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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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见证--浙江三十年》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见证--浙江三十年》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见证--浙江三十年》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浙广局发[2008]145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见证--浙江三十年》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145号)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自9月5日起,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主办,浙江电视台钱江都市频道承办的《见证--浙江三十年》全省联动的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即将正式启动。

为了更好地反映浙江省各地改革开放的全貌,展现全省广电人见证时代进步的风采,本次活动将以钱江都市频道与全省广电联动的方式展开。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为了更好地体现本次活动的特点,引起全社会关注,本次活动组委会已拟定一篇活动通稿,详细介绍本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希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落实自身宣传报道工作,并与当地平面媒体合作,广泛刊登活动通稿(通稿见附件)。

二、活动组委会已精心制作了有关本次大型宣传活动的宣传片(共两个版本),一则为活动整体介绍宣传片,一则为晚会宣传片。

希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集团)和各城市广播电视报安排时段、版面播出、刊登该两则宣传片或文字稿。

三、活动主题晚会《见证--浙江三十年》将于9月下旬录制完成,届时将发送至各市级广播电视台(集团)。

要求各12个市(含义乌市)级台(集团)于2008年9月29日至10月2日之间妥善安排时段播出,并做好播出宣传工作。

四、为体现全省广电媒体联动的特点,9月23日的晚会录制现场将邀请12个市(包括义乌市)的电视媒体主持人参加。

希各市台(集团)各推荐优秀主持人一名,做好工作安排,配合晚会录制(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由晚会导演组专门联络)。

特此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二○○八年九月四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浙政办发[2009]166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入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2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为全面检查2011年度广电惠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2012年广电公共服务工作,决定组织2011年度全省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内容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文件,以下简称93号文件)要求,本次考核的对象和内容为: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对农节目、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中央无线覆盖、乡镇站标准化建设等7项工作。

2.各县级文广新局。

农村电影放映、创建无“小耳朵”活动、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等3项工作,以及协调、督促当地台、网推进广电惠民有关工作的情况。

3.各市文广新局。

组织推进本辖区广电惠民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条件本次考核将评定示范、优秀、达标、未达标和组织工作奖单位。

(一)示范单位评定条件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性(注:93号文件中村村响工程最佳类标准第二项内容暂不纳入考核)。

2.县级文广新局:所承担的惠民服务3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积极协调、指导、督促当地台、网惠民服务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工作成效显著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广局发[2011]9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日期】2011.05.03【实施日期】2011.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改善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由工程建设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转变,在实施2010年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现将《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项工作普适类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争优创先,努力达到最佳类标准,推进我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在制度化、均等化、优质化、数字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特在实施2010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1年度工作标准。

第一类:普适类标准一、适用对象市、县(市、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二、重点服务项目1.有线网络数字化整转和双向化改造工程;2.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3.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4.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5.广播电视低保工程;6.中央台无线覆盖工程;7.乡镇广播电视站标准化建设工程;8.农村电影放映工程;9.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下称:创建无“小耳朵”活动);10.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在实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2年度工作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并努力达到优秀标准,推动广电惠民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实效,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2012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省广播影视重点工作任务,在实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2年度工作标准。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建设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的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任务,以优质化、数字化、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拓展惠民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实效,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和考核要求(一)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对2011年度广电惠民重点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后的重点服务项目共有9项,分别是:“村村通”数字化提升工程、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广电低保数字化提升工程、“村村响”应急广播提升工程、乡镇广播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县级城市影院数字化改造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创建“无小耳朵”活动工程。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

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学习和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播影视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

为确保广播电视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十八大宣传期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现就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目标,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这一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确保各类节目播出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重点1.大力做强正面宣传。

一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正确认识当前复杂敏感的国际国内形势,正确应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的新压力、新挑战,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强化导向意识,严格加强广播电视各类节目政治导向、价值导向、稳定导向、审美导向把关。

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宣传主基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优势和主流媒体影响力,以正面宣传的实效发展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巩固全社会共同思想基础,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浙广局发[2010]275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局发〔2010〕275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广电学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新闻宣传的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先进文化引领方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先进文化引领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根据中央领导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改进201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见已下发的《关于改进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浙广局发〔2010〕274号)。

