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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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本2精选5篇

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本2精选5篇

管辖异议上诉状范本2上诉状上诉人:何**,女,1978年10月10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座704号上诉人:叶**,男,1977年11月19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力宝*街*座704号被上诉人:吉林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哈达湾开发区上诉人因吉林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5日(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理由:2021年1月6日上诉人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吉林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三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3月15日**区人民法院以(2021)*民管字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异议,上诉人于2021年3月20日收到该裁定书。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书认定的管辖权是错误的,依法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故提起上诉,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仅以被上诉人提供的传真件复印件确定管辖权证据不足。

传真件在其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众所周知,传真件完全可以通过复印等方式进行变造,况且该传真件存在多处疑点,不具有真实性。

疑点一:“传真件”《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

而“传真件”上电脑记录的标识即为:“Jan.05 2021 18:24 p1”既为1月5日2021 1页,很显然,这是一份经改动后的复印件。

疑点二:“传真件”《产品购销合同》中字号大小不一致,其中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在吉林省吉林市法院仲裁”中的“吉林省吉林市”六个字的精细及大小与其他字体存在差异,显有粘贴的痕迹。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上诉人:XXX(据实填写上诉人的姓名),男/女(据实填写上诉人的性别),X族(据实填写上诉人的民族),19XX年XX月XX 日(据实填写上诉人的出生日期),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 号XXX户(据实填写上诉人住所地的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 (据实填写上诉人的证件号码),联系方式:XXXXXX(据实填写上诉人的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XXX(据实填写上诉人的姓名),男/女(据实填写上诉人的性别),X族(据实填写上诉人的民族),19XX年XX月XX日(据实填写上诉人的出生日期),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X户(据实填写上诉人住所地的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据实填写上诉人的证件号码),联系方式:XXXXXX(据实填写上诉人的联系电话)。

一审案号:(20XX)XX民初XXX号(据实填写一审案号)管辖权裁定书文号:(20X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据实填写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文号)收到裁定书的时间:20XX年XX月XX日(据实填写收到时间,以确认没有超过上诉期)案件案由:XXXX纠纷(据实填写案件的案由,例如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XX)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据实填写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文号),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要求移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审理。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XXXX纠纷一案(据实填写案件的案由,例如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案件受理法院全称)已受理,但该法院对于本案并无管辖权。

依照法律应在XXX(据实填写案件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地提起诉讼,但XXX(据实填写案件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地并非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案件受理法院全称)所在地。

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但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案件受理法院全称)认为本案管辖正确,已经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常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例1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董事长住址:xx市xx保税区xx路xx大厦西楼x层联系方式: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女,2x岁、汉族,xx市人。

住址:xx市金花坪x号。

上诉人因曹霞诉我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资阳区人民法院(x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资阳区人民法院(x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上诉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曹霞承担。

上诉理由:资阳区人民法院以被上诉人曹霞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合同履行地应为xx市资阳区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是完全错误的!资阳区人民法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证据的是否真实、充分,完全不顾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其裁定明显违背了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程序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具体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一、因原债权人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转让协议》对我司没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曹霞非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所谓"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是看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而原审原告曹霞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我司与曹霞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她根本就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事实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制衡原告的起诉权,防止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确保管辖权的正确行使,以下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xx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董事长住址:xx市xx区xx路xxx大厦西楼一层联系方式: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女,20岁、汉族,益阳市人。

住址:益阳市金花坪1号。

上诉人因曹xx诉我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资阳区人民法院(xxx)资民二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二、上诉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等由被上诉人曹xx承担。

上诉理由:资阳区人民法院以被上诉人曹xx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且合同履行地应为益阳市资阳区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是完全错误的!资阳区人民法院偏听偏信,完全不顾证据的是否真实、充分,完全不顾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不顾仲裁协议的存在,其裁定明显违背了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且,程序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具体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一、因原债权人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转让协议》对我司没有约束力,被上诉人曹xx非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应驳回其起诉。

所谓"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是看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而原审原告曹xx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我司与曹xx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她根本就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如何写作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如何写作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如何写作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如何写作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下面可以参考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诉人(原审被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福建省x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被上诉人因原告xxxx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xx)东xxx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阳市人民法院(xx)东xxx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东阳市xxxxxx有限公司诉上诉人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东阳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xxx区人民法院管辖。

xx年xxx月xxx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做出(xx)东xxx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原被告于xx年签订的xxx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

xx年签订的xxx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地为首选地。

该条款系原被告对协议管辖的约定。

因原告住所地属我院管辖,该协议管辖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上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的规定确定管辖。

