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的合规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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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

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

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国资资产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国资资产的投资收益上缴,不仅是一项重要的财政制度安排,更关系到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国资资产投资收益。

简单来说,国资资产投资收益是指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通过投资活动所获得的利润。

这些投资可能涵盖了多个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新兴产业等。

当这些投资取得回报时,按照规定,一部分收益需要上缴给国家。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制度呢?其一,这有助于增强国家的财政实力。

国家在履行各项职能,如提供公共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国资资产投资收益的上缴,可以为国家财政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其二,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

通过上缴收益,国家可以对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和规模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国有资本投向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产业,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和效益。

其三,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往往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如果其投资收益不上缴,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对其他市场主体产生不利影响。

而实行上缴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这种竞争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准确核算投资收益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投资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投资收益的计算不准确。

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投资收益的真实、准确。

另一方面,如何合理确定上缴比例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上缴比例过高,可能会影响国有企业的自身发展和创新能力;上缴比例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上缴比例。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资资产投资收益上缴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核算和上缴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法律合规

国有企业法律合规

国有企业法律合规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者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依法设立,国家占有部分或全部资本,并对其经营和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作为国家在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的重要性、现状及对策等相关议题。

一、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法律合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具体而言,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国有企业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优势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规经营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减少企业受到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维护市场秩序: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竞争,公平公正地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开展经济活动。

法律合规有助于防止国有企业通过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影响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3. 提升企业形象:合规经营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的基础。

国有企业合乎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履行,能够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并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源与企业合作。

二、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的现状目前,国有企业的法律合规情况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不够重视,容易发生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2. 内外部监管不足: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内部监管机制有待改进,企业内部合规审查不够严格,监督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有待加强。

另一方面,外部监管存在漏洞,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法律合规监督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企业的合规意识淡薄。

3. 法律法规不透明:部分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信息公开度较低,对企业和相关方来说,了解企业法律合规要求存在一定困难。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法律分析
收 稿 日期 :0 1 0—2 2 1 —1 1
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 成分体现 出 来 。尤 其是 随着 国有 企 业 改 革 的 深人 推 进 , 越来 越 多 的 国有企 业采 用 现代公 司治理 模式 吸 收 民间资本 和 国 际资本 , 过不 同形 式 的股权 合作 , 通 以混合 所有 制 的面 貌 出现 。这 种 多 元所 有 制 的形 式 , 非但 没 有 削 弱 国有经 济 的影 响 力 和 控 制 力 , 而更 有 利 于 国 反 有 资本 的保 值增 值 , 利 于 增 强 社会 主义 公 有 制经 有 济 的生命 力 和创 造力 。中 国石化 、 中国石 油 、 国移 中 动 等大 型 国有企 业 , 保 证 国有 资 本 控 制 力 的前 提 在 下, 都采 取 了多 元 化 的 战略 模 式 , 收 了多 方 资 本 、 吸 技术 和 人才 , 断实 现企 业 的发展 壮 大 。因此 , 不 我们 应 当 以更 加 开 放 和 发 展 的 眼 光来 看 待 今 1 国有 3的
企 、 。 I①
作者简介 : 赵
会学、 宪政 理 论 。
坤 (9 4一) 男, 18 , 安徽 颍上人 , 南京师范大 学法 学院 20 0 9级 法学理论 专业硕 士研 究 生, 究方向为 法律社 研

当然 , 作为利润上缴之义务主体 的国有企业 , 向的仍 是“ 指 正统 ” 国有企业 。根据利 润上缴 的相关规定 , 的 收缴 对象主要 是
关键词 : 国有 企业 ; 润 上 缴 ; 度 建 设 ; 会 监 督 利 制 社 中图 分 类 号 : 9 2 2 D 2 .6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3 1 (0 2 O — 0 1— 6 17 3 8 2 1 ) 1 0 4 0

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解析

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解析

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解析简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代表,其合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进行解析,探讨其重要性、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对维护国家资产安全、保护国有企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规管理能够确保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减少违规风险,维护企业声誉。

同时,合规管理也能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合规管理面临的挑战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国有企业庞大的组织架构和复杂的经营活动增加了合规管理的复杂性。

其次,缺乏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知识也是一个挑战。

此外,政策法规的频繁变化和不确定性也给合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应对策略为了有效管理国有企业的合规风险,以下是一些应对策略:1. 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应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其与企业运营相适应。