二、关于取消、保留和调整有关奖项评选的事项及要求为了提高广播电视政府奖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减少评奖的次数,从我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际出发,从2011年度起(即对2010年度的作品评选开始),对一些奖项作适当调整:一是取消原新闻奖中的广播专题和电视专题,保留个别子项并单列;二是原浙江省广播电视新闻奖中的广播电视重大新闻报道奖项由省委宣传部委托省记协统一组织评选;三是原两年一评的浙江省广播电视品牌建设奖不再单独设置和评选,其中取消优秀栏目奖项,改在新闻奖和文艺奖中分别增设新闻专栏和文艺栏目子项;保留品牌活动子项;将优秀播音主持人子项改设到播音主持奖项中进行;四是将原电视专题奖项中的纪录片和品牌建设奖项中的品牌活动与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奖组合一起单独评选;五是原广播电视对农节目不再列入新闻奖评选,改为在省广电局对农节目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六是原广播电视青少节目奖不再列入新闻奖评选,改为在省广电局推荐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少儿和动画节目精品的基础上评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09]138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09]138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09〕138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我省各地加快广电公共传播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我局将每年制订并下发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用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现将《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文广新局结合年终总结,对辖区内惠民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局。

省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抽查工作并通报各地实施工作标准情况。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二○○九年八月十三日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2009年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我国文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建立起覆盖广泛、传输快捷的文化传播和服务体系。

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建设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全面小康的“六大行动计划”。

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各地加快广电公共传播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制订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下称:标准)。

第一类普适类标准一、适用对象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称: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等单位(下称:播出机构)。

二、重点服务项目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广播电视低保工程;中央无线覆盖工程;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下称:创建无“小耳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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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江广电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学会及有关团体会员单位: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至今年已届满5年,原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已改为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省局电影职能的增加,经请示省局党组同意,学会将进行换届并更名为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初定8月下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为顺利做好换届工作,现将做好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新一届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组成的设想和原则五年来,省广电学会在配合支持省局中心工作、推动全省广电学术业务、促进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多方面工作,为促进全省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发挥了智力支持等作用。

随着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快速发展,学会在广电行业中的地位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适应广电形势的发展,把广电学会工作做得更富有成效、更有活力,新一届学会换届时将坚持加强充实学会力量这一原则,把学会领导机构和成员组成更优化、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活力。

基于这一原则,新一届学会在组织机构和会员产生方面,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增设部分领导和成员。

1.关于学会会长、副会长人选问题,原则上按上届的格局保持不变,新增局领导充实为副会长;浙江广电集团原则上总编辑、副总编辑和上届集团推荐的非编委领导的副会长都兼任副会长;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市的广播电视台(集团)主要负责人仍兼任副会长。

同时,考虑到我省影视动漫业发展很快,尤其一些民营影视动漫企业实力雄厚,在省内外以至国内外都较有影响力,对广电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与广电相关的院校在广电人才培养、广电业务和学术水平提升等方面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据此,增加对口院校和社会影视和动漫业界有影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新一届学会担任副会长,拟增加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和横店集团、中南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副会长候选人。

2. 关于常务理事名额产生办法及组成人选。

为充分发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和省外宣办、网宣办、省局业务领导部门对学会开展工作的支持、参与和指导作用,拟将省委宣传部的新闻出版处、文艺处、外宣办的对外交流处、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的宣传指导处、新闻发布处,省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卫处,省局宣传、艺术、电影、科技、社管、人事处的处长、监测中心主任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浙江广电集团的编委、报刊总社社长、广播电视新闻主频道的总监、浙江影视集团总经理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各市局分管广电的副局长、各市的广播电视台台长和杭、宁、温三市广播电视台(集团)分管宣传的副台长(副总裁)及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兼任常务理事;中央电台驻浙江记者站站长仍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同时为了把那些有较好声誉、一定实力的民营影视动漫企业单位吸收为团体会员,充分发挥我省影视动漫业界力量和院校在学会工作中的多方面资源和作用,聚合行政、智力、社会等资源,形成合力,增加活力。

拟将省电影公司和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主要负责人、中国美院、省文化厅下属的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院长和7家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影视动漫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3. 关于理事候选人名额产生办法及组成人选。

新一届学会理事人选名额中,除原来的省局机关有关处长和集团总部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省级主频道以外的各广播电视频道的总监、市局广电影视处处长、市级广播电视台分管宣传工作副台长、主频道总监、县文广新局分管广电的局领导、县级广播电视台台长担任理事外;增加以下人员。

一是横店、雁荡、星光电影院线和11个市的电影公司及民营的温州农村数字电影院线主要负责人;二是增加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杭州滨江、西湖、宁波鄞州及中国美院、浙江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六大动漫产业与教学研究基地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三是增加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及其有关专业院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四是增加社会影视动漫业中13家一定有实力和代表性的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五是增加一批由省、市、县播出机构推荐的在一线从事广播电视采编播业务的优秀骨干作为理事,省本级在记者、编辑、播音主持、导演、摄像等类中推荐4-5名,杭、宁、温各推荐2名、其他市级广播电视台各推荐1名,县级特别有代表性的1-2人,总体名额控制在20名以内。