居住地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精选3篇

居住地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精选3篇

居住地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上诉人(一审被告):********东莞市厚铧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住宅地:********东莞市沙田镇西太隆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徐厚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浙江黄岩浙东橡胶助剂有限公司。

住宅地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开发区茂丰街15号。

一审案号为:********(X)台黄商初字第2286-1号民事裁定书。

上诉恳求:********恳求贵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东莞市其次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一审原告浙江黄岩浙东橡胶助剂有限公司诉一审被告东莞市厚铧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原告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以(X)台黄商初字第2286号受理,一审被告认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特提出异议,恳求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广东省东莞市其次人民法院审理,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定明显错误,把握此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其次款规定。

《XX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宅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其次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何理解“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成为本案的关键。

第一,“标的”的法律含义标的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也就是行为人意图通过法律行为所欲实现的目的和所欲达到的目的和所欲达到的效果。

(《法律词典》第30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讨论所编著)王利明教授认为,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7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买卖合同7篇篇1上诉人(买方):___________被上诉人(卖方):___________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原一审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裁定,现依法向贵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背景概述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的履行纠纷。

上诉人作为买方,与被上诉人在某地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货物及相关事宜。

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履行买卖合同的相关义务。

一审法院裁定认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而作出管辖权转移的决定。

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存在不当之处,故提起上诉。

二、上诉理由及法律依据(一)本案应依据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易地点和交货方式,且合同亦约定了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存在不当。

根据买卖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地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重要地点之一。

本案中,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位于上诉人所在地,因此,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本案中双方的选择管辖协议合法有效。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已经就管辖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合法有效。

因此,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三、证据支持为支持上诉主张,上诉人提供以下证据:1. 买卖合同复印件:证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管辖法院及交易地点等事项;2. 交货凭证:证明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位于上诉人所在地;3. 双方协商过程的书面记录或邮件等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就管辖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经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经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经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地: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住所地: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xx)二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xx)二民初字第3x5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3月4日作出的(xxxx)二民初字第3x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及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了6份劳务分包合同,根据本案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来看,证据1即为江苏省**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江苏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是两个民事主体,与被上诉人无关,其余几份合同则是与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与上诉人无关,而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对该证据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签订的6份合同没有事实依据。

其次,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是根据上述6份合同及由上诉人签订的结算单予以起诉,属于合同之诉。

那么在双方没有质证前仅从证据形式表面上看,被上诉人除了上述所述江苏省**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外,其余劳务合同均为被上诉人与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根据合同相对性,被上诉人应该仅起诉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诉人无关。

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大家对管辖权异议了解多少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1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被上诉人:方x冰,男。

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xx)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

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审法院在(20xx)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说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优秀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优秀范文《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前段时间啊,我经历了一场让人头疼又无奈的管辖权纠纷。

这事儿得从一次商业合作说起。

我和一个合作伙伴签了一份合同,准备一起做点小生意。

本想着能顺顺利利地赚点小钱,谁知道麻烦事儿一个接一个地来了。

合同里约定了,如果出现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可问题就出在这合同签订地上了!当时我俩谈生意,一会儿在这家咖啡店,一会儿在那家茶馆,最后合同签字的时候,好像是在我家附近的一个小公园。

但这小公园到底属不属于合同签订地,可就说不清楚了。

对方突然跑到一个离我们十万八千里的法院去起诉我,说我违反了合同约定。

我当时就懵了,这咋还能这样呢?我寻思着,这法院离我这么远,我要应诉得多麻烦啊!而且这地方跟我们的合同一点关系都没有,怎么能在这儿审呢?于是,我决定提出管辖权异议。

