场的代理人一一政治家也是追求个人私利的普通人,加上公共决策的委托代理所造成的政治家权力的实际扩大,可能使公共政策更多的体现的是在公共决策中具有优势一方的偏好。
如何防范和解决“政府失灵”

如何防范和解决“政府失灵”市场经济中,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政府的干预同样也会出现失灵。
政府失灵主要来自政府本身的缺陷和政府对经济的不恰当干预。
本文从政府失灵的原因入手,主要来探讨如何防范和解决这一现象。
标签:政府失灵对策所谓“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行动不能增进经济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恰当的人们。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职能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
自从1929年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以来,在凯恩斯干预学派的影响下,人们对单纯的市场机制作用产生怀疑,政府干预作为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而越来越受到重视。
但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就像市场机制具有缺陷一样,政府也会出现失灵。
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以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需要;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需要。
一、“政府失灵”的原因分析1.信息不足与扭曲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信息越充分,做出的决策就越具有科学性。
但是,人是“有限理性”的,加上时间的有限性,决策者在做出决策之前是不可能搜集到全部的信息。
政府是建立在有限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因而一些决策充其量是满意的,甚至是错误的。
另外,政府获取的信息不仅存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还会存在信息扭曲的现象,“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是由信息扭曲造成的。
2.政策的实施具有时滞性无论是按市场规律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是政府直接干预的经济政策,从施加于经济到产生效应,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时滞。
政策时滞至少由三方面组成:认识时滞,从出现问题到发现问题有一个时间滞后;决策时滞,发现问题到制定对策又有一个时滞;执行与生效时滞,从政策出台到政策发挥效应也存在一个时滞。
3.公共决策的局限性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现代国家普遍采用多数原则的民主制度,但多数原则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民主,政府的观点是各个阶层博弈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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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失灵的界定
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已超过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即政府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甚至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了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市场混乱,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或者政府的干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
二、政府失灵的根源
(一)政府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差异政府经济功能的发挥、干预调节经济活动的有效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即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
从理论上讲,这一假设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市场协调和政府协调在控制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当市场协调在一定领域表现为“失灵”时。
政府自然要充当纠正、弥补或者恢复市场功能的角色,除此之外没有第三者能承担这一任务。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政府不是一个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万能的神灵,它是由各个机构组成,而各个机构又是由各层官方组成的。
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而这些行为目标并不是自然而然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划等号的。
(二)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问题
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纠正和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然而,当政府试图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手段弥补市场功能缺陷时,常常会产生某种难以预见的副作用和消极后果,这就是作为非市场活动的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
在政府干预调节经济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有时会产生没有预料到的后果,而政府对于这种后果又缺乏控制力,这突出表现在政府推行的各种管制和福利性政策之中。
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它是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制紧密相联的。
(三)制度缺失
政府行为有时会导致某些违背公共利益的社会效应,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政治制度缺乏合理的制约政府官员的限制结构和约束机制,从而使得公共范围和私人范围的界限一直在向不利于经济市场而有利于政治分配的方向移动。
布坎南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如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缔约过程”。
“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试图找出一套规则或程序来从一定的社会状况下的个人选择顺序中推导出符合某些理性条件的社会选择顺序,一般是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一定推导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其中还有一个制度因素。
特别是在政府部门中,制度的缺失最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偏离公共利益。
“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不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于规定它们追求个人目标的自治程度的行为法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总要比在政府部门严格得多。
由此产生了一种反常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最有可能恣意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
三、政府失灵治理对策
(一)必须认识和把握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市场失灵”可以靠政府去弥补、纠正,但是不能把政府的作用神化,认为政府能够完全有效地弥补和纠正所有的
市场缺陷,是不合乎实际的一种假设。
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即使能解决也不一定比市场解决更有效率。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不存在政府替代市场、解决市场缺陷的简单规则。
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选择问题上,一方面,必须看到政府能够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以及各种经济政策,改善和扩大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市场力量在改善政府功能上也有其重要作用。
在承认政府功能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过高地估计和夸大政府弥补、纠正市场功能缺陷的能力,要看到政府也有“失灵”的一面。
(二)治理“政府失灵”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政府机构效率如何抑制政府机构的过度膨胀,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如下改进措施:第一,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
只要打破了政府独家生产公共产品的垄断,建立竞争机制,就可以克服政府官员制度无效率的问题。
允许办事机构负责人把他们在生产中节省的成本以奖金的形式发给官员或用作预算外开支。
第三,应对政府的税收和支出进行约束。
政府活动的支出依赖于税收,因此,约束了政府的税收和支出,就从根本上限定了政府的行为,通过对预算的监督与约束,遏制政府预算增长,防止政府机构膨胀、扩张,以及由此造成的低效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
同样,政府的经济行为也应该有法律来约束、规范。
政府的干预行为应规范化,必须通过一定的法规、制度和条例,对政府干预的具体职能、干预方式、调控经济的地位、管理经济的手段以及干预经济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形成政府对经济干预行为的法律规范,限制政府的“越轨”干预;要通过一定的制度组织形式,形成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制衡机制,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并明确政府干预的责任;加强社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监督、约束是一种反向激励,没有监督和约束就没有合理的行为,经济生活如此,政治生活也是如此。
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都握有重要权力,如果没有约束,权力就会变成谋求个人及组织私利的手段而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目标。
从外部看,社会监督包括公众监督、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从内部看主要是政府机构从上至下的纵向监督和同级机构之间的横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