增加上述理事候选人其主要理由:一方面是由于电影职能的划归广电,需要吸纳、扩大;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我省影视动漫业发展迅速,把那些有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也吸纳进来,同时更好吸取并发挥与广电专业紧密的院校成分与作用。

增加一线从事广播电视采编播业务的优秀骨干加入,是为了更好体现学术团体要加强对一线基层广电业务和学术的研究,更重视人才培养的导向并充分发挥这批优秀业务骨干的作用。

二、关于推荐上报的有关具体事项1.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所属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由集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和上报;11个市和所属县(市、区)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由11个市广播电视学会负责组织和上报;社会影视动漫公司、新媒体单位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由省局社会管理处和艺术管理处负责组织和上报;电影公司和院线的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由省局电影处负责组织和上报;省委宣传部、外宣办、省政府办公厅和院校及其他单位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由省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和上报。

2. 为做好学会换届工作,省局和学会成立了第五届学会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571-563253135;563533212;联系人学会秘书处:陶广平;省局人事处:郑斌。

电子邮箱:******************3.上报截止时间:8月5日前。

请将电子版和文字一并报送。

4.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明确此项工作负责人,并及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告诉学会秘书处,以便工作联络。

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二○一○年七月十七日附件1新一届学会常务理事、理事名额建议配置一览会员单位特邀代表常务理事名额理事名额省委宣传部5 5 省政府办公厅1 1 省广电局1116浙江广电集团1045省广电学会1 3 中央台驻浙记者站1 1 浙江省电影公司1 1 时代、横店、雁荡、星光电影院线 4浙江各市电影公司11华数数字电视公司1 2 浙江大学1 4浙江传媒学院1 6 浙江艺术学院1 1 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1 1 横店集团1 2 中南集团1 2 杭州高新技术国家动漫产业基地 1西湖数字动漫产业基地 1宁波鄞州动漫产业基地 1中国美院动漫教学研究基地 1浙江大学动漫教学研究基地 1浙江传媒学院动漫教学研究基地 1省企事业广电站 1杭州市局1 3 杭州文广集团29 杭州所在县(区)14宁波市局1 3 宁波广电集团29 宁波所在县(区)16温州市局1 2 温州广播电视台29温州所在县(区)16嘉兴市局1 2嘉兴广播电视台1 6嘉兴所在县(区)11湖州市局1 2湖州广播电视台1 5湖州所在县(区) 6 绍兴市局1 2绍兴广播电视台1 6绍兴所在县(区)10 金华市局1 2金华广播电视台1 6金华所在县(区)114衢州市局1 2衢州广播电视台1 6衢州所在县(区)11台州市局1 2台州广播电视台1 5台州所在县(区)14 舟山市局1 2舟山广播电视台1 6舟山所在县(区) 6 丽水市局1 2丽水广播电视台1 6丽水所在县(区)16 社会影视、动漫制作公司315浙江网视联盟1 1合计71360备注:1.集团理事45人,其中常务理事11人,频道总监14人,有关部门负责人7人,有关直属单位9人、业务骨干4人附件2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第五届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产生办法一.基本条件理事候选人应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先进、政治合格;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繁荣和发展浙江广播电视事业方面做出较大的成绩和贡献;善于团结广播电视工作者,为广大广播电视工作者所信任;致力和热心支持广播电视学会的工作和发展,在广播电视界有较大影响力、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工作者和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

二.产生办法1.理事候选人的名额分配,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换届筹备小组提出初步方案。

2.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在当地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理事候选人初步人选,与省广播电视学会协商后确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3.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电影公司、华数、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六大动漫基地”、有关院校、社会影视制作公司等由省广播电视局按学会章程规定和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4.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经省广播电视学会审核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提交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三.有关说明1.各市局分管广播电视的领导、各市广播电视台长应为候选人建议人选之一。

2.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该团体会员的当然理事候选人之一。

3.少数业务骨干名额的理事候选人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台(集团)按照有关程序各自推选。

4.各市、县理事候选人应报请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审核。

5.理事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男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附件3新一届学会拟增加常务理事、理事的影视动漫单位建议名单1.常务理事单位(7家)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城影视公司浙江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浙江华谊兄弟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新影视制作公司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2.理事单位(14家)浙江金球影业有限公司杭州南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阳青雨影视公司浙江关心桥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浙江皮卡王集团影业公司杭州百乘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温州正栩影视公司宁波水木动画有限公司杭州时空动画公司杭州盛世龙图动漫制作公司杭州宏梦卡通有限公司杭州神笔动画有限公司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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