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规土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上海实践探讨
“两规合一”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适应性研究——基于上海的工作探索和实践

当前实际情况。在此前提下 ,控规的土地政策属性的体现更
加直接 ,受土地 使 用的现实 约束 比较 明显 。 二 是在 工作 方 法 上 ,控 规 往 往 强 调 由远 及 近 ,较 为注 重以 “ 终极 蓝 图式 的理 想 规 划 、公共 利 益 的 有 效保 障来
1 控规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主要矛盾
《 乡规划 法》 明确 :没有控 规 ,不 能进行 土地 出让 和项 目 利益 关 系更加 复 杂。 城 审批 。在管理 实践 中 ,就直接 转化 为新 建 、改扩建 项 目的 立
四是控规本身具有 控制性 ”的技术特 点与城市发展
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以及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等基本 的弹 性需求 ,外界形 势的变化本 身存在 差异 。城市 发展
1 . 2实践中控规面临的主要矛盾
1 “ . 两规合一” 接项 目管理 . 项 目实施 的直 接 是
“ 两规合一 背景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适应性研究一一基于上海的工作探索和实践
控详 规划2 3
依据 ,也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关键环节。2 0 年施行的 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地区利益驱动造成 利益诉求更加多元 , 08
的内 涵 、内容 方法 、理念 又进一 步拓 展 . 在 统 一要 素底 对 于 乡村 地 区 的土 地 利 用 特征 研 究 得 不 够深 入 在 乡村地 版 、统一技术审查 、统一信息平 台”的基 础上 ,针对上海特大 区 、城 乡结 合部 地 区 、城市 化水 平相对 落后 地 区 .在规 划诉
一
总体 来看 , “ 两规 合一 ”背景 下控 规编 制 ,具有更 加 明
历史地看待“城市开发边界”的定位与内涵——上海的相关历史实践评述

历史地看待“城市开发边界”的定位与内涵
上海的相关历史实践评述
A Historical View of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in China:The Practice of Shanghai
琚立宁 Ju Lining源自摘 要为更好地认识“城市开发边界”这一政策_r-.-g.自0定位与内涵,梳理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曾对城市开发起到过限制作用的 政策边界在上海市的演化历程,包括改革开放前及初期的“市辖区边界”、90年代的“中心城区边界”、近10年以来的“集 中建设区控制线”。结果显示,伴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松动与变革,这些政策边界的定位逐步弱化,内涵逐步 收缩。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城市开发边界应突破土地管理的范畴,在国家空间治理体系构建、主体功能区战略 深化落实的视角下重新审视自身定位,协同财税、户籍、土地等各项改革拓展政策内涵。
市辖区边界对中心城向外拓展的限制作 用,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仍存在。上海市政府在 1980年代初期编制《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
案>>的过程中,形成“适当扩大中心城用地 规模”的城市发展设想,为此,上海市政府指 示民政局会同公安局、规划局等部门研究扩 大市辖区的方案,1 984年国务院同意调整市 辖区,1 986年国务院审批通过《上海市城市 总体规划方案》。可以说,市辖区边界的调整 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市开发甚至城市规划的 基础条件。
关键词城市开发边界l行政区划ikeywordsurbandevelopmentboundary文章编号16738985201807003505中图分类号tu981文献标志码a作者简介琚立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骆惊工作室城市规划一所助理工程师硕士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划定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
2011上海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研究:实施评估、经验借鉴、策略建议

控规容积 率低于控 制值下限
控规容积 率位于控 制值区间
控规容积 率等于控 制值最高 值
控规容积 率高于控 制值
控规容积 率远高于 控制值
地块数量
50
64
57
36
16
百分比 (%)
22.4
28.7
25.6
16.1
7.2
2. 2.2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控规容积 率低于控 制值下限
控规容积 率位于控 制值区间
主体建筑层 数
建成年代
瑞虹新城
虹口区
4.5 34~35全高层 2006年
新昌城
中远两湾城三期 E地块
黄浦区 普陀区
河滨围城
普陀区
3.7 23~31全高层 2006年
3.5 27~32全高层 2003年
2.6
12~34高层 +小高层
2004年
2. 4.1 瑞虹新城 瑞虹新城的容积率为4.5,四栋板式34~35层板式高层形成围合式布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度,上海市的常住人口 规模达2302万人,比2000年增加62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 1412万人,外来人口为890万人。
在城市建设用地供求关系日益紧张的严峻形势下,不仅要 求更为高效集约的土地使用方式,而且注重更为科学合理的开 发建设分区管制。因此,开发强度分区研究是我国特大城市规 划的一个重要议题。
1:0.71 嘉定新城社区:30%
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
2. 3.2 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A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47
B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25
1:0.89 1:0.95 1:0.94
夯实国土根基,筑就理想城市——谈上海以国土资源管理创新促进城

