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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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节目部绩效考核

电视台节目部绩效考核

电视台节⽬部绩效考核为进⼀步强化⽬标管理,深化内部体制改⾰,规范分配秩序,充分调动⼴⼤员⼯的⼯作积极性,推进⼴电事业的健康、稳定、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年度⽬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根据台下达的⽬标责任制要求,对台属各内设机构实⾏考核。

1.考核对象台属各中⼼、部室、公司。

2.具体考核办法分考核与测评两部分,总分100分。

考核部分为80分,由共性⽬标和个性⽬标考核组成,其中共性⽬标20分、个性⽬标60分;测评部分为20分,其中台领导测评10分、主任互评10分。

考核总得分由共性⽬标考核得分、个性⽬标考核得分和测评得分相加产⽣。

有创新性特⾊⼯作的,经台党组审定,根据⼯作完成情况可以加分,总加分最⾼不超过5分。

3.计奖办法经考核后按各部门的分数确定部门奖⾦总额,各部门可以根据考核对象全年表现情况、⼯作实绩进⾏再分配。

年度考核奖按系数发放,具体为:台党政正职2.0,台党政副职1.8,中层正职1.6,中层副职1.4,科长1.2,其他⼈员1.0,正副调研员参照党政正副职执⾏。

⼆、⽉度岗位绩效考核台属各内设机构根据台下达的⽬标责任制要求,制订具体考核细则,对所属⼈员进⾏百分制考核。

1.考核对象本台部聘以上在职⼈员(不含见习期⼈员)。

2.具体考核办法各部门应按岗位职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细则,实施对本部门⼈员的考核,考核细则必须充分体现奖勤罚懒,拉开档次,不能搞平均主义。

考核细则报台绩效⼯资考核领导⼩组同意。

每⽉的考核结果,必须于当⽉30⽇前报⼈事办并在内部办公⽹上进⾏公布。

主任的年度⽬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度岗位考核为本部门平均奖。

3.计奖办法根据各内设机构⼈员⾝份和⼈数额定奖⾦基数,额定后的奖⾦总额保持基本不变。

对新闻中⼼、⼴播中⼼采编播⼈员实⾏奖⾦适当倾斜,实⾏奖⾦增量数固定。

考核系数参照⽬标考核系数。

三、优秀作品1.在上级组织的政府评⽐中获得奖励作品(指在本台播出的新闻、专题、节⽬)的奖励和集体或个⼈获得上级组织颁发荣誉的`奖励按台获奖作品奖励制度执⾏。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皖人社秘〔2016〕33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改革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作如下调整:(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按照不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合政办〔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0月8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日合肥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债〔2015〕143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合政办〔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将考核及评价结果运用于政府目标考核和预算安排,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问责的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的对象包括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问责组织实施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问责由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

市财政局负责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牵头开展市直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根据考核及评价结果提出考核问责建议。

皖政〔2007〕8号

皖政〔2007〕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皖政〔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安徽省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y的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一)范围1.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下列事业单位。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引导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发〔xxxx)X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各部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XX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主要从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方面,对各地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各地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落实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重视程度,是否将其作为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

各地各部门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情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各地各部门对新增财政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应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管理。

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各地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

绩效指标是否细化和量化到三级绩效指标,且能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等。

预算批复下达后,绩效目标信息是否随同预算批复下达到所属预算单位。

(四)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各地各部门建立绩效运行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有效运行监控情况。

某市融媒体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版)

某市融媒体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版)

某市融媒体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版)为圆满完成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促进融媒体中心宣传、事业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20年度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事项(一)对现有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二)绩效考核管理与市财政统发绩效工资、平时考核奖挂钩。

1.由中心统筹、管理每位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并根据本办法对每位在编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按月发放。

2.根据本办法,确定每位在编人员享有“平时考核奖”的“好”“良好”“不合格”档次,按月统计,按照全市考核发放办法发放。

(三)按月实行“工分制考核”。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根据每位在编人员的得分,分为A 类、B类、C类、D类四个等次,依据考核分类按月计发。