合规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合规培训和意识教育: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通过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合规操作技能。

3.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风险。

这包括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的体系,确保合规管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

4. 加强内外部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对合规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手段进行,外部监督可以通过独立审计、监管机构等进行。

5.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国有企业应注重合规文化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理念,形成良好的合规氛围。

这需要企业领导的示范引领和全员参与。

结论合规管理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应认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作者:晖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

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

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

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分红。

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

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

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资企业合规检查报告

国资企业合规检查报告

国资企业合规检查报告背景介绍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国资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对某国资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并撰写报告,以发现潜在合规风险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一、合规制度建设情况国资企业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合规培训制度等。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建立了一系列合规制度,但缺乏完善的执行机制,员工对合规制度的了解程度有待提高。

建议:该企业应加强对合规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合规意识并能够合规操作。

二、内部控制体系情况内部控制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营、防止内部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对薄弱,存在明显的缺陷。

例如,财务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不够标准化;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划分。

建议:该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定规范的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风险防控能力。

三、投资项目合规情况国资企业在投资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一些投资项目中存在合规风险。

例如,未对潜在投资方进行充分了解和背景调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项目审批等。

建议:该企业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确保合规经营。

四、数据安全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数据安全是国资企业的重中之重,信息化建设是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在数据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包括数据备份不足、无权限访问控制、网络安全漏洞等。

建议:该企业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加强对账号权限的控制,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与漏洞修复。

五、合规风险预警机制情况国资企业应建立合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防范合规风险。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合规风险预警机制相对薄弱,容易出现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情况。

国有企业法规合规

国有企业法规合规

国有企业法规合规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企业。

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要严格遵守各种法规,确保企业运行合规、稳定发展。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法规合规的重要性、实施方法以及遵守的具体法规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国有企业法规合规的重要性国有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其合规性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优化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法规合规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遵守法规可以规范国有企业行为,防止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2.保护国家利益。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通过合规运营,国有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国家资源的优势,稳定国家经济运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

3.确保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其合规运营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遵守法规,国有企业可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和舆论压力,为社会和谐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

二、国有企业法规合规的实施方法要确保国有企业的法规合规,需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法。

下面列举几个关键的实施方法:1.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机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目标、职责和流程,制定配套的合规制度和操作手册,强化内部合规检查和审计机制,确保合规要求的全面贯彻执行。

2.加强合规能力建设。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合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法规合规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规合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整体合规意识和良好的合规文化。

3.加强外部合规沟通与监督。

国有企业应与政府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和要求,积极响应政府的合规检查和审计工作。

同时,国有企业也可以通过参与行业组织和交流会议等方式,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学习合规先进做法。

国企间利润分配规则 -回复

国企间利润分配规则 -回复

国企间利润分配规则-回复国企间的利润分配规则是指由国有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将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按照一定的规定与方式进行分配和使用的制度。

这个规定在不同国家有所差异,下面将分为几个方面来探讨国企间利润分配规则。

一、国企利润分配规则的基本原则国企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可持续性和法规遵循。

公平是指国企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存量和增量相统一、劳动与资本相协调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合理是指国企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当时的经济环境,进行利润分配的规划和调整,确保利润分配与企业业绩相匹配。

可持续性是指国企利润分配应当注重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合理安排利润分配,保证企业能够稳定经营和增长。

法规遵循是指国企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分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国企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国企利润分配的方式包括现金分红、股权激励和留存利润等。

其中,现金分红是指企业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红的方式,将一定比例的利润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股东。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以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促进企业发展。

留存利润是指企业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留作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投资拓展。

分配比例的确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府要求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国企利润分配的比例为:股息分配比例为30-50,股权激励比例为10-20,留存利润比例为30-40。

三、国企利润分配的程序和监管国企利润分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监管进行。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利润状况和分配规则,及时公布并向股东汇报。

同时,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分配决策,并报请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在利润分配过程中,政府有权对国企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和调整。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约束和规范国企利润分配。

政府还可以对国企的利润分配进行评价和激励,通过一些奖励机制激励国企创新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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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的合规性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的合规性
分析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合规性
[论文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体制僵化的问题,我国政府开始进行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并从1994年开始,大多数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再上缴政府。