夯实国土根基,筑就理想城市谈上海以国土资源管理创新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实践探索孙继伟,吴 燕,牛超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 200003)doi:10.3969/j.issn.2095-1329.2017.03.0012017年即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和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2017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在这个关键时期,在国土资源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海市规土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密结合上海超大城市的突出特点和资源紧约束的现实条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利益”,积极探索城市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路径,深入挖掘“规划实施与城市治理相结合”的实施策略,不断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努力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型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1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引领,为上海空间发展谋篇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上海已经进入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城市功能转型、人口持续增长和资源环境紧约束等多重挑战。
面对这样的新形势,上海按照姜大明部长关于“结合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步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及三条控制线为基本约束”的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合一的体制优势,牢牢把握土地、人口、环境、安全“四个底线”,全面推进《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40年)》编制。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成为指导本市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上报国务院。
一是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底数、定底盘、定底线”作用,全面锁定城市未来发展格局。
在完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基础上,进一步从国土资源承载力、国家战略、城市安全和功能定位出发,率先将2040年规划建设用地锁定在3200平方公里,对全市空间格局进行总量锁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保证生态用地只增不减,市域生态用地(含绿化广场用地)占市域陆域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河湖水面率不低于10.5%;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公共设施用地占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15%。
历史地看待“城市开发边界”的定位与内涵——上海的相关历史实践评述

历史地看待“城市开发边界”的定位与内涵——上海的相关历史实践评述琚立宁摘要:2013年以来中央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历史上,许多政策边界一直在有意无意间起到类似于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
本文以上海为例讨论“城市开发边界”的演化历程——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市辖区”,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中心城区”,再到市场经济时期的“集中建设区”。
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与变革,这些作为城乡界限的“政策边界”的影响逐渐减弱,政策内涵也逐渐削减:从人、地、钱等要素的综合管控,到仅有土地的空间限定。
研究认为,应突破土地管理的范畴,在国家空间治理体系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视角下,审视城市开发边界的定位;应协同财税、户籍、土地等制度改革,赋予城市开发边界更加全面、综合的政策内涵。
关键词:开发边界,上海,区划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划定每个城市特别市特大城市开发边界,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
虽然已经出现在了中央文件中,但是关于“城市开发边界”到底是什么,很长时间内一直没有官方解释。
直到前些时间,住建部颁布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才对“城镇开发边界”出现了官方解释:“本办法所称的城镇开发边界,是指集中城镇建设不得突破的空间边界”。
如果以此概念来定义“城市开发边界”,那么,它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
以上海市为例,至少在60年以前就有类似的政策边界存在了。
本文将以上海市的历史为例,回顾这一政策工具的演变历程。
1 计划经济体制下,市辖区边界是中心城的“城市开发边界”图1 计划经济时期上海市“市区-郊县”二元结构的行政区划示意图行政区划研究领域,对上海市的行政区划演变历程有这样一个共识:上海市从1958年开始建立了“市区-郊县”二元的行政区划结构,由此开始了中心城拓展、市区切块调整相同步的历程。
该现象背后的含义是,国务院通过对上海市辖区行政边界的审批权,控制了上海市中心城的规模和范围。
011.“规土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上海实践探讨

“规土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上海实践探讨何文桥摘要:“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方法,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上海以2008年“规土合一”机构改革为基础,以“两规合一”划定集中建设区为标志,探索建立的以集中建设区为核心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方法,实际上已然发挥着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
本文通过访谈、文献调研与数据分析,总结上海“规土合一”以来围绕集中建设区的探索,并探讨集中建设区的本质,为上海及我国特大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
研究认为,集中建设区政策设计的核心是市-区县-街镇政府自上而下的刚性指标约束与边界管控,是对空间增长边界与扩展边界的刚性深化,其实质是以土地指标为核心的,具有强烈计划性的一种土地管理的手段,并非规划管理的手段。
