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是指由相关部门、组织和领导人员共同组成的一个小组,负责实施双拥工作。
双拥工作是指国家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关怀和支持工作,旨在关心、帮助和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和生活,并促进他们的就业和社会融入。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退役军人组织的负责人、社会组织代表等,他们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双拥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促进双拥工作的开展;
2.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工作,加强合作,确保双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审核和监督双拥工作的经费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 监测和评估双拥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措施和政策。
通过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提升双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效能,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关怀和支持,实现他们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入。
同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促进各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多元参与和共同努力的局面。
双拥工作力度小组工作制度

双拥工作力度小组工作制度一、背景意义双拥工作,即“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关系的重要体现。
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任务,旨在推动军地双方共同发展,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提高双拥工作水平,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双拥工作力度小组由部队和政治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
2. 双拥工作力度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由部队政治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3. 双拥工作力度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双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部队政治部门。
三、工作职责1. 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2. 协调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推动军地双方共同发展。
3. 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军地双方文化交流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4. 宣传双拥工作成果,树立双拥工作典型,提高双拥工作知名度。
5. 检查督促双拥工作落实,对双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
6. 定期召开双拥工作座谈会,听取军地双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双拥工作机制。
四、工作原则1. 坚持党对双拥工作的领导,确保双拥工作的正确方向。
2. 坚持军地协同,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双拥工作。
3. 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双拥工作。
4. 坚持共建共享,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5. 坚持实绩实效,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双拥工作力度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 联络员制度:双拥工作力度小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双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
联络员定期向双拥工作力度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 共建协议制度:双拥工作力度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优势,与部队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共建项目、责任和期限。
成立双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双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双拥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加强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建设。
为了更好地开展双拥工作,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都成立了双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双拥工作的开展。
双拥领导小组是由政府和军队部门共同组成的,通常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军队主要领导担任主席,其他政府和军队部门的领导担任副主席或成员。
双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双拥工作计划和政策。
双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双拥工作计划和政策,明确双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协调双拥工作的开展。
双拥领导小组要协调政府和军队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双拥工作的开展。
同时,双拥领导小组还要协调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双拥工作的协同发展。
三、推进双拥工作的落实。
双拥领导小组要督促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认真履行双拥工作的职责,加强双拥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双拥意识和参与度,推动双拥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双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双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
保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
双拥领导小组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协调、推进和监督双拥工作的开展。
只有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够加强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精品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1、市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领导参加国防和双拥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领导走访驻军及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协调安排;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协调市委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军地重大矛盾和纠纷。
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3、市人武部发挥军地双拥工作的桥梁作用,协调驻军围绕文明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
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大力传播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协调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军地单位搞好全民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协调驻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积极支援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活动,进行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加军民联防联治,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解决军地、军民之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及双拥模范单位、个人的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活动;严格部队管理,模范遵守群众纪律。
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部队营院建设、训练演习、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
4、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成立双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双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军民融合,深入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促进军民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和军队单位纷纷成立双拥领导小组。
那么,双拥领导小组都有哪些职责呢?
1.牵头制定双拥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双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双拥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2.协调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双拥领导小组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双拥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双拥领导小组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军队官兵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
4.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增进军民感情。
双拥领导小组应当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双拥活动,如军营开放日、军民联欢会等,增进军民之间的交流和感情。
5.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双拥资源共享。
双拥领导小组应当积极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双方资源的共享和互利合作,推动双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成立双拥领导小组是一个重要的举措,有利于加强军民融合,促进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双拥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使命。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提升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成效。
以下是该工作制度的详细描述:一、目标和职责1.1 目标:贯彻落实军民融合战略,加强军地协作,做好双拥工作,促进军民关系和谐稳定。
1.2 职责:1.2.1 组织指导全市的双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1.2.2 审查并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提出对于双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2.3 协调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保障基本双拥权益。
1.2.4 监督检查双拥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成员组成和任期2.1 成员组成: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驻军单位代表担任副组长,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2 任期:领导小组成员的任期与其职位相一致。
三、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3.1 会议制度: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双拥工作情况,研究决策相关问题。
3.2 工作机制:3.2.1 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协调解决问题。
3.2.2 设立工作联系人,加强双拥工作领域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联动效应。
3.2.3 制定双拥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做到有序推进。
四、信息共享和宣传机制4.1 信息共享:建立双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将军地双拥工作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增进对于双拥工作的了解。
4.2 宣传机制:制定双拥工作宣传计划,加强对于双拥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提高社会信任度和参与度。
五、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5.1 绩效考核:建立双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绩效评定。
5.2 奖惩机制:对于双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以上所述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详细描述,供参考和执行。
双拥工作制度

双拥工作制度双拥工作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双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组织领导制度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军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双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宣传教育制度把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和任务。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拥军优属意识。
三、走访慰问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驻区部队、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活动,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定期走访慰问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工作台账,对走访慰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反馈解决问题的情况。
四、军民共建制度制定军民共建活动计划,明确共建目标和任务,推动军民共建活动深入开展。
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促进军地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加强军地文化交流,开展送文化进军营、军民联欢等活动,丰富军民文化生活。
推动军地科技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军地科技创新能力。
五、优抚安置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县城双拥工作制度职责

