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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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妇女创业贷款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新岗位、新业绩,根据《****自治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内财金…2011‟807号)、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域内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妇联系统初审推荐,经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用于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专项贷款。

第四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统一担保放大、核定贷款额度、信用社自主发放、风险限额控制、责任比例承担”的管理办法。即:鼎新担保公司以受托管理的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向经办信用社统一担保放大5—10倍;担保贷款额度由自治区妇联经****市妇联分配给****;经办信用社本着承担社会责

任与防范经营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在担保贷款额度内,对于旗妇联初审推荐的项目,按照贷款管理制度和程序自主发放和回收;以旗县为单位考核,若逾期贷款超过担保贷款额度的5%,即停止发放担保贷款,待有效解决后再重新恢复开展业务;风险责任承担由鼎新担保公司承担50%,经办乡镇政府和信用社各承担25%偿还责任。

第二章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所在地在****辖区内,或在****辖区内连续居住超过2年以上的创业妇女及吸纳女性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第六条贷款条件。

(一)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

(三)妇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第七条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的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开展生产服务项目或从事个体经营。

第八条贷款额度。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对创业项目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最高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人均10万元。

第九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四章贷款担保及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为联保、保证、抵押、质押。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可提前还贷、到期还贷或分期偿还。

第五章贴息方式

第十三条借款期限内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不计收复利,逾期利息由借款人自主承担,经办信用社在每季度结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报至****联社,****联社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妇联,并附计息清单。****妇联审核完毕后,加盖公章,由****联社持相关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第六章受理与申请

第十四条信用社对乡镇妇联提供的《****妇女创业贷款申请登记表》中的申请人进行信用查询,对符合信用条件的给予乡镇妇联反馈。

第十五条信用社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借款申请书》给予受理。

第七章贷前调查

第十六条客户经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应在事先约定的日期对借款人入户调查和面谈,填写《贷前调查表》、《****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调查须由两名以上客户经理共同完成。

调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实借款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三)借款人是否符合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第十七条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可采取“听、查、核、析”四个步骤,做好贷前调查工作,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执行,防范信贷风险。

第十八条符合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人身份证明及同意贷款证明;

(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个体工商户及小企业类);

(四)创业计划(贷款项目)书;

(五)担保人及抵质押物有关证明材料;

(六)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客户经理依据纸质申贷材料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登记客户信息、为客户发起基本业务授信流程,经核对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审查岗。

第八章贷款审查

第二十条贷款审查人员对客户经理移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从贷款资料的基本要素、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合规合法性、信贷风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撰写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章贷款审议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重点审议借款人从事的项目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贷款的担保措施是否到位;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是否完善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经审议同意发放的贷款,各贷款审批人要明确审批意见,最终审批确定贷款的额度、金额、利率、期限、担保

方式等相关要素。

第十章签订贷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根据最终审批意见坚持当面签约、合法有效的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第十一章贷款发放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根据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填制借据凭证交会计部门办账务处理,并根据借款合同中确定的支付方式做好支付管理。

第十二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发放贷款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做好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及贷款台账的登记工作,关注借款人与担保人的生活、经营与影响还款因素的变动情况;协调当地妇联部门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客户经理与当地组妇联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进行调查,做好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撰写调查报告,分析说明调查内容,揭示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章贷款收回

第二十六条贷款到期前,贷款人根据有关规定填写《贷款到期通知书》,送交借款人及担保人并取得回执。贷款逾期后,贷款人及时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及时通知当地妇联部门,由当地妇联部门指定专人协助信用社予以清收,贷款形成风险,按照风险处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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