新时期,基于“规土合一”背景下的城市开发边界,应注重加强其政策内涵与管制机制的创新,充分考虑既有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管制工具,完成从规划编制向规划管理实施的政策设计与刚性传递。
关键词:集中建设区,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土合一1引言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时期,国家层面愈加重视严控特大城市规模,并提出尽快划定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同时强调基于“多规合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等空间边界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城市开发边界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手段,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事实上,上海以2008年“规土合一”机构改革①为基础,已率先开展城市开发边界的相关探索。
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与2008年上海“规土合一”机构改革之后提出的集中建设区(以下简称“集建区”)相比,其政策内涵与管控机制基本一致,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略有缩减。
本文以上海“规土合一”背景下划定的集中建设区为研究对象,总结上海经验,剖析集建区的实质,有助于审视当前城市开发边界的地位、作用及政策内涵,为“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问题探讨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问题探讨1. 引言1.1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问题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相互影响。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进行长期、系统、综合的规划与设计,目的在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化空间布局。
而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和规划,以确保土地利用的高效和可持续性。
在实际操作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城市规划的目标与土地利用现状之间可能存在矛盾,规划方案的执行效果不理想等。
深入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问题,寻找解决途径,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正文2.1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和目标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切相关但又各有侧重。
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用地分区等,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其目标是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则是指规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式,包括土地利用结构、用地性质、用地强度等内容,以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其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和目标密切相关,都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城市规划强调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则侧重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效益。
两者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城市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需求和目标,可以实现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性分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是密不可分的两个领域,二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城市规划指导城市的总体布局和建设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则是用来指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保证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两规合一”背景下对上海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考

上 城 规 l01 5 海 市 划 1 f 2
“ 两规合一 "背景下对上海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考
Thi k ng on t e Com p l ton of Sh gh i n i h i i an a Ne T w n a w o M a t Pln un s er a dert c gr nd o h he Ba k ou f t e CO d n t fUr a a n a d Us ln Or i a i o n Pln a d L n e Pa On b
中 ,原城 市 规 划 管理 局 与 原 房 屋 土地 管 理局 中 的土 地 管 理 部 门进 行 整 合 ,组建 完 成 了新 的上 海 市 规 划和 国土 资 源 管
理局。新部 门的组建 ,使得 两规合一 工作具备 了实现
0引言
的前提 条件 。
工作 中首先面临统一工作平台的问题 .即工作母图和
上 海 在 “ 一 五规 划 ” 中提 出 了 1 6 ” 的 四级城 乡 十 96 用地分 类标准 的合一 。在整合 的基 础上 ,根 据 《 国土 全
规划体系 ,即按照 中心城和郊区两条主线 .分为 1个 中心 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纲 要 (0 62 2 )》 中 下达 给 上 海 市 的 2 0 -0 0
Th o dia i fu b n pl n a d u e pln e c or n t on o r a an a d ln s a i n i o a i furan pa n Sh ng aiThs p p s a nn v t on o b ln i a h i a er