我找了个律师朋友咨询,他给我讲了一堆法律条文,听得我云里雾里的。

但我大概明白了,就是要写个上诉状,说明为什么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

我坐在书桌前,绞尽脑汁地开始写这个上诉状。

开头就得说明我的身份和相关信息,这还算简单。

接下来,我得详细阐述为什么这个法院不应该管这事儿。

我把我们谈生意的过程,合同签订的各种细节,都一五一十地写了进去。

比如说,那天在小公园签字的时候,天气还有点阴沉沉的,好像随时要下雨。

公园里的花开得倒是挺好看,但我哪有心思欣赏啊,满脑子都是合同的事儿。

我还特意提到了旁边有个卖冰淇淋的小推车,那香味儿一个劲儿地往我鼻子里钻,可我也没心思去买。

写着写着,我发现自己越写越激动。

我描述了对方选择这个法院的不合理性,感觉他们就是故意找个对自己有利的地方,想让我处于劣势。

我在上诉状里写道:“这就好比踢足球,他们非要把球场搬到自己家门口,还不让我们带守门员,这能公平吗?”为了让上诉状更有说服力,我还附上了一些证据,比如我们在咖啡店和茶馆谈生意时的消费小票,还有一些聊天记录,证明我们大部分的沟通和协商都是在另一个地方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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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模板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是怎么写呢?怎么写才规范,下面是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上诉人:浙江永康XX汽车配件厂住址:浙江省永康市法定代表人:徐XX 职务:厂长被上诉人:江西XX实业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XX县法定代表人:龚XX 职务:董事长上诉人因不服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作出的(20xx)X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上诉至贵院。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作出的(20xx)X 民二初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以上诉人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首先,主动审查对系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是受诉人民法院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系争案件有管辖权,是受理案件的前提,受理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该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得自行审理。

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不以当事人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改变,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也应主动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强行对案件进行实体裁判,当事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其次、上诉人在答辩期内提出了书面管辖权异议原审法院裁定书中称20xx 年12月8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告送达了相关起诉状和应诉材料,实际上上诉人并没有收到上述材料,而是由原审法院20xx年1月初电话通知后,派人至原审法院当面收取相关起诉状和应诉材料。

上诉人收到诉讼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另外,即使当事人不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表明受诉法院当然取得管辖权,仅仅是免除受诉法院就当人事的异议作出裁定的义务而已。

第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是非书面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地点是浙江省永康市,无论是按上诉人(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本案都应由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并无管辖权。

综上,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永康市XX汽车配件厂20xx年3月6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xx)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20xx 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xx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

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二一XX年八月一日管辖权异议上诉状【3】上诉人(原审被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联系电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联系电话:上诉请求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人民法院通知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xx年2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于20xx年2月28日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于20xx年3月28日作出通知,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上诉人对该通知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一、**法院以通知方式不予审查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诉人对此有权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据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都应当审查,而不存在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

所以,**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予审查,是违法的。

此外,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都应当通过裁定的方式而不能用通知,**法院对于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通知方式来驳回是不规范的。

**法院即使认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用裁定的方式驳回,而不应当用通知方式驳回,此举有变相剥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嫌疑。

上诉人不应当因为这种不规范地运用司法文书的行为而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权利。

二、**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首先,**法院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重大失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

对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收取货款;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货款。

对于承揽合同,承揽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报酬;定作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给付报酬。

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被上诉人的义务是负责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只是辅助性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买卖合同的达成及合同目的的实现。

(实践中卖方为了更好地达成交易,在卖出货物后负责安装、调试的例子很多)。

上诉人的义务是支付被上诉人人所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的货款,从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和期限中明显能看出,上诉人支付的对价在合同中的措辞为货款而非报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为报酬),除预付款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外,上诉人后期支付货款都是以被上诉人供货进度和对货物的表观验收为依据,上诉人基于合同支付的对价显然并非是因为被上诉人付出了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而给予的报酬。

合同中有不少篇幅设计到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是因为要突出被上诉人承担的这些义务,以体现出该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

事实上,被上诉人提供的材料是从其他地方购得,并不是自己生产,也即被上诉人并未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工作,被上诉人只是将设备转卖给了上诉人,这与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是相背的。

故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定作合同纠纷。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由此可知对于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具体来说,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和约定交货地点**法院对本案双方纠纷有管辖权,而**法院既不是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也不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故对本案并无管辖权。

而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此,新民诉下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自身对于所立案或受理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虽然本案中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律赋予受案法院审查是否有管辖权的职责,而我们曾以提醒的方式告知**法院并无对本案的管辖权,**法院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并主动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后,即使按照合议庭对本案所涉合同性质的确定,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对于承揽合同纠纷,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具体到本案,**法院和南京是**法院有管辖权,而**法院并非本案原被告(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约定的履行地法院也并非被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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