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章程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实验中学推优入团细则

实验中学推优入团细则为加强学校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团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团委特制定本办法,以更好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优入团。
一、“推优入团”条件: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平时在班级中表现优良,行为习惯良好,学习努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具有正确的是非观,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与学习态度;思想上积极要求加入团组织;二、“推优入团”程序(二次推优制):动员发动阶段1.支部以主题班会、人生规划课、主题团日活动、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2.有入团志向的学生向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第一次推优名单上报3.⑴班级团支部讨论,由班级同学民主投票;⑵任课教师评分制;⑶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综合以上三方面,最终确定第一次推优名单。
注:参加推优同学必须是在动员大会后规定日期内递交过入团申请书的同学。
4.各团支部具体名额视支部具体情况而定。
考察培训阶段5.入团积极分子(既第一次推优同学)名单公布即进入培训考核期(参加少年团校、青年团校学习班)。
6.班级团支部为每位入团积极分子在班内确定两名介绍人,负责考察期内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引导;7.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并完成团校学习,通过结业考试;第二次推优入团阶段8.班级团支部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支委会,从班中团校结业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二次推优入团名单(程序与第一次推优相同:⑴班级同学举手投票;⑵任课教师再次评分;⑶班主任进一步审核。
),班主任进一步审核后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上报校团委;9.经班级支部推荐、校团委审核批准的入团积极分子为新一期发展团员,领取并填写《入团志愿书》;10.班级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新一期发展团员宣读《入团志愿书》,接受大会评议、表决;11、名单公示;参加入团仪式、宣誓、领取团员证、团徽。
三、有关要求:1.各班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与养成教育的重要抓手,全体班主任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学生会推优入党章程序言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教育和引导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要把对团员的教育培养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
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学组织作为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
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规范推优入党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党组织,特制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2013年3月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推优细则

共青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完善我院推优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推优”对象1、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以上的机电学院在籍注册共青团员;2、上学年或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或学习绩点在3.0以上,无重修课目(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作此要求);3、社区表现累积分符合要求(即排名在楼栋前70%或者98分以上);4、当学年内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优”时间每学期集中“推优”2-3次,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在10月-12月和3月-5月集中进行,新生在11月和期中考之后组织“推优”,“推优”工作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监督。
四、“推优”过程中的步骤和要求第一,团支部“推优”(一)“推优”前的准备工作1、严格按照“推优”对象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名单;2、提前向学院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通报开会时间和地点,请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参加;3、调查、了解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优”会开始前公布;4、由团支书向学院团委组织部领取推优票。
(二)“推优”过程1、“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2、“推优”开始前主持人(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介绍候选人情况;3、候选人对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及之前的表现进行综合阐述;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5、投票,且每位投票团员都要对候选人表态,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推优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有重要贡献的团员。
2. 先进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1. 优秀团员:(1) 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团员,且团员身份正常有效。
(2) 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具备团组织的推优条件和标准。
2. 先进团支部:(1) 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组织结构健全,团支部活动规范,团支部工作制度完善。
(2) 团支部活动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团员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团支部成果和影响: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提出推优提名。
(2) 推优提名应当经过团员本人允许,并经所在团支部或者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2. 推优评审:(1) 推优评审由团组织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团组织成员组成。
(2) 推优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团员本人和所在团支部通报。
3. 推优公示:(1) 推优结果应当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公示期内,对推优结果有异议的团员或者团支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不少于3天。