整 合 。 由于 两 大规 划在 管 理 部 门 、关 注 重 点 、工 作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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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土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上海实践探讨何文桥摘要:“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方法,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上海以2008年“规土合一”机构改革为基础,以“两规合一”划定集中建设区为标志,探索建立的以集中建设区为核心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方法,实际上已然发挥着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
本文通过访谈、文献调研与数据分析,总结上海“规土合一”以来围绕集中建设区的探索,并探讨集中建设区的本质,为上海及我国特大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
研究认为,集中建设区政策设计的核心是市-区县-街镇政府自上而下的刚性指标约束与边界管控,是对空间增长边界与扩展边界的刚性深化,其实质是以土地指标为核心的,具有强烈计划性的一种土地管理的手段,并非规划管理的手段。
新时期,基于“规土合一”背景下的城市开发边界,应注重加强其政策内涵与管制机制的创新,充分考虑既有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管制工具,完成从规划编制向规划管理实施的政策设计与刚性传递。
关键词:集中建设区,城市开发边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土合一1引言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时期,国家层面愈加重视严控特大城市规模,并提出尽快划定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同时强调基于“多规合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等空间边界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城市开发边界作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手段,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
事实上,上海以2008年“规土合一”机构改革①为基础,已率先开展城市开发边界的相关探索。
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与2008年上海“规土合一”机构改革之后提出的集中建设区(以下简称“集建区”)相比,其政策内涵与管控机制基本一致,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略有缩减。
本文以上海“规土合一”背景下划定的集中建设区为研究对象,总结上海经验,剖析集建区的实质,有助于审视当前城市开发边界的地位、作用及政策内涵,为“多规合一”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
2“两规合一”划定集中建设区(2008-2012年)2008年10月,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组建完成。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上海完成了市、区县、镇乡三级土地利用规划总图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图的衔接②,并展开在“同一张图”下的城市规划管理与土地利用管理的新机制、新手段的探索(胡俊,2010;姚凯,2010)。
2.1市-区层面:“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指标平衡集建区以上海全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为管制对象,通过“自下而上”的区县“两规合一”方案编制试点与“自上而下”全市规模指标统筹平衡,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战略方案的规划引领,确定集建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与边界范围,并纳入规划管理体系中。
2.1.1“自下而上”划定区县集建区规模与边界在建设用地指标“硬约束”下,如何保证发展需要同时又锁定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成为上海市“两规合一”以及划定集建区的关键问题。
根据访谈及相关研究资料,笔者将区县集建区的划定分为两大阶段,分别是建立集建区规模和边界划定基础数据的准备阶段,落实与全市下达的基本农田指标相符合的集建区规模的划定阶段。
图1“自下而上”区县层面集建区划定技术路线1区县层面集建区边界的划定,是以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以满足市级下达的规模指标为依据进行调整,是对区县实施方案的“瘦身”,是典型的土地利用规划“以供应定需求”的思路,缺乏城市规划层面的空间结构、布局的思考。
同时,区县层面集建区的划定,与土地规划空间管制中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的划定在程序方法上有所区别,但政策内涵却保持一致。
在基本农田指标与建设用地指标的平衡中,集建区规模与边界的划定已经转变为单纯的指标计算,缺乏对空间布局与空间结构的整体安排,这与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制的思路也背道而驰。
2.1.2“自上而下”分配指标与边界调整经过第一轮“自下而上”区县集建区划定试点,上海市规土局汇总各区县集建区方案,1图片来源:《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试点区县编制规划》,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09.笔者改绘。
在全市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引领下③,统筹考虑全市集建区规模与边界范围。
应对实际发展需要,增量空间不足问题进行“腾挪”处理。
在建设用地总量锁定的情况下,通过整理复垦实施“削减”以维持总量平衡(姚凯,2010)。
应对既有区县总规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超标问题的“瘦身”1处理。
通过对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产业区规划等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边界,开展全面比对,由市、区两级政府多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反馈、平衡,进行削减与调整。
图2区县总规实施方案汇总(左)与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右)对比2.1.3实施方案的削减与集建区外拆除比区级层面的集建区规模与边界的确定经历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反复协调与博弈过程。
最初由区规土局向市局上报郊区实施方案的时候,区规土局结合各镇上版总规,将镇区、老旧工业点以及部分中心村都纳入到实施方案中。