县城双拥工作制度职责一、背景及意义我国一直重视双拥工作,即“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双拥工作是我国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县城作为国家的基础行政单元,其双拥工作制度职责的明确和落实,对于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关键作用。
二、县城双拥工作制度职责(一)县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双拥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2. 指导和协调全县双拥工作,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组织全县双拥工作的重要活动,宣传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
4. 监督全县双拥工作的落实,对双拥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5. 协调解决军地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军地团结。
6. 完成上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实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 收集、整理双拥工作相关信息,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3. 组织实施双拥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县人民对双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 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的考核评估,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5. 协助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6. 完成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城双拥工作部门的职责1. 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双拥政策的贯彻落实。
2. 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县人民对双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 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的考核评估,对双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4. 协助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5. 完成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城双拥工作相关单位的职责1. 负责双拥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县人民对双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负责双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双拥政策的贯彻落实。
3. 协助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4. 完成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1、市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文件,负责市领导参加国防和双拥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领导走访驻军及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协调安排;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协调市委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文件,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军地重大矛盾和纠纷。
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3、市人武部:发挥军地双拥工作的桥梁作用,协调驻军围绕文明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
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大力传播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协调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军地单位搞好全民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协调驻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积极支援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活动,进行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加军民联防联治,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解决军地、军民之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及双拥模范单位、个人的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活动;严格部队管理,模范遵守群众纪律。
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部队营院建设、训练演习、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
4、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5、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等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军事、优抚安置法规的宣传。
宣传我市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在新形势下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实施“爱心献功臣工程”的经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宣传和倡导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使双拥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6、市委农工委:协助驻辛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搞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新产品供应等工作;支持驻辛部队开展“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优先帮助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7、市教育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切实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大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搞好智力拥军,采取多种形式,为当地驻军培养两用人才;发动在校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积极创造条件,优先解决好驻地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落实好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相关工作。
8、市科技局:将科技拥军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大力支持驻辛部队的科技研发工作;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从技术、人力等方面协助驻辛部队科技攻关;积极为驻辛部队、优抚对象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帮助驻辛部队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充分发挥全市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积极配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贯彻国家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
组织协调实施“光荣工程”,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好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加强对残疾军人、“三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管理工作,对优抚对象进行经常*的政治思想教育。
发展优抚医疗事业,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与管理,做好烈士褒扬及烈属的抚恤工作,负责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市直、部分中直单位退伍军人的分配安置工作,搞好退伍军人的岗前培训和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0、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做好驻辛部队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有关司法人员进军营普及法律知识,积极落实相关军人军属的法律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为军人、军属做好关于法律方面的工作指导。
11、市财政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将双拥办公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支持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造和建设,按照国家优抚政策和法律规定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增加经费投入,解决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安置部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士官、残疾军人等退役人员分配计划。
与公安、教育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安置工作。
指导市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优先服务;协助做好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预分计划和安置就业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解决好烈士家属及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优抚对象就业。
13、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军事设施、驻辛部队营区建设用地和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的利用管理,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驻辛部队依法搞好军事设施建设;将军人和军队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当地计划;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产矛盾和纠纷;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和拥军优属活动,保障部队军事运输;做好国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保证军事运输畅通;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港口、文明运输线活动,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提供交通便利;按照国家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实行免费优待;各公共停车场对军车实行免费优待。
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16、市卫计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卫生、计生事业的建设;组织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政策,重点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17、市文广新局:利用文化、艺术形式,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讴歌双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动人事迹;搞好重大任务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双拥文艺演出;开展文艺演出、图书进军营活动,以健康的、富有时代内容的文艺精品,丰富驻军及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有计划地进行国防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良好社会氛围。
18、市总工会: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计划;发动、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多种类型的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发挥工会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9、团市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爱国拥军意识;根据广大团员青年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发挥各类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实事。
20XX妇联: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妇联工作计划;办好各种类型服务组织,发动广大妇女为驻军和优抚对象作好事;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
21、辛集电视台: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双拥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广大军民树立学习的楷模;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倡导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社会风尚。
22、市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用电提供优质保障。
落实各项拥军抚恤政策,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23、市国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4、市地税局: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5、市发改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驻军搞好军事设施建设,为驻军部队的供水、供热、亮化、美化等工程提供优惠服务。
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支持和帮助驻辛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军地之间的基地建设矛盾和纠纷。
26、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协助部队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发动全市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和解决城镇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户口问题。
组织公安机关及公安干警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7、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为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引导私营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28、消防大队: 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政爱民活动。
对全体官兵加强人民军队*质、宗旨、任务的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驻地当作第二故乡;尊重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开展群众*拥政爱民活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参加驻地的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扶贫帮困等工作,主动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当地群众办实事;搞好驻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宣传优抚安置政策,配合地方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工作。
29、武警中队积极开展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认真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自觉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严格警容风纪,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政警民关系;积极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做好扶贫抢险救灾工作,自觉为群众排忧解难;开展军警民联防,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