4. 推优表彰:(1)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和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五、推优效益1. 对团员的激励作用:推优制度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团员推优是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推荐程序,将优秀的团员推荐给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提升他们的发展机会和地位。
团员推优的目的在于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培养和发现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定信仰,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预思想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的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热点,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思想觉悟。
2.组织纪律表现:团员应遵守团组织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3.工作表现:团员应在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的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积极参预工作,能够主动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社会实践表现:团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自身素质。
5.创新创业表现:团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能够在工作和学习中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勇于接受新的挑战,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推优程序1.推荐申请:团员可以根据自身的表现和发展潜力,主动向所在团组织递交推优申请。
推优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表现和发展计划等内容。
2.初步筛选:团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3.综合评审:团组织将邀请相关专家和团干部进行综合评审,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4.公示和听证:团组织将公示推优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听证会,接受有关人员对推优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5.最终评选:根据公示和听证结果,团组织将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推优名单。
6.推优通知:团组织将向被推优团员发出推优通知,并将推优结果上报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
四、推优奖励被推优团员将享受以下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以资鼓励和表彰。
入党推优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团内推优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并已列入推优名单,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推优对象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大一第一学期推优候选人无旷课、逃课记录及其它违纪情况,学习认真刻苦,学风优良。
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无违纪现象。
同时,大一第二学期推优候选人要求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在2.8以上;大二及以上年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专业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本班级前50%。
第七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第九条校团委每学期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二级团组织、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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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章程入党推优“入党推优”(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校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1、推优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0个月,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三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分须75分或75分以上,非学生干部80分或8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全班的前50%以内,学年平均分和综合测评两者均要符合要求。
(学业平均分以一学年为标准,不包括选修课成绩)注:学生干部的界定:校团委(含青指、红十字会、金曦通讯社、信息工作室)、校学生会(含自律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校社联的干部干事;各团总支(含青协大队、红十字分会)、学生会的干部干事;广播台、记者团的干部干事;院艺术团正、副团长,理事会成员、各队正、副队长;各社团正、副会(社)长;各班班委;宿舍舍长。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2、推优工作要求(1)在党总支的指导下,成立各团总支、各团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靠拢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2)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学生党支部和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3)团支部应建立团员培养考察登记簿,定期考察和了解本支部要求入党团员的情况,并定期向团总支及党总支汇报考察情况。
(4)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应及时向党组织推优。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
3、推优工作程序(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团总支应派人列席团支部推优大会。
(2)非毕业班和毕业班团支部推优大会人员要求有所不同(详见“入党推优细则”)。
推优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发挥模范作用及群众评价等方面。
团总支考察合格者作为推优对象。
考察结果应如实填入《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附件1),考察人员须在“考察意见”栏亲笔签名,以示负责。
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推优材料报校团委审核。
(3)校团委对团总支上报的推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予于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党总支,作为发展党员工作参考。
(二)入党推优细则1、推优时间每年分两个时间段(3月份和10月份)召开入党推优大会2、推优现场要求(1)人员要求召开各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书负责主持支部推优大会。
非毕业班的团支部推优大会,参加会议的团员需达到团员总数80%以上才能进行推荐表决;毕业班的团支部推优大会,参加推荐(含书面推荐)的团员需达到团员总数60%以上方为有效。
在支部推荐表决中,得票达到到会参加表决的团员总数70%以上的可作为团总支考察对象。
与会人员着装应符合推优的实质精神。
出席会议须佩带团徽。
