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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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案例学习:管理合同、招投标、不可抗力、索赔

案例: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7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事件3: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要求G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确定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噪声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

事件4:开工前,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了设计交底会。会议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整理了一份《设计修改建议书》,提交给设计单位。事件5:施工开始前,G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了《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并附有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了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后即予以签认。

[问题]

1. 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 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3. 指出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 指出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5. 事件5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复核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1.(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

2(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2)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办理。

(3)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4.(I)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组织召开交底会。

正确做法:由建设单位组织。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

正确做法: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5.(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常考知识点汇总:

【一】以下项目宜招标:(注意不是公开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单项合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

【二】、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况: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

公开招标;

说明:此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若不适宜招标,则可以不招标;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

**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履行审批手续的,已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履行审批手续的,已

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5、有招标所需图纸及技术资料;

**错误说法:需要全套完整图纸。

【四】、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招标工程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2、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五】、招标程序:

1、成立招标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

3、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一个项目只能有1个标底;

4、发布(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还

要通知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6、勘察现场;

7、标前会议;--可以确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建立评标组织,建立评标、定标办法;

9、开标—审查投标书—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30日)

【六】、招标信息的修正: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时限: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书面;

3、全面: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废标:

1、逾期送达;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日)--编制投标文件所需合理时间;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受20日限制;

2、无法人签字且无法人出具的委托;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没要求可以不提供)(不超过投标总价2%,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5、未密封;

6、与资格预审不一致;(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

7、递交2份不同投标文件或 1份中对同一招标项有2个以上报

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有效投标不足3个,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八】、注意事项:

1、开标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

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3、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

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2/3,人员名单

保密;

5、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少于5工作日;

6、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属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有效性,应以大

写为准;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单价小数点位数明显错误的除外;

7、个别项目漏项属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

8、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标文件应

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九】、常见错误说法:

1、当地招标监督办公室主持开标;

2、市公证处公证员或政府招投标办主持开标;

3、招标人将标底透漏给某公司: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投标行为;

4、A、B、C三家商定B中标:属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5、A报价最低(低于成本价),最终确定A中标;

6、评标委员会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办公室1人,公证处1

人,招标人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

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或投标人近亲属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7、招标人检查密封情况;

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十】合同与招投标知识全面汇总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整理知识点

第二章: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是招标人事情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函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方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2.招投标这种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a、平等性

b、竞争性

c、开放性

3.建设工程市场中、市场主题包括:建设单位、承包商以及各种类型的咨询服务机构。

4.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5.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单项合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

6.建设项目招具备以下条件才可进行施工招标:

a、招标法人已经依法成立

b、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已履行审批手续

c、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履行核准手续的

d、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e、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7.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

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独立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并由建设单位接受招标活动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制度。

8.招标分类:

按建设阶段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建设监理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材料设备招标;

按承包范围分:项目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9.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两阶段招标

10.公开招标程序:

⑴建设项目报建⑵编制招标文件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⑷发放招标文件⑸开标、评标与定标⑹签订合同11.招标申请书:是指招标人向政府主管机构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的一种文书。

12.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的两种做法:一是实行资格预审二是实行资格后审

13.施工招标文件:①前附表、投标须知②合同主要条款③合同格式④工程建设标准⑤图纸⑥工程量清单⑦招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⑧招标文件

14、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

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15、勘察设计招标的具体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原则。

答:1.招标文件的制定要符合竞争性招标的要求。2.招标文件的制定要让所有合格的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及时了解招标人的要求。3.招标文件的制定要为所有合格的有意参加投标的投票人提供均等的参加所需标的的投标机会。4.招标文件的制定应有有关专家参加17、何为无效招标

答: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逾期送达;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5.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票文件上标明投标人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票人名称的标记。

第三章:施工项目投标

1、投标:有时也叫报价,即承包商作为卖方,根据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提出完成发包业务的方法、措施和报价、争取得到项目承包权的活动。

2、投标班子的三类人才:经营管理类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商务

经融类人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⑴投标书⑵投标书附录⑶投标保证金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⑸授权委托书

⑹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⑺辅助资料表⑻资格审查表⑼对招标文件合同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与响应⑽施工组织设计⑾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工程施工投标内容:

⑴申报资格预审⑵现场勘察⑶制定施工规划⑷参加标前会议⑸计算和校核工程量⑺确定投标报价⑺编制投标文件⑻递送投标文件

5、技术标编制要求:针对性全面性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

6、投标估价是承包商生产能力水平的真实体现、是确定最终报价的基础

7、承包工程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合同形式

8、投标报价的程序:

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复核工程量,确定工、料、机单价,计算工程直接费,计算间接费,估算上级企业管理费、预计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用,计算工程总估价,审核工程估价,确定报价策略和投标技巧,最终确定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

10、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2、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3、投标决策的原则:目标性、系统化、信息化、预见性、针对性。

14、影响投标决策的内部因素: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信誉实力。

15、影响投标决策的企业外部因素:投标人情况、竞争对手情况、监理工程师情况、法制环境情况、地理环境情况、市场环境情况、项目自身情况

16、投标决策:是指承包商为实现某一定利益目标,针对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招标可行性和具体策略进行论证和抉择的活动。17、建设工程投标决策的内容:投标项目选择的决策造价估算的决策投标报价的决策。

18、选择标分析法:定性法、定量法。

19、投标报价的决策分为:宏观决策和微观决策

第四章:合同法基础

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经济法律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⑵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⑶包含着经济内容

⑷具有强制性

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三个基本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5、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替他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6、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7、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以保护其权利的时间效力。

8、从权利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9、《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 年。《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我4 年。

10、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建设工程合同从完成承包的内容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12、建设工程合同从承发包的范围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

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13、建设工程合同从付款方式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4、建设工程合同特征: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合同主题的特殊要求。

15、合同订立原则:自愿原则、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16、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1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9、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0、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1、要约可以撤销,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要约人。

22、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2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4、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5、承诺的延误,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

此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为,该承诺有效。

26、合同主要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②标的③数量

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7、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8、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29、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本质区别:效力不同、期限不同。

30、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31、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抗辩权和保全措施。

32、抗辩权:就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

33、合同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4、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3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36、定金: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对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

37、定金的具体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8、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协商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39、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40、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的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再分包。

41、合同终止: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

4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导致的才能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43、赔偿损失的方式:⑴恢复原状⑵金钱赔偿⑶代物赔偿

44、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45、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46、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保密性、经济学、独立性。

47、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因不满裁决而要求

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任其他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48、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又叫合同文本结构)。三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事项。

3、发包人:指在协议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可以是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及个人投资者。

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上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发包人的义务: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

7、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质量的验收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双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和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8、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重新检验。

9、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钱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10、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工程试车:是指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或整体安装完毕后进行的设备试运转,用以检验安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12、工程试车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

13、单机试车、承包人组织,提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不能参加提前24小时提出,不能延期超过48小时。联动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超出时间则认为竣工验收报告以认可。

15、工程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实际竣工日期为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

16、进度控制条款主要有四个方面: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

17、建设工程三大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

18、工程计量就是发、承包双方对已完成的各项实物工程量进行计算、审核及确认、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19、工程支付包括四种形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金。

20、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额的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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