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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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自然灾害,事故一旦形成和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面极大。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是防治遏制事故发生的一条根本途径。瓦斯爆炸事故主要有与以下五种因素有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和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空间容量大于等于0.5m3

(6)管理漏洞。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瓦斯达到1%时应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瓦斯达到1.5%时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按照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抢救;

(2)立即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3)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在籍巷道必有人。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险。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有关气体超限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大于2%时要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认灾区瓦斯浓度不再超限、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6)经过井下现场侦察确认井下没有明火,瓦斯浓度没有超限时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后要及时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必要时要进行反风。

(7)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

(8)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的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事故相应的响应等级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煤矿应根据政府急救援指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组成,应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矿长和总工程师组成。

3.2煤矿指挥机构及职责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煤矿的应急指挥机构如下: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部职务姓名矿职务

总指挥王常富矿长

副总指挥高春生总工

副总指挥张苏洋生产矿长

副总指挥赵建和机电矿长

成员:张四愣张福生牛宝贵齐宾宾崔红军

范少华权建龙赵降恩张永祥高保卫

3.2.1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参照综合宝华煤业有限公司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的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3级以上响应要按照相应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确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的能力。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施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拒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煤矿总调度室。

(9)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10)在所有应设隔爆设施的地方设置爆水棚,一生发生煤尘爆炸,利用煤尘爆炸产生冲击波使其自然动作,将消焰剂弥撒于巷道空间,阻隔爆炸火焰的传播,实现隔绝煤尘连续爆炸的目的。

4.2 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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