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一学校发布学校章程:教师有权弹劾校长
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全32条)

以下章程仅供学校参考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中学《学校章程》作者:北京市十一中学2014年12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北京市十一学校教代会闭幕,100多位教师代表以不记名方式高票通过了《学校章程》。
章程涉及治理结构、管理机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体现出学校治理的公开透明、有法可依。
李希贵校长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以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二、学校宗旨北京市十一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全面的素质教育。
四、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组成,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行政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和管理。
3. 教学部门:包括教研组、教师团队等,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师培训。
五、学校课程设置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2. 选修课程: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置选修课程,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课程。
六、学校教育教学目标1. 德育目标: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修养。
2. 智育目标: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学科素质。
3. 体育目标: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体育水平。
4.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5.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七、学校教育教学模式1. 教学方法:学校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探究、实践、讨论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2. 教育手段:学校借助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信息素养。
八、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安全责任: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安全责任,学校领导班子负有最终的安全管理责任。
2. 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九、学校家校合作1. 家长委员会: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家长参与: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学生。
北京市十一学校发布学校章程 教师有权弹劾校长.doc

北京市十一学校发布学校章程教师有权弹
劾校长__
“在十一学校章程里,有‘教师可以弹劾校长’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推动学校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陈立鹏表示,章程反映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特别是突出了教代会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主体作用。
这符合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也遵循了学校办学与管理的一般规律。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工作的深入推进,政府、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两条,一是学校是否依法办学,二是学校是否依章程办学。
”陈立鹏建议,对于已经制定了章程的学校,要在章程实施中不断修改完善学校章程,通过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对于还没有制定章程的学校,要积极借鉴别的学校章程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抓紧章程的制定工作,尽快制定出符合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学校办学与管理特色的章程。
北京十一学校发布章程:教师有权弹劾校长

教 代 会 的 权 利
学 生 会 则 着 眼 于 那 些 与 其
审定年度预 算 . 对 年 度 财 务 工 作
切 身利 益 有 关 的 事 项 , 尤 其 是 事
关 学生的规章制 度 、 学 习 生 活 中 的切 身利益 . 则 必 须 先 经 过 学代 会 或 相 关 学 生组 织 审议 。 因而 , 校服款 式 由学生投票 . 食 堂 的 承
行 无记名 满意度测评 , 测 评 结 果
近教育本质 。
个 月 的 北 京 市 十 一 学 校 教 代 会
闭幕 . 1 0 0多住 教 师 代 表 以 不 记
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权 力 来 自何 方
名方式 高票通过 了《 学校章程 》 ,
开 启 了 十 一 学 校 依 法 治 校 的 新
纪 元 。
十 一 学 校 在 保 留 传 统 管 理
方 式的前提 下 。 增 加 了 自 下 而 上
的 赋 权 环 节 。不 仅 组 成 教 职 工 代
按 照教 育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提 交校 长 . 作 为 聘 任 干 部 的 依 据 。对 未达 6 0 %或 达 到 6 0 %但 连
临 的 一 项 重要 而 紧迫 的 任 务 。
用贵 爷的话 , 《 学校 章 程 》 将
为 他 们 每 一 位 教 师 创 造 安 全 的
十 一 学校 的 《 章程 》 不 仅 将
学 校 运 行 中各 个 领 域 的 工 作 加
以规 约 . 而 且 还 将 弹 劾校 长 和 校
同样 . 副 校 长 和 中 层 干 部 也 必 须 接 受 每 年 一 次 的 教 代 会 满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总则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活动等各方面的工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学校性质和宗旨1. 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公办全日制学校,依法设立,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学校组织机构1. 学校领导机构:学校设校长、副校长等职务,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2. 学校教育教学机构:学校设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3. 学校教学科研机构: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负责学科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组织与推进。
4. 学校学生组织机构:学校设学生会、团委等组织,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生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四、学校管理体制1. 学校管理层级:学校设校级、部门级和班级级三个管理层级,各级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学校管理职责: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班级教师负责班级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3. 学校管理流程:学校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各学段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
2. 教学方法:学校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探究式学习和合作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3.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 学生评价:学校实行多元化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素质评价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和运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合于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二、学校宗旨2.1 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学校以德育为根本,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学术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学校管理3.1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3.2 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决策、规划和监督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3.3 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四、教育教学4.1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4.2 学校注重课程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4.3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4 学校鼓励创新教育,开展各类科技、艺术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学生管理5.1 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5.2 学校建立学生评价机制,通过考试、测评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5.3 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5.4 学校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财务管理6.1 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6.2 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6.3 学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七、安全管理7.1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2 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及定位北京市十一学校是一所综合性学校,位于北京市中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
二、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具有爱国、励志、创新、协作精神的学生为目标,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设有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负责具体的学科教学管理。
2. 班级管理学校按年级划分班级,每个班级设有班主任和班级委员会。
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教育指导工作,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组织。
四、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置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等。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选择。
2. 教学方法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讨论、实验、实践等,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学生成绩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作业、实验、课堂表现等多种形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潜力。
五、学校文化建设1. 校园文化学校倡导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校园文化氛围,鼓励学生尊重他人、团结合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2. 学校活动学校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社会实践等。
这些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学校安全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七、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
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培训等活动,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教育为使命的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原则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个性发展、因材施教、德育为先、知行合一。
第五条学校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注重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由学校校董会聘任,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第九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学校校董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组织、学生奖励与处分等。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包括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申报等。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环境维护、设备采购等。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课程,提供全面的学科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开设选修课程和兴趣小组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班主任制,每个班级设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心理辅导。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四章学校的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等。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及解读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及解读--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海淀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E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四条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为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
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