2.“平时考核奖”考核,根据得分确定的A类、B类、C类、D类四个等次,“好”“良好”档次按A至C类得分高低顺序从应分配比例中依次确定,D类为“不合格”档次,按月确定档次,按照全市考核分类发放。

(四)中心统筹的每位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部分),根据个人职称和岗位级别,按相应系数,考核后做相应换算。

二、考核组织及分工(一)考核委员会主任:融媒体中心主任副主任:融媒体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委员:党政办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委员会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二)考核工作分工1.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目标的分配、督导、审核。

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类别的统计、分类、汇总。

3.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共部分个人百分制的计分数据统计、汇总、报审、分发。

4.计划财务部负责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换算后核发。

三、考核内容(一)公共部分主要包括工作考勤、工作纪律、综合治理、集体活动等内容,基础得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二)业务部分业务部分主要由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科室实际,分年度制定考核办法,基础得分100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皖国资预算[2007]13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19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
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预算〔2007〕131号)
各省属企业:
为提高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预算管理,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发展目标,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促进省属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经营预算,提高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省属企业(一级)的经营预算进行考核评比;所属企业(二级及以下)的考核评比,由省属企业自行组织。

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方案

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方案

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方案一、绩效考核目的电视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传媒形式,其绩效考核对于评估媒体运营效果、提升媒体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电视媒体绩效考核机制,为促进媒体团队的发展和提高整体业绩奠定基础。

二、绩效考核指标1. 内容创作与质量- 新闻准确性与时效性:评估电视媒体对重大事件报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创新能力:评估电视媒体在节目内容、编排方式、报道角度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 观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收视率等方式,获取观众对节目内容的评价。

2. 广告效益- 广告收入增长:评估电视媒体的广告收入增长情况。

- 广告播放效果:评估电视媒体播放广告的曝光率、点击率等指标。

3. 受众覆盖与满意度- 受众群体:评估电视媒体的受众数量和受众群体结构。

- 受众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社交媒体等方式,获取受众对节目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4. 内外部合作- 内部合作:评估电视媒体内部各团队之间的合作效果。

- 外部合作:评估电视媒体与广告商、制片方、政府部门等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效果。

三、绩效考核流程1. 制定年度目标:根据电视媒体的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目标,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2. 绩效指标设定:根据考核目的和指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指标,并明确权重和评估方法。

3. 绩效数据收集: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广告收入、观众评价、受众数据等,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4. 绩效评估与反馈: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绩效评估,并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和个人。

5. 绩效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绩效改进措施,并与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四、绩效考核结果应用1.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估媒体运营效果的重要依据,用于对媒体团队进行奖惩和激励,以提高整体业绩。

2.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优化电视媒体的运营策略和节目制作,以提升媒体影响力和观众满意度。

3.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与广告商、制片方等外部合作伙伴的洽谈与合作,以提高合作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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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资金、自有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是创新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管理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

第六条省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实施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应结合预算编制和评审,对新增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资金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

第八条局规划财务处对局属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事前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

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涵盖目标设定、审核、批复和公开等流程。

第十条绩效目标设定。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报财政预算时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并予以细化、量化。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审核。

局属各单位随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局规划财务处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批复。

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时批复预算绩效目标。

省局在接到省财政厅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绩效目标随同年度预算同步批复到局属各单位。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调整。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报批。

第五章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动态跟踪、监控预算绩效管理执行情况,重点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以及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如实填报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表,编报单位绩效监控报告。

局规划财务处定期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

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实施主体分为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可以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进行,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全局的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向省局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原则上以自评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局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整
理、分析和反馈,并将其作为预算编制、政策完善、提升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主要包括:
(一)反馈整改。

省局应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机制,接到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后,及时将绩效结果反馈到被评价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督促部门(单位)整改落实。

(二)与预算项目申报挂钩。

省局将对局属各单位整体绩效、项目绩效与局属各单位预算项目申报挂钩;对绩效较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项目要及时整改提升,低效的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

(三)报告和公开。

局属各单位应按要求向省局报送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需报送省财政厅的,由省局统一汇总上报。

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省局对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财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予以表扬;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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