但由于面积特别大,市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
对比各区县实施方案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两次规模指标调整结果可以发现,由于各区县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超出国家指标,因而都有不同程度的削减,其中金山、奉贤等远郊区削减规模最多。
对比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拆除比2,基本可认为上海市规土局对各区县相对公平。
1“瘦身”是对规划建设区进行削减以及对规划线型工程及防护绿带的折减。
2拆除比是指集建区外拟拆除的现状建设用地占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一般也称为“外围拆除比”。
图3各区县实施方案两次削减比例及集建区外拆除比、可净增空间比较12.2区-镇层面:保障重点的边界划定全市“两规合一”规划提出建立“中心城-中心城周边地区-新城-新市镇-集镇社区-其他功能区”的空间体系,该体系实际上就是基于行政等级的城镇体系,各区县、街镇集建区规模指标的分级分配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此处以笔者调研的上海市奉贤区及青村镇为例加以说明。
2.2.1奉贤区层面:保障新城与市区工业园区,分级分配指标,微调边界对于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的统筹安排,由镇政府上报,全区统筹协调,通过区规土局与镇政府反复几轮的反馈协调,最终予以落实。
实际上区-镇的反馈协调也是在对各镇规模指标既定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块的边界进行微调。
为了更清晰的认识全区层面分级分配指标的情况,笔者通过“被削减比例”、“可净增空间比例”、“实际增幅”三个概念进行说明。
首先是“被削减比例”:被削减比例=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现状建成区建设用地面积×100%通过对比发现,“新城-新市镇-集镇社区-其他功能区”的被削减比例分别为9%、22%、57%、27%。
新城现状建设用地被削减最少,而集镇社区(撤制镇社区)被削减的最多。
1图片来源:笔者自绘,数据来源于《上海市及各区县“两规合一”规划》。
图4奉贤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分布1其次是“可净增空间比例”:可净增空间比例=(A-B)/A×100%其中,A为集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B为集建区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通过对比发现,“新城-新市镇-集镇社区-其他功能区”可净增空间比例分别为57%、52%、53%、52%,基本可认为上述四类主体其集建区内规划可净增比例几乎一致。
然而,当进一步对建设用地类型细分之后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各类空间主体可净增空间比例差距其实比较大。
笔者对规划建设用地大致分为工业仓储类与城镇生活类,其中工业仓储类可直接以104产业区块代替。
由于其他功能区几乎均为工业类用地,故不参与比较。
那么上述公式则变成如下公式:可净增空间比例1=(A1-B1)/A1×100%其中,可净增空间比例1是指去除工业类用地的净增比例,A1、B1分别去除工业类用地的集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集建区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去除工业类用地后,可净增空间实际为集建区内可净增城镇生活用地。
“新城-新市镇-集镇社区”的简化比例约为3.7:2.6:1。
换句话说,新城可净增城镇生活类用地占比是集镇社区的3.7倍,而新市镇可净增城镇生活类用地占比是集镇社区的2.6倍。
1图片来源:笔者自绘,数据采集于2011、2015年上海市规划院现状用地数据库,图5、图6相同。
图5奉贤区各类型空间主体可净增空间分布最后是“实际增幅”:实际增幅=(A-B)/C×100%其中A为可净增空间面积,其等于集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减去集建区内现状建设用地面积,B为被削减空间面积,即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面积,C为现状建成区面积。
对比发现,新增被削减空间最少,而保留与新增空间最多,实际增幅达到约70%。
新市镇实际增幅约为30%,而集镇社区被削减空间最多,保留与新增空间最少,实际增幅为-26%,这意味着集镇社区规划建设用地在现状建设用地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缩减。
图6奉贤区削减现状用地与可净增空间比较2.2.2青村镇层面:注重保障新城,压缩撤制镇社区按照“新城-新市镇-集镇社区”的层级进行对比,通过分析青村镇划定集建区的规模指标发现,以集镇社区可净增空间比例作为基数1,新城可净增空间比例为16.4,新市镇比例为11.2,远大于集镇社区的可净增空间规模。
2.3面向实施的集建区管理与配套政策“规土合一”以后,为配合集中建设区规划管理的落实,上海市规土局提出了多重规划实施手段与配套政策。
图7上海市集建区规划实施机制示意图2.4小结上海市基于全市“规土合一”机构改革与“两规合一”划定的集中建设区,主要体现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总量锁定,指标分配与平衡,包括市区与区镇两个层次。
本质上是在建设用地规模总量锁定的基础上,市-区政府的博弈与区-镇政府的博弈,是对集建区规模指标再分配与边界再划定的过程。
3适应“减量化”与“负增长”的探索(2013至今)3.1集中建设区外:推进减量化实施的郊野单元规划2013年,上海提出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以落实“两规合一”划定集建区承诺的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为加强集建区以外用地的管理,同时为落实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上海于2013年开始试点实施郊野单元规划,上海市规土局创造性地提出了类集建区的概念。
类集建区作为鼓励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实施的主要抓手,其奖励机制可概括为“拆三还一”与“拆一还一”。
首先是“拆三还一”。
在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和镇乡政府推进实施下,在集建区外实现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可获得类集建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空间。
类集建区的空间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减量化建设用地面积的1/3左右,即“拆三还一”。
图8“拆三还一”示意图1其次是“拆一还一”。
根据建设用地复垦减量化(拆旧地块)情况,等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落实建新地块(含农民安置地块和节余出让地块)办理农转用手续,即“拆一还一”,这实际上是增减挂钩政策叠加类集建区规划空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