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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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2.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社会救助:是指对于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4.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法规,提供保障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优待和抚恤制度。

5.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名词解释

1.工作时间: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劳动时间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是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由法律、法规对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进行特别保护。

4.劳动保障监察: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的劳动法监督检查活动。

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三、名词解释

1.广义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3.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4.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5.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四、简答题

1.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目的的社会性;权利主体的普遍性;义务主体的社会化。

2.简述优社会优抚的特征

答:对象的限定性;内容的综合性;待遇优厚性;实施规范性。

四、简答题

(一)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依据主要有:

1.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3.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4.司法实践中劳动法早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简述工资的特征

1.工资必须是基于一定的劳动法律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

2.工资的分配,受国家法律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3.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4.工资必须定期支付。

5.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简答题

1. 简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 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法律的意义。

(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3)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五、论述题

试述工伤保险的特点

答: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五、论述题

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职业教育,即职业培训,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职业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均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偏废的部分,但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其目标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2.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富余人员和其他求职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

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时间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通过两者的比较,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实践性等特征。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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