(2)现场布置①黑板正中注明“推优大会”这一主题,注明会议流程、应到实到人数和请假事由、监票人和唱票人、推优对象及条件,推优条件包括推优对象的姓名、职务、思想汇报篇数、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班级排名和投票结果。
②会场正中要画有党旗和悬挂团旗,并准备正规的投票箱。
(3)大会基本流程①团支部汇报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介绍他们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思想方面、学习方面以及社会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优点以及团支部对他们进行考察时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使同学们对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整体上宏观的了解。
②推优对象的自我介绍。
要求候选人就自己的思想政治认识、专业学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等一些基本情况做简要介绍,既要说明自己取得的成绩,也要剖析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
通过这一环,使其他团员对推优对象候选人的认识更为具体、深入。
③提问、评议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要求其他团员包括团支部干部对推优对象候选人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或补充。
通过评议阶段,使得每位团员对推优对象候选人的了解更加深入全面,被评议人对自己的理解也会加深。
④投票表决阶段。
推优对象候选人的产生过程采用差额推荐。
⑤公布结果、确定推优人选。
3、入党推优工作人员的要求(1)各系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穿系服,佩戴工作证、团徽。
(2)各系应安排负责人向检查入党推优工作的团委和各团总支干部进行现场解说。
4、填写《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材料》的要求(1)填写推优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不能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填写,填表人员的态度应端正,确保书面填写干净整齐。
(2)各栏目要填写清楚,事实准确无误,空白栏应填写“无”。
(3)在《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附件1)中的“收集人”应填写负责《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的发放和调查的人员的名字。
(4)在《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附件2)中“现任干部职务”一栏应填写成为推优对象时所担任的职务;在“照片”一栏应统一使用一寸彩色近照;在“奖励情况”一栏应以在大学期间的奖励为主;在“各学期成绩情况”中的“综合测评”一栏应填写推优对象在进行推优的该学期所在班级中的排名。
(5)“推优”表决结果必须通过民主测评产生,有效票数应等于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及弃权票数之和,推优对象的有效赞成票数须达到参加会议团员总数的80%才能通过评议。
团支部书记必须亲自签名。
(6)团支部综合推荐意见应全面客观具体,表达慎重,应能充分反映被推荐人的优点和成绩,末尾附上团支部名称、执笔人签名、注明日期(年、月、日)。
(7)班主任根据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填写意见并签名。
(8)团总支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被推荐人优点和成绩,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填写日期,团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
(9)在《群众意见调查汇总表》(附件3)中考察项目统计一栏为确保情况真实与填写态度认真,所填选项不能全部为10(特殊情况除外);在总计一栏票数若与汇总的票数不同则视为推优无效。
(10)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团总支转交有关材料。
(11)量化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团总支,一份由校团委存档备案。
5、入党推优材料统一发放时间、上交时间及审核时间(1)上交入党推优计划的时间:3月份、10月份上旬;上交入党推优总结的时间:各系入党推优大会结束后按照统一时间上交总结。
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2)每年的3月份下旬和10月份下旬由团委组织部向已结束推优大会的系发放群众意见调查表、入党推优材料、量化汇总表(一份,另一份由各系自行复印)及入党推优工作统计,并在《入党推优材料及表格登记表》(附件7),已备工作后期统计所需。
领取材料,一般情况下由系直接联系团委组织部。
(3)各系上交入党推优材料应提前联系团委组织部负责入党推优工作干部,按照团委组织部的通知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交入党推优的关材料;统一把入党推优材料及量化汇总表(一式两份)装入专用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系别和材料的份数;按照《入党推优工作统计》(附表6)填写清楚并上交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部人员做好材料上交的登记,见《入党推优材料上交情况登记表》(附件9)。
(4)各系上交的入党推优材料经校团委组织部审核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即各系上交入党推优材料之日起三天内,扣除周末),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推优对象,团委组织部将出示《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附表5)说明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只有出现不通过的材料才填写《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
(5)各系应在入党推优的后期工作中,将《推优通过人数和最终发展预备党员人数统计表》(附件8)以书面版的形式在统一的时间内上交到团委组织部。
(注:以通知时间为准),团委组织部做好汇总归档。
6、对入党推优书面文件的要求(1)作到事前计划,事后总结。
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除在各系备份外,及时上交院团委。
(2)加强对推优材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附件2: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附件3: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群众意见调查表附件4:入党推优量化汇总表附件5: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附件6:入党推优工作统计附件7:入党推优材料及表格登记表附件8:推优通过人数和最终发展预备党员人数统计(汇总)表附件9:入党推优材料上交情况登记表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2、各栏目请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名。
3、只有在考察合格的前提下,才能正式填写此表格。
附件2: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附件3: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群众意见调查表附件4:广东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量化汇总表________系________团支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院团委,一份留系团总支或学生党支部。
附件5:入党推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团总支:你团总支在月日上交的入党推优材料共有份。
现经我校团委组织部审核,符合入党推优标准的团员共人,不符合入党推优标准的共人,具体名单及原因如下: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年月日附件6:入党推优工作统计系别(全称):上交入党推优材料的时间:(一)本次共上交入党推优材料_______份,量化汇总表共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