这些措施对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不管是从所有制层面、产权角度还是从法制法规上来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留存企业都是极不合理的。

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发展到今天,政府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获取投资收益不仅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等都有积极作用。

20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励企业开拓创新为目的,不断进行放权让利的改革,直到1994年,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大部分国有企业不再向政府上缴税后利润,提出“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
办法”,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即决定在一段时期内不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

但一直到现在,这一利润分配模式仍没有改变,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人民或其代表——国资委或政府不仅没有得到投资收益,甚至投入大量成本也没有收回。

到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的利润达6446亿元,而2006年1月~11月,这一数字已达7212.4亿元,这一不合理现象开始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

一、国企税后利润留存企业的历史背景分析
1978年以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实行统收统支的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

这一制度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约束太死,激励不够,使国有企业发展越来越艰难。

为改变这一状况,随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78年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国务院《工业三十条》的颁布,开始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下放,1979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扩权文件。

这一系列改革主要体现在对国企放权让利上,特别是利润分配方式上。

如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提出“为了适当扩大企业的财权,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以利于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搞好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潜力,为国家多积累资金,国家对企业逐步实行利润留成办法”,
明确规定了利润留成的用途、比例核定等。

随后在1983年、1984年分别进行了两步利改税,80年代末又实行了承包制。

这一系列改革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有问题存在。

进行利润留成和利改税改革后,国有企业的资本仍然由国家财政直接投入,并由国家各部委直接控制,企业自主筹资权仍然受到限制,资本结构单一,特别是利改税后在分配关系上所体现出的国家企业所有者身份和行政管理者身份“合二为一”,企业留利水平低下,在1983年“拨改贷”之后,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逐步上升,经济效益逐渐下降,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而在承包制中,承包经营者为了获得即期的经济效益,常常对国有资本进行“掠夺式”经营,存在“包赢不包亏”的问题。

于是进入90年代,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围绕转机建制和战略重组来进行,并于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此基础上,在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税制改革和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调整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要求“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但“作为过渡措施,近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
利润不上交的办法,同时,微利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也不退库”。

于是从1994年到现在,我国财政收入中企业收入一直为零。

从国有资本利润分配模式的沿革可以看出,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直到后来的利润基本留存企业是由当时的经济情况决定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状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都都在不断改善,利润分配模式也应该随之改进。

而作为“过渡措施”利润留存企业的办法却十几年没变,显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现在的情况已经要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缴利润的合规性分析
1.理论依据
(1)从所有制层面上讲,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属于公有制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则应为全民带来利益,如果不能,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兴办这样的企业没有任何价值。

而一个国有企业使用了国有资本,主要是为该企业职工提供了就业、生存的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享受了该部分国有资本带来的好处,因而,他的净利润未分配之前,只体现了作为该企业利益的集体性,只有企业将国有资本应分得的利润上缴财政之后,才能恢复其本来面目——全民性。

当这部分利润上缴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用于公共服务、提高全民福利时,不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能很好的体现,而且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了其存在的真正价值。

(2)从产权所有权角度来讲,国有资本产权属于公有产权,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这是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初,在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即已明确提出的概念。

并提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而现代产权概念更明确的定义是:产权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所做的制度安排。

但是现阶段的情况是,政府或说国资委作为人民的代表拥有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却不能享受收益权,这是极不合理的。

而部分企业认为产权不归自己,没有动力追求利润,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负责,那么,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角度来讲都无法解释“产权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所作的制度安排”,更无法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这里要批驳的一种观点是不少国企领导人眼里“税即是利”的观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资源具有索取权的权能分两种,一种是政治权力,一种是所有权。

而税是基于国家政治权力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权,利是基于国家(国资委)代表人民对国有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权与支配权。

完全不一样的权能,体现的分配关系是不一样的,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而且从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来讲,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宗旨下,说到底国有企业也只是众多市场主体之一,如果国有企业长期实行利润留存的分配模式,就使国有企业在
市场经济活动中处于一种特殊的优势地位,既不利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

(3)从法制法规角度讲,《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国有独资企业实行利润分配在一些人眼里似乎是把钱从一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但是基于前面论述的两点原因,也同样应该上缴利润。

而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说国资委只是企业众多股东中的一个,按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理由不接受企业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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